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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借债为其儿子b结婚用,a死亡后债务未还清,且a的遗产不足以还债,b是否需要替a还债?
b应该替父还债。a父借款不是用于个人消费支出,而是用于其儿b结婚,实际上这也是家庭债务,仅是以a的名义去举债。b作为家庭成员,又是借款的直接受益人,是应当偿还其父未偿还完的债务。
你好,通常情况来看,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谁借款谁负责。而债务人死亡的,债务清偿以其遗产为限。所以b不需要在a的遗产范围外去代替a还债,自愿除外。例外有以下几种情况:
1、a借款时约定了由b或者第三人偿还,这时候合同不是双方,而是三方,且三方同意。
2、这笔借款有抵押物或者担保,则先执行遗产,再执行抵押物或找担保人。
3、a以b的名义借款,若b追认,则b要偿还全部债务,若b不追认,则b不用对该笔欠款负责。
法律我是不太懂,但看银行的借贷期限就知道,60岁以后一概不借。为什么呢?其实就是这个问题。人死如灯灭。也就是说借款人死后子女是不需要偿还父债的。银行也只能从遗产中获得本金。这个问题就很清楚了
原则上讲,谁借债谁还钱。a君借债是为儿子结婚,从这个角度上来讲,a君死亡b君理应归还债务。父母养儿女十八岁成年后,法定义务已经完成,之后的道路靠儿女自走。孩子成年后,父母给孩子的一切,不叫“养育"而叫“赠与"。孩子结婚父母给房、给车、给现金都叫赠与。从法律上来讲,赠与是无偿的。债务人死亡,其儿子如果继承遗产,那么他必须承担债务。如果没有继承遣产,债权人直接向a君儿子讨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银行[贷款呆帐处理办法:“借款人死亡,其遗产抵偿债务后的不足部分,列入贷款呆帐"]。那么,这笔借款,b君自愿归还,是情理之中的事,不愿归还也合理合法。
儿子是否需要替父亲还债,我国法律采取的是个人债务原则,不牵涉他人。如果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就要替他还债;如果不继承父亲的遗产,儿子就不需要还债。他父亲在其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够部分债务终结。父亲为儿子操办结婚的花销,正常情况下并不是父亲财产的转移,而是尽父子义务的一种赠予。儿子的财产不再是他父亲的财产。
如果父亲欠下钱去世了,儿子必须还债吗?就一个平房留给儿子?
主要看他父亲借钱是家用,还是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如是正常借贷关系因儿子享受了继承权,所以需承担相应的债务。如是不合法的借贷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可以不还。按正常的道德观,如是正常借贷关系,那怕儿子没有财产继承也应还款。
你如果继承了这个平方,你就要还。如果你放弃继承这个平房,你就可以不必还了。不要接受任何的遗产,就算他去法院告也没用,可以把平房给讨债的。但是你如果接受了这个平房,那你就要代还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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