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狗扑人致死判赔40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狗扑人致死判赔40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当一条狗狂叫着扑向你准备咬你时,你把它杀了,算不算正当防卫?
算是正当防卫,请注意狗是受不法侵害人唆使的,它受到不法侵害人的唆使而对人进行攻击的。
这其实是不法侵害人对人进行攻击时使用的一种手段而已,也就是不法侵害人唆使狗对人攻击。所以说对人进行攻击的是不法侵害人。所以说算是正当防卫。厦门环岛干道一宠物狗扑伤路人,狗主人拒绝担责骑车逃离现场, 你怎么看?
厦门环岛干道一宠物狗扑伤路人,狗主人拒绝担责骑车逃离现场, 必须禁止饲养宠物犬。
人民的呼声,小区禁止养狗!我赞成建立无狗小区。希望早点由权威部门制订禁狗令重典,还社会一个和谐!禁止养狗的呼声越来越高。
严禁养狗,是一件对大家有利的好事。饲养宠物狗是对公共环境有害的坏事。应根除养犬,禁止养犬。
我们的呼声都是禁狗令。很多主干道上甚至都有恶狗和宠物狗到处乱跑,严重破坏了交通安全。
很多人行道上到处都是狗屎,造成了市容变成很脏。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呼吁美好的禁狗令。宠物狗很丑陋,禁犬令很美好。呼吁禁犬令的人越多,那么就越有希望实现小区彻底禁狗的美好愿望。
哎…现在越来越多人养狗,养也没什么,出门也至少牵引绳牵着吧…大型狗更是吓死人了,防咬牙套也该弄下,不然我们这些怕狗的,真的出门都要吓死
养狗的亲们,请文明养狗、谢谢了
没拴绳的狗扑我女儿,被我一脚踢飞,狗主人向我索赔一万,怎么办?
直接报警啊。
没栓绳的狗扑向你的女儿,你为了保护女儿一脚把狗踢飞,这在法律上怎么定性呢?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是谁引起了险情发生呢?那显然是狗主人啊,就是因为狗主人违反规定,遛狗没有拴狗绳,才造成了险情的发生。所以不管这狗有多金贵,都需要狗主人自己承担损失了。
当然,狗主人又会拿出那句我们耳朵听出茧子的话了“我的狗又不咬人,你为什么踢它?”我只想说,狗伤人的事件不要太多,而绝大部分都是狗主人口中不咬人的狗干的,所以面对扑向自己女儿的狗,一脚踢走是完全正当的行为。
至于狗主人遛狗不栓狗绳的行为,就让警察来了进行处罚吧,现在遛狗不栓狗绳真的应该好好管管了,也希望养狗的人能够自觉点,遛狗就拴好狗绳,否则就别怪别人对你的爱犬不客气!
没栓绳的狗,扑向我女儿,被我一脚踢飞,狗主人向我索赔一万,该怎么办,如何应对?
这个问题,其实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我”踢飞扑向我女儿、没栓绳的狗,该行为如何评判;二是狗主人没给其狗栓绳,其行为如何评判;三是狗被踢飞后,狗主人索赔一万,我该如何应对。
下面,周律师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生活实际,从三个方面来进行解答。
一、“我”踢飞扑向女儿,没栓绳的狗,法律上属“紧急避险”,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一方的合法利益,以此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需要“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我”踢飞扑向女儿,没栓绳的狗,其行为目的是为了保护女儿,避免女儿受到狗的伤害,且情况紧急,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伤害结果无法避免。
狗被踢飞,即使导致狗受伤,甚至死亡,对人类来说,属财产损失,相对于女儿的人身安全,是无法比拟的,二者孰重孰轻,一目了然。
二、狗主人未给其狗栓绳,属违法行为,如果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动物致人损害,属特殊侵权。
意思是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受害人有过错,比如故意挑逗动物,引起损害发生的,也只能是依法减轻其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法律对动物的所有人,或者饲养管理人的归责,是十分严苛的。
从立法目的来看,这能更好地促使动物所有人,或者饲养管理人勤勉尽责,管理好动物,避免动物伤人。
同时,刚刚于今年5月1日生效实施的《动物防疫法》,针对遛狗行为,专门作了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该法明确规定了,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栓绳,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遛狗有风险,安全措施不能少!
因此,本案中狗主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面对狗主人索赔一万的行为,“我”该如何正确处理和应对?
