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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州发生2辆摩托车相撞事故,一摩托车主被打死一案?
2020年11月25日下午5时许,广东广州增城区荔城街采园中路与富丽路口,阳光家园小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迎头相撞。
引发交通的主要原因是其中一名摩托车主逆行。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所有人出乎意料。正常行驶的摩托车主罗某杰下车后用车锁将逆行摩托车主打倒,后驾车逃离。等到警察和医生赶到现场的时候,逆行摩托车主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就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演变成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能动手尽量不吵吵”的习惯大错特错
虽然事情发生的时候我们没在现场,但是根据围观群众的反映,可以大致还原当时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罗某杰是正常行驶,而死者是逆行,之后二人发生碰撞。
摩托车倒地后,二人发生争吵,并且越吵越凶,双方情绪都很激烈。再之后,双方由争吵演变成肢体冲突。
罗某杰认为自己正常行驶,发生碰撞完全是死者逆行所致,所以对方还跟自己争吵,甚至跟自己动手,这让他不能接受。
越想越气,越生气越冲动,越冲动越失去理智。
于是,动手已经不能“解气”,罗某杰抄起了摩托车锁,疯狂朝死者头上招呼,直到死者倒地一动不动,罗某杰快速驾驶自己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网上流传的视频就是罗某杰上车逃离现场开始。(下图)
逆行车主“错不致死”
客观的说,这个案子的起因,或者说引发的最初原因就是死者逆行造成的,如果不是他逆行,那么两车相撞就不会发生,后边的一切也自然不会发生。
可是如果说因为逆行,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就被活活打死,那显然不合理。即使他有错,也“错不致死”。
作为死者,在明知逆行危险的情况下,还继续逆行。并且在发生事故之后,首先想到的不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却跟罗某杰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这些行为显然激化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本身自己有错在先,如果可以诚心道歉,态度诚恳,该报警报警,该协商协商,可能事情就不会发展到后边这样。
反观罗某杰,也是一副得理不饶人的样子,对方有错,可以报警,让警察来处理此事,自己绝对占理,却非要用自己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然而自己又不能控制情绪,将对方打死,气出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个碰撞,一次争吵,一条人命,双方没有赢家。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生活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遇到纠纷的时候首先应该想着怎么解决纠纷,而不应该把纠纷升级。
像本案中的两人,完完全全可以就事故本身来解决问题,可是双方却抛弃了事故本身,完完全全把矛盾上升到另外一个层面。
交通事故都有责任划分,谁对谁错,谁的责任大谁的责任小,都有判定依据,交警也会按照责任划分来依法处理,这并非难事。
可是他们都执拗于自身的“标准”,互不相让,非要拼个你死我活。
这是一个交通事故引发的命案,实际上在生活中还有许多因为小事引发的案件。更多时候,如果当事双方可以各自退一步,各自忍一下,很多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通过此案也再次警醒我们,遇到事情后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可能会引发更严重的问题,甚至是无法挽回的后果。
泄愤一时爽,后悔一辈子。
先了解案情经过:
11月25日下午5时30分许,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与富丽路交叉口,两电动摩托相撞,直行男子罗某用大锁将逆行摩托车车主打死,随后罗某扶起摩托车驾车逃离。警察和120来到现场发现被打男已经死亡。
本案中凶手罗某是正常行驶,完全可以通知交警来处理这件事,可偏偏走了极端,用暴力将自己推向绝路,虽然在过错方有火上浇油的言语挑衅下,难以控制情绪而激情杀人,但逆行者罪不至死,罗某必将为自己的鲁莽付出血的代价。
逆行者的行为确实欠打,本来自己逆行就违反交规,属于输理方。对自己的过错不仅不赔礼道歉,反而极其噐张,不可能是对方有意撞的吧,你能如此寸步不让,最终赔上小命何苦呢。
现在人们压力山大,脾气都很冲,遇到纠纷欠冷静应对,只知道比谁的拳头硬。这样不出大事才是怪事。有理好好讲,有话好好说,没有摆不平的事。如果都比声高都比气壮,吃亏的最后还是自己。
先来了解一下案情: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与富丽路交叉口,两电动摩托相撞,直行男子罗某用大锁将逆行摩托车车主打死,随后罗某扶起摩托车驾车逃离。警察和120来到现场发现被打男子已死亡。警方现已发出协查通告,对摩托车主犯罪嫌疑人罗某实施布控抓捕。
结合案情我来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直行男子罗某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
