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小车坠河致1人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小车坠河致1人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东源一危桥被河水冲垮致小车坠河,2人遗体已被打捞上岸, 你怎么看?
既然是危桥,就要看辖区责任方有没醒目的警示标志或专人看护。如果做到了,那司机就是主要责任方了,其中还必须排除司机有否杀人动机。另一方面汛期发水,属自然灾害,务必谨慎。
不能说豆腐渣工程,乱讲!用了47年,从小负荷到大负荷演展!每个人都不想会发生!况且当年我国建桥环境不易,不可抹黑工程师心血,吸取教训,类似要不断排查,经几十年冲积沙物庞大不可忽略,定期蔬河做过嗎?(建桥人才多数来自清大土木工程系,这些人才我接触过,水准很高,无架子印像深刻。毛主席说沒有调查研究就沒有发言权,非常正确!现象解读仅作参考!不得代表任何人。)
“你光着膀子的样子真美”,常德一小车坠河,男子跳入河中救人, 你怎么看?
其实救人的时候没有那么多时间是考虑,出于本能反应。本人亲身经历,2019年初,我隔壁邻居老人家和儿子吵了两句,想不开跳了她家后院的池塘。新挖的池塘,水深大概3米,当时在烤火。我听到她孙女的呼救声,跑出去看见人在水里已经不动了。本能反应,手机往地上一丢就跳下去了。等把人救上来,我才发现我穿的是一套棉睡衣,很厚的那种,从水里起来,瞬间增加好几十斤,好重吖,冷得刺骨。在浴室整整淋了半个小时的热水。最后老人还是走了,救上来去医院住了几天走的。
还记得2000年柳州公交坠桥事故么?起因经过结果分别是?
起因是晚上10点左右,当时下很大雨,三桥正在施工,因为突降大雨,维修三桥的工人来不急把主干道的路障清走,这时6路公交车正好驶来,因为雨下得很大,视线看不清,车速40码左右,司机为了避让路障冲上大桥人行道导致坠桥,死了79个人
2000年7月7日,广西柳州市壶东大桥发生一起公交大客车坠入柳江的特大交通事故,车内司乘人员79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7月7日20时40分,柳州市突降暴雨,并伴有强雷电及大风。21时,壶东大桥路灯因钟控开关遭雷击损坏,路灯全部熄灭。大雨至22时变小。
21时37分,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公司)四分公司驾驶员周梅华驾驶桂B-00512号公交大客车(核载80人)从车场出发。
22时30分,当周梅华驾驶大客车以约38km/h速度(限速40km/h)由西向东行驶至壶东大桥中段时,碰到大桥维护施工单位遗留在行车道上横倒的水泥隔离墩,导致大客车突然向左拐,冲上旁边高0.3m的人行道,撞断大桥北面护栏7.8m,大桥人行道外侧水泥板跨塌。
贡山一面包车坠江致1死2伤,多力量联合施救, 你怎么看?
对于此类事件应该本着一个相对公正的态度看待!
整个事件我觉得主要责任承担方应该是“暴走团”,本人并不是说锻炼身体是错的,但是用组团的方式去占用车辆的行驶道路,这已经超出了行人的范畴。
这个事件曝光的图片中可以看到,“暴走团”是占道且逆行,请问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了吗?
健身锻炼是好事,是应该提倡的全民运动。可是应在遵守现有的交通法规,行人逆行,而且是队伍中也有年高的老人,试想一下如果他们追不上队伍,会不会闯红灯,会不会不顾及来往的车辆。死不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图中可以看到,或者说“暴走团”在锻炼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弯道。而且还是逆行,在车辆没有超速的前提下,如果迎面相行驶过来,按那些研究所说的正常人反应时间,然后可能不会有这么惨的事故发生。
那么我想请问,如果是一个新手司机,或者说一个心理素质在处理紧急情况比较低的司机又是什么样的反应?
有时候,为什么明明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而机动车在没有违反交通规则的前提下,我们不反对在责任划分的过程中让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这也是处于保护相对比较弱的一方。
可是,难道这就成了行人肆无忌惮的原因吗?
最后,我也想谈谈对该事件中机动车的看法!
对于车辆失控是没法控制的,但是在驾驶机动车上路前,是否检查了车辆,是否排除这这些故障。还是因为知道车辆有故障而正赶往修车店,驾驶故障车辆是否违反了交通法。
当然,不可避免的有些故障是不发排除,或者说是突发性的。那么对于临时面对突发事件是无可评判的。
对于整个事件的后续调查,不管结果如何。相信法律,该承担的责任的就承担。
最后,此事件更多的应该引起人们的反省,不要因为去钻法律的空子。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认为车会让人,因为故障车可不让人。不要用自己的生命去赌。
那些健身的叔叔阿姨,不管你们是跳广场舞,或者是“暴走”,请你们不要骚扰到被人的正常生活,也请你们在锻炼的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一昧的只顾自己好了,开心了!你们是社会的榜样,只有你们树立好那块丰碑,后人才能不会迷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车坠河致1人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小车坠河致1人死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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