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控强奸改判无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被控强奸改判无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半推半就发生关系,事后被控强奸,男子如何证明自己无罪?
所以,这种事情,男人就会“吃亏一点”。人家女人告你强奸,就是口头。那么男人证明不是,就要证明对方是同意的。如果走廊有摄像头、有人证是你和她愉快进入房间,就可能有点作用。但没有实质证据,那就要看法官如何判了。
别说是半推半就,就是她主动邀请,事后指控男子强奸男子也没办法自证清白的。
所以说这事儿只要是女方翻脸,男方肯定就是危险,谁让你色心太重,把控不住自己了?看来只能是自认倒霉了。
男人自证无罪那是白费劲,只要是女方眼泪一抹,这是表示违背了她的意愿,内裤一放,那就是证据,你男人即使是使出牛劲,也是百口莫辩。
男人,“难人”,千万不要见到女人就挪不动腿了,好事儿大都伴随着风险,谨记这一点。
强奸罪,因为发生于二之间且在私密空间,所以其实很难判定是否有违反妇女意志,就算是有其他证据也不能直接证明在性行为发生的过程中妇女是自愿的,所以司法机关一般是按照优先保护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刑事案件的事实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不存在模糊空间,所以也不能模糊表态,模糊表态就是事实存在的意思,所以嫌疑人如果认为自己无罪,就坚持自己无罪并做无罪口供,长期的坚持是可以最终动摇司法机关的心理判断的
关于强奸罪,国家侦查机关必须搜集足够的证据证明你被指控的罪行,否则你就是没有犯罪。其是否构成诬告罪要看其是否有主观故意,即为达到让你获罪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指控你。如存在这一故意,你可控告其诬告。如不存在这一故意,仅是错告,你可在最终证明你无罪后,向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1)如果男女恋爱,可以证实二人正处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
(2)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3)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4)最好的办法就是事后带个录音笔,藏好,或者打电话开录音,当然过程中要机灵点,把该说的都说出来,让对方确认,比如,可以问问对方究竟要怎么样才肯放过自己,偌是要钱,那么好了,你就赢了,你可以反过来告对方敲诈。
强奸罪是刑法谴责的罪行,诬告陷害也是要受到刑罚的,千万不可为。被诬告强奸时一定要冷静,相信空口无凭的法律是会还你清白的。
专业律师回答挺多,法条方面不赘述了。我想着重说下“证明”。
我国属于大陆法体系,法律诉讼讲究的是谁起诉谁举证,落实到上述情况,即原告(或男或女或跨性别)需要先证明被告存在强奸行为。如何证明?主要是否违背原告意愿,是否有利用环境、武力等因素胁迫原告的行为,而上述两个是否,需要证人证言、通讯记录、录音视频、法医鉴定等相关证据加以佐证,即我们常说的人证、物证、自证。
如被告想证明自己无罪,就要根据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辩诉,即拿出自己的三证推翻两个是否。法律实践上,原告想证明自己被强奸远远要比被告证明自己未强奸难的多。
高云翔涉嫌性侵案宣判无罪,他和董璇的婚姻还能破镜重圆吗?
太可惜了!
你说值得不?男人!特别是像你这样的很帅的出名的男人!不要因为不检点,而把一切都毁了。
人生的路还很长,希望你今后吸取教训,争取复出。
也希望你们夫妻能破镜重圆。
个人认为各占一半吧!复合有可能,性侵案发生之前两人的感情还是很好的,而且还孕育了一个漂亮聪明的女儿!所以只要云祥改过自新,董璇为了孩子也可能走复合的路!如果董璇心灰意冷不肯回头,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一个公众人物发生了这么一个震惊世界性侵案,任谁也是难以接受的!况且,事情发生之后董璇四处奔波,为高云翔筹钱请律师,能做到这些已经不错了!现在高云翔恢复自由了,如果董璇回头愿意和他复合,他应该用一辈子的时间去爱妻女,弥补过错!如果不能复合,也别灰心!努力走好未来的人生路!
