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丢狗半月后找回爱犬尸体,捡狗人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这个新闻?
近日,有媒体报道“成都姑娘小吴的柯基犬莱恩走丢,小吴联系上捡狗人后,对方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昨天,小吴到捡养人何女士家协商却被拒门外,听到屋内狗叫声不久后便在何女士家楼下发现嘴角流血,不停抽搐的莱恩,莱恩在送医后不治身亡。当天夜里,龙泉警方介入此事。
今天上午,狗主人小吴发布微博:谢谢一直关注这件事情的朋友们,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我目前很安全,昨天很乱只能尽力叙述事情的经过,希望能为lion(我的狗狗)讨回个公道。昨天半夜我在派出所见到了何女士,她哭着向我道歉了,但是我的lion已经没了,这件事我无法释怀。现在我正式发表声明:一、要求何女士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二、走法律程序,她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此寻求法律援助,希望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帮帮我);三、必须赔偿我所有的损失。
道歉或不成立 索赔没问题
如狗价值达5000且能证明被故事杀害 可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小吴提出的几点要求,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联系到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他表示,小吴第一点提到的道歉,从法律上来说法院是不会这样判罚的。“道歉是用于侵犯个人名誉权,也就是网络上的谩骂、诽谤等”,因此从他们具体的事件上来看,如果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道歉这一点,法院是不会给予相应判决的。
李律师表示,捡狗人对狗是有义务妥善保管的,如果因为她的行为造成狗死亡的话,她也有义务进行赔偿。“无论是财物还是猫狗类的小生命,捡到的人都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小吴现在寻求法律途径,那么法院应该会委托鉴定机构对狗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
此事一出,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也有不少网友为小吴留言提供法律意见。其中微博认证的一位专业律师@法山叔除了发文给出一些看法和专业意见外,还提到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其中提到故意损坏财物5000元以上即达到构罪条件。因此若经鉴定,宠物狗价值超过5000元,在该犬确被故意摔死的前提下,宠物狗主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法山叔的观点,李律师也表示赞同。“首先要确定价值才能朝这个方向走”,李律师说,狗狗是否办证并不影响这个财产的性质,只要现有的证据下能够证明这条狗是小吴的,且达到够罪的价值后就可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李律师还提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前提一定是故意,因此要确定这个狗究竟是怎么死的,是故意还是过失。
此外,李律师提到,目前我国是没有关于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的,如果在构不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小吴可走的途径:1、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通过舆论对其进行谴责。
全国人大代表: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 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看到,这些年来,虐待小动物事件频频曝出,而不少专业人士以及全国人大代表也在早年便提出了立法的建议。2010年,一行专家便提出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今天上午,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联系到朱列玉,他认为,当下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自然中就包括了动物。他认为,社会的进步关爱应该越来越多,残忍越来越少,而虐待动物反映的是一种残忍,宣扬的是一种残酷,这对人类文明和法制的进步都是有阻碍的,或许会给社会和青少年做出恶劣的示范,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约束和遏制。朱列玉说:“在有些国家,吃猫狗都是要坐牢的,或许我们现在还到不了那一步,但是我们的社会在发展,法治文明也应该跟上,这些人之所以猖獗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制约,如果有,我想会起到一个震慑作用,慢慢地大家知道这个是违法,或许就不会干了”。
