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带10名女子就餐逃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带10名女子就餐逃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员工发现客人吃饭逃单后报警,最后餐厅却向客人道歉且免单,报警员工也因此遭到开除,这件事情的处理结果合理吗?
合理啊!大家的做法都合理!作为员工开讲,我要是不报警,这钱得我掏啊,你生意好不好,名声跟我没啥关系,我关心的是你这样会扣我钱,我肯定报警啊!
对于顾客开讲,我吃饭没给钱,你直接叫我给我,你不叫我给,我出了门你就报警,我肯定不爽!可能有事可能忘了,可能不在意,你直接就报警,我不要脸啊!
对于老板,做生意的讲究和气生财,一个顾客逃单,就是几十块钱的事情,报警警察来了耽误事,左右都知道了,还不得天天说这些笑话,而且这可以发现这个员工不适合做服务业!
做服务行业根本就没有法律可讲,讲法律你就应该板着脸说话,不能有一句废话!一是一二是二,像海底捞还不得早早关门!
这样处理不合理
客人吃饭逃单可能有2种可能:一种可能是公务之人,老板有求于他,他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吃霸天餐,吃饭不给钱。一种可能是食品不卫生,吃出来毛病,他欲向有关部门举报。
员工可能来此店时间太短,不认识这个人"有眼不识泰山"。出于对老板负责,也是爱管闲事,报警,报什么警啊?
按理说这个员工向老板汇报,比较稳妥。汇报完怎么处理就不用管了。老板为什么开除员工?一,吃霸王餐的人惹不起,报警警察也无可奈何处理不了他,还把他得罪了,得罪他,以后三天两头来"找小角",那饭店没有好日子过,有可能开不下去了。埋怨员工不识时务,就把员工辞退了。二,如果菜里真有苍蝇之类的东西,员工一报警,事情弄大了,媒体一报道,想私了想掩盖也掩不了。罚款不说,"臭名"远扬,谁还上这里就餐呀?把气发世到员工身上,把他辞了。
员工有没有错?员工坚持正义。也是死心眼,对老板忠心耿耿,不知道老板有什心猫腻。不管是谁,吃饭给钱,天经地义。不给钱别吃饭,吃了就给钱。他以为逃单应该报警,警察管这事吗?我认为吃饭付钱也是履行合同问题。逃单算诈骗吗,如果算应该报警。
饭店老板以什么"罪名"辞退员工呢?也许按《劳动法》第二十五(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显然不公平。员工与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为作斗争应该表扬。员工为维护食品卫生安全,也该表扬。老板辞退员工错了。
员工为维护自己正当的劳动权利,可向劳动监察反映,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以及向法院诉讼。
有人吃饭不给钱,餐厅还得向人家陪礼道歉,这种情况无非有两个,一个就是吃出了苍蝇和其他不明生物;再一个就是卫生不合格导致的人上吐下泻,除此之外,其他的咋免单?这种情况如果员工和企业业主劝告无果的话,报警没商量,可在这里老板是为了讨好顾客而不吝辞退自己的员工为代价,这样的企业谁还敢给他干?这是严重的侵犯人权违法行为,企业业主起码忘记了一点,你的企业是生长在社会主义土壤上的,在社会主义环境里大耍资本主义那套混蛋理论是行不通的。因为在社会主义的祖国有劳动法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刑法是法、民法是法、劳动法当然也是法,违反任何一个法律都是违法,都称为违法分子,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所以开除职工,企业的处理结果要遵从于国家的法律,建议该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仲裁,在无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违法企业依法审判,如果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那么其性质是严重恶劣的,相信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将其惩罚至知道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为止。
虽然只有短短一句话,但故事性很强。这里面透露了几个问题:
- 员工发现客人吃饭逃单,立即报警。员工这样做的本意是合理的。但是客人逃单的原因未说明,这里存在几种可能性:客人不是故意逃单,可能是遗忘买单;客人因费用不足无力支付餐费因而逃单;客人趁店家不注意故意逃单。以上三种可能性都会造成客人逃单。另外,逃单是逃了多少钱?这个也是需要商榷的,如果金额不高,如200元以下,即使店家报警,一般也不会导致过重的惩罚.因为对于金额低的案件,大部分情况下警察最多只是接收,而不予处理。运气好能够找到逃单的客人,最多也就是协调一下督促付款执行。因此,员工发现客人逃单,立即报警的作法,并不是特别有用的方式。
- 假设报警后,警察接单,并且联系上了逃单的客人。(毕竟大数据时代查个人易如反掌)客人也有许多理由可以反驳自己是故意逃单的可能性,而客人被警察联系足以让客人感到丢面子而恼怒。因此反向餐厅投诉或故意制造一些麻烦,引发餐厅出现不良影响。那么这种损失是不言而喻的。
