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卖掉女儿千万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卖掉女儿千万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大家来说说,靠卖女儿的彩礼金给儿子买房结婚,这样的父母到底怎么样想的?
这种事情很符合常理,并不值得奇怪。如果说有争议,也只是彩礼在当今社会的合理性问题。
彩礼风俗源于传宗接代的思想。按照传统,传宗接代是男人的使命,那么婚姻就意味着女人帮助男人完成使命,按理应有酬劳;为保证传宗接代的严肃性,从前要把女人关在家里、禁止与丈夫之外的男人接触。对女人的父母而言,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嫁出去就成了泼出的水,于情应有补偿。酬劳加上补偿,就是彩礼的传统依据。
时至今日,彩礼风俗有了城乡区别。在城市,由于大家已经不再强调必须生男孩,意味着传宗接代的意识淡化;另一方面,没有谁能阻止女性在婚后回娘家,嫁出的女儿不再是泼出的水。因此,彩礼已经失去了传统的依据,而是更多流于形式,相当于两家老人为子女打造物质基础凑份子。所以,城市并不存在拿女儿的彩礼给儿子买房一说。
而在广大农村地区,传宗接代的思想依然根深蒂固,所以彩礼必不可少。加上许多年轻女孩儿去城市寻梦,开了眼界之后不愿回乡,导致家乡男多女少,从市场因素上助长了彩礼风气。在这种情况下,大家对彩礼的态度只能是入乡随俗。即使女儿不收彩礼,儿媳妇家未必不向儿子要彩礼。这种情况下,拿女儿收的彩礼用于给儿子娶媳妇,难道不是合理的选择?换谁处在当事人的位置,会不这样去做?
如何看待深圳一情侣8万元卖掉女儿,妈妈后悔自首,爸爸澳门一场豪赌输得只剩一万?
面对这个问题,一肚子的话要说,缺一句也说不出来。
面对这样的渣父母,你还能说什么呢?我觉得说什么都是轻的,唯有爆揍他们一顿方能缓解心中愤懑。可惜打人也犯法!
年轻人千万别学他们,学会尊重自己,也要学会尊重生命!
这个事情没法看,这个问题也无法回答,骂他们畜生应替畜生不平,这真不是人干的事,畜生也做不出来的事。
没什么好说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比人贩子课以更重的刑罚。
出生如果可以选择,不会有孩子愿意投胎到这对人渣家。
观点:该情侣贩卖自己的亲生孩子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父母作为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在婴儿诞生的那一个刻,她就成为一个独立生命个体,其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作为父母对于孩子并没有处分权。对于深圳这对情侣将该九个月大的孩子以八万元出售,明显是在逃避法定监护职责,违背了法律和公序良俗。
其次,该父母的贩卖行为应当以《刑法》第240条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拐卖儿童罪中的儿童既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其他人的子女,同时拐卖儿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尊严,即作为人的不可出卖性,只要行为人有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任意一种行为的,均构成拐卖儿童罪。该罪最高可判死刑!
深圳这对情侣以出卖为目的,共同将9个月大的孩子贩卖她人非法获利8万元。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至于该情侣的量刑部分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有无自首等情况,再结合本案的证据加以判断!
再次,该情侣的行为不符合抱养、收养的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4条可以收养的未成年人包括孤儿、弃婴、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收养应当依法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然而本案的情侣并不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也未依法办理登记。
目前在农村由于家庭成本比较高,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观念依然很深,由于城市环境污染等因素,不孕不育或者自身健康原因无法生育,使得部分父母为了牟利,将女童不合理的抱养、送养。有的甚至将亲生子非法贩卖。拐卖儿童行为使得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相关部门应当在农村加大儿童收养方面普法力度,对于贩卖行为应当依法严惩!
谢谢邀请!我感觉这对男女没有资格做父母,更也不配做爸爸妈妈 ,竟然为了钱狠心的把自己的亲骨肉卖掉,现在有不少的年轻人,书不勤勤恳恳的读,工作不兢兢业业的干,好吃懒做,专想歪门邪道。正能量的东西少之又少,负面的东西层出不穷。
这都是家庭教育的失败,父母的失职这是无可厚非的。
希望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父母在教育孩子的同时,要起到为人师表的作用,要想自己的下一代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国家的栋梁之才,那必须从早抓起。
保定女子以3万多元的“价格”卖掉了亲生女儿,已经被抓获归案, 你怎么看?
