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女子索酬不成摔死狗,道歉就可以了吗?
感觉律师们太不会做生意了,但凡有这样超高人气的众怒事件,律师楼大可以通过正规法律途径开众筹捐款账来告这变态女,赢钱,赢声誉,赢知名度,赢公德心,何乐不为?我不懂法律都大概知道这女的涉嫌勒索罪吧?还有10多公斤的柯基高空丢下,砸到人是搭上一条人命,危害公共安全罪,虐畜罪,还有错误引导疏忽教育罪,剥夺她抚养权,一条条罪跟她打,相信网友众筹够你跟她慢慢耗上一年半载。
谢悟空邀请。
该事件中摔狗一方不是道歉就可以了,同时还涉嫌侵占罪。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或需承担刑事责任,按涉案价值来定。但是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自己提起诉讼
宠物估值除了按市场同类型的宠物市场价格以外。还应包含宠物的饲养,医疗方面的支出。
前不久一个猫友的收养的一只流浪猫被邻居偷走吃了。法院判决该邻居拘役三个月,赔偿五千。罚金两千。
根据此案例,可判断法庭是支持了宠物平时的开支费用的。所以建议宠友们保存好平日宠物费用凭证。我的猫也是收养的,猫没要钱,但是医疗支出上花费了近六千,加上平时的粮食用品开支。已经过万。都有保留淘宝购物数据,以及医院收费凭证。
过去我们丢失宠物即使知道是谁偷走,也拿对方没办法。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学习了解,如遇到相同的事情,如何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坐牢是很痛苦的经历。哪怕是拘留十五天,也足够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地狱,尤其这类因为嘴馋进去的。别问我是怎么知道的。
下面是我对何某这次侵权行为的看法。
何某行为是否故意或者无意,不是自称就可以认定的。需要举证以及法庭是否认可证据有效。
至于道歉要看对方愿不愿意接受。不是道歉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的
小吴姑娘已经声明一切走司法程序。
作为一个支持小吴姑娘的陌生人,我表示支持小吴姑娘的任何选择。接受道歉赔偿或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都是小吴的个人权利。
众所周知走司法程序漫长而艰辛,这一过程中心理压力是巨大的。一般老百姓通常都会选择放弃。我为小吴依法维权的勇气和坚持点赞。
索酬不成摔死捡拾小狗,为什么不见爱狗人士声讨?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可以不爱,但请你不要伤害!
第一,狗狗跑丢,男邻居捡到狗,并转送给其他人,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男邻居表示提出赔偿。这一点是值得称赞的,敢做敢当
第二,这名女子知道不是自己的狗,并且小吴已经和她取得联系,你应当及时送还,当然,你索取部分喂养费也可以,但是在小吴打完喂养费之后,你就应该把狗送还给小吴。
第三,小吴这条狗是4000块钱买的柯基犬。已经养了半年,感情深厚。
第四,是不是你把狗从六楼扔了下去。
第五,狗狗死后他们找到小区物业调取监控。监控显示,1月10日11点39分,何某曾经带着女儿牵着莱恩出入电梯。这就证明了狗狗确实在你的手上,你不愿意归还。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可以不爱,但请你不要伤害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永远抱一颗谦卑的心!
这就是何某
这种结果实在让人无语,狗主人有始无终。既然想养狗,那就应该付出全部爱心,对它的生老病死都要负责,必竞一条小狗对于主人来只是漫长的生命中一个短暂的过客,虽然给你留下许多美好的回忆。但对于一条小狗来说,它却是把一生交给你了,所有的爱,悲伤和快乐,主人就是它的全部。所以做为主人理应拿出最大的善心来爱它们,别人既然捡到了你的狗,并且喂养它,我们适当拿出点补尝是应该的,何况人家要的也不多。再说说捡狗的也不道德,一开始捡到不管出于什么用心,但给狗狗一个栖身之所,并喂养了它,应该给以肯定。但后来由于跟狗主人要寄养费不成而脑羞成怒摔死小狗 ,这种行为点型的是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既然收养了,就要有始有终,虽然是小狗但也必竞是条生命。你的这种行为良心上能过得去吗?能不受到遣责吗?
用不着声讨,有什么意义?
他自身就带着诈骗嫌疑的案底不说,单纯从这个事件上来看
1、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罪
2、高空坠物
3、勒索
还不够么?爱狗人士又不是无理取闹,只不过替狗不公而已
我养狗也养过很多小动物,很喜欢小动物,但是别人吃不吃狗肉我不管,吃屎也跟我没关系,我自己遛狗牵绳,带纸。自己做好就行了。看到流浪狗会给买点吃的,因为看着很可怜毕竟是生命,但是如果有疯狗咬人,我也是肯定建议支持弄死那样的狗,毕竟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咬了自己家人呢?所以我真心的希望爱狗人士能看到我说的这些话,能不能好好宣传大家文明养狗素质养狗,流浪狗都解决不完,还有心情去从别人嘴里抢狗,我也是醉了,至于那些偷狗毒狗的,真的该报警报警,相信国家,如果养狗的都文明素质,我相信不会有老百姓反对你养狗。也希望那些反对爱狗人士的,别一棒子打死所有人,毕竟我觉得很多人会跟我一样文明养狗素质养狗对不对,你们这样骂对我们很不公平。也希望爱狗人士,凡事讲证据,最起码自己在不违法乱纪的情况下去维护权益。别大马路上拦车,造成交通事故,你家人被撞死你不觉得为了狗很亏么?所以其他人的生命是一样的。真的希望中国人能不能好好的,每次看到有关狗的帖子,下面就是各种对骂,都怎么了?心胸呢?都不讲道理么?
