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疑索酬不成摔死狗”,当事人涉嫌犯罪吗,狗主能索赔吗?
索酬不是重点,摔死狗后赔偿也不是重点,重点是这种女人能捉住别人的一小弱点,无穷无尽的贪婪本性。由买狗粮等到过万元的要求。还想叫狗主做她弟弟女朋友(摆明是让狗主给她弟弟睡),这种无耻之徒。可以想像心肠有多歹毒。有多贪婪!如果和这种人打交道,又不幸给她抓住小辫子,或者弱点,怎么死都不知道!从摔死狗来看,就是毁了也不会让别人好过的人。极度心理变态,扭曲之徒。
说句心里话,她应该是负良心责!还有敲诈勒索罪!
但从目前国家《小动物保护法》还未出台,颁发!实施的情况下,应不应该我也说不准。
咱们国人,因为狗狗引起的民事纠纷频频,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纷争不断,反目成仇!情断义绝!闹的不可开交!在头条,朋友们撕杀震天,对骂连连!悲催每天!头条简直成了全国人民聚集在一起隔屏吵架的所属地!使人生气郁闷!完全失去了人与人之间的那种祥和!友爱!亲切的头条美好氛围!
为了平息人与人之间永不休止的舌战,为了还人类相互间和谐相处,相互友爱!相互温暖的人类文明社会!
强烈呼吁《中国小动物保护法》、《反虐动法》,尽早颁发并实施!让所有国民自觉遵守,这样现实生活中引狗引起的民事纠纷也会大大减少,即使偶尔有,执法部门也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很快会做出处理,也不会象现在一样束手无策,把事情越闹越大,沸沸扬扬!
这样国民们相互友爱了,网民们也不再对立了!
让所有朋友每天开心!幸福生活!岂不更好!
谢邀!
成都“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不断发酵,女子公开道歉,这就够了吗,你怎么看?
这是人品问题,捡到别人的东西,别人来认领就必须还给人家,普通人都能做到,还老师呢?不配,还勒索钱财,和敲诈没啥区别,赔钱必须的,狗狗没办证最少赔两万,如办证就要经过法律,损害他人财务应受到法律制裁
不就是钱吗。她那么在意钱就罚钱呗,罚两万块钱然后把她的信息列入黑名单出门买什么东西她掏的钱都要比别人的多。比如车票飞机票等等还有各种消费她都要比别人多付一倍的钱,烂人得到惩处国家也增加了收入。
我觉得这种人根本不配为人师表,家长也不会放心把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这位老师存在很多性格问题,对小动物没有爱心,竟然摔死小狗,捡到小狗在小狗主人找到她后不归还,还索要钱财,人品非常有问题,建议学校调查清楚后,确认事实,给予惩罚。
成都捡狗女子索酬不成摔死小狗,这事你怎么看?
(文/五花肉)
看到这条内容,让我想到了曾经和同学讨论过的一个话题 “动物有没有权利”?就像大家曾经热议的玉林狗肉节,一些爱狗人士提倡要保护动物的权利,但是动物真的有权利么?这个权利如何认定呢?
在结合这个案件来看,捡到丢失的狗想要借此索取一笔酬金,结果没有成功就把捡到的狗狗摔死。这个时候要说她是不是侵犯了狗狗的权利呢?答案自然不好认定,但绝对是侵犯了狗主人的权利,狗狗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对于这一点一定是可以并且应该得到法律保障和经济赔偿的。
有时候很难说动物有没有权利,就像为什么我们吃的猪就可以被杀呢?为什么狗就要提倡保护,动物之间不应该是平等的么?
所以在我看来动物没有什么权利可言,也不过是人们为他们界定的,人才是权利的主体,因此在一些类似上述的事件中,只能将动物与人的关系考虑进来,最终保障的还是人的权利。
借着,我们在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个事件,索酬不成便将狗摔死,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呢?
你捡不捡狗是个人的事情,那么归不归还也是个人的事情,同样的狗主人给不给酬金也是一个个人的事情,这样个人的事情在个体主体间是不冲突的,但是捡狗人把狗摔死了这就产生关系冲突,并且涉及法律问题。
很想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人们不能够单纯的去做一件善良的事情呢?
这大概就是人的欲望在作祟,本来当你没有拥有某件东西的时候你可能觉得没有什么,但是一旦你有机会去获取,就会开始妄想,这样自然而然就会失了本心。就像这个捡狗人,难道她最初捡狗的时候就想着借此索取一笔么?也不尽然,万一这个主人不想要这个狗,万一找不到这个主人呢?错误的源头就是心底的欲望,而欲望的源头是错误的价值观,人性本善,只不过后天发生改变。
最可怜的还是狗狗,动物和人类一样有意识,有情感,只不过我们不懂它们的语言,在弱肉强食的时代它们无辜成为了牺牲品。
肯定是故意的,狗狗那么怕高,才不会自己往高处走。没有信仰没有畏惧心…和羞耻心,大悲心,同情心太可怕了😱。学习成绩再高,文化课学的再多,也不能说明他是好人,即使他是老师👩🏫
如何看待成都某教师捡狗索酬不成摔狗一事?
