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丢狗半月后找回爱犬尸体,捡狗人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这个新闻?
丢狗半月找回爱犬尸体!女主人痛哭,是被抛下6楼摔死的!
一个姑娘,半个月前打扫屋子的时候,她养的爱犬lion偷偷跑了出去,因为比较笨,找不到回家的路,就被保安捡到放门卫室了,后有两个男人把狗领走了,送给了这次事件的另一位主人公,何女士。
加到之后,何女士百般推脱,甚至说已经送到狗肉店了,但姑娘套出了话,知道还在她家里。
这是期间的聊天记录。
中间还要让她弟弟做这位姑娘的男朋友,而实际是这样的:
让他睡这位姑娘,这算不算教唆犯罪(强奸罪)?
后来这位姑娘忍无可忍,带着警察、记者上门,当时还能听到狗叫,但破门后发现,找不到狗,接着到何女士的窗户下面看,发现她的爱犬LION躺在楼下,奄奄一息,显然是被摔下楼的,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原回答:
聊一个细节,以免被人误会。
注意上面的时间,是12月24日。到狗被摔下楼,刚刚好过去半个多月,所以是得知狗在对方手上第二天,就表明自己愿意出钱的态度,最开始摔狗的也同意了,但接下来不久后,摔狗的又反悔了,无论如何都不给狗,并索要生活费、狗粮费。
而不是一些人认为的:狗主人最后才转变画风,只为了截图搞个大新闻之类的……
之后摔狗的向狗主人要狗粮费的时候,是拉扯了很长时间后,对于这种侵占了我的狗,又不断想勒索钱的,扪心自问,你们谁会给她好脸色?
狗没有狗权,但属于个人财物,直接报警就可以了。
损坏他人财物+敲诈勒索罪,如果证据确凿的话,只要狗主人方不接受庭外和解,应该能进去。可能关不了多久,但留了案底,对她以后的生活必然会有很大的影响。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遂的话,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希望爱狗人士都可以在法律范畴内,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理解这位女士悲痛的情绪,过去也养过狗,知道时间久了,它们就像我们的挚爱、亲朋一般。对那些无端虐狗者的行为十分痛恨。
但为了您的家人和您自己着想,还是请在法律范畴内,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进一次监狱已经是非常严重的惩罚,再加上这件事情曝光的程度,周边的舆论也会对她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就算您找人打她一顿,也只是疼个一两天而已,对于这种人来说,太轻了,远远比不上在合法的范畴内,让她付出的代价大。
这些可能抚平不了您的悲痛,但也让她付出了非常惨重的代价。
也希望其他的爱狗人士,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能在合法的范畴内,来解决问题。
看到两张聊天记录,感慨万千。
看她嘱咐对方一件件小事,不吃盐,喜欢粘着人睡,喜欢叼小东西,简直就像一个母亲,在说自己孩子一样。
态度这样低微,都已经求着对方还给自己了,结果换来狗被扔下楼惨死的结局。
希望这些故意伤害别人挚爱的人越来越少,希望她能够付出法律范畴内,应该有的代价。
又欣慰又心疼这位姑娘的理智,这是她的两条微博:
还有她这一条,配图说:别怕,我带你回家了。
事情一时间在网引发热议:
对于这种行为,你怎么看?
谢邀!宠物狗也好流浪狗也好,无论怎样都是一个生命,仅仅为了一点点酬金就将一个生命毁灭,这样的人可以用没有人性来理解,无论怎样都不要荼毒生命,请珍惜你自己生命也同时要善待任何一个生命,你可以不爱,但请不要伤害!
丢狗的就不对了!本来对狗的看法是丢狗者养狗也,视为爱狗人士奉行的是狗命同等于人命。拾狗者视狗命就是狗命,甚至同等老鼠命,所以谁都没错。爱狗的应该赶紧出钱赎回来才对,所以丢狗的应该受到谴责。
看了一些文章对于这个女人的报道,品行极端差,以前骗过很多人的钱,其中一个说骗了10万元,说是帮办证,结果她消失了,这次总算找到她了。看来人性丑陋的人做出什么事都不是意外。希望这种人能受到法律制裁!过年了大家别忘给她送年冥币,让她早日陪那只狗狗!
