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假如一个老师多次侮辱欺压学生导致学生得抑郁症自杀,那么这个老师犯法吗,如果犯法会怎么判刑?
什么行为是侮辱欺压?当事人是你吗?就这事你和家长沟通过吗?抑郁症有诊断吗?自杀行为有过吗?对于一个人的保护可以家庭学校社会同时家庭学校社会都可能对人造成伤害!三个方面呢总有一个方面可以保护的!不知当事人是不是你!总之受到这种伤害的人是可以得到保护的!害人者也是要被惩罚的!
宿迁一老师,疑因月考成绩差,投河自尽,你身边有这样的教师吗?
老师的现状.:心理压力大是事实。大考小考都评比,大会小会都批评,数据拉给你看,指名道姓的批评,心理素质再好也受不了,老师是人,也应当收到起码的尊重。学生犯错,老师还要宽容理解尊重他呢,何况是成年人老师呢。
如果校领导水平高,应该拿出一套方案帮助这位老师提高才对,比如,常听这位老师的课,具体指出改进的方法,不断的听课,不断的改进,就会不断的提高,或者开展同科教师的同课异构,不断摩课,在相互学习中,不断提高。而现实生活是,领导们往往听不下去课,即时听课了,也是说说套话官话,根本找不到具体的问题及解决的好办法,领导作风很浓,一味的语言暴力,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指名道姓骂人,吓唬人,甚至编成顺口溜的骂人,惹的全体教职工大笑,试问:老师有多大的心理素质才能承受的了?
反过来说,让他代课,他还真不如普通老师呢。你品,你细品。
教师的脸皮是很薄的,我是退休老师,知道这位老师的痛苦,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这个老师一定是非常认真负责的,但学生考试毕竟有诸多因素决定,不能全怪自己,希望老师都要想开一点,不要走这位老师的绝路
这个老师应该是个性格内向的人,不会宣泄自己情绪,也不会排解压力,又不能忍受自己的教学成绩差,也或许被学校领导给边缘化了,受不了,就自杀了。总之,成年人的压力都很大。就看自己如何对待了。如果想想孩子老婆,就不会这么不负责任的死去。也或许他得了抑郁症,只有死亡能让自己解脱。唉…人已离开,说什么都晚了。
心理太脆弱了,对自己的学生了如指掌,学生月考不理想,应该有心理淮备,决不能自己难为自己,更不该走极端寻短见。投河自尽对工作,对学生,对自己家庭亲人都是大大的遗憾。悲哀至极。
希望在任何地方都不要再有如此悲剧发生。
看成败人生豪迈,大不了从头再来!
这样做的行为说明她的心理已经难易承受到了极点,正确看到孩子的差异,虽然知识点一样,但是每个老师的表达方式不一样,收到的效果就不一样,每个孩子的基础不一样,认知程度不一样,学校管理者要有正确的差异观。
学生疑因上课微笑被老师扇耳光,后学生跳楼身亡,学校和老师有责任吗?你怎么看?
有责任是肯定的,关键是这些瓷娃娃们越是呵护越是脆弱,受不得一点打击,未来的中国是靠不得瓷娃娃的,而瓷娃娃真能活着长大,怕是连养家都困难。家庭,学校,社会提供孩子安全的环境不代表要培养一堆瓷娃娃出来
作为我的母校(歙州学校)单从个人方面说句实话,还是挺感谢了,虽然不止3个巴掌,4年里挨上百个巴掌,无数次打,但是呢,内心坚强啊,至少改正了坏习惯,不至于在社会上挨打,不至于去监狱里面反悔,老师的初衷还是好的,体罚还是要更改!此事件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学校监管不妥,处理事情方式不妥,学生玻璃心啊,但是舆论还是会站在逝世方,毕竟是同情心泛滥的时代 55开的事件!
首先学校和老师肯定有责任,但绝不应该是全部责任。作为一名曾经也经常动手打学生的高中教师,看到这样的消息,心里免不了十分纠结。
学生在学校跳楼自杀,一条鲜活的生命殒命校园,且与教师的不当行为有直接关系,学校和教师肯定有推脱不了的责任。
首先,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教师不应体罚学生,这一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其次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不能体罚学生,发生这样的情况,说明学校的教育管理中肯定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
但是,家长和学生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虽然教师的行为不太合适,但这也不是全部原因。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如此之差,是无法提前预知的。同时,孩子是不是之前就遭受了什么刺激,还值得探究。
最后,不得不感叹教师从业环境的恶劣程度!家长的普遍缺位,社会的负面影响,似乎教育的全部责任都落到了老师肩上,尤其是责任心上的教师肩上!要老师教出成绩,又没有过硬的管理手段,教师已经成为了一个高压甚至高危的行业!