- 根据以上的情况,老板因此而迁怒于报警员工,认为他的处置方式不得当,以至遭到开除或被客人强迫勒令开除,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 但是,老板若真因此事而开除员工,是否具备合法的程序与理由,是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的。首先,开除的理由是否符合开除的条件,即员工是否属于严重违纪。或者员工的行为符合严重违纪的条件是否列入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该规章制度是否存在?是否向员工公示,被员工知晓?如果只凭一时怪罪而开除该员工,则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违法解除的二倍工资赔偿。
谢谢邀请。
楼主的问题描述的有些匪夷所思,不符合日常生活逻辑。如果确实因为餐厅客人吃饭逃单,员工报警是正确的处置措施,为什么要向客人赔礼道歉还免单呢?员工没有做错事情,老板无故开除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楼主描述的问题,容易产生歧义。在司法实践当中,属于典型的一面之词。也就是只说对自己有利的情况,隐瞒了对自己不利的情况,让人无法采信。就拿描述的事情经过来说,客人吃饭逃单,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报警,处置得当,应该表扬才是。怎么最后的处理结果却是店里向客人赔礼道歉而且免单,处理了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事情?饭店凭什么要向客人赔礼道歉?如果这个事情不说清楚,后面的开除员工的真正原因就无法查明,又怎么能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呢?楼主向网友求助,要对自己的问题负责任,不能掐头去尾,否则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容易引起误解。
重庆一对母女一个月内吃饭逃单两次,被抓竟还理直气壮,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见过“霸王餐”的,但这吃上瘾的似乎还不多见。这对母女的脸皮实在够厚!
大约在一月之前一对母女来到重庆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上的某饭店内就餐,餐后二人逃单离去。时隔一月之后,这对母女故技重施,结果这次被细心的店员追到。面对店员的质问,其中那位女儿语气颇为理直气壮,最终店方报警后二人支付了两次的餐费。
是忘记买单还是恶意逃单?
吃饭给钱,天经地义!但是逃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确实存在。
逃单行为的发生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是食客酒醉糊涂、店家疏忽大意,二者相加之下发生逃单;第二种则是食客有意为之,刻意逃单后溜之大吉。前者我们可以看做是一种意外,毕竟食客主观上并无逃单的故意,而后者就是典型的吃“霸王餐”行为,主观恶意明显。
我们回到发生在重庆的这起事件来看,这对母女先后两次在同一家店里实施了逃单行为,第二次逃单后想要故技重施时被店员当场抓住,其中那位母亲解释道:忘记了!
真的是忘记了吗?我看倒是未必!
二人两次到店内就餐都是在大白天,而且不管是第一次也好还是第二次也罢,逃单之时二人都是非常清醒的,根本不是那种酒醉糊涂神志不清的状态。
对于吃饭给钱的道理她们不懂吗?很显然她们是知道的,因为她们不是傻子,是智力健全的人。
那位母亲所谓“忘记了”的说辞其实就是一种做贼心虚的辩解,因为她知道她们娘儿俩的行为是吃“霸王餐”,而这种行为一旦被人抓住那就很丢人了。
多次吃“霸王餐”的行为属于违法 应当予以惩戒
逃单行为,首先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应当从道德层面受到谴责,而多次恶意逃单则已经涉嫌违法。
这对母女连续两次吃“霸王餐”的行为属于无事生非,同时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对于寻衅滋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这对母女在店员报警后支付了餐费,但是对于她们的违法行为我认为应当必须依法惩罚。否则吃“霸王餐”抓不到没事,抓到了补足餐费就行,这样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
况且那位女儿在被抓之后尚且理直气壮,显然她对自己行为根本没有反省之意。
既如此,我想通过法律来让她们好好提高认识也未尝不可!诸君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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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这对母女,可能精神上存在一点问题。首先人都是有自尊心的,哪怕再穷也不可能在同一个饭店,二次吃饭不付钱吧。她俩如果思维正常,难道就没有想到被发现后的结局吗?
其次也可能她们在生活中,碰到了什么冤枉事,无处诉说,就利用吃饭不给钱,让警察来后一起处理。
当然如果母女俩都不存在以上的两种情况,那就说明她俩已经没有法律的底线了,是属于好吃懒做的状况了,混一天是一天,那她们的人生也就没救了。
母女结伴吃霸王餐,被发现后居然叫嚣“我就不要脸”,看来他们是被抛弃的母女,哪个男人敢要这么不要脸的媳妇啊!