经过上面两点的分析,明确了双方行为的法律性质,那么应对起来便容易多了。
1、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处理。
此类情形,双方争议和分歧比较大,一般是难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那么发生纠纷后,就应该第一时间报警。
需要说明的是,报警后,警察来处理的,不是双方的赔偿问题,这不属公安机关管辖,依法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公安机关,警察处理的是双方的矛盾纠纷,这属治安案件,理应由公安机关处理。
当然,在警察的调解下,双方能达成协议,也是可以的。
2、请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这一点,很多人不是十分清楚,其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纠纷,有诉讼无法比拟的优点,它快捷,高效。同时,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案件,一方不履行的,经人民法院确认,还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实践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大多是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专业律师,他们调解民事纠纷的专业性,是不容置疑的。
3、诉讼方式解决。
如果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了。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我”的紧急避险行为,女儿并未受到伤害,狗主人索赔,属财产损害争议,只能由狗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再应诉了。
总结
遛狗必须栓绳,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为保护女儿,踢飞扑向女儿的狗,是法律鼓励的紧急避险行为,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解答,供参考。
我是周律师,无偿解答,义务普法,愿天下无讼!欢迎关注私聊法律那点事儿。
作为1名警察,我给您三点建议:一是以不变应万变,让对方折腾。二是变被动为主动,及时让警察介入。三是你不仁我不义,主动让权利部门介入。
我是@职场取经阁,关于您的提问,我依据法律和现实给予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狗扑女儿、我踢飞狗的法律认定
我们必须明白: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简单来说,任何时候,将人的权利和物的权利放在一起作比较,法律是不予承认的。
本案中,狗扑向女儿的行为。虽然还未造成一定的后果,但是女儿的生命权、健康权已经面临侵害,任何人都有权利采取措施制止,这在法律是是支持的,是不用承担法律后果的。
如何制止狗的扑咬行为,无非自己逃跑、把狗撵走、把狗打死三种办法。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能制止侵害行为,都是可以采用的,毕竟人的权利最大。
按照法律规定,由女儿亲手踢飞扑过来的狗,叫正当防卫;由女儿以外的人,包括路过的行人踢飞扑过来的狗,叫紧急避险。这两种行为,都受法律保护,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请注意:这里说的踢飞或者打死,必须是狗扑过来的时候,当场采取的措施。如果您是事后踢飞或者打死,那就属于报复行为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踢飞扑过来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二、狗主人索赔1万元的法律认定
我们必须明白: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一定是行为人存在过错。
本案中,狗主人索赔1万元,索赔的理由,无非是:狗被踢飞后的损害赔偿,夸张点的也有狗主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单纯抛开案件过程,踢伤了狗,当然要赔偿,狗属于狗主人的私人物品,法律保护狗主人物品的权利。但是涉及到案件,就必须查明案件全过程,明显狗主人的诉求,属于胡搅蛮缠。
对于踢飞狗的人来说,不存在过错,踢飞狗的目的是保护女儿的权利。
对于狗主人来说,存在过错,明显的过错是没栓绳。如果深究,可能还存在未采取约束性措施,甚至饲养烈性犬的违法行为。
综上,狗主人索赔1万元,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三、处理建议
我们必须明白:狗主人事后索赔1万元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属于民事案件。
狗主人索赔1万元的行为,如果发生在现场,警察出警一定不予支持,反倒会批评教育狗主人;如果发生在事后,警察一般会建议去法院起诉解决。聪明人应当明白,明知道狗主人有过错,为何不直接调解。
综上,狗主人索赔1万元的行为,在哪里都得不到支持。基于这个大方向,建议如下:
一是以不变应万变。让狗主人自己折腾去,您该干嘛干嘛。
二是变被动为主动。一旦狗主人折腾期间,影响到了我的生活工作,比如上门骚扰、堵截女儿等,一定果断报警,让警察介入,警察会就他的骚扰、堵截行为作出处罚。
三是让权利部门介入。如果狗主人变本加厉,欺人太甚,那我们就要采取行动了。比如,发现他的狗存在不栓绳、扰民等现象的,直接报警或者找物业、找权利机关。
综上,放下心里包袱,最后吃亏的只能是狗主人。
我是@职场取经阁,面对这种胡搅埋缠的人,千万不要怕麻烦、低头赔偿,你要相信,法律永远是站在您这一边的。
就算知道是他的狗,又怎么了?别说主人没牵绳,就算牵狗绳了,有养犬证,但狗冲向孩子,在这危急时刻,孩子的监护人将狗踢伤踢死,属典型的正当防卫,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孩子或父亲在反击狗的时候受伤,狗主必须负责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及误工费,养犬法有明确规定,溜狗时必须远离人群集中的地方。
这事儿还用问吗?不理他就行了,让她告去呗!
