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孩意外身亡怎么处理后事?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小孩意外身亡,处理后事的时候尽量低调一些,除了要办理死亡证明等相关的法律文件之外,在处理后事的时候,只要通知一下直系的亲属和比较知心的朋友就可以了,因为,小孩意外身亡,白发人送黑发人心情非常的沉痛,自己家的亲戚到殡仪馆送孩子最后一程就可以了,主要是安慰一下父母的情绪,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谢谢,
小孩模仿网红视频被炸身亡,网红该负法律责任吗?
首先说: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只有上到法院,法院出最终判决才能得到准确结果,现在直接说有或没有都不严谨。不过很大可能这个事件会以调解/和解结束。
再说我的观点:
这个事件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有两点,也是现在有争议的:
1、“办公室小野”没有尽到提示危险防范的义务。
2、小女孩确实是模仿“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而发生事故。
如果以上两点能够确定为真,且“办公室小野”的这个视频属于难辨风险容易模仿,我认为小女孩身亡她应当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是不作为侵权责任。但关键问题在于“办公室小野”做爆米花的装置和小女孩并不完全一样,因果关系证明难度较大。
不管怎么说,我认为监护人负有更主要且不可推卸的责任,网友对“办公室小野”群情激愤,更多的是对一个女孩花一样生命的惋惜,和她逃避责任(不论是否有责任)的态度。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拍摄视频成为网红,办公室小野就成网红里数一数二的,她有几千万的粉丝基础,年收入在4000万以上,随便一条视频就可以获得高点击量,所以是网红里的大咖。
从2017年2月办公室小野因发布《饮水机煮火锅》等办公室花样美食作系列脑洞视频而受人关注,积累了一批忠实的粉丝,更有大量的粉丝及其他网友开始模仿“办公室小野”的另类美食玩法。
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都是一些我们平常在生活中不会去接触的,更不会想到用这些物品煮东西吃,什么易拉罐爆爆米花、爆米花机爆小龙虾、高锰酸钾+甘油制明火、自制电路做烧烤架,这些都是需要接触电和火的,办公室小野是有专业团队协助才能在办公室煮东西吃,一个人是完成不了的,而那些模仿者根本就毫无经验,就是看着视频模仿,危险性极高,操作不当就有被电死或者烧死的可能,所以不建议去模仿。
8月22日下午,12岁小雨和14岁哲哲两人一起模仿抖音里一个叫“办公室小野”的抖音号发布的用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视频来自制爆米花,结果没想到刚点燃酒精就爆炸了,“刚开始做的时候没有反应,就把酒精往上倒,刚倒上去就爆炸了,当时一看着火了,赶紧跑出去接水灭火,当时身上都是火,不小心还摔倒了,又跑出去喊人帮忙。
12岁的小雨伤势相对较轻,面部、两只手臂、腿部多处烧伤,在医院得到救治,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14岁的哲哲就没有那么幸运,爆炸导致重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96%,在医院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因感染过重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女孩离世。
小雨和哲哲是模仿网络视频导致的悲剧,他们是不是模仿了办公室小野的视频,需要更多有利的证据证明,她们模仿视频是自主行为,未成年少女缺少安全的防范意识,就会在没有防范措施下模仿,就很容易出现意外事故,小雨和哲哲是直接将酒精倒入易拉罐引起爆炸,最终导致一死一伤。
小雨和哲哲的爆炸事故,其家长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管教和教育好孩子,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办公室小野的易拉罐爆爆米花视频被模仿,可能需要一定的赔偿,或者人道主义给予赔偿,这个就需要后续的跟进才会知道是什么情况。
现在最主要的就是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防止有人有因为模仿视频受到伤害,那么就需要尽快规范网络视频的发布,对一些有危险性的视频就需要进行等级分类,未成年就不能接触此类视频,才能有效规避小雨和哲哲的悲剧再发生。
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谢谢。
7岁小孩攀爬木雕被压身亡,谁应该为此负责?
令人痛心的事件!
责任如何划分都无法消除这样惨剧对家人的影响。
事件:10日13日,在浙江义乌一家商场的一楼进口处,一名小男孩因攀爬两米高柚木雕塑导致雕塑倒地,男孩被砸后,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左腿也已经不正常地弯曲;
男孩不幸被压身亡;
根据现场的知情者说,事发地点在浙江义乌的国际商贸城五区的入口处,当时压倒孩子的木雕无任何保护措施。
一、家长责无旁贷,应负事件的主要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具体的监护职责,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条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其中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最为重要的职责之一。
所以,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是法定的,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没有的可选。
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此责任包括其是否还能继续担任监护人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小男孩攀爬两米高木雕,而木雕是不可攀爬之物,小孩儿不知道,家长是知道的。可家长却没能及时阻止,导致木雕倒地,男孩被砸致死。
家长的失职是造成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家长负本次事件的主要责任。
二、商场应负事件的次要责任
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两米高的木雕被置放于商贸城五区的入口处,却没有对其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属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木雕的倒地造成他人伤害,商场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
商场管理不善,也是造成小男孩被砸致死的重要原因,商场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往事不可追!
