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母亲失手打死女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母亲失手打死女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连单身妈妈亲手掐死7岁儿子,法官判决:“人生不幸,从轻处罚”,你怎么看?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痛惜的是死去的孩子,不可饶恕的是那个不配称妈妈的女人。生活再无助也不是掐死儿子的理由。二次不幸的婚姻,靠男人生存,自己没有工作,一旦变故无从适应,感情失落,生活贫困患上抑郁症掐死儿子只能说是一个悲剧,如果她能独立自强,坚强面对困难,孩子也不会惨死!
悲剧给人启示的是,生活不可能一帆风顺,女人无论何时都不能靠丈夫靠别人生存。婚前婚后都要独立自强,要有人生目的和方向,能够把握住自己的命运,才能坚強乐观面对人生一切不幸!既然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就要尽职责把孩子扶养成人,为人母要努力做好自己才能担起做母亲的责任。
因为单亲妈妈患有抑郁症加之生活不幸,法官给于轻判合乎人性化也合情合理。但愿天下不再有这种令人痛心的悲剧发生。
法律不外乎人情,仔细看了一下新闻很是同情这对母子准确的说是她的儿子。只能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位母亲因为自身的不幸导致精神崩溃患了抑郁症,中间有三次对孩子痛下杀手;请问是面临了多大的困难才能做出这种灭绝人性的事?!如此恶毒的事都做得出,三次对孩子下死手,倘若把这种决心用在如何改善自己的生活,努力过好日子上……岂不是人生一大幸事!
性格决定命运!真是至理名言啊!天下不幸的人何其多,单身母亲何其多,为什么有的人就可以把日子过的如鱼得水而有些人就如新闻中的母亲却造成了人间悲剧呢?在此举个实例:
我们村里有个女人60多岁,别人都说她命太硬克死2个老公。和原配老公生了二个儿子,在她三十多岁时因意外去了;没过几年二婚了,婚后两个月她老公又因意外去了。至此以后再也没结过婚,听别人说也有人愿意和她搭伴过日子,但是,不愿意养她两个孩子。她考虑再三放弃了……当然,一个单身女人带着一双儿子中间受过的苦是可以想象的,捡过垃圾收过废品卖过豆腐……不过,现在他们家发达了两个儿子发大财,在我们当地建了一栋超大的别墅据说在省城房产无数套。他们俩兄弟的经历也蛮丰富;麻油厂、造纸厂、沙场、辣椒厂现在到底是做什么的我也不得而知只知道他们家现在很有钱很有钱很有钱……对这个女人我们当地的评价是:虽然做了一辈子苦了一辈子但心肠慈悲,而且踏实肯干人又热情。。。。。
以上两个母亲同样是不幸的人受教育的程度同样不高可结局却截然相反;由此证明一个人的性格在关键时期起决定性的作用它决定了命运的走向;一个女人面对天降横祸人生不幸时,倘若不是把心依靠在男人身上,寄托在别人身上来获得帮助。而是自强自立争取在最坏的状况里做到最好,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过日子相信老天爷是不会亏待你的。不是有这么一句话么:靠山山会倒靠人人会跑只有靠自己最实在!
以上图片来自网络
这位单亲妈妈有抑郁症,加上生活的不幸,才会酿出这样的悲剧!作为一个新闻旁观者,很多人指责这位母亲太懒,非要依靠别人才能存活。我想,对一个心理健康的人来说,独自养活自己和孩子或许是可能的!毕竟这位母亲患有抑郁症,且有自杀倾向,就是已经很严重了!我们不应该还这样苛责她!去年有位男明星因为抑郁自杀,网友们都很痛惜,特别是男星的粉丝!同样的病和不幸出现在这位母亲身上,却被网友们另言相待!要知道,这位母亲是更不幸的,她没有生活保障,缺乏关爱,或许都不知道自己有抑郁症,更别提吃药治疗了!所以,作为生活中已经足够幸福的我们,难道不应该更多的是同情吗?
