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前女友哥嫂案二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杀前女友哥嫂案二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我国被判处死刑的人,在行刑前会干什么事情?
一般情况下,等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下来,中级人民法院会在七天以内执行死刑。罪犯在行刑前会写遗书,并且把一些好的衣服和曰用品,送给其他狱友,也有些罪犯会整天在牢房不吃饭,不是绝食,是没胃口,一个人呆坐一天,此时此刻他的心情肯定是非常懊悔,但是为时已晚,既然犯了死罪,那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死刑犯行刑前会干什么事呢,他们会在看守所里活着等待死亡,他们自己除了吃饭,拉屎,已经不能自己决定做什么事了,所有的事,都有听从安排,安排他们做什么,才能做什么,也必须做什么,
亲人会见一般情况下会有的,除非罪犯放弃,确实有家属不愿意最后见面的,比如那些杀害了亲人的罪犯,他们致死也没有能够得到别的亲人的原谅。电视上我看到过,当他知道兄弟姐妹没有一个人愿意见他一面时,多多少少还是有一丝伤感的,虽然他说不见算了,我也不想见他们,但是很明显能看出他的手抖,还有眼神里的失望,人虽然罪大恶极,但人性里依然会在最后的时刻里渴望一点亲情的温暖。
有上路头一天,看守所安排干警值班监管,有其它罪犯陪着的,他还打扑克,思路清晰,把把计较,出错一张牌,后悔不已,责怪对家,好像平日里常见的牌痴那样。这种人属于标准的“活在当下”,生命还有一天,就过好这24小时,似乎忘了第二天将要跟这个世界告别,不知道他是不是知道,自己打错了一张致命的牌,一切终将无法挽回?这算条汉子吧,但这淡定和勇气用错了地方,愿来生不做犯法人。
有东张西望的,有个罪犯临刑前头像电动的,一会儿看看这个,一会儿看看那个,而他身边被执行的,表情默然,好像已经死了。我在想,他看什么呢,是不是记住一起上路的人,一会儿到那边算是个熟人?这一定是一个害怕孤独的人,刑场上的同命人,也许是这世上唯一存在的安慰和缘分,愿黄泉路上,所有人相安无事,多维的空间里,有安居和乐业。
首先说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在行刑前是备受煎熬的,他们不但承受着与亲人的那种离别之苦,还要面临即将“死亡” 在那种恐惧,尤其是那种极具求生的欲望常人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当一名被判处了死刑(一审)的犯人他的生命基本上已经进入了倒计时。那么他们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具体都有哪些异常表现?又会干什么事情?对于局外人而言可以说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谜团。
早在八九十年代,笔者曾在东北某看守所工作十余年,也曾近距离的接触死刑犯数十名。当一名严重危害公安全并肆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不法之徒” 被戴上戒具“脚镣”那一刻起,从精神层面上来讲是极其崩溃的。但为了捞到最后一颗救命稻草唯一的选择就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在等待的这段时间内(终审裁定)他们的情绪极不稳定,鉴于这种特殊情况作为“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要对其进行严密监视以防止其/出现,如,自伤,自残,自杀,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以此来逃脱法律的严惩。
在这段时间内他们经常会望着双腿间那沉重的“脚镣”而发呆,同时也会说一些只有他自己才能听懂的一些话语(自言自语)。他们经常会透过铁窗那狭小的缝隙望着窗外的高墙电网而发呆,尤其是看到在电网上那几只上下跳动的麻雀便会陷入沉思,或许在幻想着自己能拥有一双自由飞翔的翅膀该是多么一件幸福的事!他们(死刑犯)时而也会向同监号犯人炫耀一些曾经如何“过五关,斩六将”等“事迹”用以谋求某种心理上的安慰。除此而外,他们大脑活动频率最高的依然是那难以割舍又十分挂念的亲人。家中那有待尽孝的年迈父母,妻子儿女因为自己的踉铛入狱而承受着莫大的耻辱,而这一切的一切都已无法挽回。
说到死刑犯被执行“死刑”都会干些什么事情?首先我们要知道死刑犯被执行“死刑”是不会提前被告知的,死刑犯只有在终审裁定书下达这那一刻才知道是否会被执行“死刑”或者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他们(死刑犯)会根据提出“上诉”的时间大约能判断出自己哪一天会被执行(死刑)。在这段时间内他们经常会把家属送来的衣物鞋帽之类拿出来试穿一遍,同时也会征求狱友的意见是否合身?同时也会出现“食欲不振”焦躁不安等异常现象。当他们被拉出去执行“死刑”之前依然不会忘了与相处多日的同监狱友挥手道别。
以上回答就是一名死刑犯人在临行前的大致表现,或许是由于地域的不同“死刑”犯的心理素质也各有差异笔者不详也不做妄加评论。
如有不同见解,请评论去留言。
谁犯法,谁就得到政府的法律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也有的是无知,不懂法律,跟着坏人一起贩毒,这样受到判处死刑,要知道死,才不会去干这贩毒事?有的杀人了,当然也判死刑,总之,在临死前,好像满足家人见面,作最后告别,还听说:被执行死刑前,吃饱最后一餐饭!
