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暑假期间孩子溺水身亡,老师有责任吗?
教师的这个责任大了去了。首先,老师没有把所有的池塘与河流的水弄干,这是责任一;其次,老师没有把学生拴在自己裤腰带上,时时看着,这是责任二;其三,老师没有二十四小时守在河流池塘边,缺失危险意识,这是责任三;其四,教师服务对象是学生,服务对象没了,理应扣除这部分工资。其四,因教师的不作为,给学生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损失,教师不能以S谢罪也只有以赔偿代替。大家说对不对?认为对的,支持我!
有,因为你的孩子已经上学有老师了,老师就该管,虽然学校每次暑假都会提醒但是没有做好监护,以至于溺水身亡老师没有提醒到位肯定有责任,如果想讹钱的话也可以起诉老师和学校哦
有责任。不光溺水老师有责任,以后考不上大学,找不着好工作,娶不上媳妇,生不了孩子,买不起车子,挣不了大钱,不孝敬老人,杀人放火做监狱,老师统统有责任。请问,你的孩子是为老师生的吗?老师怎么惹你了?还是老师有三头六臂,七十二神通?您也太看得起老师。我再添加一个问题,出了车祸,车子的生产厂家,交通部门,驾校,轮胎厂,零部件厂,银行有责任吗?
肯定有,不仅仅是老师,学校,校长要负全部责任,所有的公安,消防,河道管理,海监,医院,卖早点的,送外卖的,河边溜达的,街上流浪的小狗,跑来跑去的猫咪,下水道里的老鼠……,统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唯有家长没有责任。
暑假期间,学生已脱离学校的约束管教权限,出什么事情,由家庭和自己负责,与老师无关。
如果这种事都要老师负责,于理于法都说不通,那么,谁当老师谁倒霉,谁还敢当老师呢?
如何看待老师暑假值班巡河防学生溺水?
其实当地主管领导还存在不作为的嫌疑!因为学生在会在危岩危坎边走路,存在安全隐患!还会在公路边走路,存在安全隐患!还会在家倒开水喝,存在安全隐患!在会在家用生活用电器,存在安全隐患!……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大多!想起就头皮发麻!夜不能寐!安生工作靠堵能解决问题?最关键的是加強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让学生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
我个人觉得这种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从表面上看,好像确实能起到一点作用,巡河防溺水,确实可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劝退河边玩耍的小朋友,防患于未然,让悲剧不再发生。
但从长久来看,这种做法是弊大于利的。
从学生层面来讲,人都有好奇心,但人越是不想让孩子干的事情,孩子也许就会越好奇。再者,防溺水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让孩子学会辨别危险,处理危险,加强自我保护能力,而教师的巡河任务,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其实是降低了孩子的警惕性,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孩子的长久发展,毕竟家长也好,教室也好,不能24小时无间断的看护着孩子。
从家长的角度来说,家长对孩子负有完全的监护义务,需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生命重于一切。教师巡河,会让一部分家长麻痹大意,甚至有人会认为孩子的安全是老师的职责和义务而忽略了自己的监管责任,这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从老师的角度来看,术业有专攻,老师并不是万能的,亦非全能保姆,让老师去巡河,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发自内心的愿意。
黟灵说: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人也不是万能的,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给孩子的不能光是看护,把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经历全部都包办,这是阻碍孩子成长。防溺水,更多的精力应该放在孩子的自我认识 ,自我意识上。
归根结底,不光是孩子,而是所有的人,我们需要对自然有一份敬畏之心,对生命有一份敬畏之心,热爱生活,积极乐观;热爱自然,和谐共处。
最近,因学生溺水事件频发,不知道根据什么条令和法规,竟要求老师去巡河。老师什么时候又成了河长?
大贤韩愈曾说过: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的阵地是在课堂上啊,向他们传受理论文化知识才是他们的职责啊?
退一步讲,中小学教师多以女同志为主,就算发现有该子出了问题,她们又有何法?女同志多不会游泳,又不懂得救人措施,就算她们跳进水中,又有什么用?搞不好连自己都得搭进去!
防孩子溺水最好的办法就是学校多抓这方面的教育,家长监督,各相关单位都各负其责,这种现象就不会发生了,至少能很少发生了。
提出让老师巡河的人我不敢说他们怎么想的,我也不敢说他们是受的什么样的普法教育。我只能说他们的这种做法已经超出了他们的权限。
在过去,巡河和水库管理,都是河道部门的事,只是不知今年水管部门和教育管理单位做了什么分工,教师群体竟然又干起河道管理部门的活。
教师真是无所不能啊!
