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骑车被松动地砖绊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骑车被松动地砖绊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骑车被路面钢板绊倒算谁的责任?
骑车被路面钢板绊倒,责任属于道路管理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在设计和维护道路时,应考虑到骑车的人群,确保路面平整、没有凸起和障碍物,并在钢板等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警示和保护措施。
如果骑车者在合理速度下骑行,并没有不当行为,那么路面钢板绊倒的责任应该归咎于道路管理部门未尽到应有的维护和警示责任。
在省道上骑自行车被修路的机械线缆绊倒造成骨折,是属于交通事故,还是安全生产事故?该怎么办?
谢悟空小秘书邀请!
题主你好!这种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为安全施工责任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你怎么办呢?
(1)报警拿到责任认定书:随然此事故不是交通事故,但必须报警。由公安部门根据現场实际情况,定出责任认定书,这是处理事故的主要依据。
(2)与施工单位协商处理:有了责任认定书,可与施工单位协商处理此事故。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法律规定,责任分成,赔偿你的一切费用。一般情况下都能处理好,这为上策。
(3)诉讼法院:在公安部门的协商下,没有达成结果,那只能申请诉讼法院判决。需要把材料准备齐全,包括:申请书、责任认定书、以及医院治疗的各种单据。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护理费等等,诉讼法院审理。
(4)注意事项:注意以后的伤残认定事项,能不能达到评残,以及后续康复治疗事项。同時,因伤造成的精神损失费也要准备好材料。
小编就帮你这些了,谢谢!
3岁儿童骑车绊倒老太,老人坚持要按交通事故处理,你怎么看?
生活中出现一些“牙碰舌”的事不足为怪,重要的是妥善处理,其次避免以后再发生不愉快的事。此事一面是幼小龄童,一面是老太太,如果“较真儿”又能有何结果!好在双方无大碍,即使报警也是调解!如果造成老太太就此“归西了”,或小娃娃出现灭顶之灾,那就麻烦了!官司算是开始了!......。愿天下人还是平平安安的!只能说注意!注意!特别是小孩家长还是要控制好自己的小娃娃的行为!
谢谢邀请!三岁儿童骑玩具车绊倒老太,老太坚持要报警按交通事故处理,这件事乍一听起来挺滑稽,一个老太,一个三岁小屁孩,一辆玩具童车,竟然惊动交警,要交警按交通事故处理,其实不然,这里也牵扯到了一些责任。
事件经过:日前,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江宁一小区发生一起自行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
原来,事故的双方责任人是一三岁小孩和一花甲老太,肇事车辆为一辆儿童玩具车。一老太被一三岁小孩骑儿童玩具车绊倒,受轻伤,老太坚持报警,要按交通事故处理。
事件经过就是这样,其实儿童家长按理说有一定的监护不到位责任,儿童骑玩具车玩耍,而家长监护不到位,导致绊倒老太,老太受轻伤,这种事情其实没必要报警,也确实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
小孩为未成年人,所骑车非机动车,只是玩具车,绊倒老太,家长可以适当按照伤情进行赔偿,再者,老太并非重伤,可以协商处理。当然,如果小孩家长态度强硬拒绝给老太治疗,那也可以报警处理。
小孩家长一定要加强孩子监管,免得闯大祸。
谢友邀答:
尊老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并且,要很好的传承下去。我们要为已过花甲的大妈点个赞,她没有像一些不良老人一样,碰瓷讹钱。而是选择利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维权,这是多么的明智之举。我们的老人,要是都向这名老大妈学习,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这个社会,将会变得多么的美好啊?
事件描述:
2018年06月18日08:06扬子晚报原标题:3岁娃“骑车”绊倒老太算交通事故?日前,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江宁一小区发生一起自行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原来,“事故”的双方是一名3岁儿童和一名花甲老大妈,而“肇事”的车辆竟是一辆儿童玩具车。因认为是对方的责任,老人坚持要按“交通事故”来报警处理。
冉兄点评:
尊老爱幼,是相辅相成的,既要尊老,又要爱幼。尤其是,女性的老人,更应该爱幼。女性具有天然的母爱,见到孩子就会特别的喜欢,这是天性使然。
当然,也有例外。像本题这位花甲大妈,显然不具备这种母爱的天性。虽然,她做过母亲。可是,她没有这种天然的母爱。要是有的话,怎么会和三岁的孩子较劲呢?
