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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八个儿女,小儿子提出轮流养老,谁家不养就拿3000块,你觉得合理吗?
老太太八个儿女,小儿子提岀轮流养老,谁家不养就拿3000块,你觉得合理吗?
合理是合理,能执行得了吗?
清官难断家务事,尤其是老人养老问题,想要摆布明白,那是一件非常难办的事。
我在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多少年,有关老人养老的事情,处理过无数次。我来讲一个真实的例子,大家来评判一下,到底什么是合理,什么是不合理,又怎么样才能保证老人真正得到赡养。
现在的农村,岁龄大一些的老人,子女要多一些,岁龄小的老人也就是一两个子女,还有的是独生子女。在我看来,越是子女少的,老人养老还真不是问题。
儿女少的家庭,一般经济条件都比较不错,家底子厚实,子女没有攀比,这样老人的养老就很少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
越是子女多的,怎么处理,在他们看来都不合理。
村子里有个老人,就像题主说的那样,有8个儿女,6个女儿,两个儿子。6个女儿年长先后岀嫁,剩下这两个儿本来就是老人的宝贝,由于先前生的都是些女儿,儿子无疑就格外吃香,从小娇生惯养。
几个女儿岀嫁了,儿子也都如期娶上了媳妇,这时候老人的身子骨也都不行了。
老人家年轻的时候扒及的还不错,总共建起来6间砖瓦房,两个儿子各住两间,老人也是两间,自己单独过日子。
这个时候,两个老人已经没有了劳动能力。几个女儿平时回娘家,都总是给老人买些吃的穿的,有时候还给老人一些零花钱。老人所差的,就是平时的口粮和烧柴。细算算也不是很大的负担,在农村居住,只要岀点力气,烧火柴到处都是。
就是这点点小事,儿子之间也弄不明白,他多了,你少了。无奈之下,老人找到村里。
在调解的时候,让他们轮换供养谁也不同意,首先老人就不愿意,要自己单过。后来又让他们两个儿子一人承担口粮,一人承担烧柴,老人有病8个儿女共同分担。这样看似比较合理了,可有个儿子又提岀,粮食和烧柴价钱不同,那就每年轮换一次,那也不同意。后来又让他们一个长年供养,管吃管烧,另一个每月拿200块钱。这样还是觉得不合理,看来就是什么都不管才最合理。
到最后只能强行规定:两个儿子不管是哪个,不按照这个方案执行,老人有权把儿子的东西从这套房子扔岀去,把房子腾岀来对外岀租,用岀租钱养老,还专门立下了字据。就这样勉强定了下来。
可时过多日,当问及此事时,老人却说,只有一个儿子管吃的管烧的,那个根本不管。
本来是个很简单的事情,负担又不是很重,直到最后也没弄明白。老人也只能是到这个姑娘家要点,到那个姑娘家要点,过一天算一天。直到真正躺床上了,才在几个女儿家轮换供养,最后在女儿家发送岀去。
你说这种情况,怎么合理不合理?法律也有,道德也有,怎么样才能去规范?谁去监督?
当儿女的,只有自己去尽义务,自己想想自己也有老的时候,只有自己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为生你养你的老人尽心,这才是当儿女的责任和义务。
像题主说的这种情况,我个人认为完全合理,对不赡养老人的应该加倍岀钱,应该带要有一点惩罚性质。可这个办法好定,到最后谁来执行啊!
老太太有八个儿女,现在小儿子提出八个儿女轮流赡养老太太,不赡养的每个月出3000???是否合理???
首先,明确告诉你,不合理。。
国家确实规定了儿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但继承的权利是否平等??
虽然我不赞成谁继承谁赡养的说法,但现实中却逃不开也避免不了。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是因为父母给了多少家产你继承,而是因为父母生养了你,抚养了你长大成人。。
一般来说,总有一个人是继承家产了,并且老太太也跟着那个人过日子。所以应该有继承者来作为赡养老人的主力军比较合理。
当然,其他没有继承的子女,也不是说不用赡养老太太,他们也应该赡养老太太,只不过他们应该是辅助主力军赡养老太太。
以上述问题为例,个人建议。谁继承谁主力赡养老人,其他人平均每个月给老人300-500元赡养费。如此一来,一般小病小痛的,继承的子女照顾即可。如果大病大痛,也有一比存款可用,再不够的话,大家商量着来。。
我姑妈就是生了8个子女,6个女儿2个儿子。今年87岁了。姑父已经去世多年。姑妈自己有房子,有退休金,有医保,生活能自理。
几个儿女就商量,由大儿子照顾她,每个月大家出点钱当他的工资和生活费。
去年大儿子去世了,就由大孙子和她在一起生活。今年大孙子又出去打工了,子女们不放心她一个人在家里生活,就每个女儿陪她十几二十天。
小儿子工作离得远,有需要用钱的地方,就他出钱。比如给母亲修的二层小楼,家里请保姆,就是他出的钱,
现在还有5个女儿陪她,一个小儿子就逢年过节的赶回来陪她,家里请了保姆做家务事,生活倒也无忧无虑的。
老太太8个子女,小儿子提出轮流养老,谁家不养拿3000元,这个很合理。
让老人到其他子女家里轮流养老,对老人来说,感觉有些折腾,而且有伤其尊严。可以让老人自己选择一处能养老的子女家里,其他子女出钱。
我姑妈就是自己的房子在镇上,现在感觉很不方便,就在城里一个女儿家里,其他子女轮流过去和她生活一段时间。
感觉这样子,既增进了子女之间的感情,又能把老人照顾的很周到。
有子女会说,家里请了保姆,干嘛还要子女陪伴照顾呢?
