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防溺水写给老师的一封信?
您好!随着天气逐渐转热,防幼儿溺水安全工作已成为幼儿园和家长关注的焦点,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快乐,避免意外溺水事件的发生,希望各位家长增强对溺水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配合我园的安全教育活动,共同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
家长要重视对幼儿进行防溺水知识教育工作,对小区周边的喷泉、水池、游泳池等可能发生溺水事故隐患的地段,家长更要教育和监管好子女。尤其“双休日”和各种节假日,带孩子户外爬山、遇到湖泊、河流瀑布,一定要监管好幼儿,对孩子的活动去向更要多加关注,不得让孩子到有安全隐患的区域活动,并对孩子做好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二
家长加强对幼儿游泳(玩水)安全教育。
禁止幼儿私自下水游泳。
禁止幼儿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禁止幼儿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河边,水沟等危险地方玩耍。
三
教给幼儿预防溺水的技能,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让幼儿知道在发现同伴溺水时应立即大声呼救,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营救溺水者,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学会报警或者呼救大人求救。如您发现有孩子在水边玩耍或游泳,不管是不是您的孩子,请您能及时进行劝阻,以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暑假防溺水老师巡河巡渠,确保无学生无溺亡,假如还是有学生溺亡,老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你怎么看?
真有学生溺水,老师肯定要负责任!首先,必须开除!你承担了巡河的任务,有人溺水了,你能跑得了?什么?你说这不是你工作?上级教育部门说是就是!要不然各项法律都没有说下班后不能兼职补课,但现实即使是远隔几个城市去外地补课也不行,上级教育部门说直接开除!你下班了,走在路上,口角骂了几句,然后直接开除!你得记住,你的头上是教师,是崇高的,伟大的,你得做一个完美的人!
其次,要是学生身亡了!我劝你还是提前给家写封信吧,别到时候来不及,你想啊,家长也得揍死你啊,你失职啊,因为都知道是你管这段啊!什么?你说你也得休息,我的天啊,你怎么能休息啊,这和你的职业不符啊!哦,职业?哦!职业!你好像是个老师!谁能告诉我什么叫老师啊???
早就看到相关图片,很心疼!笔者觉得这是典型的“瞎指挥”,也是真真切切的“管闲事”。
为什么这么说?
1、学生校外的安全老师不该老师看护,也看护不过来。安全不牢,地动山摇,有些学生校外出了意外,总是往学校身上找原因。但老师和学校能够保证也应该保证的,只有校内安全,校外安全能保证的了?
学生可能出现交通意外,就让老师当道路值守员;学生可能出现溺水,就让老师当池塘看护员。那是不是学生可能在家里被绑架,老师是不是要到每个学生家里当守门员呢?
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公司,老师不是无极限的安全配合员。那些大包大揽的往老师身上压担子的人们,他们自己做过类似的工作吗?倘若他们天天看池塘,老师们没话可说,但倘若他们坐在空调下吩咐老师做不是老师应该做的事,那么老师也可以不做。
2、池塘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谁的,就应该谁来负责。倘若池塘是学校的或是老师的,老师当然应该负责。但不是的话,那老师就是狗拿耗子——管得宽了些。这于理不合,与法不符。
那么为什么总有些人总爱瞎指挥呢?
1、这些人思想保守,从内心是嫉妒老师的。他们认为老师工作轻松,没事可做,尤其有寒暑假还拿工资,就应该做点事。殊不知老师算工作时长比公务员每年多工作25天或145天(可以参阅笔者文章《老教师说,我比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多工作100天,真的吗》)老师的寒暑假是平时长时间超负荷工作挤出来的。
2、这些人官不大,但官僚作风很大。老师看起来就是他的奴才,你丫老师不是爱自命不凡吗,我一句话就可以让你东奔西走。
3、这些人政策理论水平很低,法制意识差。一动脑就知道池塘河堰所有权经营权都不是老师的,凭什么要老师当安全看管员,怎么不你自己来?
既然如此,老师们完全可以抵制,要去当池塘看管员?对不起,那不是我的本职工作,也不是全国性的临时政治任务。
既然如此,那么出了溺水事故怎么办?学校准备好教育方面的资料,家长要钱没有,要告奉陪,上面要处理人?对不起,拿出明确规定要老师看护池塘的法律文书来。
我是头条【文轩阁】,专注教育,心系教师,维护公平,敢于直言,欢迎关注,你我同行!