那个拒不归还狗狗,并摔死狗狗的女人——何兴丽,34岁,上东阳光三期,女儿在读幼儿园,川师大成龙校区老师,开了一家叫韩江教育的教育机构。这样的人就应该辞退她,毫无爱心可言,简直就是心理变态(转发文章)。最新消息爆出这老师以有关系加分进大学欺诈学生什么的!十分恶劣
“丢狗半月后却找回爱犬尸体,捡狗人索酬不成摔死小狗”小区门卫随意送人是否有责任?
小区门卫有一定的责任,他们没有任何权利,把犬给人,应该在门口贴一张,认犬启示,如实在没人认领,方可通过某个部门,帮忙处理,不然这只犬,也不一定,把命尚在,这个没良心,又变态教师的手里。
我国《家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起动手按照法律要求消灭流浪狗,消灭社会危害
从了解这个事件整个详细过程的和发生的原因来说,门卫的责任不是很大。为什么这么说呢?门卫只是发现有只狗来到小区,没法确定到底谁是狗的主人,还有对于小区保安来说,如果出现危害业主安全的事,是有责任去处理的,但如果谁家小猫小狗走丢,也是门卫的责任,那就太牵强了,对于住宅小区养狗猫等宠物的业主行为,出现了问题,责任在业主,与保安门卫的管理无关,而且此还是无证养狗。对于狗的走失,业主本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也就回到第二个问题,如果保安明知此狗是业主的,还把这只狗私自送与他人,是不当行为,他也没有这个权利,但也没有帮业主照料狗的义务。
回到这次业主自己对狗管理不到位,造成狗的被他人领走,然后沟通索回不成,被他人故意摔死这件事情,主要是要针对那个故意把他人狗狗占为己有,然后没有人性地摔死的违法违德的可耻行为的起诉和赔偿上,不要再扩大化,针对所有的人,因为从狗的走失的原因来说,就具有非常大的管理责任。
愿狗狗安息吧,愿没有人性的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吧。
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当事人何某向狗主人道歉,你咋看?
无论怎样道歉,那是一条生命,为了索要钱财,沒有达到目地,就把一条鲜活的生命给摔死,这人不购不配做为人母,希望犬主人,不要和这种人一般见识,人与人的程次不一样,这样的人,有什么资格去教肓下一代,希望她的孩子,不要向这种家长去学习,这个人一点爰心都没有,心很的,不象个女人,心太很了,总有一天,上帝会教肓她的,人在做,天在看,她会有后悔的时候,到那时一切都晚了,后悔也来不极了,希望犬主人,不要和这种不通人性的人,一般见识。
为什么何某面对小吴的索要有恃无恐?事后却又大哭道歉?一切都是极端的利已主义在作怪!
12日凌晨,成都龙泉警方找到捡柯基犬的34岁女子何某。在派出所内,何某号啕大哭,当面向小吴道歉。同一天她接受新闻采访时称她用绳子放狗时绳子断了,这才导致狗狗摔死,不是故意的摔死狗的,并再次表示通过媒体真心向狗主人道歉。
她是真心道歉和悔过吗?结合她以前的言行,显然无法让人相信!
一般来讲,大家对于捡拾的宠物,道德高尚些的,尽量通过各种方式找找主人归还。不找的直接自己养着玩的也有,但是当人家狗主人找来的时候,也就归还了,最多适当要一些保管、喂养的补偿,法律上有无因管理,这既在情理之内,也在法律之内。
但我们看这个何某是个什么人?字里行间竟然威胁人家小姑娘要把狗给杀了吃肉,不知是心里变态还是真的有什么特别的目的。
事件曝光后,小吴称何某很不满,两人再次沟通时,何某说,“你朋友再给我打电话,就约架”,并威胁“给你发一个剥皮的视频”。
这样的人对狗会有爱心吗?这样的人对小吴会有愧疚之心吗?显然不会!