保姆,只是人家的一份工作,做家务和打杂,手眼可见的事情,工作范畴之类的事情,可以做好就很不错了。不可能做到还去照顾老人的心情之类的。
老人生养了8个子女,到老了需要的是情感陪伴,感情的寄托,而不仅仅只是老了有个吃饭睡觉的地方。他们也是有感情的人,需要子女的爱。
我认为这个做法合理,3000块钱这个数有待商量。
说一下我自己的情况吧。我姥姥很早就去逝了,姥爷84了,有5个子女,现在老家的市里我舅的房子里养老,他自己只有农村养老金加高龄补贴200多。请了一个护工,工资2600一个月,另外给1000当作两个人生活费。按顺序每个子女月初给我姥爷的帐户上打3600。姥爷只有一个儿子,也就是我舅,我舅不定期地会多给一些零花钱。因为所有子女都不在身边,全靠护工照看,所以逢年过节会给一些过节费什么的,也是我舅出。平时有需要去医院的时候,我大姨家的表哥带着去(他们离得不是太远),他也会每周过去看一下,跟护工聊聊。
所以我觉的老人年龄大了需要轮流,儿女不在身边,拿出钱来是比较合理的。如果谁不想拿这个钱,谁可以自己去照顾,而且也应该处理好之后请护工的问题。
县城的一般工资2000多块,加上生活费,3000差不多,如果实在困难2500也能过。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请个住家护工加生活费怎么也得5000以上了吧。
身边的真实情况,供您参考哈,希望能对你有用。
十分合理,现实生活中是种现象相当多。
邻居85岁的伍老太太有六个子女,五年前伍老先生去世埋殡之后,六个子女商议,从此对母亲实行轮流赡养。
可是,六个子女一个月轮一次,不现实。程家老大、老三、老四在家务农,伍老太太不管轮到谁家生活都很方便。
可老二在武汉任职;老五服役复员后留在张家口;老六在县城工作居住在县城,购买的是老房子,住在六楼没电梯,伍老太太曾经去住过,上下楼十分不方便。
伍老太太说道,咱姊妹六人轮流养妈,虽然合情合理,但现实却不尽人意。
就是每个子女一轮两个月,在老家的三个姊妹管半年后,妈总不能每年都去武汉、到张家口来回奔波,更不能让老六背着妈上下楼吧。
于是姊妹六人商定,在农村老家居住的三姊妹负责一轮一个月赡养母亲,工作在外的三姊妹,每人每月拿回2000元赡养费,由其他三姊妹代管。
伍家六个子女商定后,见证人是他们的亲舅舅,说道:“这个办法你们都同意,也比较合理,但还有一个事必须考虑进去。”
老舅舅说的具体事是,伍老太太毕竟岁数已大,生灾害病在所难免,大家要考虑她病了怎么办。
这确实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假设伍老太太有病需要住院,怎么轮流?怎么出钱?怎么陪护?都不好办。
最后伍老太太六个子女又商议出了好办法。
不管母亲轮到哪一家,若母亲生病住院,由当月母亲轮到那一家为主,其他姊妹为辅,到医院陪护,哪一个子女为辅陪护期间,不能到现场陪护的,每天另外再拿出100元陪护费、50元生活费,由其他姊妹代理陪护。
同时,母亲住院花费的医疗费,按医院出具的票据,新农合报销后,自付部分由六个子女均摊。
这个办法实行两年来,母亲和六个子女都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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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妇砍死正在强奸自己女儿的男子,被判无期你们怎么看法?
不给个除恶扬善,为民除害的奖励就算了,被判刑就不该了!难不成,老妇看到自己女儿正受伤害,还要她炒几个好菜,拿瓶好酒,等坏蛋做完恶,留它酒足饭饱再走吗!!!不该判刑,该奖励!!
我,老妇砍死正在强奸自己女儿的男人,被判无期徒刑是有些重了。因为正在強奸自己的女儿,一气之下,亲眼目睹自己的女儿被强奸时,拿着刀砍这个坏男人是理所应当的,即使是砍死了,也应该是失手所为之。为此,被判无期徒刑太重了。从情理而言,女儿被强奸受害了,女儿的母亲还判无期徒刑的话,今后谁还敢申張正义与坏人坏事作英勇的斗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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