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射杀中国人嫌犯落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射杀中国人嫌犯落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枪击安倍嫌犯山上徹也会被执行死刑吗?
7月8日早上11点半,日本前总理安倍晋三在奈良县附近的大和西大寺车站遭枪击,当时他正在那里讲话,虽然事情发生之后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下午传出消息,安倍晋三已经不治身亡。
安倍晋三被刺杀过程也很简单,当时就是被一名枪手拿着枪从背后连开两枪导致死亡的。
而这名枪手在开枪完之后他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从容地在原地等着被抓。
那为什么这名凶手这么淡定呢?有可能他对安倍晋三怨恨很深,本身就抱着同归于尽的想法开着枪的;还有另一个方面是,就算他杀死安倍晋三也不一定被判死刑。
虽然目前日本还没有完全废除死刑,但基本上想要判处一个人死刑很难,在现实当中就算一个人穷凶恶极被判处死刑了,但要真正执行起来还需要法务大臣签字才可以,但是法务大臣很可能都不会签字,甚至为了避免死刑而辞职,所以过去几十年,日本真正被执行死刑的人很少。
当然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被开枪打死,这次事件影响非常大,如果处理不好甚至可能在日本国内引起巨大的反响,所以至于这名犯罪嫌疑人会不会判处死刑那就很难说了。
但不管最终会不会判处死刑,我相信这名犯罪嫌疑人已经无所谓了。
根据资料显示,这名犯罪嫌疑人山上彻原来是一名前日本海上自卫队成员,日本警方初步分析山上彻是利用职务之便取得了一把手枪,并利用两个截断的钢管作为简易的消音套筒安装在了开枪的手枪上
至于为什么这名凶手要刺杀安倍晋三,目前没有确切的答案,但从他的供述来看,他肯定是对安倍晋三不满,据说他目前处于失业的状态,生活过得并不如意,估计已经对生活失去了希望。
而安倍之所以被刺杀,只能说是他咎由自取。
自从安倍担任日本首相之后,他的心思并没有放在改变国内经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的事情上;比如中日两国的贸易本来就比较密切,中国跟日本的经济往来对于促进日本国内经济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但是自安倍晋三上台之后,他却做出各种事情让两国的关系降到了冰点。
相反,在担任首相期间,日本安倍晋三把更多的心思用来拉近跟美国的关系,甚至试图让日本摆脱束缚,成为一个拥护战争的国家。
早在2012年自民党就曾计划删除日本宪法第九条,2014年时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就“解禁集体自卫权”内容做出了重大修改,很大程度上深化了美国和日本的军事同盟关系。
除此之外,安倍晋三一直要求增加预算、强化自卫队的进攻作战能力,放弃不使用武力发动战争的宪法条款,并增加军事投入。
当安倍晋升的心思没有放在日本国内,而是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对外的时候,肯定会引起日本国内很多人的反感。
在安倍晋三担任日本首相期间,日本的经济并没有明显的增长,GDP近10年一直原地踏步,尤其是最近两年,在疫情影响之下,日本的经济甚至出现衰退,这进一步让很多民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太如意,所以积累了很多民怨,当这种民怨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总会有人铤而走险。
所以安倍晋三走到今天这一步,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是不是死刑不重要了,他既然敢开枪,肯定也知道最差的结果,但还是选择了,那也自然该承担相应的后果。
就是吧,看到这个新闻,突然就想到我老婆今天生了个孩子,开心。当然,任何时候故意杀人都应该谴责,就是老婆生了,忍不住想笑。
按照很多🇯🇵友人的逻辑:
1:事件已经过去,我们要向前看,不能沉浸于过去的历史。希望安倍及其家人能够理解并与嫌疑人友好相处,共同进步。
2:绝对不可能,绝对没有发生过枪击事件。
以上纯属个人扯淡。
对我而言反而更在乎网友们的看法,网上冒出很多圣人,有点糟心。
在他们对100多年前因为他们受苦受难的四万万中国同胞给出一个交代以前,我个人不可能对他们有任何同情心,别说就一个贝贝了。一群恶魔跑到你们家烧杀抢掠,后来逃回家里还不断冷嘲热讽各种阴阳怪气,我凭什么要关心他们的生老病死,凭什么因为他被别人打而同情他?
嗯,我不同情是因为我个人素质差,不代表其他任何人,更不代表我的国家。
不会执行死刑,理由有二:日本是个长寿国家,六十五岁左右为中壮年人,四十岁的应该属于小孩子,对小孩子执行死刑不符合国际法!其二、日本是个高度民主国家,罪犯有申请辩护人的权力,如能聘请到有国际影响力的苏贞昌这样的大律师,完全可以作无罪辩护,就冲苏贞昌从事律师行业多年,颠倒黑白无中生有是他的强项!