生命是如此珍贵,当面对死亡,每个人都会不由自主产生恐惧,而对死刑犯而言,这种知道自己死期的等待过程更加煎熬。一个犯下故意杀人罪的死刑犯,在生命最后的时候将做些什么呢?下面这组照片和文字记录了一个女囚犯临刑前六小时所做的一切。
舍不得来也要舍,分不得来也要分
死刑女囚犯名叫艾弘(化名),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自被提审以来,艾弘就知道行刑的日子不远了,她努力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每天都做好了“最后一天”的准备:天天洗两遍澡,把自己的东西都收拾好,给家人写了长达8页的遗书,一边写一边流泪。心里有准备,艾弘的状态看起来还不错。“这几年我在看守所里经常看书,也想明白了很多。我愧对很多人,我愧对母亲, 也对不起姊妹,我一走了之,所有担子都留给了她们。最对不起的还是被害者家属,现在看到我家人的痛苦,就能想到她的家人当初一定也是这样,希望通过媒体向他们表示歉意。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我反而希望(处决)这一天早点儿来。”
刑前更换新衣服上路
行刑的前几天,同监舍的在押人员都对艾弘特别好,谁的家人送来好吃的都先让艾弘吃,就连洗澡都不用她自己动手,大家都来帮忙,偶尔还打点儿好菜请她吃。管教们私下给她准备了新衣服、新鞋,和她谈心,“要不要理个发?”“想吃点什么?”“想不想见见家人?”艾弘的心里放不下对家人的牵挂,在看守所里三年了,期间都不能与家人见面。孩子变没变样,年近八旬的母亲身体怎么样了,家人过得好不好 她不想带着遗憾离开。“我特别想见到孩子,也想见姐妹们,我妈 我怕她受不了,怕她上火,但如果她还愿意见我,我其实很想见她。”说到孩子和母亲,一直努力保持微笑的艾弘眼睛红了,停顿了一下,哭着说,“其实,要不是最后一次,要不是再没有机会了,我真不想见家人,我没脸见他们。包括开庭审理的时候,我站在被告席上,我知道他们都来了,而且目光一直在我身上,但我一直没勇气看他们。”
泪,对生的渴望、死的恐惧、对亲人的不舍
上午10时30分,艾弘的姐妹们都来了,家人还给她送来了新衣服、新鞋。遗憾的是,女儿没能来,因为家人一直没把真相告诉孩子和老人,苦心瞒了三年。终于与家人相见,中间隔着铁栏杆,家人一股脑儿围上来,嘤嘤哭泣着。艾弘尽量微笑着安慰大家,交代自己未了的心愿,说些开心的事。
临刑前与家人最后会面(诀别)
妹妹告诉她,女儿在这次考试中得了第一,这是艾弘这一天来听到的最好的消息。她也叮嘱妹妹:“孩子多麻烦你们了,她能读书就让她一直读下去,但不要硬逼,保持快乐的心去学,健康最重要。”妹妹哭着说:“你放心吧,我对她比对我自己孩子还要好,以后我就是她妈。”
做个小手工,留给家人
直到艾弘见到女儿的照片,露出笑容,或许这一刻,她不再是一个犯人,而是一位纯粹的母亲。面对如此依依不舍的诀别,看守所的工作人员鼻子通红,年轻的女管教低头抹了下眼睛。正常情况下,死刑犯人临刑前会见家属的时间在15分钟左右,但如此温情难舍的场景实在令人动容。时间到了,警员上前提醒了一下,但并没干涉,在不影响正常程序的情况下,适当延长了见面时间。
此情此景连在场的女警官也为之落泪
最后一餐
卸下戒具,换上绳索
移交执法行刑
简短地交代以后,隔着铁栏杆,艾弘和家人最后一次拉了拉手。姐妹们围上来握住她戴着铁铐的双手泣不成声。这样持续了1分钟,最终,艾弘被带走了,整个见面过程约24分钟。受她委托,一封长达8页的遗书交给了她的家人,里面写满了她想对母亲、女儿、爱人、姊妹、姐夫、外甥外女说的话。虽然匆忙,但好在也算是无憾了。
遇到黑婚介小伙相亲后,被告强奸:宁不减刑也不认罪,怎么看?