朱列玉建议,首先纳入治安管理处罚,再制定动物保护法,最终在刑法里有所体现。“入刑现在或许还不成熟,但是其它的我也还在研究和考虑,我们需要多少年,需要怎么做,需要呼吁一些什么。今年的全国两会我还会继续提,会讲一些新案例”。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现在的老师都这么牛叉,刚刚出完罗某某高铁扒门,又来个成都何某某摔死小狗,我想问问现在的老师都怎么了,谁给你们这么大的权利,谁在支持你们为所欲为。可能是物质刺激的原因,听说很多老师都是上课不好好教书,放学补课收钱,传闻有的老师通过收取补考费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买房置地,如果真是这样,那真是莫大的悲哀,试问,作为这些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园丁,你们这样能教出来什么好学生?我小时候的老师们我觉得都很好,批评归批评,但是都像对待自己的孩子那样对待学生。我小时候的语文老师陈老师,数学老师玄老师后来也是我儿子的老师,我告诉儿子,在学校叫老师,在校外要叫奶奶,以前的老师都有师德,有责任感,没有听说哪个老师补课收费的,现在呢,你敢不交补课费试试看,直接死在起跑线上,因为已经输不起了。幸亏我们家李阿宝从幼儿园托儿所开始,所有教过他的老师都有师德,万幸万幸。
社会重视教育,给老师物质以及荣誉上的奖励无可厚非,是大力提倡的,但是同时也应该加强对这个团体的监控和教育,让他们在教会学生的前提下首先要教会自己,可以网搜一下近些年被老师猥亵,****过的学生有多少,那些披着人皮的老师们丧失病狂干着龌蹉的事情,看着受害学生家长哭泣的场景,我在想如果换成我,我直接提着我们家厨房里的十八子剁骨刀杀过去了,他奶奶的,还没有王法了。
不过,教师队伍里的害群之马毕竟是少数,这些人可能是因为社会地位提高了导致了恶欲膨胀,希望老师们下一次出境是正能量,而不再是这些让人觉得恶心的事情(伞兵老李原创,眼睛肿了,看不清屏幕,可能有错别字,见谅)
换个极端点的说法就是
狗狗像孩子一般,如果有人家里的孩子走丢了,被人发现,然后爸妈过来认领自己的孩子,然后领走孩子的不断索要钱财,然后没谈好领走孩子的人把孩子杀了,俗称撕票,这么看来已经就是敲诈勒索了吧,犯罪杀人行为,不过这杀的是一只狗,换成是人可想而知,虽然这例子有些极端,但从客观上讲道理是一样的。
丢狗半月找回爱犬尸体!女主人痛哭,是被抛下6楼摔死的!
一个姑娘,半个月前打扫屋子的时候,她养的爱犬lion偷偷跑了出去,因为比较笨,找不到回家的路,就被保安捡到放门卫室了,后有两个男人把狗领走了,送给了这次事件的另一位主人公,何女士。
加到之后,何女士百般推脱,甚至说已经送到狗肉店了,但姑娘套出了话,知道还在她家里。
这是期间的聊天记录。
中间还要让她弟弟做这位姑娘的男朋友,而实际是这样的:
让他睡这位姑娘,这算不算教唆犯罪(强奸罪)?
后来这位姑娘忍无可忍,带着警察、记者上门,当时还能听到狗叫,但破门后发现,找不到狗,接着到何女士的窗户下面看,发现她的爱犬LION躺在楼下,奄奄一息,显然是被摔下楼的,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原回答:
聊一个细节,以免被人误会。
注意上面的时间,是12月24日。到狗被摔下楼,刚刚好过去半个多月,所以是得知狗在对方手上第二天,就表明自己愿意出钱的态度,最开始摔狗的也同意了,但接下来不久后,摔狗的又反悔了,无论如何都不给狗,并索要生活费、狗粮费。
而不是一些人认为的:狗主人最后才转变画风,只为了截图搞个大新闻之类的……
之后摔狗的向狗主人要狗粮费的时候,是拉扯了很长时间后,对于这种侵占了我的狗,又不断想勒索钱的,扪心自问,你们谁会给她好脸色?
狗没有狗权,但属于个人财物,直接报警就可以了。
损坏他人财物+敲诈勒索罪,如果证据确凿的话,只要狗主人方不接受庭外和解,应该能进去。可能关不了多久,但留了案底,对她以后的生活必然会有很大的影响。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遂的话,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希望爱狗人士都可以在法律范畴内,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
理解这位女士悲痛的情绪,过去也养过狗,知道时间久了,它们就像我们的挚爱、亲朋一般。对那些无端虐狗者的行为十分痛恨。
但为了您的家人和您自己着想,还是请在法律范畴内,让对方付出应有的代价。
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进一次监狱已经是非常严重的惩罚,再加上这件事情曝光的程度,周边的舆论也会对她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就算您找人打她一顿,也只是疼个一两天而已,对于这种人来说,太轻了,远远比不上在合法的范畴内,让她付出的代价大。
这些可能抚平不了您的悲痛,但也让她付出了非常惨重的代价。
也希望其他的爱狗人士,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能在合法的范畴内,来解决问题。
看到两张聊天记录,感慨万千。
看她嘱咐对方一件件小事,不吃盐,喜欢粘着人睡,喜欢叼小东西,简直就像一个母亲,在说自己孩子一样。
态度这样低微,都已经求着对方还给自己了,结果换来狗被扔下楼惨死的结局。
希望这些故意伤害别人挚爱的人越来越少,希望她能够付出法律范畴内,应该有的代价。
又欣慰又心疼这位姑娘的理智,这是她的两条微博:
还有她这一条,配图说:别怕,我带你回家了。
事情一时间在网引发热议:
对于这种行为,你怎么看?
