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日本多地无差别杀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日本多地无差别杀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古代,日本武士有权杀害冒犯他的平民,那么平民岂不是经常被欺压或杀死呢?
日本武士有权杀害冒犯他的平民存在于德川幕府统治时期。
德川幕府成立于1603年,也就是中国的明神宗时期,德川幕府为了增强中央集权,于是德川幕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武士道精神。
什么是日本武士呢?在德川幕府统治期间,日本真正掌握实权的其实就是大将军,日本天皇完全被架空,所以德川幕府统治期间,日本就像是一个军政府,而日本武士就是军政府最底层的“公务员”。
德川幕府为了使自己的统治稳定,大力宣扬忠、义、勇的武士道精神。处于这种精神的感染,日本武士非常重视荣誉,因此日本武士是绝对不允许被冒犯的,如果日本武士丧失了荣誉,很多武士都会选择切腹自杀。
德川幕府为了维护日本武士的荣誉,于是就制订了日本武士可以杀害冲撞自己的,并且拒绝道歉的平民。不过日本武士属于“公务员”,而平民百姓只是百姓而已,所以平民也不会冲撞日本武士的,日本武士也不会杀害平民。
总得来说德川幕府制定这样的规矩就是为了增强日本武士的荣誉感,进而让他们对大将军保持绝对的忠诚,并且作战勇敢,在世界大战中日本武士的武士道精神展现的淋漓尽致,其实这都应该归功于德川幕府。
古代日本武士并不能随便杀死冒犯他的平民,因此这种事其实很少发生。
在古代的日本,武士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并享受不少特权,网上有些人甚至说武士可以杀死冒犯自己的平民,让人觉得古代日本平民似乎生命得不到保障。
这个说法是有一定法律基础的。1742年幕府将军德川吉宗制定了一部法典——《公事方御定书》。这部法典分上下两卷,上卷有81条,是关于法律条文、判例的汇编,下卷103条,是有关刑法和诉讼法的规定。
在《公事方御定书》中,有一条叫“切舍御免”,规定了如果平民以无礼行为冒犯武士的时候,武士有权以武力手段保护自己的名誉,所以也有个通俗的称呼叫“无礼讨”。不过这不意味着武士就可以随便拔出刀来砍死对方,而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
首先,武士行使“切舍御免”的前提,必须是平民有比较严重的冒犯行为,比如说冲撞了武士的身体或者是佩刀,大名出行时没有避让、没有给武士让路、坐的位子比武士更靠前等行为。并不是武士认为对方冒犯了自己就可以行使。
其次,即使对方已经冒犯了自己,武士也不能立即动手,而是进行口头训斥,要求对方道歉,没有这个步骤直接砍人的话,就属于违法。而一旦对方表示服罪并道歉,那么武士也不能继续惩戒对方。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这种冒犯行为必须是当场发生,武士不能要求对方因为以前的冒犯行为道歉、赔罪,否则同样属于违法。
第三,如果对方拒绝道歉,武士就可以进行武力惩戒了。不过考虑到武士比较重视荣誉,这个时候最好给对方一把武器,然后公平拒绝,否则可能会被人视为欺负弱小,影响名誉。所以一旦遇到手无寸铁或者是干脆不敢抵抗的平民,武士一般也不好意思拔刀相向,最多就是打一顿出出气。另外要是遇到武力值不错的平民,武士也有被反杀的可能,因此武士行使这种权力也要慎重。
第四,如果事情真的发展到了需要用武力解决这一步,那么武士杀死对方以后也不意味着就此结束,而是要马上去役所将事情经过说清楚,并等待役所调查事情真相,证明自己没有撒谎,这样才能免于受到惩戒。所以武士要“切舍御免”的时候,最好身边有其他证人,证明自己所说没有问题。另外毕竟杀人是一件大事,即使证明武士确实是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力,那么也要闭门思过二十天。
第五,以上权力虽然理论上武士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行使,但是如果是在其他大名的领地或者是幕府直辖地,这么做还是可能会被视为敌对行为。因此在外面遇到这种事,最好还是找本地领主解决,不要自己直接动手。
综合来看,“切舍御免”其实也是一件麻烦事,还有一定的风险,武士们轻易也不敢行使,所以实际上出现的次数并不多。
在日本的江户时代,德川幕府为了维护特殊的幕藩体制,许可武士进行一种被称为“切舍御免”的杀人特权行为。
不过,“切舍御免”还有个更通俗的名字,即“无礼讨”。从字面上便可得知,这种杀人特权是建立在武士被冒犯的情况下才算是有效。
那么,“切舍御免”这种行为是不是会助长武士欺压百姓的风气呢?
