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丢狗半月后却找回爱犬尸体,捡狗人索酬不成摔死小狗”小区门卫随意送人是否有责任?
我国《家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起动手按照法律要求消灭流浪狗,消灭社会危害
从了解这个事件整个详细过程的和发生的原因来说,门卫的责任不是很大。为什么这么说呢?门卫只是发现有只狗来到小区,没法确定到底谁是狗的主人,还有对于小区保安来说,如果出现危害业主安全的事,是有责任去处理的,但如果谁家小猫小狗走丢,也是门卫的责任,那就太牵强了,对于住宅小区养狗猫等宠物的业主行为,出现了问题,责任在业主,与保安门卫的管理无关,而且此还是无证养狗。对于狗的走失,业主本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也就回到第二个问题,如果保安明知此狗是业主的,还把这只狗私自送与他人,是不当行为,他也没有这个权利,但也没有帮业主照料狗的义务。
回到这次业主自己对狗管理不到位,造成狗的被他人领走,然后沟通索回不成,被他人故意摔死这件事情,主要是要针对那个故意把他人狗狗占为己有,然后没有人性地摔死的违法违德的可耻行为的起诉和赔偿上,不要再扩大化,针对所有的人,因为从狗的走失的原因来说,就具有非常大的管理责任。
愿狗狗安息吧,愿没有人性的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吧。
小区门卫有一定的责任,他们没有任何权利,把犬给人,应该在门口贴一张,认犬启示,如实在没人认领,方可通过某个部门,帮忙处理,不然这只犬,也不一定,把命尚在,这个没良心,又变态教师的手里。
成都捡狗女子索酬不成摔死小狗,这事你怎么看?
(文/五花肉)
看到这条内容,让我想到了曾经和同学讨论过的一个话题 “动物有没有权利”?就像大家曾经热议的玉林狗肉节,一些爱狗人士提倡要保护动物的权利,但是动物真的有权利么?这个权利如何认定呢?
在结合这个案件来看,捡到丢失的狗想要借此索取一笔酬金,结果没有成功就把捡到的狗狗摔死。这个时候要说她是不是侵犯了狗狗的权利呢?答案自然不好认定,但绝对是侵犯了狗主人的权利,狗狗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对于这一点一定是可以并且应该得到法律保障和经济赔偿的。
有时候很难说动物有没有权利,就像为什么我们吃的猪就可以被杀呢?为什么狗就要提倡保护,动物之间不应该是平等的么?
所以在我看来动物没有什么权利可言,也不过是人们为他们界定的,人才是权利的主体,因此在一些类似上述的事件中,只能将动物与人的关系考虑进来,最终保障的还是人的权利。
借着,我们在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个事件,索酬不成便将狗摔死,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呢?
你捡不捡狗是个人的事情,那么归不归还也是个人的事情,同样的狗主人给不给酬金也是一个个人的事情,这样个人的事情在个体主体间是不冲突的,但是捡狗人把狗摔死了这就产生关系冲突,并且涉及法律问题。
很想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人们不能够单纯的去做一件善良的事情呢?
这大概就是人的欲望在作祟,本来当你没有拥有某件东西的时候你可能觉得没有什么,但是一旦你有机会去获取,就会开始妄想,这样自然而然就会失了本心。就像这个捡狗人,难道她最初捡狗的时候就想着借此索取一笔么?也不尽然,万一这个主人不想要这个狗,万一找不到这个主人呢?错误的源头就是心底的欲望,而欲望的源头是错误的价值观,人性本善,只不过后天发生改变。
最可怜的还是狗狗,动物和人类一样有意识,有情感,只不过我们不懂它们的语言,在弱肉强食的时代它们无辜成为了牺牲品。
肯定是故意的,狗狗那么怕高,才不会自己往高处走。没有信仰没有畏惧心…和羞耻心,大悲心,同情心太可怕了😱。学习成绩再高,文化课学的再多,也不能说明他是好人,即使他是老师👩🏫
如何看待成都警方通报"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案:当事双方均被拘留事件?
这个事件其实并不复杂,也是一起小事,之所以变成了全国关注的事,最终双方都被拘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先来回顾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吧!