首先说明,学生在放假期间发生危险,老师没义务担责。
学生在正常上学、上课期间,老师和学校有共同保障学生在校安全的责任。
除此之外,放学及放假期间,学生的监护人是家长,学生的安全理应由家长负责。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责任划分。
题目中第一个前提条件便是暑假,很明显,这个时间段老师没有义务和责任去保障学生的安全。老师只是传授学生知识的一个职业,并非学生的24小时保姆。他们没有义务、也没有那个能力去承担这么多责任,他们只是普通人,不是神!
学校让老师在暑假期间去巡河巡渠,防止学生溺水。表面上看是在做好事,而实际上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强加给老师责任。目的,只是为了这个出谋划策者及指挥者推卸自身责任,
本来没责任,硬要往身上揽责任,既然这样,谁出的馊主意谁就亲自去巡查,没理由也没权利去为难老师,不能让老师代替你遭这个罪,操这个心、担这个责!
暑假炎炎夏日,学校管理者都知道躲在家里吹空调避暑,难道老师就不知道吗?就应该被逼着做这种本不属于自己分内的事吗?这样的决策者不配管理学校和老师,引咎辞职才是其最好的选择。
上级教育机构应该严查此事,严惩相关学校管理人员。他们的这种做法,很可能会给老师和家长之间增加矛盾,实不可取!同时,他们也剥夺了老师安心享受假期的权利。
另外,要着重强调,现在,正值炎热之际,家长要尽好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严禁孩子擅自去游泳、戏水,禁止孩子去水边玩耍,确保孩子的安全,以免发生不该有的溺水事件。保障孩子度过一个安全、开心的假期!
大家觉得老师有这个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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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
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不是当学生的保镖,更不应该在校外为学生的生命安全负责。
暑假防溺水,让老师去巡河巡渠,学校的做法真的很令人无语。
1,老师是超人吗?如果真的是超人,那么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可惜他们都是一个个有血有肉会哭会笑会累会痛的普通人,他们不应该无条件地付出,更不应该把所有责任都揽下。
2,从情理上讲,老师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负责传授学生知识,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学生回到家里,监护责任就应该属于家长,为什么学校要多此一举?让老师在假期去巡河巡渠呢?为了做样子吗?
3,从法理上讲,学生如果在假期户外发生意外,和老师半点关系都没有,老师根本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真要找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也是学生家长,第二就是池塘河渠的相关责任人。
怪不得越来越多的人都不想当老师了,类似这种奇葩的要求也不鲜见,除了牺牲自己的时间来付出额外劳动,还要承担一些毫不相干的责任,甚至因此惹上麻烦、丢掉工作。换做是我,我也受不了。
唉,希望这种荒唐的事情不要再为我们当下的教育添堵了。
我怎么看,着实为老师捏了一把汗,恐怕不好说,这是哪里的事!本应放暑假是老师修养心身的日子,怎么到河边上巡逻去了,如果没有酬劳,义务巡逻,这老师做得够格的了,不休暑假,尽心尽力为学生!那这该校老师为人师表之德是如此伟大,舍己为人,令人佩服!
假设学生掉水身亡了,这个跟老师半毛关系都没有,别忘了,老师是尽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你也别矫情!还是自己来担着吧!
为了防止溺水教师正确的做法是?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随着暑期来临,天气逐渐炎热,学生溺水事故又将进入多发期。作为班主任我会有以下做法:
第一, 提高认识,做好防范。利用好放假前的时间,我会多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上好安全教育课,对全体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同时我也会对学生的防溺水知识进行测试检验,看学生了解多少防溺水的知识和能力,及时进行指导。
第二, 家校合力,共同监管。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与家长增加联系,与家长达成共识,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同时我也会在假期期间通过班级微信群、家访等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
第三, 合作互助,自主管理。我还会让学生主动参与预防,以居住区域为范围,给全班同学划分合作成员,成立“暑期安全合作小组”,让每位学生都寻找一个岗位,担起一份责任,并学会自我管理。
桂林失踪女老师已被确认溺水身亡,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我不想怎么看,悲剧已经发生,希望让逝者安息,别去从夫妻关系甚至职业去猜测甚至解读,实在没意思!
