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基金亏30万状告银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基金亏30万状告银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道路救助基金无力偿还怎么办?
应该及时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还款,否则会被起诉。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所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垫付而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费用后,有权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如果责任人不能偿还垫付的费用的,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向法院起诉。
银行对于储户存款的消失推卸为员工个人行为?有何法律依据?
首先银行这样简单粗暴的甩锅,肯定不能服众的,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其次银行肯定是有责任的,内部管理,内部控制,内部监管,员工职业操守没有教育引导到位。
再次未经客户同意挪用客户资金已经触犯法律红线了,应该收到法律制裁!
最后客户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去闹没什么结果,直接让法律去制裁!
作为银行的基层员工,我从个人的角度回答一下题主这个问题,欢迎给优质,让我获得认证,感谢
第一,从银行角度讲,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声誉风险是风险之一,声誉风险直接影响着企业的信用,没有信用,何谈立足和发展呢?储户在银行的存款莫名消失,储户只能找银行,因为银行是一个合法存在的机构,有国家认证的信用背书。社会上也有许多非法集资的机构,当储户的钱在这些机构莫名消失的时候,机构一跑,储户却束手无策。
第二,从银行员工角度来讲,员工只是一个打工者,只要按照银行的规章制度来办业务,无贪财之心,凡是将银行的产品,比如存款、理财、代销保险基金等产品讲明白清楚,做好录音录像留档,就不会存在存款莫名消失的情况。
第三,从储户角度来讲,就实际情况来说,如果银行员工个人在无交易密码或者网银盾安全码的情况,是动不了储户的资金的,如果,之所以能动客户的资金是获得了以上密码,要么偷盗,要么储户授权,如果是储户授权,那就又存在被忽悠告知的情况。
如果储户资金莫名消失,银行全部揽在自己头上,那么除了要赔偿储户外,还会对银行的信用造成极大损害,业务也会有极大损害,没业务,怎么活?如果事实求是,那肯定是要落到员工头上的,这样的话即避免信用风险,又能减少赔偿,两权相害取其轻,肯定实事求是了嘛。生活中很多事是这样的。
储户去银行存款,不幸遇到存款消失的情况时,银行通常都会甩锅“员工个人行为”。虽然银行强势,但法律并不是他一家说了算,其中判断区分涉事员工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是很重要的一环。
一般认为,职务行为有四个认定标准:1、职权标准。该工作人员是否得到了银行从事储蓄工作的授权,我们认为只要属于银行员工就都得到了授权。2、时空标准。银行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于银行业务大厅办理储户业务,应当属于职务行为。3、名义标准。以银行员工的身份接受储户的存款,就属于职务行为,储户愿意将存款交付是基于其银行员工身份。4、目的标准。这是银行通常会利用的一点。理论上,银行员工犯案,一定是出于非法占有存款为目的,这个目的当然不会是为了银行工作。而判定职务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单位获得利益。所以,是否判定银行对储户存款消失负责,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是判定是职务行为,那么银行有承担储户损失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但事实上,存款消失的案情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多数存款消失案,要么是贪图高息、要么是疏于防范,存款人也有很多问题,所以从目前案例来看,似乎想让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没那么容易。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储户存款消失,银行推卸为员工个人行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无论对银行也好,储户也罢,都该积极应对,先要正视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该负的责任谁都无法逃避。
对银行而言
如果储户是到银行办理的正规存款业务,银行与储户之间就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
在储户不存在过错以及违约的情况,如果存款丢失,银行就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银行不能只是说,是因为员工个人行为造成储户存款丢失,本身就是推卸责任的表现。毕竟银行员工出现问题,也是由于银行自身内控不严,管理失职,让员工有空子可以钻,可能违规侵占了储户存款。
再者银行是否存在强派存款任务,变相高息揽储,造成员工欺诈行为的发生?
而且银行在给储户办理业务时,都需要留存相关凭证以及影像资料,是否有监控死角,造成储户存款被冒领的情况而不知?
无论怎么说,即使员工个人行为,造成储户存款损失,银行方面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储户而言
储户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无论存多少钱,都是自己辛苦赚来的,都不容易。
切勿过分追求高息,上了骗子的当。
毕竟这些年储户存款不翼而飞的事件不在少数,很多时候是由于储户经不住“银行工作人员”所谓的高息诱惑的伎俩。
储户在银行存款时,一定要确认是从正规银行网点的柜台办理,留好存款的单据和凭证,并且确定是本人的签字,存单是本人的名字。
同时要确定你从银行办理的是存款,而不是理财或者保险类产品,这些都是有一定本金损失风险的。
哪有啥依据哦!储户存款消失,找银行索赔是理所应当的,可银行却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身上,这就是在“甩锅”,完全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对于银行来说,储户存款丢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
作为一名普通的储户,只要是到正规渠道(银行网点)办理的存款业务,银行就得担负起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责任!
此后,除非储户办理了取款(或其他)业务,否则这笔存款,银行就应该妥善保管,一旦丢失,银行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可现实情况却是,储户存款丢失,银行会以“员工个人行为”来推卸责任!这一点,我个人觉得根本就站不住脚!
1、银行员工带着工牌、有工位、有办公室,这就代表着银行。此时,一旦出现任何问题,肯定与银行内控不严、管理不当有关,银行自然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2、员工挪用储户资金,银行会没有责任么
储户将资金存放进银行,可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系统漏洞、内控缺失,将储户资金挪作他用,造成巨大损失!
这个时候,银行却将责任一股脑推卸给员工,能说得过去么!
对于储户来说,到银行存款得睁大眼睛才行
现如今,国内银行4500多家,数量极为庞大!而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小银行,内部管理问题确实很多,风控措施又不到位!
因此,我们储户到银行存款:
别贪图高利息,容易被“骗”。
最好选择电子化、网络化操作存款,避免与银行员工直接接触,减少被“忽悠”的风险。
利息相差不大的情况下,选择大银行存款、相对比较靠谱一点。
正规渠道办理存款,保留相关凭证和单据,且看清楚单据内容,确定是存款才行!否则,容易发生存款变保险、变理财的情况!
对于银行员工,别太信任,一定要自己操作、亲自拿凭证才行!
总之,无论怎么说,一旦发现存款消失,银行应主动与储户沟通,积极应对、查明原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行!此时,将责任推卸给员工,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也有损银行的形象啊!
道路救援基金起诉受害人吗?
道路救援基金不会起诉受害人。道路救援基金是用于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金,其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因交通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因此,道路救援基金不会起诉受害人,而是通过提供救助和帮助来缓解受害人的困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基金亏30万状告银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基金亏30万状告银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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