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2岁女孩偷邻居家的狗出来玩,却害死八旬老太,邻居要负责吗?
案情回顾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情分析
-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和专家们的解读,女孩未经主人同意就擅自牵狗出去溜达致高龄老人死亡这个案情中,女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 女孩没有达到年龄,才十二岁。在中国,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起点是十四岁,就是说十四岁以下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 这个事件属于意外事件,也就是女孩主观上没有疏忽大意,女孩牵狗而狗挣脱了束缚,然后狗绳导致老人摔倒、死亡,这属于客观危害,就是说是狗故意而为之,小女孩之前完全不知道。
但女孩和她无辜的领居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及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很明显八旬老人没有过错,她没有去主动去招惹那只狗,她站在大街上很不幸的成为了女孩这次过错的牺牲品,所以女孩的监护人要为她行为的不检点买单。
- 如果老人家属向狗主人索赔,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狗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
- 但狗的主人可以起诉小女孩的监护人,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小女孩的行为未经物权人同意,属于侵权行为。
舟说有话说
这次意外事件值得我们所有的家长反思,孩子的家庭教育不能弱化,更不能忽视,应当认真对待。如果我们不重视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可能下次躺枪的就是我们。
一定要从小教育孩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让他们健康成长。
这既是对孩子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我是舟说,感谢您的阅读,欢迎留言交流。
当然要负责!只是可能要狗的主人与孩子的父母共同担责任,因为一个12岁的孩子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在这种责任能力失效的情况下唯有延伸责任追诉对象,狗的主人没有关严狗笼,从而让一个孩子轻松偷走,孩子家长没有管束住自己的孩子,使其失控而惹事,至于责任划分这就要由法院具体执行了。
如果当地允许养宠物,那么这件事和邻居(狗主人)没啥关系,女孩子和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当地不允许养宠物,那么视频中的两只狗的主人以及女孩和女孩监护人,都要承担责任!
昨天看到视频的瞬间心里颤了一下,有医生说:头部以那种方式受伤,不是重伤残废就是没命,成年人估计都顶不住这样致命一击,更何况是80多岁的老人?所以,老人的死亡,狗和人都有罪,只不过是看谁的责任多罢了。
1.如果两只狗有罪,责任迁移只主人
两只狗就是罪魁祸首,因为他们追逐打闹致人死亡,但是狗并不知道这一点,所以责任肯定要自动转移到狗主人“监管”不到位方面。
但是本案,狗主人并没有不拴狗,其实是拴了的,但是被小女孩偷偷解开,小狗碰到同类太兴奋,女孩力气又小一下子没拉住,就发生了监控那一幕。
所以,狗主人唯一可以追究的是:当地是否准许养宠物,养宠物是否有相关证明,以及狗主人的行为是否触犯一些公共条例,如果这三者都没问题,那主要责任就不应该由他来承担。
2.女孩承担主要责任,但年龄未满十二岁,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女孩主动解开了别人绑好的狗,并且在遛狗过程粗心大意,导致老人被牵扯致死。所以,无论是从哪种角度来看,女孩子都应该是第一的责任承担者。但由于她还是个12岁的女生,才准备升初中,所以未成年人犯的错,就和家长监管不力扯得上关系了。
纵观本次事件:狗主人养宠物在公共场合拴住是否合理、当地是否允许养宠物,女孩是否真的未征得同意偷偷遛狗,这几个问题是要去解决的。如果当地不准养狗,另一只狗的主人+女孩+女孩监护人都有责任!
具体结果还要等待法院的判决,本案除了老人,可能不存在其他无辜的人。她本在大街上散心,没有招惹谁,竟招致这样的飞来横祸。
所以,看好自己的狗,同时教育好自己的小孩吧!
一. 我认为在这次事故中,无责任的是被狗绳绊倒死亡的八旬老人,她是无辜的受害者,她的家属理应得到合法的赔偿。
二. 12岁的小女孩牵邻居家的大狗出来玩,大狗看见一只小狗,一时兴奋挣脱束缚,致使狗绳绊倒老人,致老人受伤死亡,属于意外事故,无主观故意,最多属于过失致人死亡。因未到法定年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 大狗的主人,虽然是把狗拴在门外,看起来是起到了对狗狗的监管责任,但能让狗狗被一个12岁的小女孩牵走,证明监管不到位。而且狗主人与小女孩是邻居,证明平时非常熟识,也许小女孩不是第一次牵他家的狗出去玩,应该也是得到他的许可或默认的,偷狗一说不成立!