如果你不能哺育他,就不要把他带到这个人世间,更不能把他当做赚钱的工具。
一个孩子能不能来到这个人世间?是由父母决定的,当他来到人世间与你产生了血肉联系,你就绝不能把它他卖掉,这样是绝对不可以的。
不要说什么家庭困难,还要养其他的孩子,如果你的家庭困难,你还要养其他孩子,那你完全可以采用各种手段,不让他来到这个人世间。
买个避孕套总不麻烦吧?即使偶尔有所忽略,在你刚刚察觉有孕的时候,那完全可以采用各种方法阻止,不让他来到这个世界。
如果他来到了这个世界,那么你就一定要养育他,富裕的好日子也罢,苦日子也罢,总之不能把他卖掉。
甚至,在极端的情况,可以把他送给亲戚朋友,或是好心人抚养,但是绝对不能拿他卖钱。送和卖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云南玉溪一名男子4万元卖掉4岁女儿,一周挥霍3万元打赏十余主播,这事你怎么看?
虎毒尚且不食子,做为有思想、有感情的人来说,这个卖掉自己女儿的男子就只能说是一只披着人皮的禽兽。更可恶的是,他把卖女儿得来的钱竟然大部份用于打赏网络主播,此举更是连禽兽都不如。这样的人活着还如死掉,老天爷早晚会收拾他的。
网红、4万元、云南人、违法犯罪,这几个关键词串联了最近两起一般人都会觉得匪夷所思的社会新闻。一起是图新鲜花费4万“体验”网红的“高端服务”;另一起就是今天的卖掉4岁女儿,一周挥霍3万元打赏网络主播。
作为云南人,大叔都觉得丢不起这个人!这两个男子自然要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一片责骂脑残、荒唐、禽兽之后呢?等着下一个“中招”的男子,继续骂?当然不是。大叔觉得,我们应该思考以下2个问题: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红经济?
“网红”是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应运而生的“网红经济”也是这个网络时代的新事物。
不管是网上的网红淘宝店,还是线下的大理丽江手鼓网红店,哪怕是直播菜摊买菜的男子,还有像大叔这样努力成为自媒体领域的大v,用自己的知识、才华、情怀、特长,包括颜值,投身于这个创新的时代,这样的网红经济,我们需要。
但像事件中的那些直播主播女网红,靠着“无底线恶搞”、“卖弄风骚”、甚至直接穿着衣服“情色表演”,来吸引关注,直接诱导消费、打赏,甚至提供“高端服务”,这样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违法犯罪的,这样的网红经济必须打击、净网。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红人物?
任何时代,都需要励志偶像,无非是我们这个时代称为“网红”。
网红人物没有性别、年龄、美丑之分,也许下一分钟,你我就成为了网红。网红具有“标签”的意义,具有积极、正面、正能量或者寄予了某种大众情怀的网红,就是我们需要的。
这几天的新晋网红”冰花“男孩,代表了一种励志、一种自强不息,更代表了社会的温情和柔软,这样的网红,我们需要。
云南外出打工挣钱的人很多,但一方面是如事件中的脑残荒唐“猪角”,一方面是前几天悲剧的留守”杀人爷爷“。
云南,真的不需要这样的新闻,这样的网红!
能做出这种行为的人基本上都是无能的人,这不只是自私自利了,而是一种无能的行为,自己没本事所以才会迷恋在一些幻想当中,这种人好吃懒做软弱无能,为了自我麻醉,任何事情都做得出来,说得难听一点就是,这种人可以称作窝囊废也不为过。对于这个没人性的畜生应该严厉的惩罚,对于买方来说也要加大处罚,因为没有买方市场,就不会有卖方,所以说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按人口买卖的罪名定罪。只是我们对人口买卖的处罚力度太轻,让人无法接受。
一个有能力有上进心的人不会做出这种事情,只有那些好吃懒做没有上进心,整天白日做梦的人才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不择手段,抛妻卖女的事情也是随时做得出来。
这已经不只是人性的问题了,这还是一种病,是一种心理疾病,长时间的沉迷于网络直播,长时间的无所事事,长时间的懒惰都是一种心理和精神上的麻醉,自己人生没有给自己压力,而是只想着放纵自己,这也是使人产生找一种特殊的事情来麻醉自己,而这个男的就是用看网络直播来麻醉自己,放纵自己的欲望,这是歪门邪道走火入魔的表现。
沉迷于网络这是自我放纵,这种人心理缺少人生目标,这种心理疾病得不到疏导,时间长了就很容易变成精神障碍和心理疾病,这种病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是非常大的,而有这种病的人都是自私鬼窝囊废,不敢去面对现实,只想活在自己的梦中,这是懦弱的表现,让人看不起。
而现在的网络直播平台的乱想也是危害非常大,缺乏系统的管理导致了现在各种网络直播的矛盾经常出现,这也是一大不好的现象,需要加强管理。而对于自制力弱的人很容易迷失在网络世界里,所以这个非常值得我们深思。
大实话:这种行为简直是荒唐至极,应该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事件经过:
2017年1月,妞妞被父亲赵某从云南的奶奶身边带走
2017年7月,妞妞被父亲带到安徽,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汪某
