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成都某教师捡狗索酬不成摔狗一事?
她连狗都不放过,更何况她是个老师,指不定哪一天,她就把那个孩子就扔下楼了,如果做服务员,在给你端菜的时候吐一口痰下去,如果做蛋糕点,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给你做。这种人道歉也不能接受,因为她只知道钱,她缺钱吗,我希望这个女人早点离婚,诅咒她一个人孤独死去
承蒙您的厚爱回答您的问题:就表面现象看,内心的占有和贪心压倒了最起码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上的不良气候污染了一些脆弱的心灵,私欲的极致造成了恶劣的结果。社会整体素质教育势在必行,社会丑恶现象的屡屡发生需要社会整体的改变。新闻媒体,文化教育,法律法规都要有统一的正确导向。矫枉过正,坚持不懈。加大不良行为的做为成本。规范道德标准,强力执行不留死角。多视点,全方位。我坚信纠正社会风气,建立和谐社会的前景是光明的。(个人观点,请您批评指正)
谢谢您。让我回答这个问题实在难受,为什么?因为我曾经处理过此类问题,我们的一位教师不为索酬而使一只流浪狗受伤,甚至很残忍,这是一个制度中找不到的条款,但是,我在师生大会上伤害了这个老师的情感,又不给面子。后来,我向这个老师道歉谈话,结果我们达成共识,相互致歉。总之,摔狗不是善良,与情不够,其它不好听的话,只要有良知的人对此事有同感。何况是一位老师。你说呢?
我家也养狗狗,很可爱很善良,也是一只柯基。柯基的性格很温顺,绝对不会主动伤害人,看到这个新闻,我没有敢看视频和太多图片,怕自己忍不住眼泪和怒火。那么可爱的一个生命,她是怎么下得去手的呢?
有时候我觉得人之初还是性本善,性相近但是习相远,这绝对有道理。
如果是我捡到了走失的狗狗,我会好好照顾,并且积极的寻找它的主人,因为我知道对于狗狗来说那是它的家人。找到了确认了,绝对不会私自留下,甚至把狗狗当做筹码勒索报酬!我觉得大多数人会和我一样的选择,因为我们也都还记得从幼儿园的时候就开始受到了正向并且正确的引导教育,只是这个据说是教师的女人可能早就伴着饭都吃到肚子里了。
旁边还有你的孩子啊,你的所作所为他都看在眼里,这是一种父母行为上和精神上的潜移默化的教育,也许当初她的父母或者家人就给了她这样的教育,所以她会有这样自私自利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行为。
现在就算是尝到恶果了么?也许这只是开始。
愿那个可爱的小生命,在天堂能够快乐奔跑,天堂里没有这样恶毒的灵魂,因为他们都下了地狱!
因为自己也有养宠,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是真真很生气。
事情的详细经过不再细说,挑几个重点看看:
从谈话截图来看,这个所谓的“教师”逻辑颠三倒四,也透露出她公然勒索、侵占个人财务等行为。
更甚,竟然公然让她弟弟“收拾”这个女人,算不算教唆犯罪?
整个事情理清脉络后,只有一个感觉:这个所谓的“教师”真的是个内心扭曲又恶毒的女人!甚至有反社会人格的倾向。
那么,我们抛开情感层面,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狗虽然没有狗权,但是属于个人财务,可以走正规的法律途径了。
先来看看我们的三则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三则法律,该“教师”的行为都已经满足,但具体还是要法院判决。
1.这位“教师”拒不还狗,已经构成“侵占罪”。
2.摔的狗是柯基犬,柯基市场均价是5000-10000元之间,纯种柯基更贵。而法律规定,在数额较大上一般以“5000-20000元”的区间为选择幅度。
那么,如果一旦该狗定价,符合“数额较大”的区间,该“教师”不单要赔偿损失,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是的,当有人侵害你的权益时,我们还是有合理又合法的途径,让行恶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事情发生之后,狗主还是很善良地在微博上阐释,不要去声讨摔狗教师女儿,一切走法律程序,就事论事,这点没毛病。
另外说说,狗主一味退让和软弱的行为,反而滋长了施害者小人得志的假威风。当时拒不还狗的时候,就应该小心地找警察盯着她家,强势把狗要回来。哪还轮得着过了半个月不还的破事啊。
最后想给各位养狗养猫的主人说:一定要看好自家狗!不要把狗给陌生人!
“丢狗半月后却找回爱犬尸体,捡狗人索酬不成摔死小狗”小区门卫随意送人是否有责任?