由于目前新闻的信息不够明确,我们暂时无法确认司机的犯罪行为究竟适用于哪项罪名。这起案件中,区分两项罪名的关键就是罗某用大锁击打被害者的位置。如果嫌疑人罗某是用大锁多次重击被害者头部或者胸部等要害部位,罪名应该被定为故意杀人;如果嫌疑人罗某用大锁多次击打被害者非要害部位,但最终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了被害者的死亡,他的行为可能更符合故意伤害致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嫌疑人作案手段极其残暴,性质极其恶劣,且作案地点就在白天得大马路上,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我认为不管他被认定为哪项罪名,他都极有可能将面临死缓甚至是死刑的判决。
嫌疑人本是有理的一方,如今却要面临严肃的法律制裁。
嫌疑人正常行驶车辆过程中撞上了逆向行驶的被害者,其实从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来看,被害者毫无疑问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凡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后能第一时间冷静下来,先报警让警察进行纠纷处理,这起事件绝对不会发生,罗某本人也会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被撞的车子可以得到维修。
然而罗某却令人不解的走了一条最艰难的路,直接将对方打死。倒是省掉了双方用来争执和打斗的时间,不过也把自己的前途给背上了。
被害者自己也有错误。
被害者在驾驶摩托车时违反了交通法规逆向行驶,直接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了嫌疑人的车辆被撞坏。
按理说,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造成了交通事故,被害者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进行诚恳的道歉。但是,双方却在车祸后产生严重纠纷。如果被害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道歉,也许结果也会有变。
没见过这么笨的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活生生变成了一桩刑事案件,还要搭上一条命。
2020年11月25日,广州增长区,下午5:30左右,正是下班的高峰期,在一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两辆电动摩托车相撞了,一辆车是直行,一辆车是逆行。
据围观群众反映,直行男子(白衣男子)和逆行男子可能因为言语上冲突,继而发生了暴力上的冲动,直行男子用电动摩托车的大锁,当场把逆行摩托车车主打翻在地,一看情况不妙了,随后骑着自己的摩托车扬长而去,逃离了现场,他难道不知道现在到处是天眼,逃能逃得掉吗。
围观群众立马拨打了110和120,当警察和120救护车到达现场的时候,非常遗憾,被打男子瞳孔放大,已经死亡,警方通过围观群众给的信息,利用监控,随即锁定了嫌疑人,查明了嫌疑人的身份,并在全市范围内发出了通告,对犯罪嫌疑人罗某进行全城抓捕。
个人推测,估计两个人发生了口角上的言语冲突,双方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而发生了暴力倾向。这让我想起了,前几天在泰州发生的外卖员和奔驰男的案件,本身也是一个普通的刮蹭交通事故,后来因为奔驰男说了侮辱性的话语,引起了周围外卖员的群殴,事后多人被拘留。
跟这个案子也很类似,只不过那一起案件,只是奔驰男受了轻伤,这个案子就严重了,是命案了。真的替嫌疑人不值,本身自己直行被撞,有理有据,只要打个110自己还能赔到一点钱,如今可好,把别人打死了,还驾车逃逸。
警察发布的协查通告,上面写着嫌疑人故意伤害,估计现在人死了,很有可能会变成故意杀人罪了。
对于这起让人唏嘘的案件,我说一下个人的看法:
1.首先,逆行的电动摩托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是违法行为,图一时走捷径,不顾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应当给予谴责。
在自己违法的同时,给别人造成了诸多不便,也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最后,这样的违法最好让交警来执法,最起码不要动手解决。
2.直行的电动摩托车车主本来自己有理的,就算交警来了也可以理直气壮,现在反而变成了故意伤害罪,还把别人打死了,下手也太狠了点吧。
根据《刑法》234条规定,故意致人死亡的是要判处10年徒刑,甚至还会判处无期和死刑。
3.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你拿着那么大、那么沉的钥匙锁往人头上砸,自己还骑着车逃逸了,这个案子就变得严重多了,只能自己挖坑自己跳了。
人争一口气,佛争一口香,明明自己的一手好牌被打得稀烂,做事太不冷静,有事报警就好了,如今这样的结局,一个人犯错,破坏了两个家庭。
明明很普通的一起交通事故,就是因为嫌疑人一时冲动,就算对方有什么言语上的侮辱,也不至于把人给干趴下,真的是冲动是魔鬼,一失手成千古恨,凡事三思而后行。
2020年11月25日下午5点30分左右,广东省广州增城区荔城街采园中路与富丽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辆摩托车相撞,因为一辆摩托车逆行导致,随即两人争吵起来,在争吵过程中,其中一名男子拿起摩托车车锁砸向另外一名男子,该男子倒地不起。
随后动手打人的男子驾车逃离现场,警察和医生赶到现场时倒地男子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就这样原本简单的一场交通小事故,由于双方处理不恰当,变为一场悲剧,也是两个家庭的悲剧。
在日常生活中,与人发生摩擦其实时常发生,而我们的处理方式就直接影响结果的导向。
此事故中的受害人逆行犯错在先,如果能好好沟通诚意道歉,我想应该不至于造成悲剧发生。
而嫌疑人呢,即使对方有错在先,动手将人打伤致死,终究要付法律责任。
我们平常在交通问题上也会遇到各种奇葩的事,比如电瓶车横冲直撞、汽车随意强制插队、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起步和变道不打灯等等,如果每一次的发生大家都不能以平和的心态看待,那么又会有多少悲剧发生。
在这个浮躁的社会中,需要我们都报以包容的心态面对,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如何看待广州两男孩在他人车内窒息身亡,家属称车主不锁车有过错,要求车主承担责任?
