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成都“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者是否构成犯罪?
狗在现有法律框架中属于个人或家庭财产,是物权保护范畴,跟猪马牛羊一致。
刘姓女子故意摔死小狗,构成损毁公民私人财产罪。其罪责依柯基犬本身价值而定。法律上可认定的价值含三个方面:购买犬只的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饲养投入(含粮食、用具等)+有证据的其他收入(例如配种、表演等)。
法律依据实际损毁的价值判刑或处罚。
由于无动物保护法,动物本身生命或情感价格难以认定。
如何看待成都女子捡狗后“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行为?
看完整个事件的经过,很吃惊现在社会还有这样的人,更没有想到的她竟然还是一位老师;虽然她后来再派出所哭着道歉,但早知道今日何必当初呢,给人的感觉就是惺惺作态。
下面是之前她们的对话截图,大家看看这位老师是如何的为人。
后来吴小姐去何某家里索要狗,但是悲剧也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
可怜的小狗就这样被老师给结束了生命。
视频加载中...这样的老师,能够教育好学生吗?
视频加载中...这是派出所道歉的视频。
感谢楼主的邀请和各位朋友的阅读。
近日,有媒体报道“成都姑娘小吴的柯基犬莱恩走丢,小吴联系上捡狗人后,对方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昨天,小吴到捡养人何女士家协商却被拒门外,听到屋内狗叫声不久后便在何女士家楼下发现嘴角流血,不停抽搐的莱恩,莱恩在送医后不治身亡。当天夜里,龙泉警方介入此事。
今天上午,狗主人小吴发布微博:谢谢一直关注这件事情的朋友们,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我目前很安全,昨天很乱只能尽力叙述事情的经过,希望能为lion(我的狗狗)讨回个公道。昨天半夜我在派出所见到了何女士,她哭着向我道歉了,但是我的lion已经没了,这件事我无法释怀。现在我正式发表声明:一、要求何女士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二、走法律程序,她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此寻求法律援助,希望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帮帮我);三、必须赔偿我所有的损失。
道歉或不成立 索赔没问题
如狗价值达5000且能证明被故事杀害 可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小吴提出的几点要求,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联系到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他表示,小吴第一点提到的道歉,从法律上来说法院是不会这样判罚的。“道歉是用于侵犯个人名誉权,也就是网络上的谩骂、诽谤等”,因此从他们具体的事件上来看,如果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道歉这一点,法院是不会给予相应判决的。
李律师表示,捡狗人对狗是有义务妥善保管的,如果因为她的行为造成狗死亡的话,她也有义务进行赔偿。“无论是财物还是猫狗类的小生命,捡到的人都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小吴现在寻求法律途径,那么法院应该会委托鉴定机构对狗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
此事一出,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也有不少网友为小吴留言提供法律意见。其中微博认证的一位专业律师@法山叔除了发文给出一些看法和专业意见外,还提到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其中提到故意损坏财物5000元以上即达到构罪条件。因此若经鉴定,宠物狗价值超过5000元,在该犬确被故意摔死的前提下,宠物狗主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法山叔的观点,李律师也表示赞同。“首先要确定价值才能朝这个方向走”,李律师说,狗狗是否办证并不影响这个财产的性质,只要现有的证据下能够证明这条狗是小吴的,且达到够罪的价值后就可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李律师还提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前提一定是故意,因此要确定这个狗究竟是怎么死的,是故意还是过失。
此外,李律师提到,目前我国是没有关于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的,如果在构不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小吴可走的途径:1、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通过舆论对其进行谴责。
全国人大代表: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 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看到,这些年来,虐待小动物事件频频曝出,而不少专业人士以及全国人大代表也在早年便提出了立法的建议。2010年,一行专家便提出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今天上午,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联系到朱列玉,他认为,当下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自然中就包括了动物。他认为,社会的进步关爱应该越来越多,残忍越来越少,而虐待动物反映的是一种残忍,宣扬的是一种残酷,这对人类文明和法制的进步都是有阻碍的,或许会给社会和青少年做出恶劣的示范,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约束和遏制。朱列玉说:“在有些国家,吃猫狗都是要坐牢的,或许我们现在还到不了那一步,但是我们的社会在发展,法治文明也应该跟上,这些人之所以猖獗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制约,如果有,我想会起到一个震慑作用,慢慢地大家知道这个是违法,或许就不会干了”。
朱列玉建议,首先纳入治安管理处罚,再制定动物保护法,最终在刑法里有所体现。“入刑现在或许还不成熟,但是其它的我也还在研究和考虑,我们需要多少年,需要怎么做,需要呼吁一些什么。今年的全国两会我还会继续提,会讲一些新案例”。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据说已经跟狗狗主人道歉,但我觉得,这个女人的言行已经触犯法律,如果不追究,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一个成年人,多年的教育都没能让她有基本的道德底线,怎么指望她会幡然醒悟?