事情在后来发生的转变!事件在网络曝光后,有热心网友根据小吴提供的信息确认了何某的住址,小吴决定上门讨要。1月11日上午,小吴找到了何某位于6楼的家。反复敲门后却一直不开门,小吴喊狗的名字,听到了屋内有狗叫。随后,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反复劝说最终门开了,但她不承认家里有狗,民警也未见狗的身影。大概几分钟后,小吴在所住楼栋下方地面上,发现了奄奄一息的爱犬。随后宠物医院医生赶来,但小狗由于伤势过重死亡。
这下事件升级了,很多人愤怒了,寄花圈的人有,围堵要说法的人有,小吴也准备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这时这个何某才痛哭、才道歉!之前在微信里还百般威胁的人为什么会变样了?之前警察上门都不肯还狗,最终让狗从6楼摔下去死掉的人怎么这么快悔过、道歉?
无它,何某根本不是真心道歉,极端利已的自私主义一直是其处事原则!
自己到手的狗,即使真正主人出现,也不能随便归还!
发现狗主人来了,以各种语言威胁,一是看别人受罪自己开心,二是看有没有机会占到更大的便宜!
当发现狗主人找上门索要,可以拒不理睬,发现警察上门,担心事情败露,就把狗从6楼弄走(是直接以摔死为目的扔狗,还是想用绳子把狗放到楼外躲藏,或者是顺到楼底,目前没有证据我就不作判断了。)
当狗被摔死,激起民愤,同时也面临法律风险(如故意摔死狗构成犯罪,即使不是故意也有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时,尤其是一些网民可能通过一些极端手段表达意见时,何某怕了,所以才出现后来的道歉、大哭!
何某的所有表现都无非是在争取本人的最大利益,最小损失,这样的人恐怕没人相信她有悔过和真心道歉的意思。
下一步就看小吴如何维权了,法律上故意毁坏他人财产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但是对财产损失标准有要求,最低是5000元,不同地区标准不一样,有的地方还会高一些,最高起刑点可以到10000元。如果能达到当地的立案标准,又有证据能认定何某是故意把狗扔下楼的,可向公安正式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包括狗本身的价值赔偿,一具有特定意义和感情的宠物死亡所造成的精神损失抚慰金。以目前国内的司法实践,赔偿肯定不能完全弥补小吴的损失,毕竟对特定的人有些东西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法律上处理,毕竟也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确定责任。至于何某这样的人,不多评价了!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谢邀。最近关于狗的话题比较多,但大都是有关杀狗、偷狗、虐狗及爱狗胜过爱人之类的话题,而索酬不成摔死小狗的事还是头一次,看到这则新闻,绝大部分人都谴责这种残忍的行为!我也觉得,这不仅仅是道德的沦丧,而更是人性的丧失!且不说失主本身要给你报酬,单就是和你无冤无仇的小狗你就忍心把它摔死吗?这和绑匪索酬撕票又有何异?一个女人的内心竟如此残忍,真不知道她究竟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家庭氛围中?这样的人不是渣女又是什么?现在舆论对她不利了,才假惺惺的向狗主人道歉,你这种道歉能掩盖你残忍的本性吗?更何况你道歉的真实性又有几分呢?为了钱可以不要德不要脸,你真的会感到羞愧吗?我看未必!我要是狗主人才不会接受你的道歉呢?按酬赔偿,各走各的!
人是最高级的动物!人不同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就在于:有感情,有测隐心,有同情心,有劳动力,有语言!
看了你的提问中所描述的情形,令人发指,令人愤慨!人类中的有些人为什么那么残忍?那么贪婪?那么厚颜无耻?那么卑鄙无耻?……为了达到自己的贪欲,竟然会对一个无辜可爱的小生命痛下杀手(捡到它,应该无偿归还主人才对,而不是贪婪索要钱财),这样的人遭所有朋友唾弃,因为她畜牲不如!
真心希望人类善待狗狗,不要再去伤害它们了!
谢邀!