这是一件引起公愤的事情。人死在哪里,哪里就要赔钱。为什么?因为总要有人承担责任。现在的这种情况,越来越多,都渐渐的成为了一种病态。
我特意在微头条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看到这个问题,要上来表达一下自己的想法。
1、现在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死亡,受伤的事件,成为了变相的一种“谋利”的手段。不一定是故意而为之,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以赔偿了事。每每判决时,都是赔偿方承担的责任并不多,但却是赔偿;而作为主要责任方的监护人,却是拿钱。很多人说,他已经失去了孩子,那失去了孩子,是不是他的责任?那为什么不追究他的责任?导致未成年人死亡,即使是自己的孩子,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不是应该追责?
2、在保险法中,对于未成年人投保,身故责任是有明确说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这种情况很少,但却还是要注意。在人性面前,考验往往都会让人心痛的。养孩子,只生不养不教,是不是一种失职?因为监护人过失致孩子死亡,就应该受到惩罚,而不只是良心的惩罚。
3、而对于本案中,放在自家院中的车,孩子家属的行为,才是引起民愤的原因。自己没有看护好孩子,却还要去追究别人的责任?怪人家没锁家里门?怪人家车子坏了没有锁车锁?怪别人没给他看孩子?
这让我想到了前阵子看到的一个新闻:一个人准备自杀,到药店买了药,结果吃完药没死,被救了下来。居然去告药店,为什么卖药给自己?一个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在出事后,自己做的事都要别人来承担责任,这现在的社会究竟是怎么了?
如果有责任,那赔的钱,也不能给那个有更大责任的家长;如果没有责任,那家长就要赔偿人家的损失,人家好好的车子,变成了“凶车”,谁来负责?
当父母,真的是需要严格审核才对。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却忙着要赔偿、你能够说他爱孩子吗?
什么都没有钱重要吧。
这种一定要严惩。不然,都是伤了民众的心。
就像现在老人走在路上,摔伤了,谁还敢扶?变味的水滴筹,让那些原本应该获得帮助的人,失去了机会。
犯错成本太低,才会让人越来越多去冒险。
所以,影响公序良俗的,一定要严惩,因为信用失去了,再恢复,太难。
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
车主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道义上可以象征性赔礼道歉,毕竟都是同一个村的,有一个还是亲戚。
车主把车停在自家庭院,且因为车锁坏了才没有锁,完全没有想到小孩子会爬进车里!属于非主观原因造成,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们都很痛心两位男孩命丧车里,也能理解两位家长痛失爱心的锥心之痛,可是车主是无辜的,他也是受害者!以后他的车别人坐里面都觉得晦气。这两位家长应该好好反省一下为什么会发生事故?孩子那么小不好好看管,让他乱跑是谁的责任?家长如果把孩子看住了还会发生这种事情吗?
出于道义层面上,车主应该登门道歉,毕竟死者为大嘛!都是同族的还有一位是亲戚,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给双方都有一个台阶下。
这个新闻我看了,我是挺同情死者家属的。但我要说的是,他们没有向车主索赔的道理。车主是将军停在自己的家里,不是停在公共场合,也不是停在别人家里。既然是停在自己的家里,那车主锁不锁车门就是自己的事了,与他们人无关。而这两个小孩却是没有经过车主家人的同意,就跑到人家家里玩,跑进了人家的车里并将车门锁起来,才造成了这一悲剧。这要怪就怪死者家属平时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没有教好自己的孩子。虽然他们的孩子死了,我很同情他们,可我并不支持他们向车主索赔。车主没有错,干嘛要赔呢?你怪人家的车没锁好门,可人家的车放在自己家里,锁不锁门关你什么事?又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对吧?