2017年9月,赵某母亲得知此事和赵某断绝母子关系,此时赵某反悔想要要回孩子
汪某同意归还孩子,但是需要赵某返还“4万元”费用。但是,赵某在卖完孩子后的一周内就挥霍掉了3万元用于打赏主播,无力偿还,只好报警投案。
可能在我们常人看来都难以想象,当父亲的卖掉亲生女儿,竟然是为了“打赏”网络上的虚拟美女主播,但是,事实就是如此荒唐可笑。因此,我们在这里不免要说到直播行业的乱象。
第一;在我看来,如果网络直播博主是靠才华或者个人特长等正能量行为去博眼球,获得别人关注的话,赚这份钱无可厚非。
但是,不可否认,当下有很多主播就是靠着“无底线恶搞”或者“卖弄风骚”来吸引别人关注。说难听一点,有些主播的行为就是穿着衣服的“情色表演”。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和价值观的影响。
当然,像新闻中这位父亲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打肿脸充胖子”。完全是虚荣心在作祟。你还真以为人家叫你一声“哥哥”“老板”什么的你就多了不起了。
第二;其实在这件事中还是挺让人为买孩子的“汪某”感到憋屈的。虽说买卖儿童属于违法行为,是有错在先。然而,汪某在“领养”妞妞期间并没有对其进行虐待或者转卖行为。
但是,赵某因为自己没钱还账,还想要会孩子。于是就选择报警投案,按人情来讲这种做法确实太损了。毕竟,这种“买卖”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买孩子的汪某不但要面临牢狱之灾,并且这4万块钱有可能还打了水漂。所以,如果有些人真的是要领养孩子,一定要通过合法收养途径,这样不仅能有效的避免“拐卖儿童事件”,还能保障自己晚年的合法权益。
第三;那么在该事件中双方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根据最新消息:妞妞的父亲赵某,因为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而买孩子的汪某因涉嫌故意买儿童罪被判拘役5个月。
最后,只希望一些人能够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擦亮双眼。网络美女终究是虚幻,只有自己身边的亲人才是最值得珍惜和付出的!
对于这种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一把辛酸泪!对他的女儿来说,这是一件好事,有这样的父亲,留在他身边,一定是漫无边际的黑暗,看不到一丝光明。送给别人,遇到一个好家庭,未来还是美好的。不过,现在事情曝光了,女孩还得被送回去,继续留在不争气的父亲身边。
亲生女儿,不如忸怩作态的主播,这名男子是可悲的。当然,可悲的还有其他的,包括价值观。这几年,一些直播平台对社会风气,起到了很坏的腐蚀作用。
今天,很多人沉迷赌博,还有很多人玩物丧志,沉迷游戏。有家庭了,有孩子了,依然不管不问,整天在外打麻将,赌钱,输了回家打老婆、孩子。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位打赏主播的父亲,就是玩物丧志之人,枉为人父。这种人,往往秉性难改,不到一定年龄,都是这样吊儿郎当。做他的妻子,做他的孩子,是不幸的。
莆田:8万元卖了女儿还打赏女主播,这个父亲被提起公诉, 你怎么看?
现在的直播平台把人迷得,刷礼物就像是一种攀比。
2014年9月,男子赵某与女友张某的非婚生女赵某某诞生。两年后,赵某与女友分道扬镳。2017年1月,赵某开始独自带着3岁的女儿一起生活,辗转于安徽各地打工。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小棉袄,但赵某似乎不这么想,仅仅在与女儿一起生活半年后,他便打起了卖女儿的歪主意。经老乡陈某介绍,赵某以4万元的价格,将女儿卖给了安徽省宁国市的汪某。女儿被抱走后,赵某拿着这4万元,先是给老乡陈某发了888元的“介绍费”,之后将其中的3万元在快手平台上打赏了十几个主播,给主播刷虚拟礼物。在公安机关的讯问中,赵某承认此举是为了给自己吸引粉丝,方便自己今后开直播时别人刷礼物给自己。不仅如此,为了显示自己出手阔绰,赵某还在其快手粉丝微信群里发大额红包,这其中就包括给一位声称要做服装生意的陌生网友发了8888元红包,但对方未敢接收。仅仅一个星期,赵某就将这笔钱挥霍一空。要说上述这个人有监护权都是一句讽刺的话吧,根本上,这种人不配当爸爸,怎么配有监护权呢?如果一个人玩心还在,那么他的孩子一定不能很好的成长!监护权里面有分为人身监护权和财产监护权,作为一个对于自己财产都不能看住并且受不住诱惑的人,以后对于他女儿的成长也是不好的,卖女儿得来的四万块钱,三万块都拿去给刷直播礼物了。把监护权给一个这样的人,孩子的成长环境毕竟是不好的,甚至可以说是恶劣的!以上,带眼识人,女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卖掉女儿千万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卖掉女儿千万房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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