事件回顾1:吴某的柯基犬走失
2017年12月23日,吴某某所养柯基犬在小区走失后,先被该小区一业主发现并交由小区门卫保管,后被同住该小区的业主史某某收留。史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转养该犬的信息,后何某某看见该信息后于当日将该犬领回家。
事件回顾2:何某过失致犬死亡
之后,吴某某通过查找得知该柯基犬在何某某家中,联系要求归还,但何某某拒不归还,双方产生纠纷。何某某用毛巾、秋衣、围巾等物打结成绳,试图通过该绳索将柯基犬放到楼下。下放过程中绳结松动,柯基犬摔落在地面导致死亡。
公安局机关最新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查明,何某于1月11日通过微信向吴某某发送威胁、恐吓信息,威胁吴某某人身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吴某某于1月10日通过微博散布何某某手机号码等隐私,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以上就是整个事件的大致过程和处理结果。事情真的不负责,公安机关最后的处理也很公平。这件事,最大的意义在于,向所有的公平传递出一个信号:那就是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也不应该是法外之地。
观点表达: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因为喜欢在悟空上回答些问题,所以员外最有体会了,回答得好则还没事,若是回答得不太好,或者是没按照某些人的意思回答,轻则招来吐槽,重则会得到人身攻击。不过呢,作为员外这样什么都见过的人,心理素质还可以,如果觉得有必要时,会以另一种方式怼回去。
所以员外特别认同“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说法。确实,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因其性质不同,有时甚至比现实社会所起的作用还要大得多,所以任何人只要上了网,就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应该谨言慎行。
当然不是说不要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是有底线的。扭曲事实,散发不当言论,造谣诋毁攻击他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不要想当然地以为,找不到你的人,老实告诉你,在互联网上,在大数据时代,随时有一双慧眼盯着你。爱信不信!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12月23日,吴某养的狗在小区走丢了,后来查到在何某家中,他多次联系何某要求归还未果,双方产生纠纷。今年1月11日,吴某等人到达何某住处索要小狗时,何某拒绝开门,于是吴某报警。随后发现小狗已经躺在这栋楼的后面,死了。
经过调查,何某为了不想归还小狗,用衣物、毛巾等系成绳子,想通过绳子把狗放到楼下,结果绳子松动造成小狗落地被摔死。
随后两人在网上各自散布不良信息,何某通过微信恐吓吴某,而吴某则通过微博散布何某的手机号码等隐私信息,所以才有了后来两人的拘留七日。
个人看法:由于网络的效率性,各种舆论指责铺天盖地的指向何某,事件发展成为“疑似敲诈不成摔死小狗”,何某引起公愤,特别是爱狗人士。
到最后根本就控制不下来,何某信息被公布、各种电话铺天盖地、甚至还有给她寄花圈的。
这是典型的维权过度变成了侵权,确实网络维权有时候更加的方便,但是你无法控制他,你不知道会发展到哪一步,很多人其实就是来凑热闹的不是吗?如果当初能及时报警处理,这就是一场再简单不过的民事纠纷,弄到现在两败俱伤又是何必呢?
维权需要正常程序,而不是以暴制暴!
成都“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者是否构成犯罪?
狗在现有法律框架中属于个人或家庭财产,是物权保护范畴,跟猪马牛羊一致。
刘姓女子故意摔死小狗,构成损毁公民私人财产罪。其罪责依柯基犬本身价值而定。法律上可认定的价值含三个方面:购买犬只的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饲养投入(含粮食、用具等)+有证据的其他收入(例如配种、表演等)。
法律依据实际损毁的价值判刑或处罚。
由于无动物保护法,动物本身生命或情感价格难以认定。
如何看待成都某教师捡狗索酬不成摔狗一事?
这位教师,高级教师,不配做教育工作,不配做教育人的工作。最起码的道、德都丧失了。小孩在老师的教导下都懂得“拾金不昧”,况且有失主找上门来还不给而且还把人家的爱犬给摔死。他还配做教育做高级教师教育别人吗?!
因为自己也有养宠,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是真真很生气。
事情的详细经过不再细说,挑几个重点看看:
从谈话截图来看,这个所谓的“教师”逻辑颠三倒四,也透露出她公然勒索、侵占个人财务等行为。
更甚,竟然公然让她弟弟“收拾”这个女人,算不算教唆犯罪?