佛教云:人生八苦,生,老,病,死,爱别离,恨长久,求不得,放不下。
对于这样的结果除了惋惜只有惋惜,对于精神极度抑郁的人,经常会做出一些令人难以理解的事情。但是凡事都是两面的,有自杀的勇气,难道就 没有活下去的勇气?人生的不幸并不是孩子的错误,用自己的错误让不懂事的孩子来买单,甚至付出的是孩子的生命。
据大连晚报报道:家住大连瓦房店的吴某,因故意剥夺儿子生命,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综合多种因素后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事件回顾
44岁的吴某,曾经历两次婚姻,她和第一任丈夫有一个女儿,后来和第二任丈夫又生了一个儿子。不幸的是,第二任丈夫因为交通事故去世后,留下她和儿子独自生活。
随后,吴某找了一个男朋友,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之后,两人并不合适,但分手后,男朋友总去她家闹。不仅把吴某家的家具家电都砸了,还把她打骨折了。精神生活极度崩溃银行也上门催债,吴某在银行透支了将近2万元,因为三个多月没上班,没有经济来源。还不上欠款,儿子也不能上学,最终导致其产生了自杀的想法。
2016年10月,吴某计划先把7岁的儿子捂死,再上吊自杀。在实施过程中孩子出声了,没能忍住下手,10月28日,银行又给吴某打电话催款。这成为了压死她的最后稻草,吴某又一次用被子捂儿子,但孩子又出声了,她再次没能下得去手。
随后,用刀在自己左腕割了十多刀,不想自己时候儿子受人歧视,最终掐死了儿子。之后,吴某拿菜刀朝右手腕上割了几刀,又把窗帘系在客厅屋顶暖气管上上吊,但没能成功,邻居报警被赶来的警察制止。
经鉴定,吴某作案时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接受鉴定时有诉讼能力。吴某儿子因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官在判决书中这样写道:“考虑到吴某在丈夫意外身亡后,独自拉扯幼子生活,生活本已困顿难支,又因婚恋遭遇暴力伤害,生活无助,人生不幸。更为不幸的是,其不能正确面对生活困难,进而丧失生活信心,产生自杀念头,并带幼子一并"解脱",触犯了国家法律,扼杀了其至爱的无辜生命。”
综合多种因素后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事实就是吴某因精神奔溃最终导致自己自杀未遂,但剥夺了儿子的生命。
虽然得到法院从轻处理,但是网友却并不买单。
网友表示;这叫人生不幸吗,法官的三观就是这样,她是残疾还是得了好几个癌,只是没有好命找到一个好丈夫,自己又懒的工作,保洁,超市收银也能养家糊口,这样的应该自己结束,不要无辜到孩子。
虽说生活不容易,但是现状的不如意并不是孩子造成,孩子是无辜的。作为母亲对孩子负责是首要的。开始就提到了人生八苦,生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被生活所苦的人很多,他们都在努力。三次都没能下得去手,就不想给孩子一个未来吗。事情已经发生,法院的判决也最终定论,但是这样的事件值得深思,希望不要再发生。
配图来源网络
文|文凤汽车•小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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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发经过
1973年出生的瓦房店人吴某是个单身母亲。她命运多舛,结过两次婚。吴某和第一任丈夫生了个女儿,后来分手。又和第二任丈夫结婚,生下了儿子小飞,一家三口的日子过得挺美满。
但就在小日子蒸蒸日上的时候,吴某的第二任丈夫因车祸去世。一直没有正式工作的吴某带着儿子经济情况窘迫。吴某的邻居金先生说,吴某后来找了个姓陈的男友,希望他能照顾自己和儿子。但是陈某对她不好,动辄打骂不说,甚至用石头砸过吴某家的玻璃。吴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又困难,一度情绪低落,甚至有轻生的念头。
29日凌晨,吴某又下了决心要自杀。吴某又一次用被子捂儿子,“儿子又出声了,我又下不去手。”之后,吴某从窗台上拿起壁纸刀,朝自己左腕割了十多刀,“我想着把儿子留在世上受人歧视,也没有人管,就再次产生了带他一起走的想法。”吴某用双手掐住儿子的脖子,“他挣扎了几下就不动弹了”。之后,吴某到厨房拿菜刀朝右手腕上割了几刀,又把窗帘系在客厅屋顶暖气管上上吊,但是暖气管有缝,她使劲儿拽窗帘就掉下来了,她摔了好几次。经鉴定,吴某作案时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接受鉴定时有诉讼能力。更为不幸的是,其不能正确面对生活困难,进而丧失生活信心,产生自杀念头,并带幼子一并解脱,触犯了国家法律,扼杀了其至爱的无辜生命。”
