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车坠河致1人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小车坠河致1人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贡山一面包车坠江致1死2伤,多力量联合施救, 你怎么看?
对于此类事件应该本着一个相对公正的态度看待!
整个事件我觉得主要责任承担方应该是“暴走团”,本人并不是说锻炼身体是错的,但是用组团的方式去占用车辆的行驶道路,这已经超出了行人的范畴。
这个事件曝光的图片中可以看到,“暴走团”是占道且逆行,请问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了吗?
健身锻炼是好事,是应该提倡的全民运动。可是应在遵守现有的交通法规,行人逆行,而且是队伍中也有年高的老人,试想一下如果他们追不上队伍,会不会闯红灯,会不会不顾及来往的车辆。死不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图中可以看到,或者说“暴走团”在锻炼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弯道。而且还是逆行,在车辆没有超速的前提下,如果迎面相行驶过来,按那些研究所说的正常人反应时间,然后可能不会有这么惨的事故发生。
那么我想请问,如果是一个新手司机,或者说一个心理素质在处理紧急情况比较低的司机又是什么样的反应?
有时候,为什么明明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而机动车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前提下,我们不反对在责任划分的过程中让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这也是处于保护相对比较弱的一方。
可是,难道这就成了行人肆无忌惮的原因吗?
最后,我也想谈谈对该事件中机动车的看法!
对于车辆失控是没法控制的,但是在驾驶机动车上路前,是否检查了车辆,是否排除这这些故障。还是因为知道车辆有故障而正赶往修车店,驾驶故障车辆是否违反了交通法。
当然,不可避免的有些故障是不发排除,或者说是突发性的。那么对于临时面对突发事件是无可评判的。
对于整个事件的后续调查,不管结果如何。相信法律,该承担的责任的就承担。
最后,此事件更多的应该引起人们的反省,不要因为去钻法律的空子。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认为车会让人,因为故障车可不让人。不要用自己的生命去赌。
那些健身的叔叔阿姨,不管你们是跳广场舞,或者是“暴走”,请你们不要骚扰到被人的正常生活,也请你们在锻炼的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一昧的只顾自己好了,开心了!你们是社会的榜样,只有你们树立好那块丰碑,后人才能不会迷失。
东源一危桥被河水冲垮致小车坠河,2人遗体已被打捞上岸, 你怎么看?
不能说豆腐渣工程,乱讲!用了47年,从小负荷到大负荷演展!每个人都不想会发生!况且当年我国建桥环境不易,不可抹黑工程师心血,吸取教训,类似要不断排查,经几十年冲积沙物庞大不可忽略,定期蔬河做过嗎?(建桥人才多数来自清大土木工程系,这些人才我接触过,水准很高,无架子印像深刻。毛主席说沒有调查研究就沒有发言权,非常正确!现象解读仅作参考!不得代表任何人。)
既然是危桥,就要看辖区责任方有没醒目的警示标志或专人看护。如果做到了,那司机就是主要责任方了,其中还必须排除司机有否杀人动机。另一方面汛期发水,属自然灾害,务必谨慎。
岳池一鄂E牌照越野车坠河,造成车内2小孩3大人遇难, 你怎么看?
广安岳池县发生的这起车祸悲剧?
给人们敲醒了警钟,我长期在汽车里面,随时准备一个能砸玻璃的小铁锤或者是扳手,修车也方便,遭遇汽车掉在水里为难的时候,就可以拿出来敲粹车窗玻璃,逃生救命!最好搁在自己座位下的小抽抽里面!…
现在的公共汽车都有安全锤,也是这个道理。
天津河北区一轿车坠河,当事人被捞出时已身亡, 你怎么看?
死了就死了,怎么看也是死了!
交给公安侦查吧,看看是事故亡呢还是刑事亡。
事故亡好办,家属收尸,找保险公司赔款,安抚好家人,也就这样了,还能怎么办?
刑事亡比较麻烦,先破案,弄清为什么,而后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刑事附附带民事,附带一次就判完;不附带,丧主再起诉一次,按法院判决解决民事问题。
“你光着膀子的样子真美”,常德一小车坠河,男子跳入河中救人, 你怎么看?
其实救人的时候没有那么多时间是考虑,出于本能反应。本人亲身经历,2019年初,我隔壁邻居老人家和儿子吵了两句,想不开跳了她家后院的池塘。新挖的池塘,水深大概3米,当时在烤火。我听到她孙女的呼救声,跑出去看见人在水里已经不动了。本能反应,手机往地上一丢就跳下去了。等把人救上来,我才发现我穿的是一套棉睡衣,很厚的那种,从水里起来,瞬间增加好几十斤,好重吖,冷得刺骨。在浴室整整淋了半个小时的热水。最后老人还是走了,救上来去医院住了几天走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车坠河致1人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车坠河致1人死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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