就算真心觉得自己错了,一个人也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可能说犯法了,道歉就算了,太儿戏了。
用法律处理这件事,也能让那些跟她一样的老赖们有所收敛,老实人不该被无赖欺负,不然谁还愿意遵纪守法?
只能说一句善恶终有报!人和牲畜的根本区别是什么?举两个简单的例子:1、我们说猴子,猴子会摘桃子,摘完吃一口扔了,在摘另一个,如此循环,但是树上没有桃子怎么办,换下一棵,这片没了,再换下一片。但是人不光会摘桃子,还会栽树,一片一片的栽。2、一匹吃的很饱的狼会不会把食物分给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其他狼呢?答案当然是不可能,不光不会送,其他狼靠近一点都不行,但是人呢?前面我们说人会栽很多果树,树上结的果子吃不完给谁吃?给他人吃!这就是人!人和动物的根本差别就是人有思维,有道德,有文化,有精神!道德良心,慈爱善良都是人类最珍贵的东西,其他再高级在聪明的动物都不会有!
所以人应该比其它任何一种动物都要懂得生命的可贵,众生皆平等,不管任何一种生命都不应该随便被终止。人类渴望生,动物也一样。何况是那么恶劣的绑架!没错就是绑架,勒索不到钱财一怒之下痛下杀手。多么的可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些很浅的道理难道都没人教过她吗?同时我更为她的孩子感到可悲,这样的一位妈妈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呢?让自己的孩子也和自己一样变成嗜血的狼吗?
可能有的人会说那只是一条狗,没有那么严重吧!但是我想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这个事件的核心不在于被害者是谁,那些绑架杀人的狂徒在痛下杀手的时候在乎过他杀的是人还是动物吗?在他们心里可能都一样,因为他们一样的冷血,一样的不懂得尊重生命,只为一己私利便可以为所欲为甚至痛下杀手。没有了道德伦理,慈爱善良那么他们和动物又有什么不同呢?
谢邀
答主作为一名专注宠物类文章写作的作者,对于狗子是非常喜爱的,自己也养过两只狗子,死了之后感觉很难过,也就没再养了。
看了这篇报道,我表示非常气愤,这就是所谓的恼羞成怒了吧。你是捡到了别的的狗狗,但是人家也不是给你报酬,何必要下杀手呢。
哦,据说还是以为老师呢,真是为她的学生们担忧啊,能不能把学生教好是一个问题,学校在招收老师的时候都不看人品吗?这么没人性的老师还是尽早辞退为好
索酬不成将狗摔死,捡狗女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应该已经构成敲诈罪了吧!捡的东西占为己有都犯罪了,她捡到狗给人家要钱,还说的过去,给不给钱,那只是道德问题,可以次要挟,最后把狗摔死,那就不是道德绑架了,那是赤裸裸的犯罪!
如何看待“丢狗半月后找回爱犬尸体,捡狗人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这个新闻?
谢邀!宠物狗也好流浪狗也好,无论怎样都是一个生命,仅仅为了一点点酬金就将一个生命毁灭,这样的人可以用没有人性来理解,无论怎样都不要荼毒生命,请珍惜你自己生命也同时要善待任何一个生命,你可以不爱,但请不要伤害!
这个事情,我也从头到尾翻看了,丢狗的女孩再三请求红衣女子还她狗狗,甚至愿意买10000元以内的狗狗去换,因为女孩对狗狗的感情深厚,红衣女子明显表现出心理变态的表现。从一开始要求女孩将狗狗送她,到无数次欺骗女孩说狗狗送人了,到卖去狗肉店了,无数次对女孩要挟,再到最后把狗狗从口水说是接绳子准备从楼上放狗狗下来,直至摔死,为啥这女子不直接把狗狗还给人家女孩,要从楼上放走狗狗,这表明红衣女子实属变态。
丢狗半月找回爱犬尸体!女主人痛哭,是被抛下6楼摔死的!
一个姑娘,半个月前打扫屋子的时候,她养的爱犬lion偷偷跑了出去,因为比较笨,找不到回家的路,就被保安捡到放门卫室了,后有两个男人把狗领走了,送给了这次事件的另一位主人公,何女士。
加到之后,何女士百般推脱,甚至说已经送到狗肉店了,但姑娘套出了话,知道还在她家里。
这是期间的聊天记录。
中间还要让她弟弟做这位姑娘的男朋友,而实际是这样的:
让他睡这位姑娘,这算不算教唆犯罪(强奸罪)?