当然不会。
实际上,“切舍御免”通常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百姓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还有一种就是威胁到了自己的生命,需要正当防卫。
在杀死人以后,武士需要立即前往役所汇报事情的详细经过,递交在场的证物、必须要有能够证明“切舍御免”正当性的证人,随后武士还需要在家里禁足二十天以上,等待役所的调查。
不仅如此,如果没有证人,也无法判定杀人行为是“切舍御免”的话,这位杀人的武士就会遭受到处分,最严重甚至可能被斩首、没收家产等等。
因而,虽然“切舍御免”是幕府给武士们的杀人特权,但是实际上操作起来非常麻烦,操作不当还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因此大家还是以和为贵。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简单说几点:
第一,武士不能随便杀农民,有法律限制。
乱世就不提,相对和平时代,武士是不能随便杀死平民的,除非尊严被冒犯。
那么,尊严被冒犯如何定义?
1742年颁布了《公事方御定书》,详细规定了这些要点,防止武士胡乱杀人。
简而言之,农民必须故意挑衅和冒犯武士,而且事后拒绝道歉甚至对武士辱骂、动手大人。
所谓故意挑衅和冒犯,包括:冲撞到武士的身体、不为武士让开道路、穿梭武士的队列等等。
在我们今天来看,这些似乎没什么了不起。
但在古代,这些都象征着武士的尊严。在战国时期,曾经有天皇的轿子经过,一群武士都拒绝让路,甚至砍伤天皇随从的。
随后后来大名杀了一个带头的武士,以维护天皇的尊严,但由此可见武士的地位。
在当年来说,冒犯武士尊严比直接将他杀死更为过分,因为这属于侮辱。
武士是最重视名誉的。
曾有一个武士被一个疯子挥拳打中面部,因知道对方疯癫没有还手。事后,其他武士认为他是因为胆怯才收了侮辱不敢发作,对他鄙视、谴责。这个武士羞愤切腹自杀而死。
所以,武士为了维护尊严,是非常厉害的。
当然,如果只是意外的冲撞、挡路,武士也不会发作,更不可能杀人。
即便是故意的,只要对方愿意认错,武士基本都会算了。
第二,武士不会随便杀死农民。
古代日本人口有限,每个大名的地盘有很小,农民像土地一样,都是大名的重要财富。
所以,武士根本不得杀害农民,这等于自掘坟墓。
甚至,普通战争期间,杀过来的敌人也不会屠杀别国农民,因为农民是财产。
所以,战国时期经常是两国武士在农田里面杀得血流成河,傍边的农民漠然旁观,因为战争和他们根本没关系,他们只是向胜利者纳税而已。
第三,武士即便维护名誉杀死农民,有着严格的要求。
基本只能在自己的领地,也就是大明的直辖地区。
如果大名的武士跑到幕府控制区或者其他大名地盘杀农民,无论什么原因,都可能被认定为挑衅,即便是名誉原因也会被追究责任。
所以,这种情况下,武士最多将农民痛打一顿。
但因双拳难敌四手,武士不用刀的话未必徒手打得过几个农民,所以在别国或者幕府控制区的武士,通常结伴(至少2个人)一同外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实际上,这种顾虑基本不存在,因为日本农民普遍畏惧武士,不会敢于主动袭击的。
这是他们的文化,根植于内心。
一个武士极其悲催的“无礼讨”
扯淡之前先讲个故事吧,话说当年在日本的尾张藩有个家臣叫朋饲佐平治,这哥们当然是个武士,享有题主说的那些特权。有天这货好模好样的出去溜达,结果被一个不长眼的町人(大抵就是城镇里的商人、工匠之类的)给撞了一下。
被撞得老腰生疼的武士大人自然极其不爽,喊出了东北人引战排行榜第二的名句,“你特喵瞎啊”?其实武士到也不是真想来个“无礼讨”,大约就是想让町人道个歉就完了。奈何那个町人是吃生米长大的,华丽的无视了武士大人,直接开路伊玛斯。
气急败坏的朋饲佐平治很想拔刀将这货砍死,奈何他不敢,因为当时法律规定执行“无礼讨”的对象如果手无寸铁或者压根不还手,你把他杀了也会被主家视为举止不端,轻则没收家产,重则褫夺一切身份。
聪明的朋饲佐平治很快就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哥们解下自己的胁差(小短刀),追上町人递了过去。并表示老子也不欺负你,借你把刀,咱俩现在就开磕,生死各安天命!