希望惨剧能够令人警醒,保护好孩子,保护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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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责任。第一,商场没有做到安全警示与隔离措施,无论到时候是客人不是故意损害商品还是商品倒了伤到了客人,商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二,就是孩子的家长。没有做好监护的责任,孩子太小,出去难免会有各种事情出现,大人应该随时关注下孩子的动向。
法律上商家有责任,没有做到应尽的保护措施的责任。但家长放任自己的孩子乱跑,在看到孩子在攀爬时不及时阻止却是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见微知著,我想这个孩子的家长平时也没有起到很好的教育和监督责任。如果经常告诫孩子在外面不能乱跑;爱护公共设施不能随意攀爬,今天的事故可能就不会发生。两败俱伤的结果。
客观来说,在这场悲剧中,商家主责、孩子家长次责。
商家对于易倾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雕像既未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也未设置围挡和安全警示标识,最后商场的安全员及工作人员也未能及时制止这种危险行为。故而主责无疑。
而小孩的家长同样难辞其咎。带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对于小孩子而言,生活中处处充满危险,尤其是公共场合。是什么情况下,家长放任孩子爬到如此高的雕塑上去?即使雕塑固定地足够牢固,但会不会又因高坠伤亡呢?
最后讲几句主观的话。各位还记得那个海滩上玩手机的年轻妈妈吗?还有带着孩子闯红灯的父亲吗?一幕幕由于家长疏忽而导致的惨剧还少吗?为人父母,真的少玩手机多上心,孩子的安全怎么重视都不为过,千万不要等到惨剧发生才追悔莫及。
谢友邀请。
这是一起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事故,也是商家和消费者在经营消费过程中,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障,丧失的民事诉讼案件。
谁应该为这起商场死人事故负责任呢?
阿光认为商场应负主要责任,消费者应负次要责任。
首先,商场对放置在商场一楼进出口处 高达2米的柚木雕塑未采取安全可靠的固定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的雕塑未设置围档和警示标识。商场现场工作人员未制止儿童的危险行为。商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所以,商场应当负主要责任。
其次,作为小男孩的母亲带自己的孩子到商场等公共场所消费,一定要尽心尽力看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让小孩脱离自已的视线,不要让小孩脱离自己的控制力。作为监护人的母亲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当然也要负次要责任。
阿光这些说法对吗?友友们有什么意见请在评论区。点赞,关注,批评,讨论。
河南土方坍塌4名儿童被埋身亡事件!责任人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最终调查清楚系工地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立案标准中,将“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作为立案追诉标准。
虽然没有详细的量刑标准,也未详细规定什么是情节特别恶劣,但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之规定,造成死亡3人以上,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主要责任人员在没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很大可能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样的事情一经披露,就没有人不关心整个事件的调查进展。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对案件的定性还为时尚早。从民事的角度说,施工单位、土坑填埋的具体人员是肯定脱不了干系的!
10月13日浙江义乌一商城内一名小孩攀爬柚木雕塑,致雕塑倒地小孩被压身亡。你怎么看?
这样事商家应该负主要责任,商场内放置重物,危险物都要有防护措施,做为家长也应该接受批评6岁7岁的孩子正是顽皮的时间,不管在那儿都要看护好孩子以防万一,酿成这样的悲剧人人痛心
7岁孩子被砸死,是个惨剧。哪些人应该承担责任?
1、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0岁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不尽监护义务,导致的伤害,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小孩攀爬木雕之时,监护人哪里去了?倘若是明明看到小孩攀爬还没制止,应该担责比例更大。
2、柚木雕塑老板要承担次要责任。尽管没想到小孩会攀爬,但因为柚木雕塑没有固定好导致的事故,无论如何,老板有推脱不了的责任。老板没能书写警示牌,没有及时制止,都能让家长找到赔钱的理由。
3、商城也应该担责,安全检查和管理不严,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事必须警醒,孩子淘气好动,家长必须随时照看,在非绝对安全场所,应该将孩子始终纳入视线范围内照看,见到孩子有危险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同时,商家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安全事故发生。
小孩意外丧命,家长哭破天也没用,世上没有后悔药。
这正是:柚木雕塑变杀神,瞬间倒下压死人,家长粗心酿恶果,店家赔款慰孤魂。
说明父母对孩子的管教不到位,据说父母就在附近,那么父母在附近做什么?疏于看管!如果父母看着的,更是不能原谅,雕塑是用来攀爬的吗?看到孩子去攀爬而不制止,这就是典型的素质低下了,或者就是宠溺纵容,明知要制止却没有制止!所以,熊孩子的身后一定有熊家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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