虽然日本是有死刑的国家,但是根据日本现在的法律,杀害安倍晋三的山上徹也大概率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日本当地时间7月8日上午11点半左右,前首相安倍晋三在奈良街头发表演讲时,被人从后背连续开枪两次,击中颈部等要害,虽然当时没有昏迷,但是到了医院以后就“心肺停止”了,下午4点多医院就宣布了安倍死亡的消息。
安倍晋三被刺杀以后,行凶者被安保人员制服,经过审讯知道他叫山上徹也,今年41岁,是奈良本地人,曾经是一名海上自卫队的成员,他刺杀的理由是“我对安倍不满,我要杀死他”。
日本有没有死刑呢?
和大多数国家也一样,日本也是有死刑这个条款的。不过很多人传言说日本没有死刑,杀人最多被判无期,所以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曾经最著名的就是“江歌被杀案件”,凶手陈世锋杀人十分残忍,影响也是非常恶劣,但是也没有被判处死刑?
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11月24日,日本警方逮捕了陈世峰。
江歌妈妈征集了几十万网友的请愿书,要求判处陈世锋死刑,但是经过300多天的焦急等待后,等来的却是陈世锋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判决。
其实日本是有死刑的,一般来说,日本国仅对犯有多重命案的罪犯执行死刑。所以一般可能杀一个人,情节不是很恶劣的话,是不会被判死刑。
在日本法律中,犯了以下几种罪都有可能被判决死刑:内乱罪、诱致外患罪、援助外患罪、对现住物等放火罪、爆炸罪、现住建筑物等侵害罪、颠覆列车等致死罪、威胁交通(加重犯)、水道投毒致死罪杀人罪、强盗致死罪、强盗强奸致死罪、使用爆炸物罪、决斗致死罪、劫持航空器致死罪、使航空器坠落致死罪、杀害人质罪。
这次山上徹也应该会被指控故意杀人罪,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但是因为日本对于死刑的判决是慎之又慎,这几年很少有判处死刑的案例,而且山上徹也的行为虽然恶劣,但是安倍晋三已经退休了是一个普通人,所以影响力看似很大,可能真的判不了死刑。
为什么说山上徹也很难判处死刑呢?
日本为了防止出现冤假错案,他们对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般会持续很长时间,最长的案子甚至需要二十年。
比如1972年、1974年发生的埼玉友人3人杀人事件,罪犯从被逮捕到判处死刑,花了25年。
不仅如此,日本判处死刑的案子非常少,从2005年到2016年,日本一共才判决了144起死刑,而从2012年开始,每年被判死刑的人数全为个位数。
在日本,衡量判刑的最重要的标准是被害死亡的人数,此外法官在具体量刑时还要参考罪犯的年龄、性质、动机,有无前科,被害人数,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
根据以往的经验,杀三人以上才有比较高的可能被判死刑;而杀害两人,死刑、无期或者有期都有可能; 如果只杀了一人的话,很可能被判有期或者无期。 而因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是5年以上20年以下。
所以说山上徹也虽然杀害了前首相安倍晋三,但是只是杀害了他一人,以前也没有犯罪行为的话,很可能是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的,而不会被判处死刑。
如果山上徹也被判处死刑,会被立即执行吗?
即使被判处死刑,也不会立即执行的,因为日本死刑的判决和执行是分开的 。
死刑的终审判决由最高裁判所作出后,还需要法务大臣在死刑判决下达的6个月内签署死刑执行命令,再交给行政部门执行死刑。
但是很多时候法务大臣通常为了避免被人骂“无情”“冷血”“冷酷”等罪名,会对死刑执行命令的签署非常慎重,会在查清所有犯罪事实后再下命令,他们不会轻易的签署自己的名字。
而且为了保障杀人犯的生命权,避免出现冤案 ,无论任何时候,只要死刑犯不服判决提出申诉,只要存在一点能改变原判的可能,案子就可以进入再审程序。
所以说“6个月执行”的时间就会变得非常不确定。有的案子从死刑确定到处决,有可能长达二三十年都没有执行。
比如最著名的就是1966年犯罪的尾田信夫,他在1967年被捕,1970年被确定为死刑,但是直到现在都还没有被执行死刑,而距离他被判死刑已经过了47年。
直到现在,日本的监狱里还有很多的死刑犯没有被执行死刑,所以说山上徹也很难判处死刑,而且即使被判处死刑,也不会执行的,因为日本是一个奇特的国家。
本来是要保护小三哥的,结果因为近视眼没瞄准,不小心射中小三的。而且他还是个孩子!虽然长的着急了一点儿。人家也是为国家出过力的!是自卫队成员!让他鞠躬道歉就行了,况且当事人都不说话,大家也就散了吧。没啥好看的。
中国留学生江玥在美遭枪杀,检方被曝与嫌犯达成“减刑交易”,你怎么看?