感谢提问…这个问题要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小伙子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强奸罪是指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利用威逼、恐吓“扼脖、器械威胁”的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性行为,其中还有“(性器官)接触说、插入说和射精说…””用证据说话。”。
小伙子做的对,被冤枉就不应该认罪。根本就不构成强奸罪,坚决支持当事人及家属申诉!
- 2018年2月21日,唐山小伙在当地的一家婚介所交了188元的婚介费,想通过征婚的方式,找到自己的另一半。
- 第2天婚介老板通知小伙说,有一个合适的女人,想介绍他们俩认识,到了婚介所,小伙认识了25岁的女人小王。
两人见面之后相谈甚欢,于是小伙请老板和小王一起吃晚饭,吃完晚饭两个人一起到河边转一转,在车上发生了关系。
之后,便送小王回家,然后又微信转了500块钱给婚介老板。令人难以想象,几天后,婚介老板又找到小伙说,小王不同意婚事,要小伙赔偿两三万的精神损失,给小王作为补偿。
- 小伙不同意,认为这是敲诈,婚介老板于是就报警了,以强奸罪的罪名起诉了小伙。在举报的同时还欺骗了小伙几千块钱。
法庭上,在小王的指正下,小伙被判处了强奸罪,有期徒刑三年。
- 在服刑阶段,监狱有减刑的政策,只要他认罪,就可以减刑几个月。但是小伙坚决不认罪,家人也在四处开始申冤。
让人奇怪的是,小伙入狱之后,婚介所和小王都同时消失了,并且婚介老板,还有偷窃的案底,目前这个案子正在重新审理之中。
对于这个案子对未婚男女几点启示
1.每个人都想快速地找到结婚的另一半,但也不能饥不择食,在婚介所认识的女孩,刚见面就发生了关系,这是明显是小伙子心太急了,反而中了别人的圈套。
2.在整个过程中,小伙和小王两个人是自愿的行为,但是却被小王反咬一口,小伙同时也很难证明那个女人是自愿的,还是不自愿的。
3.在结婚选择对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慎重考虑,选择另一半,要经过长时间的认可考察,不能看在别人长得漂亮或者长得好看,就迫不及待跟别人发生亲密关系,到后来反被诬陷也有理说不清。
目前,这个案子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相信一定会还小伙一个公道,他的坚持没有白费,正义永远站在他这一边。
30岁退伍小伙黑婚介报名相亲,与相亲对像车内发生关系,因婚介老板索要5万元赔偿没有达成,退伍小伙8天之后被以强奸罪逮捕。
2018年2月22日30岁退伍小伙小邸在当地婚介所交了188元报名费之后,被安排与今天下午与相亲对象见面,在婚介所老板王强的介绍下,小邸见到了今年25岁的王英,两人一见钟情,聊了一会儿越聊越投机,发现彼此都是对方喜欢的类型。当天晚上小邸邀请了婚介所老板王强,还有女孩王英一同去酒店吃饭。
晚饭结束之后,婚介所老板王强让小邸带着王英出去转转,当天小邸为了面子,还借来哥哥的汽车,然后晚上8点左右小邸开车,带着王英来到了滦南县城北河边上。二人在车内相谈甚欢感情逐渐升温,随着车内气氛的逐渐暧昧,两个人在车内发生了关系。
当天晚上小邸回家之后,还给婚介所老板王强发了500元红包,感谢他安排这次相亲,却没有想到第二天王强就来到了小邸家中,让小邸拿出2万块钱出来,否则要告小邸强*。最后小邸和家人商量,愿意赔偿这个钱,但是第二天王强竟然要5万块钱,小邸这次不打算赔偿了,认为自己和王英是自愿发生的关系,但是之后小邸被警方拘留,8天之后批准逮捕。
同年12月29号,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罪判处小邸有期徒刑三年,小邸当庭不服判决,申请上诉,2019年2月26号,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邸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与王英在车内是自愿发生关系的,不存在任何用强的行为,王英身上没有受任何伤害,车内也不存在任何打斗过的痕迹,怎么自己就会被判处强*罪。在监狱的这一年多中,小邸有过可以减刑的机会,只要认罪就可以减刑,但是小邸坚决不认罪,哪怕自己多蹲几年监狱也不会认罪,因为自己没有犯罪。