二、法院判罚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因生活不顺产生自杀念头,在实施自杀行为过程中,故意剥夺其子的生命,造成其子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吴某在丈夫意外身亡后,独自拉扯幼子生活,生活本已困顿难支,又因婚恋遭遇暴力伤害,生活无助,人生不幸。更为不幸的是,其不能正确面对生活困难,进而丧失生活信心,产生自杀念头,并带幼子一并“解脱”,触犯了国家法律,扼杀了其至爱的无辜生命。考虑其作案动机是抑郁发作的扩大性自杀,考虑其人身危险性、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比同类犯罪较轻,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吴某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当庭悔罪,结合案情,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三、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来看,吴某犯罪动机并非出于谋财害命,且从其生活状况角度可以知晓吴某生活诸多不顺,生活境况窘迫,可以说很不幸,加之经济拮据,感情受挫,其自身也存在抑郁情况,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而最终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只是笔者担心:吴某出狱以后将如何面对剩余的人生?希望在监狱中吴某能够在监狱管理人员的帮助下,重拾起生活的信心,没有谁的生活时一帆风顺的,如果连死都不怕,那还怕这些挫折吗?
想到一个问题,母亲被强奸,9岁孩子发现后拿刀偷袭杀死了强奸者,法官怎么判?
9岁孩子面对罪恶,能有如此血性,实民风纯朴之幸。
当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时,我们知道社会风气的好转仅靠法律来管,明显是有缺陷的。因为法律只是对人行为的最低要求。正因为是最低要求,所以有些人就会将这作为自己道德的最高标准。而多数时候,骑在这条底线上来回游荡的人不在少数。这样长期以往的话,会让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下降。
先不说法院怎么判决,单表社会价值在这方面的接受程度,我们称这为社会实效。也就是社会对这一行为的接受程度。通常而言,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权益,需要最强大的保护力度,也就是在其他权利与生命权相冲突之时,生命权就当得到最高位阶的保护。也就是说,其他权益必须为生命权让位。
所以,在相对情形之下,各个权利其实还是有位阶关系需要调整的。例如题目所举,强 奸罪所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而故意杀人则侵害的是人的生命权。在这两者相冲突时,就应当让位于生命权。这是基本的感觉。但实际上并不完全是这样。因为立法对其进行了更高位的保护。
对于正在进行的犯罪,有可以制止的权利。这里的权利是法律所授予的。我们称之为正当防卫。防卫什么呢?防卫不法侵害对权利的损害。为什么说正当防卫是权利呢?因为你可以不行使这个权利,这也是对权利的放弃。
捆绑正当防卫手脚的是防卫限度的问题。这也是我们面对不法侵害之时不敢轻易见义勇为的原因之所在。为什么不会轻易去见义勇为呢?因为一般人很难把握住一个度的问题。也就是说很难将程度设计好后再去做。所以在这种限制与提倡都明确的事实状态下,我们现应该注意对社会价值的引导和推进。应当在这一最高层面上给老百姓一个敢见义勇为的大好后方。也只有这样,社会风气得好才可期待。
传统认为,有两种情形一定不可忍受或者说容忍,这就是杀父之仇和夺妻之恨。为什么是传统文化中这两者不能被容忍呢?因为这两者是我们文化意义中家的核心要件。没有了这两者,这还是一个家吗?所以,在破坏这两项问题的事上,曾经是无限防卫的。为什么后来对这一问题大打折扣呢?原因就是在生命面前人的价值一样的,也就是生命权是平等的,没有谁的生命比谁的更值钱这一说法。虽然社会上并不如此,但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是这样规定的。
为什么要打折呢?因为这个问题会进入法律无法破解的死循环当中。比如,如果一个人把别人强 奸了,在强奸时,让人给杀了。而这个人有个儿子。那么对于这个儿子而言,其杀父之仇该如何定义?是报还是不报?这孩子就会陷于内心自我斗争的死循环当中不能自拔。先报杀父之仇后,再自行了断?如不自行了断的话,国家法律若进行强烈惩处,这很显符合不符普世的教育价值。
具体到这个事,从犯罪阶层化的分析而言,孩子肯定是无罪的。虽然无罪,本应该表扬的行为,却很难去做公开的大力宣传。因为容易误导人。所以就个案而言,体现其公平公正的目的后,就已经达到法律的自我恰当了。