对于这个案件,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弄清楚美国的‘’减刑交易‘’到底是否合法?是否可以采用这样的方式来操作?
什么是减刑交易?
减刑交易也叫作辩诉交易,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它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诉方的检察官和代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进行协商,以检察官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者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进而双方达成均可接受的协议。
通俗的说,辩诉交易就是在检察官与被告人之间进行的一种“认罪讨价还价”行为。有点类似于我们国家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通过这样一种制度,检察官、法官可以用最少的司法资源处理更多的刑事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罪犯也得到了较之原罪行减轻了一定程度的刑事制裁,从而对双方都有利,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
所以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辩诉交易这种制度在美国确实是存在的,而且也是被美国的司法系统所认可的。
为什么要采用辩诉交易?
通过辩诉交易的相关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检察官之所以愿意与被告达成这样的一种协议,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希望能够提高破案率,让犯罪嫌疑人尽快乖乖认罪,而了解此案。提高结案率和破案率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都想追求的。这是一方面的原因。
但是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控方有可能没有掌握到犯罪嫌疑人充分的犯罪证据,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所以,如果现在跟犯罪嫌疑人达成这样的一个交易,那么就可以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当然主动认罪的条件就是要降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否则人家也不会乖乖配合。
说到这儿也许你会说,既然控方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认罪?就算降低刑罚,对于一个无罪的人谁也不愿意去认罪的,哪怕只判刑一天。
我们说这里所说的,没有充分的证据来给犯罪嫌疑人定罪,指的是给他定罪的证据不够充分,但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真的没有犯过罪。他是否杀过人,其实他心里是非常清楚的。只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控方没有掌握到他杀人证据的时候,是没有办法从法律层面给他进行定罪的。所以在进行诉辩交易的时候,控方和犯罪嫌疑人也需要进行长期并且有技巧的翰旋,并不是马上就能够达成这样的协议的!至少要让犯罪嫌疑人在心理上认可自己确实犯罪,而且如果不同意控方的条件,有可能会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只有让犯罪嫌疑人内心接受了这样的一个事实,才有可能接受这样的条件。否则如果犯罪嫌疑人发现控方根本就没有证据来指控自己,那你就算给他开出再好的条件,他也不会认罪的,对吗?
所以回到本案,对于江玥的家属,他们的心情我们是非常理解的,他们的遭遇,同样作为中国公民我们也是非常的气愤和同情的。但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又不得不要理性的说,江玥案的家属现在想通过发动人群情愿的行为,来影响本案的最终结果,在美国应当是不太可行的。
因为毕竟美国的司法系统跟我们国家是完全不一样的,法制环境和公民对于舆论的反应也是不一样的。即便江玥的家属通过发动人群请愿的方式阻止了诉辩交易,那么如果检方真的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犯有罪,最后导致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嫌犯会被无罪释放。我想这样的结果更会让江玥的家庭无法接受。
例如之前的辛普森案件,当时最经典的一句话就是:上帝都看见他杀人了,但是法律却没有看见!对于受害人来说,这一点可能是非常不公平,或者是无法接受的。但是从法律程序的角度来说,我们不得不说美国的司法系统,特别是在程序方面是相当严格的!
现在很多父母都愿意把孩子送去美国进行留学,总觉得外国比自己的国家好,但是却不知道美国的司法系统跟我们国家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真的在国外出了事,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制环境,用理性的方法去解决,寻求当地的华人律师来尽可能地帮助自己,千万不要擅自行动,否则真的有可能弄巧成拙,衷心的祝愿我们的每一位中国公民都能够平安!
“路怒症”受害者家属不接受检方在被害人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达成协议!