丢狗的就不对了!本来对狗的看法是丢狗者养狗也,视为爱狗人士奉行的是狗命同等于人命。拾狗者视狗命就是狗命,甚至同等老鼠命,所以谁都没错。爱狗的应该赶紧出钱赎回来才对,所以丢狗的应该受到谴责。
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当事人何某向狗主人道歉,你咋看?
人是最高级的动物!人不同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就在于:有感情,有测隐心,有同情心,有劳动力,有语言!
看了你的提问中所描述的情形,令人发指,令人愤慨!人类中的有些人为什么那么残忍?那么贪婪?那么厚颜无耻?那么卑鄙无耻?……为了达到自己的贪欲,竟然会对一个无辜可爱的小生命痛下杀手(捡到它,应该无偿归还主人才对,而不是贪婪索要钱财),这样的人遭所有朋友唾弃,因为她畜牲不如!
真心希望人类善待狗狗,不要再去伤害它们了!
谢邀!
为什么何某面对小吴的索要有恃无恐?事后却又大哭道歉?一切都是极端的利已主义在作怪!
12日凌晨,成都龙泉警方找到捡柯基犬的34岁女子何某。在派出所内,何某号啕大哭,当面向小吴道歉。同一天她接受新闻采访时称她用绳子放狗时绳子断了,这才导致狗狗摔死,不是故意的摔死狗的,并再次表示通过媒体真心向狗主人道歉。
她是真心道歉和悔过吗?结合她以前的言行,显然无法让人相信!
一般来讲,大家对于捡拾的宠物,道德高尚些的,尽量通过各种方式找找主人归还。不找的直接自己养着玩的也有,但是当人家狗主人找来的时候,也就归还了,最多适当要一些保管、喂养的补偿,法律上有无因管理,这既在情理之内,也在法律之内。
但我们看这个何某是个什么人?字里行间竟然威胁人家小姑娘要把狗给杀了吃肉,不知是心里变态还是真的有什么特别的目的。
事件曝光后,小吴称何某很不满,两人再次沟通时,何某说,“你朋友再给我打电话,就约架”,并威胁“给你发一个剥皮的视频”。
这样的人对狗会有爱心吗?这样的人对小吴会有愧疚之心吗?显然不会!
事情在后来发生的转变!事件在网络曝光后,有热心网友根据小吴提供的信息确认了何某的住址,小吴决定上门讨要。1月11日上午,小吴找到了何某位于6楼的家。反复敲门后却一直不开门,小吴喊狗的名字,听到了屋内有狗叫。随后,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反复劝说最终门开了,但她不承认家里有狗,民警也未见狗的身影。大概几分钟后,小吴在所住楼栋下方地面上,发现了奄奄一息的爱犬。随后宠物医院医生赶来,但小狗由于伤势过重死亡。
这下事件升级了,很多人愤怒了,寄花圈的人有,围堵要说法的人有,小吴也准备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这时这个何某才痛哭、才道歉!之前在微信里还百般威胁的人为什么会变样了?之前警察上门都不肯还狗,最终让狗从6楼摔下去死掉的人怎么这么快悔过、道歉?
无它,何某根本不是真心道歉,极端利已的自私主义一直是其处事原则!
自己到手的狗,即使真正主人出现,也不能随便归还!
发现狗主人来了,以各种语言威胁,一是看别人受罪自己开心,二是看有没有机会占到更大的便宜!
当发现狗主人找上门索要,可以拒不理睬,发现警察上门,担心事情败露,就把狗从6楼弄走(是直接以摔死为目的扔狗,还是想用绳子把狗放到楼外躲藏,或者是顺到楼底,目前没有证据我就不作判断了。)
当狗被摔死,激起民愤,同时也面临法律风险(如故意摔死狗构成犯罪,即使不是故意也有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时,尤其是一些网民可能通过一些极端手段表达意见时,何某怕了,所以才出现后来的道歉、大哭!