在一个小区里住着,难免会发生磕磕碰碰,也难免会发生矛盾。在发生了问题时,要互相体谅,避免使矛盾升级。
三岁的小孩子,骑着玩具车,撞了一下。双方都有受伤,这伤也就是个擦伤吧,没什么大事。这个大妈,就应该让一步,这事也就过去了,至于闹得报警的地步吗?
在这里还是要说一下,三岁孩子的父母。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做好监管的责任。避免发生不可控的事件发生,以免以后后悔。
其实我觉得,只要不是熊孩子故意撞上老人家,老人就没必要和一个孩子置气。如果真的有闪失了可以向孩子的父母索要赔偿,以交通事故来处理也有点浪费警力了……
年过六旬的王大妈在小区跳广场舞的时候,没注意杨女士的3岁小儿子在旁边骑玩具车,结果不小心绊到了车上面,孩子和大妈都摔伤了,都有皮外伤。
王大妈认为孩子是骑自行车把自己撞伤,是一起交通事故。要求报警处理。
而孩子的母亲认为,是王大妈自己不小心,而且孩子也有擦伤,王大妈该负责。
民警赶到后,发现这辆自行车实际上是玩具,并不属于自行车,加上双方伤势不严重, 就对双方进行了协调处理。
从报道上来看,是王大妈自己一时的疏忽绊到了自行车上,所以摔倒了。
其实我想,如果一开始双方就能客客气气地协商,各自赔偿彼此的损失,我想也不至于闹到报警的地步。
小区平台本身就是公共区域,跳广场舞或者骑车,都是合法的。
不过通过这件事,我想,以后大人孩子在休闲娱乐的时候,还是要注意划分区域,毕竟孩子还小,摔伤了或者被压到了受伤会更严重。而老年人的骨骼也不好,也容易引发骨折等问题。
跳舞的时候和骑车的时候还都比较专注的,特别是一方年纪大了一方年纪尚小还需要人看护,更加注意不到一旁的动静,唯有一开始就划分区域隔开距离,才能避免这类情况再度发生。
老人也宽容一些,幼吾幼及人之幼,对方也不是故意的,没必要对一个孩子这么苛刻。
而孩子的父母也要体恤老人的心情。
大家各退一步海阔天空,都是邻居,闹这么大真的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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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南京江宁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江宁一小区发生一起自行车撞伤老人的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小区四楼的一处平台上,一名3岁儿到骑儿童玩具车玩耍,一名年过六旬大妈跳广场舞,大妈在跳舞后退时一不小心绊到了自己身后儿童玩具车,王大妈和孩子一下子都倒在了地上,双方都有皮外伤。大妈认为是孩子骑着“自行车”将自己撞伤,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并拨打报警电话,要求民警按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认为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无法认定为交通事故。
事件分析:老幼两人相撞倒地后,受伤老人选择报警处理,说明老人没有倚老卖老讹人,而是选择警察认定责任。老人坚持按交通事故处理,不能说明她胡搅蛮缠。
如果儿童玩具车可以骑行,按照法律规定疑似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老人要求按交通事故报警有法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法律里的“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儿童骑的玩具车与老人相撞地点在小区四楼的一处平台,属于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老人可以报警并要求相关法律处理。
交警认定儿童玩具车不是非机动车,将案件移交派出所处理有法可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 经过调查,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儿童家长与老人都有过错。儿童家长应当遇见孩子在老人活动范围骑车可能碰撞,如果老人跌倒可能压伤孩子、摔伤老人,家长应当让孩子里老人远一些骑行。老人应当注意到自己身边有儿童骑车,儿童骑车可能撞到自己,自己应谨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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