备受关注的中国赴美留学生江玥被枪杀案,6月16号在亚利桑那州马里科帕县法院宣判。被告人戴维斯被判二级谋杀罪名成立,25年监禁,不得提前获释。
江玥家属表示,不能接受检察官在没有与被害人家属沟通的情况下,以二级谋杀,而不是一级谋杀罪起诉被告人。
事件起因是2016年1月,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就读的中国留学生江玥,在驾车在一个路口等红灯时被后车追尾。肇事司机戴维斯下车后,向江玥连开数枪后驾车逃逸。江玥不治身亡。
据江男友说,当时他与江停在路口,准备左转,后方车辆突然撞了上来,男友认为这一撞很“刻意”,下车查看,发现开车女子戴维斯持有手枪,于是他回到车上并告诉江玥赶紧离开,不要管车后。
但当时左行车道是红灯,江玥一时情急不知该往哪里走,车后女子戴维斯走上来,对江玥开枪,酿成悲剧。男友目击这一幕,精神受到惊吓。
事发的亚利桑那州是美国为数不多的允许在公共场合下“公开携带武器”(Open Carry)的州份。中国留学生中也有持枪的,不过是那种打猎用的长枪,一般用在野外,平时不会带上车。
对于这起延宕两年半之久的案件,法官最终判处戴维斯二级谋杀罪名成立,25年监禁,不得提前获释。被告戴维斯在法庭上流泪道歉,并认罪。
江玥父亲担心自己情绪会过于激动,所以没有前往宣判现场,由江的表姐徐翔代表家属出席,并向法官做最后陈述。
江玥来自中国重庆,2014年秋天来到美国,最初学习英语,2015年开始在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读金融专业,出事前是大二学生。
对于这一判决,受害者家属表示困惑和不满,一直希望检方以一级谋杀罪起诉凶嫌,法院能判处被告人死刑或终身监禁。
江玥家属称,检方也曾口头表示会以一级谋杀罪起诉,并于2016年4月20号通过邮件,承诺家属会通报案件进展,但检方没有与家属提前沟通或告知以二级谋杀起诉的方案。家属表示,检察官在被害人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达成协议,不能接受。
徐翔说,“在我们看来,哪怕是要达成这样一个协议,要告诉我证据不充分,得告诉我什么证据不充分,得让我在这个过程中去理解,至少我们会觉得你真的尽力了,不是到最后只是告诉一个我们都不知道过程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完全让家人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当初你们拍着胸脯告诉说,没有问题,一级谋杀从证据上显示一点问题也没有”。
对于这个案子,检方事实上可以根据亚利桑那州法律,以一级谋杀罪名起诉凶嫌。但检察官办公室担心,一级谋杀罪名可能不会得到陪审团支持,导致被告人脱罪。
另一方面,如果案件审理拖的时间太长,被告可能迟迟不能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检方决定以更为保险的做法与被告达成认罪协议,以二级谋杀罪名起诉,争取最高25年的刑期。 检察官办公室说,曾给江玥家属发过沟通邮件。但他们一直没能按照家属要求提供邮件截图来证明。
江玥表姐徐翔说,检察长曾表示,如果江家要向美国司法部投诉检方,最多会得到检方一句道歉,无法改变法官判决结果。
根据统计数据,在美国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66%的事故都是由“攻击性驾驶”(Aggressive Driving)造成的,也就是“路怒症”的最明显表现之一。而这种“攻击性驾驶”事故中,高达37%都牵扯到了枪械武器。
在一份长达7年期的调查统计中,美国因“路怒症”导致的交通事故,使12610人受伤,其中包含有218宗蓄意谋杀事件。
本案中,女枪手因精神压抑而导致路怒。目前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女枪手受到了受害者江玥驾驶上的挑衅,因为江玥的车是被女枪手追尾撞击的。基本可以推定,女枪手的精神压抑而无法释放是本案悲剧的最主要原因。(完)
法官拒绝理由不充分 美被害学生江玥家属或寻求上诉
当地时间6月12日上午,在美国亚利桑那州马里科帕县(Maricopa)高等法院举行的中国留学生江玥遇害案法庭听证会上,法官拒绝了被害人江玥家属的请求,维持“认罪协议”。律师事后表示,法官拒绝的理由并不充分,家属很难接受,也许会寻求上诉。
江玥案件的法庭听证会引起各界高度关注。除江玥家属外,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的汤长安领事、曹乾领事于当地时间6月11日晚赶赴凤凰城,出席当日听证会;一直全程跟进此案的亚利桑那州华人华侨联合总会(ACA)理事长杨文田也到场参加听证。然而,结果令大家非常失望,法官拒绝撤回“认罪协议”。
家属代表徐翔(中),亚利桑那州华人华侨联合总会理事长杨文田(右),前亚利桑那州州立大学学生会主席(左)在现场面向媒体,表达不接受“二级谋杀”的协议认罪,强烈诉求以一级谋杀罪起诉凶手。(图片来源:美国侨报网记者 杨文摄)律师邓先生在得知情况后表示,法官给出的理由中,第一说到要“防止受害人家属在审理过程中,受到二次伤害”,“但是,江玥的家人已经准备好,他们愿意面对伤痛,为孩子讨回公道”。
针对法官的“消耗法庭资源”,即开销大的说法,邓先生说,“虽然有9成以上的刑事案件都可能协议认罪,如果案件都走陪审团程序,法院确实会吃不消,但是一般杀人案件,不应该从经济角度来考量。”
邓先生表示,面对现在的情况,只能首先准备好下次开庭,以期重判;其次,如果轻判,考虑是否上诉;其三,是否考虑联系美国联邦司法部,要求调查马里科帕县检察院在这一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种族歧视或种族偏见的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射杀中国人嫌犯落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射杀中国人嫌犯落网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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