希望我们的教师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规范,同时也希望社会有更多的宽容和理解,还我们园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个人观点,期待你的留言交流和批评指正!
学校该负全部责任,由其是校邻导,话白了,为虎做伥的首领不离其人!我们可以想到的,分什么班级,且美其名曰的来示范;校霸居先,至于以德育人的师者不过是柳宗元《捕蛇者说》里的太上皇,其下便是纳贡与讨供者。没经囹圄的校园,根本不知此校园的阴暗;问题的存在从我的人生经历来说,与教育局县政府也有直接的关系,要不此类案例不会发生。深研究究去吧,我的回答不离社会治安!
不知道小编是何居心?学生是因为上课微笑而被惩罚的吗?“自杀”是事实,自杀的原因则被小编有意带离了事实真相。请记住“部分真相不是真相”,请大家吸取再犯“德阳事件”中的教训,等警方给出全面完整的事实再喷不迟。
郑州一学生未“告密”,被老师罚写检讨后后自杀,你怎么看?
谢邀,我想说孩子才15岁做错了什么?作为学生每天的学习压力就构大了,又加上给老师写检讨不过关,这压力难以承受暴发轻生,太可惜了,才15岁的花季少年。孩子是无孤的,谁之过呢?学校应承担什么呢?让法律去说吧!
每次仿佛一次又一次的反复的发生这样的悲剧。我们能够说什么呢?我个人只想说一句话。重复了很多遍的话。教育是拯救一个人的灵魂。而不是去改变或者是征服一个人的灵魂。现在的问题是谁的灵魂需要被拯救?一个15岁的孩子,他究竟犯了什么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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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谣,不传谣!我希望广大网民和家长都应该尽量遵守这一原则。
河南郑州市六十二中学生在家跳楼自杀一事,现在事情已经基本明了。4月4日上午十点半,郑州市教育局通过微博回应此事:
包括谷某在内的三名同学在自习课及午饭后利用平板电脑玩与学习无关的内容,时间已持续三周。其余两名学生均已承认三人玩电脑,班主任当场对其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谷某始终未承认。
3月8日早晨8:20左右,谷某母亲到校把孩子带回家进行教育沟通……3月9日0:28,班主任接到谷某家长电话,反映该生在家坠楼身亡。
由此可见,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基本事实:
第一,谷某确实在玩平板电脑,这一点已由另外两名同学证实。
第二,谷某未承认自己违反学校纪律玩平板电脑,这是谷某被带回家的直接原因。
第三,班主任对三名同学都进行了口头教育,并都被家长带回家教育,说明此举并非针对谷某一人。
第四,谷某是在家中坠楼身亡。
此四点足以说明:学生违纪在先;班主任口头批评并无不妥;学生在家中身亡父母未尽到监护之职责。如果非要追究责任的话,那么,第一责任是谷某自己,第二责任是谷某的监护人父母。学校没有责任。
再回到题目中来,题目说“学生因未告密而被老师罚写检讨后自杀”,其中,“因未告密而被罚”这一说法不攻自破,纯属谣言。所以网络上一再要求“不信谣,不传谣!”
此外,这件事情还给我们一些启示:
一、“被罚写检讨而自杀”,说明现在的孩子内心太脆弱,亟需进行心理辅导,同时也更需要加强家长和孩子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家长认为是老师的批评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找学校哭闹赔偿”,说明现在的家长法盲太多,校闹成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和方式,当然也更深层次地反映了社会矛盾的突出,人们只寄希望于用“哭闹”的方式而不是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后,请让我们为逝者哀悼,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中断,这绝不仅仅是“一家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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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师骂并侮辱了学生,学生跳楼自杀,老师用负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的话应该不承担,因为考虑到正常的孩子这样的情况下不会做出过激的行为,因此缺乏期待可能性,刑法不会追究。但是民事上是逃不了干系的。作为老师本身有勤勉教育学生的义务,但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而训斥是可以的,但也得掌握尺度不能用其他脏话狠话。否则造成孩子心理伤害即使法律不追究,道德上也会谴责。
从这个事件上来看,老师确有过错,有损害事实,也有因果联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说明责任应当由学校承担,但是老师从公平原则考虑,应当承担补偿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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