如何看待广州两男孩在他人车内窒息身亡,家属称车主不锁车有过错,要求车主承担责任?
事件的发展跟网友预料的一样,马上就迎来赔偿的问题。现在死者家属认为是车主没有锁车门,从而导致两个孩子死亡,并要求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的事件,确实不少见。不管有没有道理,不管是不是对方的过错,不管自己有没有责任,反正出现人身伤亡,都要求对方赔偿,并且还是理直气壮的要求对方赔偿。
从法院的判例来看,法院认为停在公共场所的车主疏忽大意,没有妥善管理好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车辆,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从媒体报道来看,这是车是停在院子里的,并非停放在公共场所,要求车主去承担责任,就有点强人所难。反正双方若有争议,那建议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两个离去的男童,一个5岁,一个4岁,他们的人生刚刚开始,就戛然而止,令人无比心痛。但我不支持家属的说法,认为车主没有锁车就有过错。因为车主是把车停在了自家院子里,是否锁车是车主的自由,是两名男童自己进入车主的车内的。
相比之下,我认为孩子的家长更应该负责,孩子年龄这么小,家长应尽到看护责任,如果他们能好好看护孩子,危险怎么会发生呢?不应该更加自责才对,而不是指责车主吧。
此外,车主已经够倒霉的了,真可谓是祸从天降,车停在自家院子里,两个孩子却死在自己的车里,这是多么忌讳的事情,以后这车还能要吗?他的损失会来赔偿呢?
在这件事中,没有人是获胜者,应该就事论事的去处理这件事,不能因为孩子没了,就倒打一耙怪别人吧。
广州在入境人员中检测出XBB毒株,我们离二次感染还有多远?
不远了,决定权在于人员流动范围和个人防护能力。国家守护了三年,也仁知意尽了。我们要做的一防护防护再防护,能少感染点就少点,能晚感染点就晚点。二适当备点退烧,感冒,治疗毒株症状各种药的同时,备点小分子口服药。三加强老人的隔离守护,说句实话这个病毒对老年人的冲击不是一般的大!
这个谁知道呢!哪怕是最权威的专家也得不出结论。
指不定哪一天,你担心的XBB并没有大规模爆发,反倒是你的身边出现另外的变异病毒,而你就不幸中招了。这种飞来横祸并不是不可能发生。病毒的变异是随机的,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有变异病毒产生。平日里做好自我防护,就能最大限度避免二次感染。
实际上,XBB本质上仍然是新冠病毒,毒性跟普通的奥秘克戎病毒没有太大区别。只是逃逸能力和感恩性更强一点罢了。我们以前对新冠肺炎的治疗方法依然是有效的,不用过于担心。
与其在这里无所事事的瞎操心,还不如着手完善自己的防护措施。
变异的毒株毒性肯定没有原始的杀伤力强,但是逃避免疫系统肯定是最强的存在!一旦新毒株变异之后其感染传播力就会超强爆发,美国现在的病毒基本就是进化的xbb毒株,几个月不到席卷全美。
我们如果不做好基本防护一旦病毒散开不出几个月将会全面覆盖!希望做好个人防护卫生,少聚集,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希望快点战胜这该死的病毒还我们的幸福美好生活。
一切都是未知,所以焦虑也没有用的,不要天天关注这些消息了。既然已经放开了,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做好自身防护,尽量少聚集,照顾好自己及家人,家中常备一些药品,坦然面对这个事情就是。因为现在的情况,不是我们自身每天焦虑不堪就能解决问题的。
不管离多远大家都要注意自身防护,阳过了和没阳。第二次阳都是大家都要注意,这个主要是防护提高免疫力,然后经常的锻炼,清洗手,勤锻炼,增强免疫力,吃的东西一定要煮熟煮透,有一个积极向上正能量心态,其实阳不阳都是这样。这个时候就是拼免疫力的时候了。大家一起加油。大家出行的时候一定要带好酒精喷雾那些可以到了一个地方消消毒。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州山体滑坡2人遇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州山体滑坡2人遇难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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