在朋饲佐平治的计划中,那个作町人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不接刀跪下给自己认错,这样就保住了面子。要么接过刀跟自己交手,这样即使砍死他也符合“无礼讨”的全部要素,自己不会被惩罚。
可惜町人的智商明显碾压朋饲佐平治先生,他找到了第三条路,接过胁差,一个弯道就跑没影了,留下迷茫的武士在风中凌乱。更缺德的是町人拿着他的胁差四处吹嘘,声称自己打得武士先生跪地求饶,这把胁差就是战利品......
可怜的朋饲佐平治先生从此陷入人生低谷,家主鄙视他,同僚嘲笑他,连街上的路人都开始用异样的眼光打量他。这家伙第一次感受到社会的黑暗,以及世界深深的恶意,他只能躲起来逃避残酷的现实,沉默中朋饲佐平治先生选择变态,他在某个深夜杀掉町人全家,然后被处以极刑......
复杂的合法砍平民条例
相信看过上面的故事大伙应该对朋饲佐平治先生报以深切的同情,身为武士想砍一个平民居然落得如此下场,还有天理吗?还有法律吗?!事实上关于这件事儿确实有法律约定,法律来自德川家第八代将军德川吉宗。
德川吉宗在1742年仿造明朝的律令制定了《公事方御定书》,在日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典,这套法典分上下两卷,上卷81条,下卷103条,关于武士砍平民的规定就记录在第71条的追加项中。
这个条款可以叫“切舍御免”,也可以叫“无礼讨”,执行的前提顾名思义必须是平民对武士存在难以忍受的冒犯行为。所谓冒犯行为可以是冲撞武士身体或者佩刀、不给武士让路、横穿大名(诸侯)出行队伍,或者坐在比武士更高的地方等。
但是即使平民有这些行为武士也不能拔刀就砍,因为其程度尚不足以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武士必须先对行为进行斥责或警告,如果对方服罪或认错就不能砍人家(记得故事最初那句“你特喵瞎啊”吧),否则武士就会被惩罚。
当警告无效后,武士就可以进入拔刀砍人阶段了,但是这阶段还是需要谨慎操作,首先旁边最好有个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否则砍完人后无法证实自己确实受到无法忍受的冒犯,那么武士还是会受罚,严重的会掉脑袋。
其次对方同时获得持械反击权,人家可以无视身份地位攻击你,如果不小心被平民给挂掉,那武士也算白死。换言之这个“无礼讨”更像一种决斗权,而非直接处置平民的权力,不能乱用。
更缺德的是如果对方手无寸铁或者放弃抵抗,你最多只能殴打他一顿,不可以随便杀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是一般家主会认为肩负镇守国家、征讨外敌责任的武士品行不端,很容易受到剥夺身份或没收财产的重罚。
以上条件你全部满足后也千万别得意,这事儿还有下文,当你把那个无礼的混蛋砍杀后千万不要直接回家。必须第一时间到役所报告事情经过,并把佩刀作为证物留在那里,接受一切必要的调查。
杀人毕竟算大事件,无论对错你也必须在家里闭门思过20天,在纠结中等待调查结果。如果你的证人十分给力,那么恭喜啦!“切舍御免”成功,20天后又是一条好汉。要是证人不给力嘛!不好意思,你可能会小命不保哦!
以上就是日本德川幕府时期合法砍平民的全部流程,换成你会拎把刀出去大杀特杀吗?反正我肯定是不会的,付出和收获明显不成正比,有那时间我还不如多去几趟艺妓馆呢!扯淡完毕。
南京大屠杀,日本为什么要屠城?
日本进行南京大屠杀的原因:
1、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展开对中国全面大规模侵略。在上海及周边地区展开淞沪会战。战役初期日军于上海久攻不下,整整打了三个月,并且日军军部为此先后换了三位指挥官,这对于在日俄战争后一直所向无敌的日本皇军来说是非常没有面子的。所以出现屠城必然有一定泄愤的原因。
2、日本原本打算在上海附近消灭中国军队的主力,从而迫使中国国民党政府屈服。然而,日本上海派遣军在淞沪战场苦战三个月,受到了惨重的损失。为了瓦解中国民众及政府的抗日决心,他们开始兽性报复。通过对被俘虏的国军进行大规模屠杀也可以减少中国的抗日有生力量。
3、日军军人从入伍前就一直接受军国主义教育,在他们的心目中只有天皇和军部 才是至高无上的,无论是谁,阻挡皇军的脚步都应该被杀戮。残暴为日本军事训练之核心。
如果英国女王,日本天皇,分别在自己国家杀了人,他们会被判刑吗?
