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赖冒用身份坐高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老赖冒用身份坐高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黄岩区:老赖用朋友身份证坐高铁逃避法院执行,朋友竟是逃犯, 你怎么看?
这真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你如何逃避,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会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会限制高消费、乘坐高铁、住星级酒店等,这位老赖很显然已经感受到了对自己的影响。但是,他不仅不知悔改,竟然想出借用他人身份证来购买高铁票,这下被查出来,受到司法拘留是跑不了了。
二、这位老赖的行为涉嫌拒执罪,应该追求他的刑事责任。很明显,他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有意识的逃避自己的责任。企图使用别人的身份信息来高消费,以上行为已经符合拒执罪的要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三、真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朋友是逃犯,自己是失信人员,真是一对“好朋友”。估计这位老赖现在也后悔不已,不过他也帮助民警找到了一名逃犯,也算是有点贡献了。这两位的结局肯定是逃犯被抓,送进监狱;老赖暴露行踪,面临处罚,还要一分不少的履行判决书。
所以说,不要抱有什么幻想,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要勇敢承担。现在社会,每个人都会与外界发生联系,想逃避终究不是办法的。
借身份证给老赖坐高铁有什么危害?
借身份证给老赖坐高铁可能会使你陷入法律纷争。如果老赖在高铁上造成了违法行为,警方会根据身份证上的信息追查到你的身份,并可能涉及到你的信用记录、财产等方面的影响。
此外,借出身份证也存在身份被盗用的风险,例如被用于欺诈等非法行为,这也会对你的信用记录和个人名誉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借身份证给他人是一件非常不明智的行为,应该避免。
如果您借用别人身份证坐高铁,将面临以下处罚:
1. 政府部门可能会对此进行调查,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 铁路部门可能会禁止您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购买高铁票,或将您列入铁路黑名单。
3. 如果达到一定违规次数,可能会影响您的社会信用评级。
总之,借别人身份证坐高铁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影响到您的个人信用记录和未来的出行。因此,请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尝试使用他人的身份证进行高铁乘车。
私自提供身份证给他人坐高铁的法律责任,违反了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法律责任如下:
1,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可能面临法律民事责任。
如果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老赖坐高铁,可能会存在以下危害:
1. 责任承担:借出身份证后,如老赖在途中出现问题,例如逃票等违法行为,那么借出身份证的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信用受损:如果借出身份证的人与老赖有关联,例如是亲友,可能会因此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也可能会被视为协助老赖逃避法律责任。
3. 安全风险:若借出身份证的人不知道老赖的身份及行踪,可能会存在风险。因为警方可能会将老赖列入通缉名单,如果被抓获后,可能会牵涉到借身份证的人,甚至被误认为是老赖本人。
总之,借出身份证给老赖坐高铁是不建议的,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责任和风险,建议大家不要轻易做出这样的决定。
借身份证给老赖坐高铁可能存在以下危害:
1. 法律责任:将个人身份证件借给他人使用属于盗用身份证件,违反身份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2. 信用风险:借给老赖使用身份证件后,如果其在高铁上产生违法、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身份证件的主人被追责,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
3. 经济风险:借给老赖使用身份证件后,如果其在高铁上拖欠车票费用、罚款等,相关费用会直接追溯到身份证件的主人,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4. 安全风险:借给老赖使用身份证件后,无法确定其真实身份和行踪,如果其在高铁上从事违法活动,可能会导致不法行为进一步扩大,给他人带来安全威胁。
综上所述,借身份证给老赖坐高铁存在法律责任、信用风险、经济风险和安全风险等多方面的危害,因此不建议进行此类行为。如果有类似情况,应当选择合法合规的方法解决问题。
如果把失信人都列为老赖,并限乘飞机、高铁,这是否属于民事违约上升为行政处罚?有何法律依据?
失信人员有两类,一类是有能力而不偿还的,一类是暂时无偿还能力的。如果一刀切,即对债务人也对债权人造成双重伤害,债权人将可能永远得不到偿还,而债务人也可能对生活失去信心而铤而走险,并且这部分人还十分庞大,或许是社会隐患源,这绝非耸人听闻。
!对负债人限制高消费可以理解!但是限制出行交通工具,尤其是限制高铁飞机只能是给负债者添堵,现在飞机票打折比绿皮火车票还便宜,有必要限制吗!我个人支持负债者限制坐高铁一等座、飞机头等舱,觉得可以让负债被执行人坐高铁二等座、可以坐飞机经济舱,这样可以给负债人一个快捷出行便利的条件,让这些负债者能充分的利用好时间多赚点钱,同时给航空铁路也创造了效益,一举两得!最后千万别忘记了这些因创业失败负债者曾经给无数个家庭提供了就业岗位,给国家纳过税、也为众多困难群体捐过款!
如果你所说的失信人是指失信被执行人,即大家所说的老赖,那么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只是被执行人,并没有规避、抗拒法院的执行裁定,只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属于执行不能。因此,针对这种情况是不适用行政处罚的。
如果把失信人都列为老赖,并限乘飞机、高铁,这是否属于民事违约上升为行政处罚?有何法律依据?
这个自然不是行政处罚。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并不是根据行政管理法规,自然也不属于行政处罚。我们《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类型有相应的规定,也没有“老赖”和限制乘飞机、高铁这类。当然,我们飞机或火车主观部门,可以对一些乘客予以处罚,限制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机票或火车票。但这个是根据相应的具体规定。
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我们法院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有异议的救济方式。
其实,我们法院做这个事情,也是来自于中央的要求。我们中央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客观说,我们也确实应当给被执行人一些惩戒措施,特别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人员。通过惩戒措施,以达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这点惩戒措施也算是给债权人的一种安慰了。否则债权人会认为,不还钱没有任何法律后果,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这不利于强化我们的权利义务及法治理念。再一方面,从构建诚信社会来说,这个措施也确有必要。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出现违约的风险极高。我们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制度,使得我们市场参与者能够对交易方起到评判作用,并评估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并不是所有的失信人都会被列入为老赖,真正无力偿还债务的人是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一定要把两者的关系分清,不能混淆,这样是不对的。不是说所有的债务人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一旦列入失信黑名单就等于是违反了法院的判决。
现在对于老赖的惩戒是永远不够的,只是将他们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高令,这些对于大部分的老赖是起不到任何震慑作用。体现不出司法的尊严。
国家颁布的任何法律都是有依据的,并不是说胡乱的有民事案件上升到刑事处罚。就是由于老赖不还钱这种现象属于民事纠纷,才造成了今天全国共有老赖630多万名,他们严重破坏了我国的信用体制。
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后果都有哪些?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通过这些我们完全可以分析出来,债务人完全可以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或者他人的名下,来办理或者购置一些事情。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例如:
①、债务人出门可以选择自己开车或者是坐动车的二等座。
②、出差或旅游的时候完全可以不住带星级的宾馆,民宿或一些普通的宾馆也是可以住的。
③、子女也不一定非得要读私立学校,对于公立学校还是没有限制的,可以一样读书。
④、用父母或子女的名字来购买房产或车辆。
等等一系列的事情,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出来,现在所谓的实行黑名单和限高令对于大部分老大来讲是起不到作用的。依旧每天吃香喝辣,住好房开好车。而且都不在自己的名下,任何人或法院都拿这样的老赖没有办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赖冒用身份坐高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赖冒用身份坐高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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