我国《家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起动手按照法律要求消灭流浪狗,消灭社会危害
从了解这个事件整个详细过程的和发生的原因来说,门卫的责任不是很大。为什么这么说呢?门卫只是发现有只狗来到小区,没法确定到底谁是狗的主人,还有对于小区保安来说,如果出现危害业主安全的事,是有责任去处理的,但如果谁家小猫小狗走丢,也是门卫的责任,那就太牵强了,对于住宅小区养狗猫等宠物的业主行为,出现了问题,责任在业主,与保安门卫的管理无关,而且此还是无证养狗。对于狗的走失,业主本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也就回到第二个问题,如果保安明知此狗是业主的,还把这只狗私自送与他人,是不当行为,他也没有这个权利,但也没有帮业主照料狗的义务。
回到这次业主自己对狗管理不到位,造成狗的被他人领走,然后沟通索回不成,被他人故意摔死这件事情,主要是要针对那个故意把他人狗狗占为己有,然后没有人性地摔死的违法违德的可耻行为的起诉和赔偿上,不要再扩大化,针对所有的人,因为从狗的走失的原因来说,就具有非常大的管理责任。
愿狗狗安息吧,愿没有人性的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吧。
小区门卫有一定的责任,他们没有任何权利,把犬给人,应该在门口贴一张,认犬启示,如实在没人认领,方可通过某个部门,帮忙处理,不然这只犬,也不一定,把命尚在,这个没良心,又变态教师的手里。
索酬不成摔死捡拾小狗,为什么不见爱狗人士声讨?
这种结果实在让人无语,狗主人有始无终。既然想养狗,那就应该付出全部爱心,对它的生老病死都要负责,必竞一条小狗对于主人来只是漫长的生命中一个短暂的过客,虽然给你留下许多美好的回忆。但对于一条小狗来说,它却是把一生交给你了,所有的爱,悲伤和快乐,主人就是它的全部。所以做为主人理应拿出最大的善心来爱它们,别人既然捡到了你的狗,并且喂养它,我们适当拿出点补尝是应该的,何况人家要的也不多。再说说捡狗的也不道德,一开始捡到不管出于什么用心,但给狗狗一个栖身之所,并喂养了它,应该给以肯定。但后来由于跟狗主人要寄养费不成而脑羞成怒摔死小狗 ,这种行为点型的是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既然收养了,就要有始有终,虽然是小狗但也必竞是条生命。你的这种行为良心上能过得去吗?能不受到遣责吗?
据我所知,已经有爱狗人士出面协助狗狗主人处理这件事,这件事如果能用法律手段解决,说明大家已经由冲动转化到理性,是好事。
以暴制暴不值得提倡,虽然这个女人的行为特别令人不耻,但是,用法律惩处她,让她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或许更有惩戒作用~
我养狗也养过很多小动物,很喜欢小动物,但是别人吃不吃狗肉我不管,吃屎也跟我没关系,我自己遛狗牵绳,带纸。自己做好就行了。看到流浪狗会给买点吃的,因为看着很可怜毕竟是生命,但是如果有疯狗咬人,我也是肯定建议支持弄死那样的狗,毕竟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咬了自己家人呢?所以我真心的希望爱狗人士能看到我说的这些话,能不能好好宣传大家文明养狗素质养狗,流浪狗都解决不完,还有心情去从别人嘴里抢狗,我也是醉了,至于那些偷狗毒狗的,真的该报警报警,相信国家,如果养狗的都文明素质,我相信不会有老百姓反对你养狗。也希望那些反对爱狗人士的,别一棒子打死所有人,毕竟我觉得很多人会跟我一样文明养狗素质养狗对不对,你们这样骂对我们很不公平。也希望爱狗人士,凡事讲证据,最起码自己在不违法乱纪的情况下去维护权益。别大马路上拦车,造成交通事故,你家人被撞死你不觉得为了狗很亏么?所以其他人的生命是一样的。真的希望中国人能不能好好的,每次看到有关狗的帖子,下面就是各种对骂,都怎么了?心胸呢?都不讲道理么?
用不着声讨,有什么意义?
他自身就带着诈骗嫌疑的案底不说,单纯从这个事件上来看
1、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
2、高空坠物
3、勒索
还不够么?爱狗人士又不是无理取闹,只不过替狗不公而已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可以不爱,但请你不要伤害!
第一,狗狗跑丢,男邻居捡到狗,并转送给其他人,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男邻居表示提出赔偿。这一点是值得称赞的,敢做敢当
第二,这名女子知道不是自己的狗,并且小吴已经和她取得联系,你应当及时送还,当然,你索取部分喂养费也可以,但是在小吴打完喂养费之后,你就应该把狗送还给小吴。
第三,小吴这条狗是4000块钱买的柯基犬。已经养了半年,感情深厚。
第四,是不是你把狗从六楼扔了下去。
第五,狗狗死后他们找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监控显示,1月10日11点39分,何某曾经带着女儿牵着莱恩出入电梯。这就证明了狗狗确实在你的手上,你不愿意归还。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可以不爱,但请你不要伤害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永远抱一颗谦卑的心!
这就是何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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