首先小宠君为大家还原下事情的经过
微博博主@Zero旦旦 是成都的普通白领,养了一只可爱的柯基叫莱恩(Lion)。
一个月前的某天傍晚,主人大扫除的时候莱恩悄悄跑了出去(注意:并不是因为没牵绳),主人以为狗狗只是躲沙发底下了,如常吃饭购物,直到晚上11时回家才发现狗狗失踪。
去门卫询问,得知被小区两位男住户领走。主人找到这两个人,结果发现狗狗已经被转送给一位“老师”,梦魇从此开始。
主人打电话给领狗人何某(女,34岁,据称是教育工作者),得知狗狗确实在对方处,但一提起上门接狗的事情,对方就挂了电话。几天后对方加了主人微信,却告知狗狗已经卖给狗肉店,还给了一个电话(经确认是假电话)。
主人不相信狗狗已经死了,继续周旋,发现狗狗果然还在对方家里。对方提出要对方送一只狗,主人表示“1万以内都行”,对方态度反复:
又告诉主人自己曾经把女儿的宠物杀了做给她吃(此处已经透露出令人不寒而栗的反社会人格倾向):
更有甚者,居然提出要把自己的弟弟(和狗主人相差接近10岁)介绍给狗主人:
胡言乱语,戏弄主人(完全暴露出以他人痛苦为乐的变态嘴脸):
通过协商要回狗狗的希望渺茫,狗主人第一次报警,警察说管不了……无奈的主人将事情经过发上了微博求助,得到了媒体和大号的转发,结果激怒了对方,对方声称要找人“睡”主人,并且“火烤狗肉”:
无论如何也想要回狗狗的主人,经由网友帮助,通过对方发来的照片成功定位了对方的住址:
1月11日,主人在记者的陪同下上门索要狗狗,对方拒不开门,主人报警,在主人已经在门口听到狗狗声音的情况下,何某从6楼用衣物勒着狗狗从窗口扔下,导致狗狗死亡,然后开门,拒不承认家中有狗:
然后我们下去了,过了一会保安让我上去来找狗,说门开了,我进去叫狗狗,一点声音也没有,那个时候就我已经非常的难受了,猜到了一点,我问她女儿狗狗呢,姐姐来看看他就走的,不会带走的,她女儿只是一直摇头,不敢说话还一直看她妈妈,她妈就一杯接着一杯水让她女儿喝,就是不让说话的意思,我看小女孩都快哭了也就没问了,警察说也没有狗的声音,找不到就走了,别打扰到人家,我真的很气愤,明明他们来了狗狗都还在里面叫的,就让不找了,然后有一个警察让我去楼下窗户外面看看,这个时候我和警察还没走呢,何♥丽门都不关就往电梯里钻,这个时候我和警察都没上来他就一直按电梯不想让我们进来。一直安关门键,但是我们还是挤进去了,差点夹住人,最后一起下了电梯,我就去后面看了,何♥丽就飞快的带着她女儿跑了,痛心疾首的事情发生了,她窗户正下方躺着我的狗狗,全是血,还在抽搐,身上还有一根小孩子穿的围巾秋裤连起来的绳子,我就赶紧送医院了,抢救无效死亡。
(摘自Zero旦旦微博原文)
找到狗狗尸体后心碎的主人
之后澎湃新闻等媒体用视频报道了事件,引起公愤,事件持续发酵:
更被扒出何某并不是什么教育工作者,而是一个借着培训的名目敛财的老赖、骗子:
此时何某还躲在某处跟网友的短信负隅顽抗,拒不悔改,结果到了今天早上,被警方找到之后,何某画风一转“嚎啕大哭”,抱着主人道歉求原谅:
12日凌晨,@龙泉警方 找到捡柯基犬的34岁女子何某,在派出所内,何某哭着当面向狗主人小吴道歉,请求得到原谅。小吴没表态。何某称在白天向广大关心此事的市民、网友真诚道歉。
跟何某的无耻对比鲜明的是,狗主人@Zero旦旦 自始至终表现出的冷静、克制,她虽然悲伤,但是并没有任何歇斯底里:
在微博里让各位不要针对何某的孩子:
坚决要求讨回公道:
对于何某的”道歉“(小宠君觉得不太真诚哦,警察找你之前你在哪儿呢?),主人的表态也非常有理有节:
反正小宠君觉得,能干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
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什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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