整个事情理清脉络后,只有一个感觉:这个所谓的“教师”真的是个内心扭曲又恶毒的女人!甚至有反社会人格的倾向。
那么,我们抛开情感层面,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狗虽然没有狗权,但是属于个人财务,可以走正规的法律途径了。
先来看看我们的三则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三则法律,该“教师”的行为都已经满足,但具体还是要法院判决。
1.这位“教师”拒不还狗,已经构成“侵占罪”。
2.摔的狗是柯基犬,柯基市场均价是5000-10000元之间,纯种柯基更贵。而法律规定,在数额较大上一般以“5000-20000元”的区间为选择幅度。
那么,如果一旦该狗定价,符合“数额较大”的区间,该“教师”不单要赔偿损失,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是的,当有人侵害你的权益时,我们还是有合理又合法的途径,让行恶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事情发生之后,狗主还是很善良地在微博上阐释,不要去声讨摔狗教师女儿,一切走法律程序,就事论事,这点没毛病。
另外说说,狗主一味退让和软弱的行为,反而滋长了施害者小人得志的假威风。当时拒不还狗的时候,就应该小心地找警察盯着她家,强势把狗要回来。哪还轮得着过了半个月不还的破事啊。
最后想给各位养狗养猫的主人说:一定要看好自家狗!不要把狗给陌生人!
提问者在问题的描述里已经大致把事情经过讲了一遍,在此我就不再赘述。
直接来谈一谈我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吧。
昨天的新闻我甚至不敢深看,瞄了几眼就忍不住一直流泪。尤其是狗狗主人在楼下抱回奄奄一息的狗狗时发的这样一条微博,我直接就难受得哭了。
1.同理心是人类区别于仿生人的基本符号,肇事者根本都没有同理心,她不可能从丢狗者的角度去思考。从一系列聊天记录来看,她似乎再也戏弄狗主人为乐。
2.事发后我关注了狗主人的微博,狗主人声明一切都走法律程序。
3.事发后,狗主人将事情经过详细地曝光在网上,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
网友们甚至找出了何兴丽的电话号码,身份证以及家庭住址,这样的网络舆论似乎给何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她在派出所哭着求狗主人的原谅。提到这,我突然就想起了江歌案中,江歌妈妈说过 “这种人就是当触及到她自己的利益上的时候才会为自己号啕大哭”,当真可悲。
虽然我们无法原谅何某如此残忍地抹杀了一条生命,也无法帮助狗主人走出这样的阴霾,但希望通过每一件无法逆转的坏事,我们都能多少警醒一下自己。
·如果有一天你捡到了别人遗失的宠物,请尽可能对它好一点,耐心等待狗主人,多一点同理心。
·如果你有一天决心养动物了,请尽可能照顾好它,多留心它的行踪,也请尽可能,陪它走的久一点。
我家也养狗狗,很可爱很善良,也是一只柯基。柯基的性格很温顺,绝对不会主动伤害人,看到这个新闻,我没有敢看视频和太多图片,怕自己忍不住眼泪和怒火。那么可爱的一个生命,她是怎么下得去手的呢?
有时候我觉得人之初还是性本善,性相近但是习相远,这绝对有道理。
如果是我捡到了走失的狗狗,我会好好照顾,并且积极的寻找它的主人,因为我知道对于狗狗来说那是它的家人。找到了确认了,绝对不会私自留下,甚至把狗狗当做筹码勒索报酬!我觉得大多数人会和我一样的选择,因为我们也都还记得从幼儿园的时候就开始受到了正向并且正确的引导教育,只是这个据说是教师的女人可能早就伴着饭都吃到肚子里了。
旁边还有你的孩子啊,你的所作所为他都看在眼里,这是一种父母行为上和精神上的潜移默化的教育,也许当初她的父母或者家人就给了她这样的教育,所以她会有这样自私自利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行为。
现在就算是尝到恶果了么?也许这只是开始。
愿那个可爱的小生命,在天堂能够快乐奔跑,天堂里没有这样恶毒的灵魂,因为他们都下了地狱!
她连狗都不放过,更何况她是个老师,指不定哪一天,她就把那个孩子就扔下楼了,如果做服务员,在给你端菜的时候吐一口痰下去,如果做蛋糕点,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给你做。这种人道歉也不能接受,因为她只知道钱,她缺钱吗,我希望这个女人早点离婚,诅咒她一个人孤独死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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