没栓绳扑人还有理了?没问她要赔偿算不错了。
这种事,即便狗被踢死了,狗主人起诉要赔偿也是很难的。下面我从法律角度上讲讲。
一、遛狗不栓绳违法
2021年5月1日,《动物防疫法》开始实施。该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一法律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必须栓绳,这是养犬人士法定的安全措施。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饲养动物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动物伤人的,即便这个伤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动物的管理人、饲养人也只能减轻赔偿责任,不能免除责任。
所以,遛狗不栓绳不但违法,而且一旦伤人,不论什么原因,都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踢伤扑人的狗属于紧急避险。
因为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所以对于扑人的狗只能实施紧急避险,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
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是“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当然,如果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出了必要限度,紧急避险人还是要承担适当的责任的。
而在狗扑人事件中,狗作为一种财产,与人的健康相比,是一种较小的利益。为了保护孩子的健康,踢飞狗,给狗主人的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显然属于牺牲较小利益,保护较大利益,属于紧急避险。
而题主是“一脚踢飞”,不存在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相应的责任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来承担,而险情的发生是由于狗主人没栓绳所致,自然应由狗主人自负狗的损失。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题主完全不需要担心。如果狗主人再来骚扰,可以报警处理。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业主发文“遇狗扑娃直接打死”,养狗者说:“怕狗去住别墅”,对此你怎么看?
这个世界上,最怕的就是有一种人,没理的事,都能搅出三分理来,你养狗叫怕狗的人绕道,还叫看不贯的人去住别墅,凭什么?谁给你养狗人的这种话语权。你爱狗,你喜欢养狗可以,但你最起码要管理好自己的狗,你管理不好,一句话就别养,别人根本就没有义务为你养狗人去负责买单。难道仅仅因为你是一位爱狗养狗的人,你就可以平白无故的比别人多出几项权利来,不然的话,你凭什么要求别人绕道,凭什么要求别人去住别墅,简直强盗逻辑,真是可笑之极。既然你可以打出无赖撒泼的底牌,那我们也只能出一招更恶劣的手段,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建议:小区物业成立专业打狗队,遇见大狗扑人的,直接打死,要打要告任凭选择,一定奉陪到底。
我也养过狗,我爱狗从不生吃狗肉,一般都是手撕狗肉或者麻辣狗肉。对于狗扑人,有两种,狗表达自己的热情想跟你玩。一种是恶犬吓人来显示自己的威风。无论哪一种作为被扑孩子的家长都不能容忍,你养狗可以把狗当你爹当你老公当你儿子,可它在别人眼中就是一畜牲,全球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畜牲的生存权大于人权!我坚决支持扑娃就干死或者打残!他妈的小区开发是居民小区不是居狗小区!
我是养狗的人,但我很支持狗咬人直接打死,但前提是狗咬人。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这也仅限于狗主人,所以才有了人们才养狗看家。现在住小区的人,小区的物业和保安基本都能保证你的家的安全,完全没有必要养狗看家,可以养宠物狗。有些人喜欢大型犬和凶猛的犬种,如果散养,会给小区居民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有了城市养狗的规定。无论出于各种目的养狗,我们都应该遵守城市养狗规定。
对于那些养狗又不管理狗的人,唯一的方法,就是把狗打死。因为你不能指望那种养狗的人管好他的狗,可能他们的素质还没有狗高。
既然要养狗,狗主人就应该对你的狗负责,对你周围的邻居负责。首先,我们只能养攻击性不强的小型犬,对你的宠物狗花时间严格训练(关于训练问题,既然你要养,那你就应该有训练狗狗的准备),让你的狗狗学会礼貌,不乱咬乱叫,一味的追求狗给你带来的愉悦,而不花时间训练,就好像你生个孩子,不管教是一样的。其次是定期给你的狗狗打育苗和各种预防针,使你的狗不具备生物和病害的危害性。第三,出门的时候,给你的狗狗栓上狗链,彻底杜绝狗狗攻击人的机会。第四,注意小区卫生,不能让后随地大小便。第五,养大狗的狗主人,最好是晚上12点以后出来遛狗,那时候小区基本没有人遛弯了。如果这些都做到了,你养狗就没人有理由说你了。如果真有,那就是说的人有问题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狗扑人致死判赔40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狗扑人致死判赔40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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