后来这位姑娘忍无可忍,带着警察、记者上门,当时还能听到狗叫,但破门后发现,找不到狗,接着到何女士的窗户下面看,发现她的爱犬LION躺在楼下,奄奄一息,显然是被摔下楼的,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原回答:
聊一个细节,以免被人误会。
注意上面的时间,是12月24日。到狗被摔下楼,刚刚好过去半个多月,所以是得知狗在对方手上第二天,就表明自己愿意出钱的态度,最开始摔狗的也同意了,但接下来不久后,摔狗的又反悔了,无论如何都不给狗,并索要生活费、狗粮费。
而不是一些人认为的:狗主人最后才转变画风,只为了截图搞个大新闻之类的……
之后摔狗的向狗主人要狗粮费的时候,是拉扯了很长时间后,对于这种侵占了我的狗,又不断想勒索钱的,扪心自问,你们谁会给她好脸色?
狗没有狗权,但属于个人财物,直接报警就可以了。
损坏他人财物+敲诈勒索罪,如果证据确凿的话,只要狗主人方不接受庭外和解,应该能进去。可能关不了多久,但留了案底,对她以后的生活必然会有很大的影响。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遂的话,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希望爱狗人士都可以在法律范畴内,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理解这位女士悲痛的情绪,过去也养过狗,知道时间久了,它们就像我们的挚爱、亲朋一般。对那些无端虐狗者的行为十分痛恨。
但为了您的家人和您自己着想,还是请在法律范畴内,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进一次监狱已经是非常严重的惩罚,再加上这件事情曝光的程度,周边的舆论也会对她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就算您找人打她一顿,也只是疼个一两天而已,对于这种人来说,太轻了,远远比不上在合法的范畴内,让她付出的代价大。
这些可能抚平不了您的悲痛,但也让她付出了非常惨重的代价。
也希望其他的爱狗人士,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能在合法的范畴内,来解决问题。
看到两张聊天记录,感慨万千。
看她嘱咐对方一件件小事,不吃盐,喜欢粘着人睡,喜欢叼小东西,简直就像一个母亲,在说自己孩子一样。
态度这样低微,都已经求着对方还给自己了,结果换来狗被扔下楼惨死的结局。
希望这些故意伤害别人挚爱的人越来越少,希望她能够付出法律范畴内,应该有的代价。
又欣慰又心疼这位姑娘的理智,这是她的两条微博:
还有她这一条,配图说:别怕,我带你回家了。
事情一时间在网引发热议:
对于这种行为,你怎么看?
现在的老师都这么牛叉,刚刚出完罗某某高铁扒门,又来个成都何某某摔死小狗,我想问问现在的老师都怎么了,谁给你们这么大的权利,谁在支持你们为所欲为。可能是物质刺激的原因,听说很多老师都是上课不好好教书,放学补课收钱,传闻有的老师通过收取补考费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买房置地,如果真是这样,那真是莫大的悲哀,试问,作为这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园丁,你们这样能教出来什么好学生?我小时候的老师们我觉得都很好,批评归批评,但是都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对待学生。我小时候的语文老师陈老师,数学老师玄老师后来也是我儿子的老师,我告诉儿子,在学校叫老师,在校外要叫奶奶,以前的老师都有师德,有责任感,没有听说哪个老师补课收费的,现在呢,你敢不交补课费试试看,直接死在起跑线上,因为已经输不起了。幸亏我们家李阿宝从幼儿园托儿所开始,所有教过他的老师都有师德,万幸万幸。
社会重视教育,给老师物质以及荣誉上的奖励无可厚非,是大力提倡的,但是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这个团体的监控和教育,让他们在教会学生的前提下首先要教会自己,可以网搜一下近些年被老师猥亵,****过的学生有多少,那些披着人皮的老师们丧失病狂干着龌蹉的事情,看着受害学生家长哭泣的场景,我在想如果换成我,我直接提着我们家厨房里的十八子剁骨刀杀过去了,他奶奶的,还没有王法了。
不过,教师队伍里的害群之马毕竟是少数,这些人可能是因为社会地位提高了导致了恶欲膨胀,希望老师们下一次出境是正能量,而不再是这些让人觉得恶心的事情(伞兵老李原创,眼睛肿了,看不清屏幕,可能有错别字,见谅)
那个拒不归还狗狗,并摔死狗狗的女人——何兴丽,34岁,上东阳光三期,女儿在读幼儿园,川师大成龙校区老师,开了一家叫韩江教育的教育机构。这样的人就应该辞退她,毫无爱心可言,简直就是心理变态(转发文章)。最新消息爆出这老师以有关系加分进大学欺诈学生什么的!十分恶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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