英国女王和日本天皇,听起来都十分厉害,单纯从名字来看,也许我们会觉得两者恰似中国古代的皇帝一样,在自己的国家完全可以为所欲为,可我们深入了解之后,会发现两者的生活现状并非那么完美。
很多人比较好奇,要是英国女王或者日本天皇在自己国家杀了人,会被判刑吗,结局又会如何?是否他们可以一手遮天顺利摆平这些事情呢?
英国女王是否能够摆平
英国是一个比较小心谨慎的国家,在历史上的地位很重要,早在中国还处于明清时期之际,英国就已经是以女王为中心的政治制度了,这种制度一直发展到今天,虽然存在一些细节性的改变,但是整体而言变化不算很大。
早些年的时候,其实英国女王的实权还是很大的,她们说话的分量很大,其余人不敢过多说什么,可是随着历史不断发展之后,时至今日,英国女王的实权已经很小,限制更是相当多,她们压根就不敢为所欲为。
在英国现存的法律当中,英国女王是没有国籍和户口的,英国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以女王的名义提起诉讼的,意思就是女王始终是受害者的坚强后盾,按照这样的实际情况来看,要是英国女王真的杀了人,是不可能被判刑的,因为一切刑事案件想要进行审判,首先就要以女王的名义提起诉讼,要不然无法进行,女王犯法,自然不能以自己名义审判自己,这是行不通的。
单纯从法律来看,女王犯法也不能被审判或者判刑,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女王就真的可以在英国为所欲为了,因为女王背后还有很多实权领导者以及广大民众扮演监督者,女王是可以被替换或者废除的。
一旦英国女王甚至是王室成员的一些行为过于张扬,比如公然杀人之类的事情,必然会引起其余实权领导者的不满,更加会引起社会民众的不满,一旦事情真的发展到这个地步,女王就可能面临被替换或者废除的命运。
在女王被废除之后,名义上而言她将成为一个普通的英国公民,这个时候新的女王就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被废除的女王提起诉讼,最终再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审判判刑。当然了,这并非是所有事情都如此,一般在女王杀第一个人被废除之后,新的女王就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第二次法律责任追究了,因为被废除女王位置就是杀人的最大代价了。
要是女王被废除之后依旧执迷不悟再次犯法,那毫无疑问是要被审判或者判刑的,因为这个时候她已经是一个普通公民,需要按照普通人一样接受法律制裁了。正是因为英国法律以及制度存在相互约束的关系,所以英国女王一般都比较低调和安分守己,根本就不敢像沙特王子或者文莱王子那样肆意妄为。
结合上述分析来看,英国女王要是杀一个人,可能还不至于直接被送进监狱,可是这种事情却足以断送她的政治前途,和自己的远大前程以及家族的伟大事业相比,很明显杀一个人是不值得的,因此英国女王越来越低调了,不可能干出这种愚昧的事情。
日本天皇杀人会被判刑么?
日本天皇在战争之前还有一些权力,等到战败之后,天皇已经完全没有什么实权了,天皇的一切行动都需要听从内阁的安排以及计划,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日本天皇不仅没有户口、没有实权,甚至连一个普通人的自由生活都没有。
日本天皇恰似日本的一个吉祥物一样,有事的时候弄到台面上让大家看看,没事的时候就很少有人关注或者关心他们了,他们甚至都不能算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人,而和一个东西或者物品有些类似,在人们需要的时候就出现,不需要的时候就藏起来。
日本天皇的行动处处受到限制,有人为了脱离这种皇室身份,宁愿嫁给普通人成为一个普通公民,以享受生活的自由与美好,由此可见日本天皇的处境是多么尴尬,就连普通国民都明白他只是一个摆设,对于那些身居要职的人就更加不把他放在眼里了。
既然日本天皇已经如此悲催,那么他有什么能力或者理由杀人呢?好好活着都已经这么困难和辛苦了,要是再杀一个人,那么天皇将会更加悲催,也许在开始阶段还不会怎么样,但是很快就可能因为杀人而被废除,随后还是很有可能被判刑的,毕竟在日本那种制度下,想要废除天皇并不难,想要收拾天皇也很简单。
一般想要杀人至少需要目的和理由,日本天皇已经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还有什么理由杀人呢?就算真的杀了人,他连普通公民的身份都没有,又怎么存在判刑一说呢?除非是天皇被废除之后再次杀人,才可能被判刑。
总而言之,日本天皇的一举一动都在内阁的控制和掌握之中,他想要杀人就是一种不可能的假设,杀了人之后是否判刑更加无从说起,毕竟他压根就没有实权,内阁要收拾他有多简单我们可想而知。
结语
不管是英国女王还是日本天皇,他们看起来高高在上,可实际上依旧到处受到限制,这才是保证他们无法一手遮天的本质原因所在,要是英国女王和日本天皇也像沙特国王那样无拘无束,那么很可能这两个国家将会陷入绝境之中,这是当局绝对不想看到的结局,也是英国女王与日本天皇不能触及的底线!
