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儿遗体保存费40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女儿遗体保存费40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成武县:父母含泪捐赠10岁女儿遗体器官:只是希望她的一部分活着, 你怎么看?
这个父亲非常自私,他自私到哪里吗?他只知道看不到他的女儿了,还希望他女儿身体的那一部分。No呼吸道他的温暖。能感觉到他女儿的心脏在跳动。眼睛在看着他。耳朵能听到他的声音。不是所有父母都能做到这一步的,比如说我就做不到。就像一个美国的一个片子,曾经出过他的一个婴儿,嗯,瞬间死亡,他把他的心脏捐给了一个老人,那个心脏他能感觉到哪个是他的妈妈,那个老人正在趴到那个女人旁边,他会自己露出妈妈的笑容。这就代表他还能听到他的心跳。那是他孩子的心跳。
我之前也动过这样的念头,后来也打听了。
其实人不论意外或因疾病去世,早晚都要走这一遭,活着的时候没有多大的贡献,生命快尽头时能为他人或社会做出点啥,我感觉还是比较可行的,这也需要勇气。
听到孩子的父亲说:“我是很自私也很小气的,我的孩子没有了,但我希望她的器官还在,还能活着”几尽泪崩,看似孩子父亲为了自己的想法,我反到觉得这个父亲实在是太伟大了,一般人在这时都很难做出这样的决定,为这位父亲点赞👍
我曾今在天涯上看过一位妈妈发的帖子,这位妈妈就是记录自己的儿子得了脑胶质瘤的最后的生活,妈妈看着自己的孩子每天憔悴下去,慢慢的不能吃饭、不能动、不能说话,只要是做了妈妈的人看了都会感同身受,这种病现在还没有好的治疗方法,而且病情发展的是十分快的,那个帖子只记录到了孩子离世,给孩子办完后事,以后就再也没发过了,也不知那位妈妈走出来了没有,现在我还是很惦念她的;
孩子得了这个病是不可逆转的,真心心疼这位爸爸,是什么样的毅力让他做出这样的决定,殊不知他这样的决定挽救了多少家庭,为多少人带来了希望,所以也希望这位父亲也能从悲痛中尽早的走出来,因为你的善举终将得到回报,你将代替孩子幸福的生活下去……
海林市:蹊跷!父亲深夜坠楼,女儿却着急将遗体火化, 你怎么看?
传销就像毒品一样肆虐着贪婪和具有梦想的人们,在它面前最不值钱的就是亲情,首先拿自己人开刀。陷进去的人就像一个溺水的人,尽自己一切能力抓住任何机会想尽一切办法救赎自己。在没有亲情没有天良的侵蚀下,在社会上蔓延……
章莹颖父母启程归国:没能带回女儿,每天都度日如年,最后尸体还是没有找到吗?
很感谢您的邀请!
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在美失踪已近五个月,至今下落不明。嫌犯克里斯滕森6月30日被捕至今,既不认罪也未开口交代章莹颖下落。面对漫长而无望的等待,在美的章莹颖家人作出了回国等待的决定。
一部印度电影,男主的女儿杀了人,然后把尸体埋在自己家的院子里,然后男主全家被警察抓了,男主瞒天过海?
不能啊,男主全句从来没说他们家有谁杀了那个渣男,只说了“有不速之客想要夺走他的幸福生活,然后意外发生,把这位不速之客送去了回不来的地方”。这个“不速之客”是人是鬼,他甚至都可以说这个不速之客实际上是那个“人渣警察”,他又没明说,很难作为证据的。
120急救车来了人已经死亡,逝者家属是否有权选择尸体送哪里?
120,不拉尸体。除非病人还有抢救的希望。
120来时,人已死亡!尸体,规民政部门管。由民政部门派车,根据家属的选择(会列出几个地方)。送到某太平间。
但是,非常的死亡的。有关部门还需进一步调查,尸体的存放就由不得家属们作主。
120来时,人已死亡。120只能证明人已经死亡了。而死亡证明,是要注明死亡原因的。死亡原因是需一定时间调查取证的。所以,死亡证明不可
能既刻开出!