这是无稽之谈。试想一下,一个班四十多学生,来自四面八方。尤其是现在取消村校,集中办学。一个乡镇少说也有几十百来个自然村,百把几十个平方千米范围,有些地方甚至相山隔水。你们认为老师是孙猴哥吗。能提出这样的问题者,不是弱智就是居心叵测。
声明,我不是老师。是一个退休老人。
以前,我一直以为假期安排老师去值班巡河防学生溺水,是别人开玩笑来着呢!
今年,我兼任了学校安全专干,参加大大小小的安全工作会议,一个学期不下十次。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委省政府组织的电视电话会议就有四次。
在这几次省部级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中,多次提到了防溺水安全。其中,也特别提到了落实责任。
就我参加的会议来看,并没有哪个领导让老师去巡河防溺水!
但现实中,却还是有不少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存在安排老师值班巡河的现象。我估计,是下面各级部门层层加码造成的。
安排老师值班巡河,有作用没?当然有!但作用大吗?我看未必!
一是老师未必能把区域范围内所有水域全部覆盖值班巡逻。
二是老师不能24小时无休巡逻。
一句话,还是有死角。有死角,就有漏洞。孩子要偷偷玩水的话,可能就专找那些死角漏洞。安全会议开了那么多,还是有几十例溺亡事故,而且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村。
针对防溺水问题,尤其是农村防溺水,我认为堵不如疏,强烈建议农村每个村修建一个简易游泳池,面积一两百平方,深水区水深1.2米左右。这种,应该可以大幅降低农村孩子溺亡事故,而且成本不太高,可以由财政统一安排资金。
35岁教师烟台跳海救11岁男童,托举孩子出水自己溺亡, 你怎么看?
我很欣赏这个老师的行为和壮举,新时代下这样的人已经越来越稀有了,我觉得这位老师的救人行为更多的出自本能反应天性善良,只可惜应了那句老话:好人不长寿祸害一千年。俗话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虽然你没有得到福报,我相信你的后代会因此而收益非浅,阿门!
每一次超过三天的假期,学校都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千叮咛万嘱咐假期里要看好孩子,担心孩子没把信给家长看,班主任们还要求必须让家长签名,可是这类事件还是屡有发生,作为老师绝对不愿意看到假期过后回校的学生少了一个,所以这位老师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把活着交给孩子,死留给自己。这是多么感人的一幕啊。
谢邀。
首先,深切悼念舍身救人的英雄伦老师!精神永垂不朽!
一个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的优秀教师,见义勇为、勇救落水男孩,自已意外溺亡,把生的希望留给他人,用自己的生命,为广大民众做出了表率!诠释了中华伦理美德的最高境界。
一名优秀教师时刻把教育、培养孩子作为已任,工作勤勉,是教育战线上的典范。值得我们以他为榜样,继续完成英雄未竟事业!
伦老师一路走好,安息吧!你永远活在中国人民心中!
老师在师范学院所接受的教育是旁人无法体悟的,那种深入骨髓的教师荣誉感,责任感会陪伴一生,也许平时老师懦弱,怕事,但到了孩子面前,会立刻从心中升起勇气,会不自觉的成为孩子们的山
教师组织补课,学生溺水身亡,教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国家双减政策刚刚出台,这个节点顶风补课,而且还出现了学生溺水身亡这样严重的后果,这不是一般的犯错啊!受到的处罚也一定是顶格的。
当然,我们也得分析学生溺水的原因。是去补课途中或者补课后回家自己去水池玩水溺水的,还是去游泳馆不慎溺水。学生年龄有多大,是十六岁以下贪玩不懂事的毛孩子,还是大一点,有了自己的完全民事能力的孩子。但不管哪个原因,组织补课的老师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安全重于一切,老师有义务把安全常识告诉给学生,同时要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比如打电话让家长接送孩子,或者自己护送孩子等等。
另外,老师组织补课收不收费是个关键因素,如果只是义务补课不收费,那责任就轻多了,最多就是疏忽大意,而且溺水的孩子自己应该负主要责任。但补课不收费的情况似乎少之又少!
此问好象不够成熟。
是不是补习地点选在游泳池旁边?真是这样教师应受到处罚。
如果不是这样,学生又怎么会弱亡呢?假如学校己做好了安全宣传放学后要求学生径直回家,但学生不听话违反纪律,偷着去河边去游泳池玩耍弱亡了,能怪老师吗?能把罪强加给老师吗?如果这样那就是一种野蛮逻辑,不符合法律!😊😊😊
老师补课,学生溺亡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老师又不在泳池边补课。有可能是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去玩水导致溺死。这是学生自己的问题,老师补课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学生出事是另一回事,不可混为一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