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宿迁一老师,疑因月考成绩差,投河自尽,你身边有这样的教师吗?
心理太脆弱了,对自己的学生了如指掌,学生月考不理想,应该有心理淮备,决不能自己难为自己,更不该走极端寻短见。投河自尽对工作,对学生,对自己家庭亲人都是大大的遗憾。悲哀至极。
希望在任何地方都不要再有如此悲剧发生。
看成败人生豪迈,大不了从头再来!
教师的脸皮是很薄的,我是退休老师,知道这位老师的痛苦,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这个老师一定是非常认真负责的,但学生考试毕竟有诸多因素决定,不能全怪自己,希望老师都要想开一点,不要走这位老师的绝路
老师的现状.:心理压力大是事实。大考小考都评比,大会小会都批评,数据拉给你看,指名道姓的批评,心理素质再好也受不了,老师是人,也应当收到起码的尊重。学生犯错,老师还要宽容理解尊重他呢,何况是成年人老师呢。
如果校领导水平高,应该拿出一套方案帮助这位老师提高才对,比如,常听这位老师的课,具体指出改进的方法,不断的听课,不断的改进,就会不断的提高,或者开展同科教师的同课异构,不断摩课,在相互学习中,不断提高。而现实生活是,领导们往往听不下去课,即时听课了,也是说说套话官话,根本找不到具体的问题及解决的好办法,领导作风很浓,一味的语言暴力,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指名道姓骂人,吓唬人,甚至编成顺口溜的骂人,惹的全体教职工大笑,试问:老师有多大的心理素质才能承受的了?
反过来说,让他代课,他还真不如普通老师呢。你品,你细品。
这样做的行为说明她的心理已经难易承受到了极点,正确看到孩子的差异,虽然知识点一样,但是每个老师的表达方式不一样,收到的效果就不一样,每个孩子的基础不一样,认知程度不一样,学校管理者要有正确的差异观。
这个老师应该是个性格内向的人,不会宣泄自己情绪,也不会排解压力,又不能忍受自己的教学成绩差,也或许被学校领导给边缘化了,受不了,就自杀了。总之,成年人的压力都很大。就看自己如何对待了。如果想想孩子老婆,就不会这么不负责任的死去。也或许他得了抑郁症,只有死亡能让自己解脱。唉…人已离开,说什么都晚了。
郑州一学生未“告密”,被老师罚写检讨后后自杀,你怎么看?
谢邀,我想说孩子才15岁做错了什么?作为学生每天的学习压力就构大了,又加上给老师写检讨不过关,这压力难以承受暴发轻生,太可惜了,才15岁的花季少年。孩子是无孤的,谁之过呢?学校应承担什么呢?让法律去说吧!
每次仿佛一次又一次的反复的发生这样的悲剧。我们能够说什么呢?我个人只想说一句话。重复了很多遍的话。教育是拯救一个人的灵魂。而不是去改变或者是征服一个人的灵魂。现在的问题是谁的灵魂需要被拯救?一个15岁的孩子,他究竟犯了什么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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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谣,不传谣!我希望广大网民和家长都应该尽量遵守这一原则。
河南郑州市六十二中学生在家跳楼自杀一事,现在事情已经基本明了。4月4日上午十点半,郑州市教育局通过微博回应此事:
包括谷某在内的三名同学在自习课及午饭后利用平板电脑玩与学习无关的内容,时间已持续三周。其余两名学生均已承认三人玩电脑,班主任当场对其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谷某始终未承认。
3月8日早晨8:20左右,谷某母亲到校把孩子带回家进行教育沟通……3月9日0:28,班主任接到谷某家长电话,反映该生在家坠楼身亡。
由此可见,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基本事实:
第一,谷某确实在玩平板电脑,这一点已由另外两名同学证实。
第二,谷某未承认自己违反学校纪律玩平板电脑,这是谷某被带回家的直接原因。
第三,班主任对三名同学都进行了口头教育,并都被家长带回家教育,说明此举并非针对谷某一人。
第四,谷某是在家中坠楼身亡。
此四点足以说明:学生违纪在先;班主任口头批评并无不妥;学生在家中身亡父母未尽到监护之职责。如果非要追究责任的话,那么,第一责任是谷某自己,第二责任是谷某的监护人父母。学校没有责任。
再回到题目中来,题目说“学生因未告密而被老师罚写检讨后自杀”,其中,“因未告密而被罚”这一说法不攻自破,纯属谣言。所以网络上一再要求“不信谣,不传谣!”