如今年过60的父亲老邸,还在为自己的小儿子到处去申诉,也去过唐山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唐山市人民检察院都递交过申诉材料,如今还不知道儿子的冤屈,何时能够伸张正义。
其实整个案件存在很多的疑点,当时在车内,王英还接到家里人的电话,如果小邸是强行与王英发生关系的,王英可以和家人电话求助的,但是王英并没有,尤其是事后王英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将这件事情告诉了王强,并且全权委托王强处理此事。王强这个人在当地大家都知道此人品行不端正,并且曾经因为盗窃强*被判入狱,王强当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找小邸要钱,所以王强的真实目的大家都心知肚明,这就是想敲诈勒索。
这起事件再次告诉我们,在婚介所或者交友网站相亲时,一定要谨慎,因为你不清楚对方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所以有可能会遇见仙人跳,到时候步入一个骗局之中就麻烦了。
如今,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始重新调查,希望这次能够还老实人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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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一切都会水落石出,小伙在车上有没有用强,强迫相亲女和自己发生关系我们谁也不知道,一切还是只能等当事人说出真相,如果小伙真的是冤枉的,不认罪也是有自己的原则的,这一点我也支持他这么做。
目前小伙子虽然以强奸罪被定罪,并且被刑拘,但是我个人认为此案件还存在疑点:
第一:受害人报案不及时。
小伙子第一天相亲,因为两人见面后情投意合,忍不住动了情,就在车上把事情给办了。如果事情就此结束也就罢了。没想到的是,事情发生过5天,中介竟然要求男方拿2万块钱,不然告他强奸。
这个疑点很明显,如果小伙子强奸,案发后女子就应该去报警,为什么事情发生几天后才去报警?这几天中介和相亲女是否达成了什么协议?
具体的原因等警方来发布。
第二:受害者和中介报警后同时失踪。
受害者报警后为什么会选择逃离?后来警方调查发现中介公司的老板原来是有盗窃案底,如果受害者因为被强奸,想不开离开这座城市也能理解,为什么中介公司也关门了呢?
这个得不让人怀疑,中介和受害者路数有点不正。我很怀疑中介和相亲去达成了勒索的协议,他们以为男方担心被判强奸罪会乖乖拿出20000块钱,没想到他们这次遇到了硬茬。
我还严重怀疑他们这招可能不是用了一次,也许已经有很多相亲男中了他们的招数,这次他们害怕原来的事情败露所以选择了逃离。
中介找的相亲女也不一定就是相亲的,也可能是失足妇女。
当年看过一个新闻:一名男子和妻子参加一个活动,就是互换伴侣。男子带着自己的妻子参加,用自己的妻子和另外一名男子换了妻子。当晚事情发展得一切顺利。
第二天他们各自准备回家时,男子看到了另外一名男子给他带来的女子钱,原来该男子带来的是找的失足女,而不是自己的老婆。
此案件我想中介很可能用的也是这种招数,让失足女和相亲男发生关系,事后自己再勒索相亲男。
以上仅代表自己的推测,具体情况以警方公布的事实为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杀前女友哥嫂案二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杀前女友哥嫂案二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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