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于成都一女子捡狗索酬不成摔死柯基,你怎么看待此事?
我认为这个敲诈勒索继而抛狗的何某触犯了刑法的敲诈勒索罪,应该首先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支付被害人吴某狗价及精神损失费共10万元的民事赔偿。
各位爱狗人士如果觉得我说得公道的话请点赞。
最近,网上因为长沙民警打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引起无数人的关注,有支持的,当然也少不了质疑的。
如今又发生成都女子捡到他人的爱狗,因为索酬不成而将别人家的狗摔死,导致现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
有人说,狗是非常可爱,很有灵性,智商较高的伴侣动物,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是上天带给人类的最好礼物。
也有人说,狗就是狗,跟鸡鸭牛羊差不多,是人类驯养的其中一种食用动物,还可以用来看家门口,防小偷的工具。
还有人说,狗这种生物是可爱宠物,不能算人类的朋友。狗不但是看家护门的工具,而且是我们的一种食用动物。
关于狗的说法,莫衷一是。不过,狗真的很可爱很聪明,不是吗?
我虽然喜欢狗,但不是那种爱狗如命的人。我不反对别人吃狗肉,也不支持,只要来路合法就行了,毕竟那是个人自由,更没有法律规定。
至于成都这位捡到他人的狗的女子,她索高额酬金不成,反摔死狗的这件事情,我肯定是持谴责的态度!
因为她这种行为不但是心理扭曲变态,而且违背了社会道德良知,更是违法犯罪的事情。
她可以不爱狗,可摔死别人的狗就是她的不对了。因为狗是别人的,是属于别人的私有物,相当于个人财产。
你捡到别人的私有财产,从道德法律层面上来讲,应该归还给别人。至于别人给你多少酬劳,那是别人考虑的事情,而你却不可以主动去索取。若是这个失物者不给捡物者酬劳,那是可能失物者的私德不够好,我们也不好说什么。
主动索取酬劳,那是一种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主动索取的酬劳过高,超出对方的意愿,那就是属于敲诈勒索的违法行为了,因为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该事件中的成都女子,因为索取过高酬金不成而摔死别人家的狗之行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这不单单是道德事件,更是一种违法事件,应该要受到惩罚。
我认为,这个摔死别人狗的女子不但要遭受道德谴责,而且要向狗的主人道歉,更要进行合理赔偿,甚至要负担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
从这个事件当中可以看出,我们社会中还有一部份人的素质涵养不够,社会道德差。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不断提高个人私德素质,并维护社会公德,这样的话,社会才能不断进步。
目前的最新进展是这样子的,摔狗当事人何某表示不会公开道歉,将会起诉狗主人泄露隐私。
那之前为什么还要去派出所嚎啕大哭?装给谁看呢?你的戏怎么那么多?
这件事情我有关注,网上已经有很多具体的截图和分析了,我就不再重复说这个过程了。说说我自己的看法吧。
首先,一个人能活生生的把一只狗从六楼摔下去,可以想象是有多残忍至极,简直丧心病狂。在何某和狗主人小吴的聊天截图中其实已经可以看出来,何某一直刁难小吴,根本就不想把狗还给小吴,三番五次提出无理的要求。小吴多次想要回小狗无果,就只好在网上想网友求助。小吴和警察找到家门口了,何某就把柯基从六楼摔下去了...六楼啊!怎么可以这么残忍?
后来何某在派出所对小吴道歉,一转身又要起诉小吴泄露个人隐私,如果她不求助网友,可以找的到你?找不到你还不是一直被你耍?还不是被你逼的!有因就有果!这件事就交给法律去解决。
最后我还想说,何某你是有孩子的,是孩子的母亲,你的一言一行,孩子都看在眼里。不知道你的孩子以后长大了会是什么性格什么三观的人,你自己好好想想吧!
会遭报应的!
成都“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不断发酵,女子公开道歉,这就够了吗,你怎么看?
不就是钱吗。她那么在意钱就罚钱呗,罚两万块钱然后把她的信息列入黑名单出门买什么东西她掏的钱都要比别人的多。比如车票飞机票等等还有各种消费她都要比别人多付一倍的钱,烂人得到惩处国家也增加了收入。
我觉得这种人根本不配为人师表,家长也不会放心把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这位老师存在很多性格问题,对小动物没有爱心,竟然摔死小狗,捡到小狗在小狗主人找到她后不归还,还索要钱财,人品非常有问题,建议学校调查清楚后,确认事实,给予惩罚。
这是人品问题,捡到别人的东西,别人来认领就必须还给人家,普通人都能做到,还老师呢?不配,还勒索钱财,和敲诈没啥区别,赔钱必须的,狗狗没办证最少赔两万,如办证就要经过法律,损害他人财务应受到法律制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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