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单位强制职工捐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单位强制职工捐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强制捐款?
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去法院起诉。这样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捐款或者不捐款个人有选择的权利,公司不能够强制的通过划拨的方式来进行的,四川的人民需要生活,每个人的家庭也要生活,所以说捐款应该谅力而行,而不应该强人所难。
企业强制职工捐款,职工怎么办?
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如果公司强制员工捐款,可向本地民政部门举报。
单位强迫职工捐款,合理吗?
大部分的捐款都是这个样,上面发个通知下面执行,也没说强迫不强迫,但都是领导带头,职工跟进。中国人好面子,谁都不想因为捐几个钱被人看不起,只要大家都捐,自己也不会拉下。当然也有个别不捐的,但也不会有人说啥。但若大部分人不捐的话,组织者就会反复的鼓动,否则就算没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会受到领导批评。
强迫捐款当然不合理,有人钱多,有人钱少,中国人并不是缺少同情心,主要是不爱出风头。而且很多捐款都不知道用到哪了,也不知道捐到需要的人手中没有,对于群众来说是笔糊涂帐。
前几年一个郭美美事件揭露了红十字会内部的腐败问题,使很多人对向红十字会捐款有了很大的抵触,不愿向红十字会捐款,认为捐款都捐到别人腰包中去了。
不捐款是普通老百姓生活上并不富足,各方面出钱的地方太多,别看一二百元钱,但捐的次数多了,就显现紧张了。中国人多,稍微捐一点就不是小数目,有些人便借机发财,如有些机构在网上组织募捐,最后暴露出都进入个别人的腰包。而且很多捐款最后有可能给个别蛀虫给吃掉,因此捐的不明不白。
关健是捐款的用途不透明,没有帐目向群众公布,大家都担心捐款被个别人吃掉。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应该大力宣传动员,号召大家在自愿的前提下踊跃捐款。但是,效果确实没有强迫捐款的好(仅从捐款金额和捐款人数上说)。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有些人认为,那些比我经济条件好得太多的,他们应该多捐,而我条件明显不太好,应该少捐,甚至不捐。
济南某制药公司强迫捐款?怎么办?
有组织关系是党团员的,那就真的没有办法避免了,从小捐款都应该知道的事情。
但是作为普通人民群众是可以跳起来大声强调,你们这是违法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只有“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规定,但对于违反者却没有相应的罚则。从这个规定看,强制捐款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
既然是违法的那就可以说不,要不要法律干什么,一切强迫的事情都是不美好的是丑陋的。
反过来说如果这次捐款目的明确,监管到位,善款能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发到受帮扶人手中,还是可以考虑捐款的,多少都是和心意不是。捐款不仅因为你想伸出援助之手,更因为你的内心深处渴求着这个美好无私的举动所带来的满足感。
但是还是要坚决反对中国式捐款,你可以不捐但是必须给钱的荒唐逻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单位强制职工捐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单位强制职工捐款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