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愿弃社保也违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自愿弃社保也违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些企业跟员工私下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不合法的。
法律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性规定,不会因为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而无效,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遭到员工投诉的话,不仅需要承担补交的责任,还要被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尤其是在员工要求不用单位缴纳社保,只需每个月给员工500元补贴就行,一些企业觉得很划算,毕竟缴纳社保要一千多,这样可以省下一半的钱,于是就依了员工的要求。
但是好景不长,员工离职后,不仅要求企业承担社保,还要求企业承担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这需要赔偿的数额就会远远高于社保这个钱。于是,很多企业学聪明了,不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而是主动给员工交社保。毕竟,违法的成本太大了。
在一些员工主动提议不交社保的企业,企业主都会认认真真的给交,就是这个原因。
签订这种协议是用人单位自作聪明,自以为是。
很多用人单位了为了给单位节约成本,打着为员工好的旗号,让员工签署一份协议,内容就是自愿放弃交纳社保,这样员工到手的工资就能更多一些了,实则是公司节约的钱更多,但从根本上来说企业为自身带来了一些风险!
企业方面风险
社保法第五十八条大家都滚瓜烂熟,用人单位应当30天内给职工交社保,并没有说员工可以签署自愿放弃交社保的协议,大家需要知道这是法律规定,法律不同于其他文件的特性就是法律具有强制性,没有任何协议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因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的自愿放弃协议本身无任何法律效力,如果遇到员工举报投诉或者社保局稽查,用人单位不仅需要如数为职工补齐所有社保,同时还需要承担每日5%%的滞纳金,并且面临1-3倍的罚款,企业得不偿失!
个人方面风险
社保五险包括如图险种,正常缴纳不仅可以提前为养老金打算,如果说年轻谈养老还很遥远,只考虑眼前到手工资。
那么,人吃五谷杂粮,头痛脑热在所难免,看病贵、看病难,不用说大家都一清二楚,如果没有医保,医药费自己根本承担不起,交了医保再去看病就能报销70%-80%,失业也是职场频发之事,工伤完全看个人运气和上天眷顾,如果这些都没有谁来保障你的权益?
如果不交社保,就算离开公司也是净身出户,什么保障也没有,所以现在的很多年轻人都缺少全局思维、长远打算,不要再盼着那点个人社保能让你的生活奔向小康,能交社保就交社保吧!
综上所述,就算员工自愿签署了放弃协议也无任何效力,并且企业和员工双方都存在着巨大风险。
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很多小企业或者不正规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置员工的安全与幸福不顾,不为员工买社保。而有些员工也是为了多增加收入,也不愿意买社保。
这样两者就有了共同的利益点,于是就有企业和员工签了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或者协议,由企业每月支付300元左右给员工,员工签订不购买社保的协议,但是这样做是违法的。
社保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肯定不能免除。但是企业这样做也是冒了很大风险,最严重的就是工亡事故,要是出现一起工亡事故就基本上足以让小企业破产。二交了社保确实把这个风险转移了。
员工自己不同意买社保也是不明智的,因为这关系到自己以后待遇的享受。
有法院判例,企业与员工签订放弃购买社保协议出现工伤赔偿的案例,企业败诉由企业按照工伤待遇全部支付工伤待遇。
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保,有效吗?
人社部: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也将担责!网友:被自愿!
你是否遇到过公司不给你交社保、还让你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经历?
入职第二天,公司HR(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就会找你签“职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从而表明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员工不愿社会保险个人应承担),并不是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公司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试用期间,公司完全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五险);还有一种是,公司正式员工(转正后)自愿放弃社保后,公司以现金的形式,给员工补贴一部分钱!
现在,再也不用担心公司不给我们交社保了!
相关主管部门表示:即便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免责!
上述相关主管部门(人社部)在接受官媒(中国新闻网)的报道时,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该按时、按量(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公司和员工的权利,也是义务;
该主管部门还表示:不能因为员工的个人意愿(尤其是公司意愿),就可以想不交就不交(不能免除),否则公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上述消息一经发出,立刻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和热议;
其中,大部分网友都表示:被自愿!
同时,还有网友评论表示:希望我的Boss(老板)也可以看到,希望我们也能足额交社保,但公司不愿意,还说是为了让我们拿到手的工资能多一些,要是真的为我们着想,你到是涨工资啊!
不过,有一位网友评论表示:其实很多在工厂工作的普工,都不愿意缴纳社保,但工厂规定必须交社保!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很多城市的“限购”政策,都和社保挂钩(一般需要缴纳一定年限的社保)!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全国的那些“限购”城市,对社保有什么样的要求?
北京本地户口“限购”1套,外地户口需提供连续5年(含)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上海和北京一样,非本地户口也需要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广州本地户口“限购”2套,外地户口购买首套房,需提供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深圳本地户口家庭“限购”2套、单身限购”1套,外地户口需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
厦门本地户口“限购”和深圳一样,外地户口需提供连续2年(购房之日前3年内)社保(或个税)证明;
杭州本地户口“限购”2套,外地户口需提供连续2年(此前为1年)以上(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社保(或个税)证明;
南京本地户口“限购”2套,外地户口购买首套房,需提供累计1年及以上(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社保(或个税)证明;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限购”的城市早已超过50个!
本文由“我家住楼房”原创(作者:刀柄老爹),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职工通过协议的形式,由职工“自愿申请”不参加社会保险,将社会保险费用以补贴方式计入工资发放。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下面分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辑)的一个案例。
2010年4月30日,李振友进入新东旭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0年4月30日至2011年4月29日。李振友等员工向新东旭公司提交申请,主要内容为:“公司已依法告知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事宜,并敦促其提供相关资料,经本人慎重考虑,决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我本人承担。请将公司应承担之社会保险费随工资发放给本人。”后新东旭公司未为李振友办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010年11月11日,李振友因脑出血、肋骨骨折、肺挫伤在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1月17日,转入苏州附属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李振友共支付医疗费69753.32元,应当列入社保基金报销的金额为61869.96元。李振友患病期间,新东旭公司分两次向其支付11000元。
李振友向张家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张家港市劳仲委裁决新东旭公司向李振友支付医疗费61869.96元、病假工资2352元。新东旭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新东旭公司支付被告李振友医疗费43000、病假工资2352元,合计45352元,扣除已支付的11000元,余款34352元。
被告李振友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全额支付医疗费,不应酌减。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新东旭公司向李振友支付医疗费61869.96元(社保基金应报销的全部金额)、病假工资2352元,合计64221.96元,扣除已支付的11000元,扣除返还社保补贴1680元,余款51541.96元限新东旭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
争议焦点分析: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产生的损失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原因在于:(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属于法律的强制性性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且,缴纳社保,对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面临的风险大有益处,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即使是劳动者自愿,也因该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这表明用人单位帮助劳动者代扣代缴不存在现实障碍。具体到本案,李振友申请不参加社保,由公司每月发放社保补贴280元,这不是新东旭公司的免责理由。首先,所谓的申请从形式上看是格式化的,关键条款均为事先打印,上面除李振友外还有其他数十名员工的签名;其次,即使李振友自愿申请不参加社会保险,新东旭公司也不能同意,新东旭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该比李振友更清楚不参加社会保险可能导致的后果,以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完全可以避免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发生。因此,新东旭公司没有免责事由,应当承担李振友的医疗费无法由社保基金报销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当然,李振友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每月280元的社保补贴应予抵扣,这样对用人单位才是公平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愿弃社保也违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愿弃社保也违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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