为什么呢?
女老师溺亡,最痛苦的无疑是她的丈夫和家人,特别是丈夫,不仅有痛失爱人之悲,更意味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只能全靠自己抚养,身心俱疲,如果还被人推上道德的审判台,无端猜测甚至指责,这是极度残忍的!
确实,女人生产后,身体各项指标处于异常状态,特别需要家人特别是丈夫的关爱,但发生产后抑郁的原因很多,作为外人,不能就此推断死者生前受到丈夫的不关心不理解,对其丈夫进行道德审判,甚至人身攻击,这是极不可取的。
再从职业来说。我有很多同学都是教师,由于来自少数民族地区,初中毕业时,全班只要我和另一位同学教取县一中读高中,相反,好多同学考取师范学校,或县教育局在一所中学特开办的师训班,这些同学都进入家乡的各小学教书,有的还走上领导岗位,现在还成了县教育局局长。而我大学毕业后没几年就经历下岗,自谋职业,如今仍四处打工。前年,一个同学准备要二胎,带着老婆来省城做全面体检,到我家里一看,不禁感叹说:想不到当年的天才,日子竟过得如此艰难!
我承认,我羡慕教师职业,因为不像我读中学时那样教师待遇低,师范院校无人愿读,记得当时师范院校不但不收学费,还有伙食补贴,为防止老师流失,毕业分配时还要签订合同,不准辞职。现在则不然,师范院校毕业的也不一定能成为教师。我也曾应聘过技术学校的老师,学校同意接收但当时所在的企业不放而失去成为老师的机会。
四处搜寻
我想,如果我是教师,生活不可能如此艰难,至少收入稳定,不会为几斗米折腰。我有好几个亲人是小学教师,这次回家过春节,聊起收入,一个月实发到工资卡的收入是7600元左右,每月扣公积金900元,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收入1800元,还有医保等其它收入,应该在一万元左右。当然,这是少数民族地区,应该会有一些补贴,但这样的收入至少能保证生活的稳定,所以,我的许多当老师的同学,都是有车有房,有的甚至在县城有几套房。
因此,失踪女教师溺水身亡,我认为大可不必与职业联系起来,作过多的解读。近年来,患精神性疾病的人在增多,只能说明我们的生存压力在增大,而不只是某个职业,也许其它一些职业,特别是没有工作的人的压力更大,患精神疾病的可能更大,这是社会环境使然,不然作多过的解读。
既然悲剧已经发生,丈夫失去妻子,年幼的孩子不幸失去母亲,年迈父母失去女儿,我认为还是让逝者安息,让逝者的亲人们静静舔抚心里的伤痛更为人道!愿逝者安息!
又一个产后抑郁症跳河的,大部分抑郁的女性我如果说老公责任大,不知道男同胞作何感想。因为老公家暴我曾经在抑郁的边缘徘徊,当时想跳下去是不是会解脱,我是内心异常强大的人挣扎了两年像渡劫一样才从抑郁边缘过来。
看新闻说这位女老师是由于产后抑郁而导致的产生的自杀的心理,你最终决定溺水自杀,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想对于这位新手母亲感到惋惜,感到遗憾。
其实女性在生孩子的时候是非常脆弱,需要人关注的,可是有些人往往觉得女性生孩子是理所应当的,常常忽略了她们的感受,让她们在产后受尽了委屈,这也导致了很多产妇有产后抑郁症的出现,这其实不是一件小事情,我想全社会都更加关注女性的产后健康,让这些母亲能够更加的安心。
其次,这件事件中,这位产妇产生抑郁,我想与她的丈夫,她的公公婆婆或者是自己的亲人都有很大的关系吧,也许他们在她产后没有对她有足够的关心与照顾,也助长了她产后抑郁症的出现,所以在家庭中,每个人的角色都缺一不可,我们只有相互扶持,才能使婚姻走得更加长久。
2021年2月9日早上六点多,桂林某中学的颜老师离家出走,此后处于失联的状态。家属称其有严重的产后抑郁症。事情发生后,引发广泛的关注。
事发当天,蓝天救援队和小丑鱼潜水器俱乐部的成员在桂湖范围内展开搜救行动,没有取得任何进展。2月10日,家属说在丽泽桥边水域发现了颜老师的一只鞋子。于是蓝天救援队再次出发,仍然一无所获。
2月13日晚间,噩耗传来。在丽泽桥下,颜老师被发现。此时的她早已没了生命体征。她的身上没有外伤,被警方定性为自溺身亡。
颜老师得了产后抑郁症,这说明她还很年轻。有着令人艳羡的工作的她,怎么会患上这种疾病,还选择了轻生这条不归路?说真的,实在让人想不通。