重庆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上的某饭店内,母女二人在一个月内两次来吃霸王餐。第一次逃单后服务员调取监控录像,对二人已有印象;不曾想二人二十天后再次上门,故伎重演,被店员抓了正着。吃饱喝足的母女理直气壮,蛮不讲理,幸好有警察叔叔到来,他们才支付了两次的餐费。
看母女二人表现,应该是一贯吃霸王餐的。建议重庆当地餐饮协会统计一下当地餐厅一年来跑单情况,翻看录像对比一下,将涉及两人逃单的次数统计以来,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就追究二人的法律责任。
就这母女的霸王相,肯定不会吸取教训,永不再犯。很多人习惯养成了很难改,尤其是恶习,更是不好改。如果不严惩这对母女,他们很可能还去别的饭店蹭吃蹭喝,至于是否还有其他劣迹,那都是说不定的事。
古人讲,贫贱不能移。一个妈妈带着女儿四处吃霸王餐,这种教育方式也是让人醉了。世界之大,不奇不有。这样的奇葩无底线,就该让法律教育他们。
很感兴趣,那家饭店叫啥名,一定很好吃。
吃饭逃单,坐车了逃费,旅游逃门票……捡了大便宜,这等“好事”应当值得弘扬下去。于是,一部分人开始分分效仿,而且还取得了不错的成绩,重庆这对母女,不就是这类人的代表吗?不就是这个种社会现象的缩影吗?
或许有人会说我上纲上线,不就是两顿饭钱嘛,何必如此揪着不放。但就因为我们的“宽容大度”,纵容了他们无视规则的坏毛病。
“霸王餐”吃多了就好比“夜路走多了撞鬼”,遇见人你还有说理的机会,遇见那玩意儿,你就只能付出某些代价了,至于什么代价,就看它什么心情。
事件回顾:
2018年3月30日报道,重庆沙坪坝小龙坎正街的一家餐饮店内,有两名顾客来店内消费,一个月内的时间,竟然出现两次没有买单的情况。
据餐饮店服务员介绍,二十多天前,由于店内坐满了客人,收银员在扎帐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一桌客人没有买单。通过调取店内的监控发现,有两名女顾客的行为有些异常。
半个小时后,两名女子吃完了饭。年轻的女子先起身,朝着店门口走去。几分钟后,年长的女子也起身离开。
两名女子一共消费了79元,虽然钱不多,但是客人如果没有买单,这损失还得服务员承担。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就在几天前,这两名女顾客再次来到了店里消费。
原本以为,这两位顾客可能之前是忘记买单了,只要这次能够正常买单就不再计较,没想到,同样的桥段竟然再次上演。
这次两名女子一共消费了100多元,吃完饭后,两人一前一后离开了店里。
经历了上次的事情,服务员们的警惕性有所提高,将刚刚走出店门的两名女子请了回来。
起初两名女子理直气壮地拒绝买单,后来报了警,在警方的协助下,两名女子才支付了两次的餐费。
陋习得有规则来约束
贪小便宜、吃霸王餐、逃票等,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在某些人身上或者自己身上或多或少会夹带的陋习。
这样的习惯,早已有之,传到今天不曾断过,保存和继承得相当完善。仿佛某些人血液里就有这类基因似的。
其实,这东西不是娘胎里带来的,但是能从娘那里习来,从家庭中获得滋养。
打从出生开始,我们幼儿时期就是一个快速学习成长的时候,学走路、学说话、学吃饭、学养成某种习惯,都是这个时期的产物。
而偏偏这个时期,又是我们学习能力快速暴增的时候,孩子啥都不懂,于是大人怎么做,孩子就怎么做。大人身上有什么习惯,孩子照旧一律接受,无论好坏。
即便长大了,受到教育的规划,但儿时的习惯却很难改掉,特别是习惯成自然的陋习。
所以,请各位家长注意,你们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他将来成啥样,与你密不可分。
如果你们不愿意改,不愿意教好的,那就让社会的规则替你管教孩子了。
有个网友说得特别好,“管教孩子有三个地方,家里、学校、监狱,你选哪里,哪里就是你的归宿!”
如果有一天你的孩子犯了法,违反了社会规则,遭到法律的制裁,你别社会冷漠,人性凉薄,因为这都是你自找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带10名女子就餐逃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带10名女子就餐逃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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