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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将百万房产遗赠给保姆,遗赠协议与遗嘱哪个更有效?
您好!
不能说哪个更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均有效。比较准确地说应该是: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级高于遗嘱。同时有协议和遗嘱的,将按照协议执行。
老人将百万房产遗赠给保姆,遗赠的手段只有两种,别无他法:遗嘱(将财产留给非法定继承人的遗嘱,属于“遗赠”性质)、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而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注意此条的表述,是有递进关系的,优先级依次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或遗赠)→法定继承。因此,如开篇给出的结论:若老人去世时,同时留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将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执行(前提是协议本身合法),不论两者之间的先后时间关系。
这里稍微展开一下,补充两点:
为什么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级高于遗嘱?
- 协议,是双方行为。老人与保姆签订协议、将房产遗赠与其,在双方自愿情况下,即视为达成共识。
- 遗嘱,是遗嘱人的单方行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在遗赠性质遗嘱的生效条件中有一条规定:受遗赠人必须要在得知之日起60天内做出接受表示,否则视同放弃。而遗赠扶养协议,双方签字了,就可以理解为:受遗赠人在得知遗赠事宜之时即做出了接受表示。
双方共同约定,要比单方意愿的优先级更高。所以,协议优先级高于遗嘱。
什么情况下不按照协议执行?
前述所有前提是协议必须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正常执行。
不按照协议执行,通常有两种情况:
- 一是协议签署情况。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三个条件:签订协议时,遗赠人(老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协议是否受到诱导或胁迫;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序良俗。
- 二是协议执行情况。协议中涉及到双方的权利、责任。若保姆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执行,例如约定好要伺候老人养老送终,但并未做到,则视同违约,可以不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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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法律角度讲,遗嘱只针对法定继承人,比如说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但你要是在遗嘱里写把遗产给到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也是可以的,只不过这个就叫遗赠。
第二,如前所述,如果你是遗赠给保姆,保姆需要在2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否则遗赠无效。
第三,除遗赠外,老人还可以选择与保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同时选择一个可靠的监督人,对于老人而言更有保障。
第四,以上遗赠也好,遗赠扶养协议也好,都建议公证,避免身后引发争议,毕竟百万房产不是个小物件。
老人立遗嘱,百万房产不给子女给保姆,法律行得通吗?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并非所有的财产只能给法定继承人,只能给子女,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房产的权利,自然也可以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员。
当然,因为保姆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这个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继承,而是属于遗赠,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是遗赠与继承的差别之一,继承若是没有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则是接受继承,遗赠若是没有作为接受遗赠的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按照法定继承。
老人需要赡养,需要尽孝的时候,子女不尽孝;老人去世,留下遗产,却以子女自居,并要求分的遗产,这种事情再常见不过。若是子女不孝,留在老人身边照顾的仅有保姆一人,有的老人便将房产留给保姆,这是合情合理合法。
首先,应确定的一点是该房产购房时夫妻是否都健在。。如果夫妻均健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但在一方离世后未进行分割,而是由另一方继续居住。如果属于这种情况,那么从法律角度而言,老人以遗嘱形式将房产赠与保姆的行为是欠妥的。因为老人的遗嘱处分了他不应该处分的财产。这是因为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本应进行财产分割,但子女考虑到到老人还要居住,未在此时要求分割,并不等于他们放弃财产继承权!
其次,老人留遗嘱将房产赠与保姆,需要对该遗嘱的有效性进行判断。不违反法律的可以支持,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只能按法定继承。比如该房产应该在先行去世一方去世时就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子女当时已经获得逝者的遗产一部分,而后去世后将包括这部分财产的房产全部赠与保姆的行为肯定属于无效处理。老人只能处分他拥有完全财产权的财产,比如他将个人应得的份额分给保姆,这才是一种正确的处理方式。纯系个人观点。
关于这样的事件,如果遗嘱是法律认可有效的,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而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前一段时间苏州一位八旬老伯在苏州一家遗嘱登记中心以公证立遗嘱的形式,将一套房产赠送给照顾自己多年的保姆。这个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闹得佛佛杨扬。根据老人的说法,6年前开始,这位保姆一直贴身细心照顾他的患病老伴,一直到老伴去世,贴心照顾,任劳任怨,远远的胜过自己的子女。老伴走了以后,又一直照顾自己。自己的子女因为在外地,忙于工作或者自己的家庭,顾不上他,更不用说像保姆这样的悉心照料了。
通过这样的事情,反映出来很多问题,老年生活上的孤独,子女身上的重担等,财产赠送给保姆,毕竟我不是当事人,我认为还是要多关心一点父母的生活,毕竟家里可以请的起保姆,我不认为生活会非常贫困,可以在周末或者节假日多回去看看父母。很多空巢老人还会被骗,买一些保健品啊等等。从小抚养我们长大,也很辛苦,老了,老小孩,他们会想我们多关心一点他们。
我国目前法律认可的遗嘱的形式有五种: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行不行,子女说了不算,只要保姆能证明遗嘱的真实有效性,理论上在老人去世后两个月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就可以按遗赠受让。不过,想要证明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很难。所以总的来说子女不用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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