事情发生在早晨6点多,这个时间段应该家中有其他人吧?是不是和另一半发生了口角,一气之下,走出了家门?按理说,家里还有小宝,不至于做出这么草率的事情的。
如今颜老师已经香消玉殒,留给世人想象的空间。老师总是教育学生要乐观坚强,勇敢面对困难和挑战。殊不知她们自己的内心也是如此脆弱,需要得到身边人的眷顾。
我觉得一个人不可能无缘无故罹患这种精神障碍疾病的。也许是身边人的冷漠,才渐渐产生了那种消极的想法。没有人走进她的内心世界,而她还得天天面对嗷嗷待哺的宝宝。当一个人的承受能力到达了极限,就不会顾虑太多,一走了之就成了最终的选择。
这老师是我朋友儿子的英语老师,说起这事,我自己也亲身经历过,当初生大女儿的时候,我妈家刚建好新房子倒楼面。没办法赶过来照顾,没有家婆,只有家公一个人生活在老家,大女儿生在五月端午前后这几天又是雨水季节多。她生下那时尿不湿不普及,还是传统用棉纱尿片多,怕用尿不湿感染,一天下来二三十片,干不了,老公家医院的跑,又洗又晒又买菜做好又才送去医院给我吃。一个人在医院带着女儿,想很多,是不是嫌弃我生了个女儿,经常掉泪,心里很脆弱,还好那时大女儿生下来好带不吵,如果吵得话再加自己的情绪真的会崩溃。
记得是生下来第三天,医生交代好一定要看好小宝宝,听人说有人专门去医院偷刚生下小宝宝。11点左右实在太困了,一共有3个床位,她们早上都办出院,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睡过去了。从睡梦中惊醒以为小宝被偷走,直接跳起来冲到走廊上来,大声呼救,医生护土其他医房家属也跑出来了。后来听到大女儿在病房里哭了,我这人才缓过神来,抱着女儿大哭了一顿,我妈听说赶紧上来照顾,家公也拿了20几个土鸡上来。加上后来出院后,老公无微不至的照顾陪伴,我才走出那心里的阴影和崩溃的心。其实生完孩子的女人是最脆弱的这时最亲的人一定想办法陪伴着。
教师组织补课,学生溺水身亡,教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老师补课,学生溺亡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老师又不在泳池边补课。有可能是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去玩水导致溺死。这是学生自己的问题,老师补课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学生出事是另一回事,不可混为一谈
此问好象不够成熟。
是不是补习地点选在游泳池旁边?真是这样教师应受到处罚。
如果不是这样,学生又怎么会弱亡呢?假如学校己做好了安全宣传放学后要求学生径直回家,但学生不听话违反纪律,偷着去河边去游泳池玩耍弱亡了,能怪老师吗?能把罪强加给老师吗?如果这样那就是一种野蛮逻辑,不符合法律!😊😊😊
国家双减政策刚刚出台,这个节点顶风补课,而且还出现了学生溺水身亡这样严重的后果,这不是一般的犯错啊!受到的处罚也一定是顶格的。
当然,我们也得分析学生溺水的原因。是去补课途中或者补课后回家自己去水池玩水溺水的,还是去游泳馆不慎溺水。学生年龄有多大,是十六岁以下贪玩不懂事的毛孩子,还是大一点,有了自己的完全民事能力的孩子。但不管哪个原因,组织补课的老师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安全重于一切,老师有义务把安全常识告诉给学生,同时要做好必要的保护措施,比如打电话让家长接送孩子,或者自己护送孩子等等。
另外,老师组织补课收不收费是个关键因素,如果只是义务补课不收费,那责任就轻多了,最多就是疏忽大意,而且溺水的孩子自己应该负主要责任。但补课不收费的情况似乎少之又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溺亡事故获救老师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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