破镜难圆!高云翔在日前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是等待他的还有很多头痛的事,除了在娱乐圈发展受阻碍之外,他和董璇的关系也未被外界看好。尽管这次官司高云翔胜出了,但是董璇依然不会原谅他。
自从高云翔去国外拍片做错事被告上法庭之后,作为妻子的董璇曾经尽职尽力,把自己在娱乐圈的工作全部暂停,前往澳洲去为他的官司奔走。为此董璇不仅举家搬到了国外,还花了好几千万替高云翔请律师,还他暂时的人身自由。可以说在高云翔最为困难的时候,是董璇陪他度过了难关,他到后来才得以有喘气的机会,为接下来的诉讼做准备。
但是即便如此尽心尽力,也并不代表董璇就原谅了高云翔。虽然这次他的被宣判无罪,但是高云翔在国外所做的事情已属实,从一个丈夫的角度来看他是对不起妻子董璇的。所以之前帮助高云翔,也是董璇感谢他这几年来的照顾,但是之后的人生,她不想再和他一起走下去,这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
自从去年五月份被传出离婚之后,此后高云翔的身边再也没有出现过董璇。而此时的董璇开始回归娱乐圈,拍自己的杂志出演各类综艺节目,重新开始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可以说,她的生活基本上已经彻底离开高云翔,曾经她以为自己找到了依靠,可是经历了这件事后,董璇才知道在以后更需要靠自己。
高云翔虽然赢了,但是将来他要想在娱乐圈发展基本上不可能了。观众对于一个演员的要求有时候很低有时候又很高,一个演员可以没有演技但是一定不能做了十分离谱的错事,对于观众来说,如今再看到高云翔这张脸,怎么看都觉得不真实。所以对于高云翔来说,他未来最好就是转型,在演员这条路上是走不通了。
关注头条号“星途迷影”,看更多精彩点评。
高云宣判无罪,他和董璇还能破镜重圆吗?
我的回答是:
他们不能破镜重圆了!
首先,镜破了,虽拼好了,还能恢复原状没有裂痕吗?彼此心中的芥蒂和梗是无法消除的。
无罪释放,并不代表他没出轨,高这件事做得够渣,我想董璇是不会轻易原谅的。并且,此事可以看出高的整体素质并不高。董璇貌美,经济独立,思想独立,这样的女人是不会为了孩子而委屈自己的。
像“知否知否”里面的盛明兰曾经说的:人不要回头,要永远向前看。她和小公爷曾经那么相爱,也能理智对待。事实证明,明兰没选择小公爷是明智、正确的。我希望董璇能够向前看,过去的东西再好,也不要留恋,更不能回头。
高云翔是很帅气,和董璇郎才女貌,很般配。但我从一部他和黄圣依主演的电视剧中(记不起片名了),就看出了他的骄矜之气。当时说不上来那种感觉,后面他出演《芈月传》出名后不久就出这种事,印证了我的看法。出事是迟早的事。
经此一事,高云翔是彻底翻不了身了,朋友圈里估计也没脸面。有如和高捆绑一起抬不起头来,不如一个人带着孩子清白昂扬生活。
无论之前他们是因感情破裂离婚,还是因为经济利益关系离婚,日后他们也不大可能复婚。
为了经济利益离婚,更不会复婚,高云翔面临影视公司巨额赔偿,复婚的话,董璇也要共同背负高额债务,有悖离婚初衷。
再说,高云翔以后肯定复出无望,经济条件短期内甚至很长时间内都不会好转,董璇难道想一人同时背负养高和女儿的责任?从理智上对待,也不会复婚。
事实证明,男人出轨犯错和女人容貌无关。即便守着董璇这么一个天仙一般的美人,高也耐不住寂寞,要偷食。女人啊,不易,且行且珍惜。
总之,希望美丽的董璇能向前看,带着女儿精彩的活着,同时擦亮眼睛,去寻找更好的归宿。
女子醉酒与他人发生关系,控告对方强奸,为何被判无罪?
这个案子从法院判决结果来看,应该是有证据证明这名属于女子酒后乱性,主动勾引男方开房并发生了性关系。酒醒后女子后悔了,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男主强奸了,公安机关随既立案开展调查,法院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236条“强奸罪”的构成要素,所以依法判处这名男犯罪嫌疑人无罪。体现了“不枉不纵”的审判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还规定了法定加重情节(奸淫幼女)与五种法定刑升格的情形,这五种情形分别是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除此之外,《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定强奸罪。这条法律的设定初衷在于以强奸罪的罪名打击部分地区“收买被拐卖女性为妻”的行为。
可见,男主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犯罪,主要是看行为当时男主是否存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如麻醉、诱骗等)、违背妇女意志强奸或奸淫幼女的情节,而不以事后女主出于种种缘由反悔控告的陈述为准。
总之,行为当时(成年)女主的自愿与非自愿,是判断男主是否构成此罪的唯一标准;至于奸淫幼女,则不以表面上的所谓“自愿”为判断进行
标准,即其即使在受到诱骗等情形下“自愿”了,渣男依然构成奸淫幼女(以强奸论)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控强奸改判无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控强奸改判无罪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