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淮南八旬老太被狗绊倒受伤,法院判狗主人赔5万多元, 你怎么看?
八旬老太被狗绊倒受伤,其实就是一个法律问题。
《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里面明确了几点:1,要有损害的结果。老太太被狗绊倒,确实受到了伤害。且有医院治疗费用的证明。从赔五万元的数额看,老太太可能受伤不轻。2,狗与人之间有饲养或者管理关系。如果是野狗,又找不到丢弃野狗的人,那就不好办了。除了把野狗打死,没有任何办法。3,这里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是推定有过错的。这就是说,狗主人想狡辩不是自己的错误,这是没有用的。要证明自己无过错,得由饲养人或管理人负举证责任。比如证明老太太故意打狗或者撩狗,最后被狗绊倒。这样,饲养人或管理人才可以减轻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当然这种情况很少。
总之,爱狗人士一定要注意,狗毕竟是畜生,它们没有人类的意识,稍微不注意就可能对人对物形成伤害。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狗主人就得承担赔偿责任。有时候金额还很大。管好自己的狗,利人也利己。
这个算是幸运的。我原来的宿舍有一个养了条阿拉斯加犬,他从来就不离手,就有一天晚上,他弯身系鞋带的功夫,狗就挣开绳跑了,要多巧有多巧,一个老太刚楼洞里出来,就被狗绳带倒了。接下来的事就一个跟着一个来了。光是住院,十来万赔进去了。好歹,老太太拣条命回来。这老太本来就是一身病。一年多之后,各种费用又搭进十来万。半年之后就去世了。最后,在法院给两方促成和解。他又赔了十八万,总共五十多万。他就是一个普通铁路工人。这一下就穷家荡产了。倒底是个真爱狗的人,狗一直养着,现在应该是耄耋老狗了。五万,他太幸运了!
12岁女孩没拉住狗绳子绊倒老太致其死亡,女孩逃跑需要负责么?
负责肯定是要负责的,哪怕她没逃跑也是要负责任,逃跑了也只是会增加他人道德的谴责,并不会有实质性的加重惩罚,毕竟她只是个12岁的孩子,法律保护了她。
看到视频中的这一幕,隔着屏幕都觉得疼,狗绳绊倒的一瞬间腾空而起,然后头部猛烈撞击到坚硬的地面。哪怕是个年轻力壮的汉子,也难免身受重伤,何况是一位88岁高龄的老人,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撞击,倒下后就再也没有爬起来,丧命于此。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从老人绊倒在地之后,小女孩紧接着从老人身边走过,并没有停留,而是看了两眼,然后带着狗火速逃离现场,连狗都撵不上她。通过以上种种行为,可以断定小女孩当时是知道老人的倒地是跟她有关,既然如此,她选择逃跑到底是因为受到了惊吓,还是想逃脱责任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样的行为着实让人侧目,心寒。而且这不禁让我多想,如果现场没有监控,旁边也无目击证人,那小女孩逃跑后会不会主动告诉家人然后报警。如果她不说,老人是不是就死的不明不白了?
虽然警察把本事件定性为意外,但是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小女孩在整件事上也确实存在一定的过失,所以该负的责任一定要负,该赔偿的进行赔偿。
最后奉劝各位养狗的人士,爱它就牵紧它,别因为你的过失导致它犯下大错,同时家长也要看好自己家的熊孩子,教导他们要勇于承担责任。
现在的小孩子,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助人为乐何况自己做错了事情;现在的小孩子没有责任心、没有爱心,自己错了就选择逃避。家庭和学校、社会的教育缺失,让下一代成了自私、无良的人,想一想以后社会会怎么样,这些孩子长大以后,社会还能和谐吗?值得大家好好思考。小女孩还不是行为能力人,其父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孩子的不良行为也应该记入在册,从小看大这种不负责任行为记入到档案中才对,让作为监护人的父母知道,不教育孩子遵纪守法的后果非常严重,知道以后教育孩子应该在遇到事情的时候,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能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8月17日17时21分,110接到报警:顺德区杏坛镇罗水市场附近一老人受伤倒地。
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径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这个视频我反复看了好多次,看得胆战心惊,瑟瑟发抖。
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那么这起意外,谁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有律师认为,本案中牵狗女孩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狗的约束绳若是被擅自解开,狗主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有律师认为,作为动物饲养人,狗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首先,作为我局外人认为:不管这个孩子多大,你看到这个你溜出来的狗,把老人摔倒在地,生死未卜,结果未知。
你能撒地就跑吗?