法律层面上,9岁孩子是无刑事责任年龄的。客观上其动手保护母亲的行为也很难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同时在不谈亲情关系,只言非法侵害的行为进行时的正当防卫,任何人都有这一权利,就更不要说自己的家人了。出人意料的,是还有这么一个血气方刚的孩子,没有被吓倒,反倒能与犯罪分子斗争。如此胆识和气魄,值得人们学习。
官方不宜过猛宣传的英雄事迹,就让老百姓口口相传吧!
如果真有此事,首先当赞9岁孩子的勇敢和责任担当,肯定其血性!因为强奸者是犯罪,既严重伤害了大人,也伤害了孩子的心灵,甚至伤害了整个家庭家族亲人。所以,孩子是好孩子。至于法律,让人民认可的善良之法,才是让人信服的好法。
想的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可以很好的让人们了解见义勇为的内容,树立打击犯罪分子决心和信心。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人民法院的法官会如何判决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明确的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杀死正在强奸的犯罪分子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但是,有一个前题,需要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再杀死犯罪分子就够成防卫过当或是故意杀人罪了。
另一个是小女孩刑事责任的年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十二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小孩儿不到14岁,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那么看民事责任:8岁至18岁,民事责任能力受限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母亲正在被强奸,那么小孩儿杀死施暴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没有防卫过当一说,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侵权责任。因此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一句话,这个护母的小孩儿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这就是法律的正义!
这是正当防卫,如果他是成年人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不受法律制裁。
全社会应该大力弘扬9岁孩子正气和担当!勇于救母亲,应该得到全社会的点赞!
法官必须依法判小孩见义勇为,为民除害,特发奖状,以资鼓励!
父亲杀母亲孩子怎么办?
这是一个非常严重和复杂的情况,涉及到家庭暴力、犯罪和家庭关系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安全和心理状况。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建议:
1. 寻求专业帮助:孩子可能需要心理治疗或心理咨询来处理他们所面临的创伤和压力。可以联系当地的心理健康机构或专业心理咨询师寻求帮助。
2. 保护孩子:如果孩子的父亲已经被捕或被控,那么孩子可能需要进入保护机构或 foster care(寄养家庭)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3. 维护孩子的权益:如果有必要,可以联系当地的儿童保护机构或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维护。
4. 建立支持网络:寻找亲朋好友或其他亲人来帮助孩子度过难关。在一个支持性的环境中,孩子可以更好地处理他们所面临的困境。
5. 长期跟进:这种情况可能需要长期的跟进和支持,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幸福。
最重要的是,孩子需要得到关爱和支持,帮助他们度过这个艰难时期。如果孩子需要心理治疗或心理咨询,应该尽早寻求专业帮助。
母亲杀自己孩子为什么犯法?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母亲失手打死女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母亲失手打死女儿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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