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死者疑用刀具杀妻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死者疑用刀具杀妻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刚结婚,被妻子拿菜刀威胁,该怎么办?
我建议你,及时止损,离婚吧!
有的女人,天生比较偏激,一点小事,不是你死就是我亡,这个骨子里的东西,怕是很难改变。
情商比较低,控制力也比较差,碰到事情,根本无法控制自己,像炸弹一样,一点就着!你们才刚刚结婚,烦恼的事情其实相对来讲都是微不足道,如果这个阶段,都能随时随地炸毛,而且不受控制的把刀挥向你,试想,有了孩子,一地鸡毛的生活,那不崩溃?到时候,你恐怕会面临更加恐怖的事情。
这种女人,娶回家,放在家里,简直就跟定时炸弹差不多,你是个男人,被这样欺压,不反抗,她可能以为这招够狠,以后变本加厉;若是反抗,万一她被逼急了被刺激了,可能会出人命!
我还是觉得,娶妻当娶贤,男人娶什么样的老婆决定了他过什么样的生活。这样性子烈的老婆,我怕谁都吃不消吧!
人们说,劝和不劝分,但是有些事情,当你觉得继续下去不太好的时候,必须要快刀斩乱麻,及时止损!
离婚,离婚,离婚,这不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垃圾人”嘛,不能惹不能碰,跟手榴弹似的一拉就着,惊天动地,你死我活,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还是远离这种垃圾人。
这种人性格大都偏激,只能一味的顺着她,一不小心就爆炸,这样生活一辈子太累了,镇不住呀镇不住,趁早离开。
这属于有暴戾倾向的女人,就算你能忍一时,但是绝对后半辈子注定没有安生的日子,虽然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亲,但是结婚没多久就这样,不能容人,不会沟通,趁着还没有孩子,赶紧离了算了,毕竟这还有后面几十年。有一次就有第二次,就有无数次。不要相信会改的假话,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深有体会,不然以后失去的还会更多!
妻子用菜刀砍了丈夫十多刀,如果丈夫原谅了妻子,法律就不追究了吗?
一般情况,受伤的一方送去医院后,医生会问伤是怎么来的然后报警。行凶者会被警察抓走拘留几天,如果受害方原谅了对方不想追究责任,罚点钱几天后就会放出来。但人不能乱跑,警察随时可能会招唤
持刀砍人稍微严重的就属于刑事案件,这不属于民事案件或自诉案件。即便她丈夫不报警.不追究,公安部门也有义务.有权利介入调查并提起公诉。只是如果她丈夫出具谅解书的话,或许法院会从轻处罚,但是具体从轻程度需要法官综合考量。
为什么要砍十多刀呢?也许是男人出轨一次砍一刀,所以被砍十多刀。但砍人是犯法的,砍死了你要偿命。砍不死你要坐牢!他可能原谅你,但下次也许会被砍死。人啊,太伤心有法律嘛,何必用真刀真枪呢?
东海县男子暴打儿女还要求互录视频被拘:曾常年酗酒家暴,殴打自己父母对妻子动剪刀菜刀,两度离婚又复婚。你怎么看?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我是女的,但是我并不同情女的
还有他的父母,这就是自己没有教育好的苦果
如果小的时候能树立正确的三观,也不会造成这种恶果
至于女方,离婚又复婚,还两度,自己要往火坑里跳,没人能救得了
但是孩子无辜,生在这样的家庭,有这样的父母
希望母亲可以早点醒悟,带自己和孩子早日脱离苦海。
对于家暴这件事我认为应该是零容忍,这位母亲之前两度离婚又复婚虽然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舍不得孩子或者其他,但是对于这样的“惯犯”我想应该不需要抱有任何的幻想,就我目前接触到的家暴案件中的共同特点都是家暴的“反复性”,尽管各种保证书、报警、调解但是好像依然无法阻止家暴一方的发生,所以劝诫那些女性对于家暴但凡有第一次的,就应该会有第二次,不要过多的奢望,希望这种家暴能够停止。
一、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虐待罪。
7月12日,犯罪嫌疑人葛某(男,36岁,东海县温泉镇西连湾村人)连续饮酒,并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家中对其妻子张某(33岁)随意殴打,张某外出躲避。后葛某持棍先后殴打其女儿(8岁)和儿子(13岁)。在殴打过程中,葛某让子女互相拍摄,欲将殴打视频发给妻子,以胁迫妻子回家,后该视频被转发传播。经医生诊断葛某妻子轻微受伤,其子女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
从新闻来看男子殴打其子女的行为并非首次殴打,其在婚内多次家暴妻子以及子女的事实而且本次视频中男子利用棍棒殴打子女的行为已经涉嫌虐待罪。所谓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而本案当中男子的行为我想但凡看过视频的人都能明显做出判断这种行为已经属于虐待。故而作为孩子的母亲其有权依法提起诉讼对男子的虐待行为要求追究相应的刑责。
二、婚内家庭暴力,一次也不能允许。
我接触的家庭暴力案件中都有个共同点,那就是每一个施暴者在事后都会对被殴打的一方表示歉意,并书写各种保证书保证不会再有殴打行为,然而很遗憾,至少我接触的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中,暴力基本都是反复发生的,不可能存在所谓的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的情况。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对于家庭暴力应该零容忍的态度,本案当中女子先后两次离婚复婚虽然不清楚主观动机是不是舍不得孩子,但是这种无限制的包容和忍让换来的并不是平静的家庭生活,有的只是无穷无尽的家暴。
对于这种事实,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径行判决支持婚姻关系解除的诉讼请求,所以希望广大女性朋友们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这一点。
三、孩子的监护权问题
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将未成年人带离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就近护送至其他监护人、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因受到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同时《意见》还明确,虐待未成年人6个月以上,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可永久剥夺监护资格。
故本案当中结合男子多次家暴的事实来看,对于其殴打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已经足以剥夺其监护权。
暴打儿女还要录视频,不能理解,是想出名吗?让所有人知道他?
对妻子动粗还拿菜刀,真是家庭暴力。
离婚又复合,全天下的男人都没有了,也不能和他复合,对自己不负责任。最终还是苦了孩子,这样的家庭孩子是不幸的,希望全天下的家庭都能够和和睦睦,幸幸福福的。
暴打儿女录视频,是想出名还是要收藏。对妻子动粗,那这个男的没出息,没本事对妻子发脾气算什么本事。离婚又复合,这个女人是怎么想的?谁能担保这个男人不会在施暴!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儿女考虑考虑啊,小孩生活在这种环境在能健康成长吗?傻女人,蠢女人,不值得同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死者疑用刀具杀妻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死者疑用刀具杀妻儿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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