你十二岁了,不是二岁。
这很无情,这很冷血。家长是这么教育孩子的吗?
其次,有人说这个狗是十二岁女生牵出来玩的。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还是人情上来说,作为狗主人你肯定要负相应的责任。包括小孩的监护人都要。
这个老人又是何罪之有?
真是祸从天上来,太痛心了!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谁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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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小姑娘当然需要承担责任了。只是因为她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因此民事责任需要由她的监护人为她来承担。从整个事件来看,这件事情的过错方大概有以下几个,不出意外他们都需要为此事件承担相应的责任。
1.小女孩本人。由于小女孩目前年仅12岁,还不满16周岁,属于心智不完全的未成年人,因此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这起事件的肇事者已经年满16周岁,这种行为其实已经够得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标准,而她事后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施救,进而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更是加重了她的犯罪事实,如果她年满16周岁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很有可能被判处一个较短时间的有期徒刑。
2.小女孩的监护人。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对自己的孩子的行为进行监管,平时没有做好教育工作,这才造成了悲剧的发生。作为监护人他们难辞其咎,肯定需要承担高额的经济赔偿。
3.狗的主人。目前不知道狗主人是否为自己的狗办理了相关证照并进行了各项常规的检查。如果确认他们是非法养狗,那么他们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而且数额不会少。
另外,如果他们对小女孩借走狗这件事是知情的,是许可的,或者甚至是他们要求小女孩去帮他们遛狗,那么他们显然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他们的养狗手续合法且狗是在他们不知情的被小女孩带走的,那他们应该只需要承担一些人道主义的赔偿。
女孩肯定是需要负责,不可能一点责任不负。
中国法律对14周岁以下i称为无行为能力人,14周岁以下故意杀人,并不会被判刑。但监护人会承担民事责任,对被害人家属赔偿。
15周岁到18周岁的,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付上刑事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并且不能判死刑。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小女孩并不要负任何刑事责任。并且从视频中看出来,小女孩是在狗挣脱后自主跑向马路意外致人死亡,这过程中小女孩并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纯属是一场意外,但是小女孩也有责任,在户外她没有管住自己的狗(不管是不是自己的狗,当时是她带出来的),这才导致狗意外伤人致死,还有就是没有及时施救,小女孩看到老人受伤后,立马跑开,但是这里考虑到小女孩岁数较小,没有施救能力,也不能全怪她。
现在根据最新的消息,老人家属已经选择了私了,毕竟这件事的犯事者情况特殊,顶多属于未成年人对宠物监管不利,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就是打官司最后也是民事赔偿,
这件事也给广大的养狗者提了个醒,不管任何时候养狗遛狗都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度,该给狗打针的打针,该给狗套绳的套绳,严格遵循法律法规。
重庆狗咬死老太一事是个假新闻,为什么还有人以讹传讹?
不是假新闻,被狗咬是真实的情况,但是狗咬的皮外伤不至于引起死亡是真的,一个老人被多条恶狗追赶撕咬,有多可怕,换成什么人也得吓个半死,何况是位老人,没有心脏病的能吓出心脏病,有心脏病的能引起心脏病发作,有老年心脏病的老人,一般血压都很高,恐吓后心率加快,激素水平增加,平时血压又高,再进一步增高,能想象出老人那种恐惧感,无助感,三四条恶犬追她,老人又跑不动多可怜,然而有的爱狗人士还说是老人讹诈,假如我让好几条狗咬你,你也来讹诈我吧,没人性的东西,天天喊有爱心,哪来的爱心,畜牲不如,不去同情老人,不去感受老人当时的痛苦与恐惧。死亡可能不是直接咬死的,但是恶狗咬人是主要的诱因,一件事情出现都有内因外因,假如是个青年人,可能不会引起死亡,一个老人就不一样了。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死亡,狗咬人是主要外因,养狗人难以逃脱责任追究,另外物管部门也有连带责任,物管对就狗咬人有管理责任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狗绊倒刺死老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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