狗主人同意或默认12岁的小女孩,牵自家的大型犬出去玩,本来就是缺乏安全意识。
如果狗主人未给自己的大狗,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也是有违法规的。
自家门外属公共区域,把大型犬拴在自家门前,而无专人看管,存在着安全隐患,也是对公众造成了安全威胁,,是有违法规的。
四. 综上所述,狗主人在这次事故中,是存在过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他与小女孩的监护人,各负多少赔偿金额,要由公安机关及法律部门来裁定。
四. 我建议:
1. 城市养狗慎养大型犬,而且一定要有强烈的安全监管意识和措施。
2. 家长要教育小孩子:要远离危险,远离大型犬。
3. 高龄老人出门,最好是带根拐杖,以应对突发事件,防止摔倒,或者是借助拐杖,减轻摔倒对自己的伤害程度。
……………
谢谢阅读。祝大家幸福安康!
(图片来自网络。)
邻居真的是太惨了,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是那个12岁的小女孩,偷走了自己家的狗酿成的大祸,现在自己却成为了风暴中心的人物。不得不说,有时候运气真的很重要,这个邻居真的是摊上很差的事情。
广东一个12岁的小女孩把邻居家的狗偷偷的带出来玩,这完全是在邻居不知道的情况之下吧,绑在门口的狗带出来都是可以看出邻居在这一件事情当中是完全不知情的,在我个人看来,不应该让邻居承担这一件事情当中的责任,毕竟是小女孩偷了他家的狗,而不是邻居主动把狗给小女孩出来溜,在被动与主动之间,邻居是完全被动的状态,而这一件惨案是小姑娘所导致的,所以说我们不应该把压力施加在这个邻居的身上
在这一件事情当中,不论是邻居,又或者是88岁的老太太,他们都是受害者,88岁的老太太有错吗,在街上散步,却没想到突来横祸,竟然会被遛狗的绳子绊倒,直接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儿,邻居也没有错,邻居只是把狗绑在自家的门外,我们都知道把狗绑在这家的门外,这是很稀松平常的事情。可是谁又能想到竟然会发生这样的惨案呢?
对一件事情的始作俑者是这个12岁的女孩,而广东警方也出具了这一件事情的案情,他们认为这一件事情是属于意外而12岁的小女孩,是这一件事情的主要负责人,我个人觉得他的父母应该站出来主动承担责任并且完成理赔,现在她的家里人似乎已经在跟对方商量赔偿的问题了。如果说赔偿商量不好的话,只能走法庭了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以后在遛狗的时候真的要小心,只有让自己真正能够控制住宠物之后,才能把宠物带在身边,不然的话,这真的会酿成大祸的。街上可不仅仅只有成年人还有老人小孩。而且有很多人非常的怕狗,在我看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很喜欢狗的
狗主人真的运气很差很差,他本来不是这件事情的中心点,只是莫名其妙的被卷了进来
福建一老太被恶犬咬死,狗主人想赔十几万了事,合理吗?
福建一老太被恶犬咬死,狗主人想赔十几万元了事合理吗?这应该是一桩民事赔偿案件,狗主人负完全民事赔偿责任。一是此提问有瑕疵,按正常情况被害人有民事赔偿诉求,大约在几十万元左右。二是这起案件性质很恶劣。全国各地都有规定,大型犬只必须栓绳,不能离开主人管护。显然狗主人违反了养犬规定。竟将老人咬死,令人毛骨悚然。我认为,该案不管是私了也好,还是法院调解或判决也好,赔偿额度都应在几十万元。
罗江一老太被狗咬死,狗主人却不愿承认,警方对4只有嫌疑的狗做DNA鉴定,最终受害者家属获赔11万元。你怎么看?
政府应该严厉打击极端保狗组织狗代表及成员。比如:杨晓云.善待,陈明才。骗山空。彭涛,还有几个明星。这些恐怖头目把人类生命视如粪土。把泛滥成灾到处伤害人类的流浪犬恶性犬看得比天大。严重的扰乱社会秩序。政府不能再让他们继续胡作非为了,打击他们刻不容缓。
中国人养了一两亿只宠物狗一两亿的鱼缸等宠物,每天浪费几亿斤粮食肉类几亿度电几十亿公斤水,养宠物是“奢靡之风享乐主义严重浪费”。美国,每年都有4.4亿只鸟类被流浪猫狗扑杀,中国更多,连大熊猫都死于犬瘟热!宠物猫狗每天户外排便几亿斤,都不进化粪池发酵不能被植物吸收,严重污染了江河湖泊水源地……宠物业极其猫狗造成的人类死伤比黄赌毒加一起还多得多。宠物业是最祸国殃民的行业。一人养狗百户倒霉。地球人养宠物每年浪费几亿吨粮食肉类鱼类、几千亿度电还有多少饮用水多少亿只动物被做成宠物粮啊!保护动物不要养宠物,反宠物反皮草反动物园!
养狗的不管理好自己的狗,导致将人咬死,这就是纯属于纵狗行凶,伤害人命,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纵狗行凶,害死人命,只赔11万元,这人命也太不值钱了,这又是哪家哪条的法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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