此外,这件事情还给我们一些启示:
一、“被罚写检讨而自杀”,说明现在的孩子内心太脆弱,亟需进行心理辅导,同时也更需要加强家长和孩子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家长认为是老师的批评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找学校哭闹赔偿”,说明现在的家长法盲太多,校闹成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和方式,当然也更深层次地反映了社会矛盾的突出,人们只寄希望于用“哭闹”的方式而不是用“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后,请让我们为逝者哀悼,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中断,这绝不仅仅是“一家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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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师骂并侮辱了学生,学生跳楼自杀,老师用负刑事责任吗?
刑事责任的话应该不承担,因为考虑到正常的孩子这样的情况下不会做出过激的行为,因此缺乏期待可能性,刑法不会追究。但是民事上是逃不了干系的。作为老师本身有勤勉教育学生的义务,但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而训斥是可以的,但也得掌握尺度不能用其他脏话狠话。否则造成孩子心理伤害即使法律不追究,道德上也会谴责。
从这个事件上来看,老师确有过错,有损害事实,也有因果联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说明责任应当由学校承担,但是老师从公平原则考虑,应当承担补偿的责任.
安徽一男学生因微笑被老师打,跳楼自杀,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我是歙县的,这是歙州学校,私立的,以前就听说特别严,果然出事了,但是这次是那个老师太贱了,就是因为排队的时候那个男生在笑,然后就甩了他三个巴掌,没有必要吧,不就笑吗?反正我当时知道的时候我特别无语,那个男生转去了屯溪医院抢救,抢救无效,走了,他爸爸好像是什么卫生院的院长,还有点地位,然后这件事就闹大了,估计那个主任没有好日子过了,真的是活该
老师太武断,随便把人扇,谈为人师表,还真差得远,学生未守纪,没有能力管,只会象土匪,欺善行野蛮。
男孩自尊强,被打心不甘,心中的郁结,一直难消散,直至想不开,跳楼把命断,苦了父母亲,伤心痛断肝。
老师错在先,必须要惩办,无论怎么样,打人惹祸患,从道义考虑,应该赔点款。
师长的霸道,真叫人哀叹,校要治歪风,暴行必出乱。
遇到这种嚣张跋扈的老师就得打回去,就算不敢还手最起码回家找父母帮你解决,大不了不在这学校上了也不能跳楼,生命只有一次,活着才能报仇。我们孩子上五年级的时候那个班主任就懂得要你送礼,不送就各种整孩子,后来我儿子跟我说了,我就给她打电话,还没说两句她就挂了电话,我就去学校找她,我问她是不是真想闹事,再敢欺负我儿子看我不抽你,后来果然老实了,最多就是不理你,反正后来没听说她再针对我儿。所以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好老师,有的老师那丑陋的嘴脸,谁碰上谁倒霉,但是这种丧心病狂的东西也有怕的。直到我儿子毕业她再也不敢明欺负了。后来听说这老师被一学生家长给打了,我心里就两字:“痛快”。这种狗眼看人低的东西就得打,要不不知道自己干啥的。实在不配为人师表。
可怜的孩子,干嘛那么冲动,伤心的只能是你的父母,痛心的同时也希望教育部门设立举报设施,让这些教育界败类曝光,父母还要求不要打骂孩子,老师更不应该,至少也比父母更会教育孩子吗,不是说最无能的教育就是打骂吗?难道你真的是为了孩子好吗?应该严惩这个老师,才能平民怒!
胡适说:“微笑是人世间最美的表情!”如果这名学生只是单纯的微笑,却引来老师当着一千多名学生的面,扇了该生三个耳光,令人匪解。从后续发生的事来看,老师批评,罚站,这名学生不应只是单纯的微笑。但不管怎么说,教师体罚,变相体罚都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部教师十条禁令》等教育法规所严格禁止的,身为教师一定要依法执教,避免悲剧的发生!
我觉得这种事情既让人心痛,更让人无语。
男孩在开学典礼上微笑,老师竟然扇耳光。
我不知道微笑这个错误有多么严重,能够令老师气愤到去扇他耳光。
我也不知道扇耳光算是一种什么样的惩罚,老师可以随心所欲的对学生使用。
我更不知道学生微笑是犯错,而老师扇耳光是合理的。
而对男孩来说,青春年少,花样年华,却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告别人世!
虽然很心痛,但我依然忍不住要去责备。
我不想去责备他在开学典礼上微笑,我反而觉得微笑本来就不是一件什么坏事,除了是人家在办丧事。
我要责备他,为什么一点点小小的委屈就不能承受?即使真的承受不了,可以很多种方式来发泄,但为什么非得是这种――跳楼自杀――这是用生命做代价?
如今你年轻的生命没有了,无论对与错对你来说还有用吗?以命相搏,你这样做真的值得吗?