据我所知,已经有爱狗人士出面协助狗狗主人处理这件事,这件事如果能用法律手段解决,说明大家已经由冲动转化到理性,是好事。
以暴制暴不值得提倡,虽然这个女人的行为特别令人不耻,但是,用法律惩处她,让她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或许更有惩戒作用~
“丢狗半月后却找回爱犬尸体,捡狗人索酬不成摔死小狗”小区门卫随意送人是否有责任?
小区门卫有一定的责任,他们没有任何权利,把犬给人,应该在门口贴一张,认犬启示,如实在没人认领,方可通过某个部门,帮忙处理,不然这只犬,也不一定,把命尚在,这个没良心,又变态教师的手里。
我国《家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起动手按照法律要求消灭流浪狗,消灭社会危害
从了解这个事件整个详细过程的和发生的原因来说,门卫的责任不是很大。为什么这么说呢?门卫只是发现有只狗来到小区,没法确定到底谁是狗的主人,还有对于小区保安来说,如果出现危害业主安全的事,是有责任去处理的,但如果谁家小猫小狗走丢,也是门卫的责任,那就太牵强了,对于住宅小区养狗猫等宠物的业主行为,出现了问题,责任在业主,与保安门卫的管理无关,而且此还是无证养狗。对于狗的走失,业主本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也就回到第二个问题,如果保安明知此狗是业主的,还把这只狗私自送与他人,是不当行为,他也没有这个权利,但也没有帮业主照料狗的义务。
回到这次业主自己对狗管理不到位,造成狗的被他人领走,然后沟通索回不成,被他人故意摔死这件事情,主要是要针对那个故意把他人狗狗占为己有,然后没有人性地摔死的违法违德的可耻行为的起诉和赔偿上,不要再扩大化,针对所有的人,因为从狗的走失的原因来说,就具有非常大的管理责任。
愿狗狗安息吧,愿没有人性的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吧。
成都捡狗女子索酬不成摔死小狗,这事你怎么看?
肯定是故意的,狗狗那么怕高,才不会自己往高处走。没有信仰没有畏惧心…和羞耻心,大悲心,同情心太可怕了😱。学习成绩再高,文化课学的再多,也不能说明他是好人,即使他是老师👩🏫
(文/五花肉)
看到这条内容,让我想到了曾经和同学讨论过的一个话题 “动物有没有权利”?就像大家曾经热议的玉林狗肉节,一些爱狗人士提倡要保护动物的权利,但是动物真的有权利么?这个权利如何认定呢?
在结合这个案件来看,捡到丢失的狗想要借此索取一笔酬金,结果没有成功就把捡到的狗狗摔死。这个时候要说她是不是侵犯了狗狗的权利呢?答案自然不好认定,但绝对是侵犯了狗主人的权利,狗狗也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对于这一点一定是可以并且应该得到法律保障和经济赔偿的。
有时候很难说动物有没有权利,就像为什么我们吃的猪就可以被杀呢?为什么狗就要提倡保护,动物之间不应该是平等的么?
所以在我看来动物没有什么权利可言,也不过是人们为他们界定的,人才是权利的主体,因此在一些类似上述的事件中,只能将动物与人的关系考虑进来,最终保障的还是人的权利。
借着,我们在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个事件,索酬不成便将狗摔死,这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呢?
你捡不捡狗是个人的事情,那么归不归还也是个人的事情,同样的狗主人给不给酬金也是一个个人的事情,这样个人的事情在个体主体间是不冲突的,但是捡狗人把狗摔死了这就产生关系冲突,并且涉及法律问题。
很想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人们不能够单纯的去做一件善良的事情呢?
这大概就是人的欲望在作祟,本来当你没有拥有某件东西的时候你可能觉得没有什么,但是一旦你有机会去获取,就会开始妄想,这样自然而然就会失了本心。就像这个捡狗人,难道她最初捡狗的时候就想着借此索取一笔么?也不尽然,万一这个主人不想要这个狗,万一找不到这个主人呢?错误的源头就是心底的欲望,而欲望的源头是错误的价值观,人性本善,只不过后天发生改变。
最可怜的还是狗狗,动物和人类一样有意识,有情感,只不过我们不懂它们的语言,在弱肉强食的时代它们无辜成为了牺牲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索酬不成怒摔手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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