有些在家老死的居民,淹死几天的(无需医生到场),死亡证明也可以由地方开出。
有权利,你说送哪儿就送哪儿。用丧葬一条龙的人就行了。
像你题中所提到的问题主要还是怕没有死亡证明后续办一些其他手续不方便。所以才委曲求全。
第一,死者是在120来之前死病逝的,
第二,死者是在家中病逝。
这两点说明死者病逝和120是没有关系的。这种死亡可以去社区开的。如果你是在村里户口,只需要让村委的人跟着去乡卫生院开就行。
他们为什么要把你们弄到离家远的地方呢,因为回扣的问题。这里面利润空间特别大,你那8800估计有6000左右是利润。而且丧事儿很少有讨价还价的。我们这边基本不让讨价还价,说是丧事讨价还价对死者不尊重。另外办丧事儿太小气了会被人耻笑。
所以为了利益。。。。。。啥也不说了。
一些人在利益面前很可恨的。
这么说吧死亡证明其实这些并不是只有医院可以开,很多老人在家里面去世,在家中去世不需要医院开死亡证明,而是有居委会开具证明就可以,根本不需要一定上医院,如果说在医院死亡,那死亡证明其实是由医院开具就可以,这些死亡的地点其实决定了谁开证明。
但是死者如果经过医院医生的手,那死亡证明就有医院开具,也就比如说一些故意伤害造成现场死亡的,比如说一些车祸现场造成死亡的,都已经拨打急救电话,那医院就会赶到现场救助,在过程中发现伤者已经死亡,那其实是直接拉到殡仪馆的,死亡证明也是医院开具。
对于这种救护车到达现场,发现患者已经死亡,那么正常来说有两个抉择,一个是直接啦到医院太平间里面存放,还有一个就是拉到殡仪馆存放当然到哪里存放,在那里其实就是需要花费巨大开销的,好多医院的太平间都跟医院分离承包出去给了死人,这些私人其实不是能随便拿到这样的承包的,是跟一人合作才拿到的。
所以对于某一些人来说,死亡后尸体放在哪里,这些都会跟收益有直接关系,之所以抢着要尸体,并不是说他们喜欢,也不是说他们好心,而是说有好处在里面,所以必须要争取到,一般三甲医院很少会这样,都是一些私人医院和少部分大医院有一些这种情况。
对于家属是否有权利受到哪里,这个本身就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开好死亡证明后直接拉到殡仪馆,在没有活动死亡证明的时候,属于在家里面死亡,并非公共区域,那家属可以暂时留在家里面,等到丧葬仪式做完了,加上找到居委会开具证明后拉走到殡仪馆等待火化。
至于医院你可以不用拉去,因为人已经在家里面死亡,所以也就不需要经过医院的手,除非拉到医院的时候才死的,那就是医院开具,如果说涉及到法律案件的,那就有公安机关开具,如果是正常家中死亡的,那就可以在居委会街道办开具。
非正常死亡跟案件有关的,经过公安机关的手,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那医院开具也可以,警方开具也可以,医院开具有一些会拉回医院太平间,但是有的会直接拉到殡仪馆,警方开具那就是直接拉去殡仪馆存放或者让家属去申请火化,医院强行要拉走的,十有八九就是想赚死人钱而已,他们不开不用害怕,可以找居委会开,但是得证明是意外死亡或者正常死亡,不可以是违法犯罪有关的死亡。
这是一种强制服务
120急救车是干什么的?顾名思议是将危重病人紧急运送到医院抢救的专用车。
从打电话到120急救车到来,需要一叚时间,120车到了,人死了。死人家属付费,不能认为人死了,也没用着急救车就不付费是不对的。收了费,120急救车按理说应该返回。至于尸体如何处理,不是120急救车的服务范围。死人家属选择120车将尸体运到殡仪仪馆,120随车医生,根据看到的人己无生命特征,根据规定开具死亡证明。
120车以不同意把尸体拉走到路途远的武警医院,就不给开死亡证明相威胁,欺骗死人家属。其实尸体送哪里,死人家属是有选择权的。
至于开死亡证明,死在医院,医院给开是无疑义的。死在家里,在农村由村委会开证明,到所在乡或镇卫生院开死亡证明。在城市,可到户籍地或住所地的街道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开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要报告派出所,经法医鉴定开死亡证明。发生车祸死亡,由交警部门开死亡证明。
这个120急救车用欺骗手叚,强制死人家属同意把尸体拉到武警医院,刁难死人家属让等半个小时,更恶劣的是必须花8800元让死人穿上太平间的衣服,才开死亡证明。开完还不给死人家属,给太平间的人,直到逼的死人家属办完一条龙服务,才给死亡证明。
在我市取消各医院的太平间差不多有20年了。这个城市的武警医院还保留太平间,给某些人垄断殡葬服务,钻了空子。死人干嘛非得穿太平间8800元如此昂贵的衣服,强制服务达到如此程度。
120急救车为什么把尸体非要拉到武警医院,肯定有猫腻,利润分成。这个120急救车需要整顿。
120到场,患者会拉到医院
那种不可能抢救过来的死亡患者有专门的殓车。
非常巧,我当过一段时间120的急救员。
出车祸的患者,只要是我们到那还有生命体征的。
我们都会先就地验伤,就地抢救,然后伤情稳定一些了,抬上车,送去医院。
如果,很不幸,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伤者已经没有生命迹象,那我们只能拉个心电图,等着家属或者是殡仪馆来接走了。
而逝者的家属是否有权选择尸体送哪里?
其实是没有选择的。
要么殡仪馆,要么天平间。
想拉回家是不可能的。
因为现在都是火葬。
而且有法律条文。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
火不火化视情况而定,比如很多农村地区没有火葬场等条件,依然实行的是土葬。
国家提倡火化是因为土地资源日趋减少,尽量多给后代们留点资源,不要把有点的资源全部耗尽了。
而且要火葬必须有死亡证明。
这都需要来开具。
所以,不是想的那么简单的。
最后讲个真事
是说下葬几年后把棺材挖出来打开里面人还是和下葬的时候一模一样,完全没有腐烂,指甲头发有没有继续生长我就不知道了。
大人的说法是因为葬的地方风水不好,那家人因为总有不好的事发生,后来请风水先生来看发现是那块地方不行,不是埋人的地方,需要迁坟。
迷信这东西真解释不清楚,为什么那些风水好的地方埋在下面的骨头不会风化腐烂,而不好的就烂得渣都不剩?
而且墓地有问题家人就会有事发生!
还是火化好,干干净净多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儿遗体保存费40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儿遗体保存费40万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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