一时的冲动,年轻的生命说没就没了。该老师自然也得为自己愚蠢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个人觉得,从这件事情我们应该得到的教训是,作为老师首先得明辨是非,其次得有合理的惩戒方式,第三要适当考虑这些正值叛逆期的青少年学生的心理。
作为小孩,一定得锻炼自己的心理素质,锻炼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要动辄为小事而走极端,无异于白白丢掉性命。
学生疑因上课微笑被老师扇耳光,后学生跳楼身亡,学校和老师有责任吗?你怎么看?
作为我的母校(歙州学校)单从个人方面说句实话,还是挺感谢了,虽然不止3个巴掌,4年里挨上百个巴掌,无数次打,但是呢,内心坚强啊,至少改正了坏习惯,不至于在社会上挨打,不至于去监狱里面反悔,老师的初衷还是好的,体罚还是要更改!此事件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学校监管不妥,处理事情方式不妥,学生玻璃心啊,但是舆论还是会站在逝世方,毕竟是同情心泛滥的时代 55开的事件!
应该把当事校领导枪毙,而且要公开执行,相关校领导叛刑,这不是不让校方管学生,这是明显的个人尊敬被践踏后的结果,责任清楚无需辩解,对推责躲着媒体私下了事儿的行为不能狗同。
此事件的来龙去脉,小徐老师在昨天更新的悟空问答上已有交待,所以这里不再详细叙述,基本是从警方调取的学校监控来看,此生死前分别在9月11号和9月15号早上学校集会时,因该生在学生队伍里和其他学生说笑,被高二学生部主任方某某一次拍打后脑,一次叫到主席台前罚战,之后9月15日,该生从学校五楼坠落到一楼不治身亡。
此事一出,众说纷纭,特别是对于责任该谁负,更是呈两极分化,有谴责方某某对学生管教方法不当,过于严苛的,该负责任的;有批评现在的学生心理素质差,对自己的生命和家人不负责任的,学校和老师无责的。如图所示:
那么此事件的学校和老师应该负责吗?该负什么责任。小徐老师根据近年来的教学管理方法与制度相关规定来做一下解析:
一、学校和老师确实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并不是要为该生的去世买单。
学生来到学校,其人身安全受学校监管,学生从五楼坠落属学校及老师监管不到位所致,如果学校五楼存在的安全隐患,而学校未做处理,比如,加装防护栏,警示标语等,那么学校要为此悲剧担负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五楼没有安全隐患,如该生是从窗户跳下,那么此生明显属于自身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死亡,学校及老师不负责任,即使赔偿也是出于道义。
二、对于曾和此生有过冲突的主任方某某所担负的责任则应该是违反了教育部长期以来不允许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将负一定的行政责任,在教育系统内部受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开除,或剥夺任课权利等。
虽然根据本校的监控录像及警方调查结果猜测,此生的坠楼应与方某某的管教有关,但并没有直接证据显示,方某某就是造成该生死亡的唯一原因。而法律认责是讲求证据的,如果该生写有遗书,明确指明他的死与方某某有关,那么方某则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后续报道中并没有发现这方面的证据,估计因证据不足,方某不会受到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某某体罚学生,学校并没有及时制止因此学校领导也将受到行政处分。学校校长作为学校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被内部处分是必然的。
而小徐老师最想讨论的是社会各界对教育的责任,在齐心协力把教育推向什么样的境地?
抛开这件事情不说,如果教师没有惩戒权,对于学校违反纪律,屡教不改,严重影响校内秩序并扰乱课堂的学生,要怎么管?如果班上不守纪律,不爱学习的孩子少还可以控制,如果长期下来,从小学老师就因为怕担责任,对学生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那么一旦歪风斜气不受控制,那么学生将不受管教,课堂则不受控制,到那时,教育还将怎样进行?
目前的教育现状是,公办学校到了中学,将有一半以上的孩子被老师不得不放弃,因为老师管不了他,说他教育他根本不起作用反而自取其辱,老师又不能采取别的方法刺激他、警醒他,只能任其自甘堕落。难道这样的教育真是大家想要的吗?怪不得现在更多的家长宁愿花高价也要把孩子送到私立学校,起码私立学校的老师还是有惩戒权的,私立学校的学生不受老师管教也是可以被开除的,也因此保证了绝大多数学生能在学生的正道上学习不受干扰。
作为老师,学校出了这样的事情,没有不痛心担忧的,但是老师的责任无限放大,几乎知其不可为而偏要老师为之,那么在教育上工作一辈子,又有几人能不受处分呢?
以上指尖教育帝国小徐老师的解析,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不同意见,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期待朋友们的关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生遭老师性侵轻生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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