备注: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欢迎评论留下有趣的思想。
英国和日本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所以他们的女王和天皇自然有一些区别于常人的特殊权利。而这些特殊的权利,也彰显出了他们的尊贵和与众不同。但至于题目中所问及的君主杀人后会承担什么后果,根据国家的不同也是有很大区别的。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英国的情况,目前的英国女王是伊丽莎白二世,她自1952年即位登基以来,至今已在位了70年之久。所以她是英国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同时也是历史上在世的最为年长的君主及在位时间最长的女性君主。
而根据英国法律的规定,英国女王是英联邦国家的元首及国会最高首领,所以她的权力和影响力都很大。不过她并不出来主持工作,真正主持英国的还是内阁首相。那么英国女王到底还有什么权利呢?我们继续往下看!
权利一:起诉豁免权
这个权利可就大了,应该来说在英国这项权利就只有女王一人独有。而拥有这项权利可以让女王在英国为所欲为,整个国家都不敢把她怎样。因为一切的法律法规对她都无效,她即便是干出些出格的事,也不会被处罚。
所以这也可以回答题目中的问题,如果英国女王在英国杀了人,她是不会被判刑的。当然啦,英国女王作为他们国家的象征,一般不会做这些作奸犯科的事,毕竟形象这块他们还是要维护顾及一下的。
权利二:审核并公布法律
如果英国的法律需要进行新增或者改动,在首相那边同意后,还必须经过女王的审批签字,并且还要女王亲自对外进行公布才能生效,否则修改的法律就是无效的。所以英国法律最终是由女王签字认可的,她是英国法律最终的拍板人。
权利三:对内阁首相进行任免
英国手握实权最大的人是首相,他是由民众选举出来的,但首相的任用最终还要女王来点头才行。如果女王对于内阁首相不太满意,那么女王也有罢免他的权力,可以让其马上下台走人。但这一权利一般不敢乱用,因为这会让英国政局深陷混乱。
权利四:对外宣战权
女王是英国的象征,所以一切对外活动都要由女王出面,而对外宣战也在女王权利的范畴内。不过打仗毕竟不是小事,它牵涉的面太广,所以女王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会特别的谨慎。它需要经过议会、首相、女王三者签字之后才能对外公布。
以上就是英国女王主要的权利,可以看得出女王的权利还是挺大的,不过就看她敢不敢用了。毕竟每一项权利的背后,都会涉及英国的方方面面,一旦用不好不仅会让自己的声望大跌,还会被千夫所指遗臭万年!
相比于英国女王哪些可以为所欲为的权利,日本天皇则没那么多好处了。在历史上,日本天皇曾是他们国家至高无上权力的象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天皇的权力也越来越低。现代的日本天皇虽然还有很高的规格待遇,但已经没有什么实权了,更多的只是为了保留日本文化而存在。
根据日本方面的规定,他们对天皇权利是有要求的,像在涉及国事上,就规定日本天皇必须制定下属提供的宪法,自己不能给意见不能提出异议。然后日本天皇有关国事的一切行为,必须有内阁的建议和承认,由内阁负其责任。
所以日本天皇一切的行为基本上都是由内阁说了算,像天皇要外出访问、参与外事活动等,都要通过内阁的审议负责。而赋予天皇任免的权力,像任命首相、内阁大臣等,这些也只不过是走个形式而已,他不能提出反对意见。
这样来看日本天皇的确没啥权利,而天皇犯事自然也逃不脱法律的制裁。所以当日本天皇真的不是那么好当的,主要是不能发表自己的见解,许多事都要忍气吞声,犯错了还逃脱不了处罚,这样活着真的是憋屈。
综上所述,英国女王和日本天皇在他们国家犯事所承担的后果存在着天壤之别,一个会相安无事,另一个有可能会铃铛入狱。所以时代不同了,不是每个国家的君主们都能活得那么的潇洒自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日本多地无差别杀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日本多地无差别杀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