何某的所有表现都无非是在争取本人的最大利益,最小损失,这样的人恐怕没人相信她有悔过和真心道歉的意思。
下一步就看小吴如何维权了,法律上故意毁坏他人财产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但是对财产损失标准有要求,最低是5000元,不同地区标准不一样,有的地方还会高一些,最高起刑点可以到10000元。如果能达到当地的立案标准,又有证据能认定何某是故意把狗扔下楼的,可向公安正式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包括狗本身的价值赔偿,一具有特定意义和感情的宠物死亡所造成的精神损失抚慰金。以目前国内的司法实践,赔偿肯定不能完全弥补小吴的损失,毕竟对特定的人有些东西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但法律上处理,毕竟也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来确定责任。至于何某这样的人,不多评价了!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首先小宠君为大家还原下事情的经过
微博博主@Zero旦旦 是成都的普通白领,养了一只可爱的柯基叫莱恩(Lion)。
一个月前的某天傍晚,主人大扫除的时候莱恩悄悄跑了出去(注意:并不是因为没牵绳),主人以为狗狗只是躲沙发底下了,如常吃饭购物,直到晚上11时回家才发现狗狗失踪。
去门卫询问,得知被小区两位男住户领走。主人找到这两个人,结果发现狗狗已经被转送给一位“老师”,梦魇从此开始。
主人打电话给领狗人何某(女,34岁,据称是教育工作者),得知狗狗确实在对方处,但一提起上门接狗的事情,对方就挂了电话。几天后对方加了主人微信,却告知狗狗已经卖给狗肉店,还给了一个电话(经确认是假电话)。
主人不相信狗狗已经死了,继续周旋,发现狗狗果然还在对方家里。对方提出要对方送一只狗,主人表示“1万以内都行”,对方态度反复:
又告诉主人自己曾经把女儿的宠物杀了做给她吃(此处已经透露出令人不寒而栗的反社会人格倾向):
更有甚者,居然提出要把自己的弟弟(和狗主人相差接近10岁)介绍给狗主人:
胡言乱语,戏弄主人(完全暴露出以他人痛苦为乐的变态嘴脸):
通过协商要回狗狗的希望渺茫,狗主人第一次报警,警察说管不了……无奈的主人将事情经过发上了微博求助,得到了媒体和大号的转发,结果激怒了对方,对方声称要找人“睡”主人,并且“火烤狗肉”:
无论如何也想要回狗狗的主人,经由网友帮助,通过对方发来的照片成功定位了对方的住址:
1月11日,主人在记者的陪同下上门索要狗狗,对方拒不开门,主人报警,在主人已经在门口听到狗狗声音的情况下,何某从6楼用衣物勒着狗狗从窗口扔下,导致狗狗死亡,然后开门,拒不承认家中有狗:
然后我们下去了,过了一会保安让我上去来找狗,说门开了,我进去叫狗狗,一点声音也没有,那个时候就我已经非常的难受了,猜到了一点,我问她女儿狗狗呢,姐姐来看看他就走的,不会带走的,她女儿只是一直摇头,不敢说话还一直看她妈妈,她妈就一杯接着一杯水让她女儿喝,就是不让说话的意思,我看小女孩都快哭了也就没问了,警察说也没有狗的声音,找不到就走了,别打扰到人家,我真的很气愤,明明他们来了狗狗都还在里面叫的,就让不找了,然后有一个警察让我去楼下窗户外面看看,这个时候我和警察还没走呢,何♥丽门都不关就往电梯里钻,这个时候我和警察都没上来他就一直按电梯不想让我们进来。一直安关门键,但是我们还是挤进去了,差点夹住人,最后一起下了电梯,我就去后面看了,何♥丽就飞快的带着她女儿跑了,痛心疾首的事情发生了,她窗户正下方躺着我的狗狗,全是血,还在抽搐,身上还有一根小孩子穿的围巾秋裤连起来的绳子,我就赶紧送医院了,抢救无效死亡。
(摘自Zero旦旦微博原文)
找到狗狗尸体后心碎的主人
之后澎湃新闻等媒体用视频报道了事件,引起公愤,事件持续发酵:
更被扒出何某并不是什么教育工作者,而是一个借着培训的名目敛财的老赖、骗子:
此时何某还躲在某处跟网友的短信负隅顽抗,拒不悔改,结果到了今天早上,被警方找到之后,何某画风一转“嚎啕大哭”,抱着主人道歉求原谅:
12日凌晨,@龙泉警方 找到捡柯基犬的34岁女子何某,在派出所内,何某哭着当面向狗主人小吴道歉,请求得到原谅。小吴没表态。何某称在白天向广大关心此事的市民、网友真诚道歉。
跟何某的无耻对比鲜明的是,狗主人@Zero旦旦 自始至终表现出的冷静、克制,她虽然悲伤,但是并没有任何歇斯底里:
在微博里让各位不要针对何某的孩子:
坚决要求讨回公道:
对于何某的”道歉“(小宠君觉得不太真诚哦,警察找你之前你在哪儿呢?),主人的表态也非常有理有节:
反正小宠君觉得,能干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
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什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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