我家也养狗狗,很可爱很善良,也是一只柯基。柯基的性格很温顺,绝对不会主动伤害人,看到这个新闻,我没有敢看视频和太多图片,怕自己忍不住眼泪和怒火。那么可爱的一个生命,她是怎么下得去手的呢?
有时候我觉得人之初还是性本善,性相近但是习相远,这绝对有道理。
如果是我捡到了走失的狗狗,我会好好照顾,并且积极的寻找它的主人,因为我知道对于狗狗来说那是它的家人。找到了确认了,绝对不会私自留下,甚至把狗狗当做筹码勒索报酬!我觉得大多数人会和我一样的选择,因为我们也都还记得从幼儿园的时候就开始受到了正向并且正确的引导教育,只是这个据说是教师的女人可能早就伴着饭都吃到肚子里了。
旁边还有你的孩子啊,你的所作所为他都看在眼里,这是一种父母行为上和精神上的潜移默化的教育,也许当初她的父母或者家人就给了她这样的教育,所以她会有这样自私自利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行为。
现在就算是尝到恶果了么?也许这只是开始。
愿那个可爱的小生命,在天堂能够快乐奔跑,天堂里没有这样恶毒的灵魂,因为他们都下了地狱!
深夜读到这篇文章,心中愤懑难平。文中的何某丽,我只想用四个字形容,丧心病狂。简直令人发指。很多话语,作为一个正常得人类我不知道怎么好意思说出口。
文中可以看出,她并不是真的喜欢这条狗。就是为了戏谑这狗狗的主人,玩弄别人的神经才达到自己快感,这种人在社会上绝对的阴险恶毒之人。
不知道该说什么,没看到这贱人的真正嘴脸,不然我都打印出来,找个公厕贴马桶里,让别人用尿天天滋她。
太气愤了,和谐社会,还有这等无耻的人,幸好我不在那个城市,以我的性格估计会做出出格的事,希望恶有恶报,早日报。
这位教师,高级教师,不配做教育工作,不配做教育人的工作。最起码的道、德都丧失了。小孩在老师的教导下都懂得“拾金不昧”,况且有失主找上门来还不给而且还把人家的爱犬给摔死。他还配做教育做高级教师教育别人吗?!
因为自己也有养宠,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是真真很生气。
事情的详细经过不再细说,挑几个重点看看:
从谈话截图来看,这个所谓的“教师”逻辑颠三倒四,也透露出她公然勒索、侵占个人财务等行为。
更甚,竟然公然让她弟弟“收拾”这个女人,算不算教唆犯罪?
整个事情理清脉络后,只有一个感觉:这个所谓的“教师”真的是个内心扭曲又恶毒的女人!甚至有反社会人格的倾向。
那么,我们抛开情感层面,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狗虽然没有狗权,但是属于个人财务,可以走正规的法律途径了。
先来看看我们的三则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三则法律,该“教师”的行为都已经满足,但具体还是要法院判决。
1.这位“教师”拒不还狗,已经构成“侵占罪”。
2.摔的狗是柯基犬,柯基市场均价是5000-10000元之间,纯种柯基更贵。而法律规定,在数额较大上一般以“5000-20000元”的区间为选择幅度。
那么,如果一旦该狗定价,符合“数额较大”的区间,该“教师”不单要赔偿损失,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是的,当有人侵害你的权益时,我们还是有合理又合法的途径,让行恶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事情发生之后,狗主还是很善良地在微博上阐释,不要去声讨摔狗教师女儿,一切走法律程序,就事论事,这点没毛病。
另外说说,狗主一味退让和软弱的行为,反而滋长了施害者小人得志的假威风。当时拒不还狗的时候,就应该小心地找警察盯着她家,强势把狗要回来。哪还轮得着过了半个月不还的破事啊。
最后想给各位养狗养猫的主人说:一定要看好自家狗!不要把狗给陌生人!
哎!看了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姑凉为了找回自己的爱狗,一波三折。最后找到了,已经被人摔死了!这个事情着实让人很气愤!
最先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小区保安,他有什么权力将别人的狗作为流浪狗送人,难道是犯贱吗?只要是人养的小动物,一般都会自己跑回去。
其次,就是那两个狗青年,他们要了狗,当狗主人找的时候,他们又无耻的送人了,真不要脸,贪婪到一条狗的程度!
在最后就是非法占有别人狗的这位女教师,真的厚颜无耻!不得不说,又是一个女教师犯贱惹得祸,同样,观战的有他的女儿!
难道这个女教师穷到要抢占别人一条狗的程度吗?
真不要脸,实在太无耻了!难道天天给学生讲课,现在讲台上教育下一代的都是这样贪婪无耻的人吗?
当别人提出愿意给予一万元作为报酬,或者愿意赠送一条同等价值的小狗的时候,女教师又以各种理由推脱。知道狗主人忍无可忍,报警上楼,女教师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狗残忍的扔下六楼摔死!
太可恶了!实在不知道,这个女教师是不是个正常人,还是个精神病人!真的连狗都不如!就这样残忍的活活摔死别人的狗,相信狗狗的在天之灵,不会放过她的!这种恶行也会报应在她或者她家人的身上!
坚决支持狗主人,将这种没人性的东西绳之以法!送进监狱劳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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