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降水管砸死婴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天降水管砸死婴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高速公路桥上水管掉下来砸到轿车属于哪个单位负责?
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负责高速公路上水管掉下来砸到轿车的责任,因为按照国家规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维护胡、保养,高速公路水管掉下来属于维护不到位,故交通管理部门应负责任。
根据一般情况下的责任分配,高速公路桥上水管掉下来砸到轿车,可能由以下单位负责:
1.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桥梁的安全维护和检查,如果是桥梁结构存在问题导致水管脱落,责任可能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承担。
2. 市政工程部门:如果桥上的水管是市政工程的一部分,市政工程部门有责任进行维护和检查,如未及时发现问题或未及时维修,可能由市政工程部门负责。
3. 施工单位:如果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疏忽导致水管掉落,责任可能由施工单位承担。
具体责任的划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判断。
根据常规情况,高速公路桥上水管掉落砸到轿车属于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范畴。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高速公路的设施设备,包括桥梁结构和相关设施的安全性。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故,车主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并要求赔偿。然而,具体责任的界定还需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道路管理制度来决定。
小区水管脱落砸到车谁负责?
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具有管理责任,当小区的公共设施威胁业主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时,应当及时进行维修维护。
涉案落水管系外挂于小区内住宅楼到外部的公共排水管道,被告在未尽到合理审慎的管理义务时应当承担脱落物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小区水管脱落砸到车,责任应该由小区物业公司承担。因为小区物业公司是负责小区维修和管理的机构,应该对小区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小区居民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如果因为物业公司的疏忽或不负责任导致水管脱落砸到车,那么物业公司就应该赔偿车主的损失。当然,如果车主在停车时没有遵守小区规定或者停车不当,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总之,小区管理和车主都应该对小区内的安全负起责任。
对于小区水管掉落砸坏汽车的行为,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的,物业公司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是小区内的水管脱落砸到了车,一般由小区物业负责赔偿车主的损失。但如果车主停车的位置不符合规定,比如停在了禁止停车的地方,那么责任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是公共道路上的水管脱落砸到了车,一般由管道所属的单位负责赔偿车主的损失。
70岁拾荒老人掏挖危墙“偷”水管被压身亡,村民已挂指示牌仍被判赔16万元,冤吗?
问:70岁拾荒老人掏挖村民围墙“偷”水管被垮塌的围墙压住身亡,村民已设置了指示牌、水马和警戒线,仍被判要给超过16万块钱的赔偿,你怎么看?
4月7日据东南网讯,厦门海仓区一70岁捡垃圾的老人在去年(2018年)4月28日途径村民在建民房工地,越过工地警戒线刨开墙脚泥土以获得裸露的水管,熟料墙体倒塌将拾荒的老王压埋,老王不幸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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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家人状告修自建房的村民及其邻居,要求赔60万左右。这对修房者来说无异于祸从天降,捡垃圾的老人不请自来,不慎被倒塌的围墙压埋身死,值得惋惜和同情。
然而惋惜归惋惜,同情归同情,当讨论责任划分时,谁都不愿担责,老王被压身死的责任应由谁担呢?
于情于理上,大家会普遍认为拾荒者挖取村民的水管被压死了活该,是其命不好,罪有应得。但既然人已故,且有权威的《非正常死亡证明》认定为「溺水」,村民不破财看来是不可能的,即便不判赔,也可能会调解。
刺楸根据新闻了解到,村民修自建房是经批准的合法行为,但施工超过了批准的范围。设置了提示牌后万万没想到有人会进入工地「偷」水管,更不会料到此人会作茧自缚抠围墙被压死。那被判赔16万余元冤枉吗?
一、是捡还是「偷」水管?
刺楸个人认为应判断拾荒者抠水管的行为属于捡还是「偷」。所谓拾荒,就是捡垃圾、捡破烂,理应去垃圾桶和垃圾堆里捡那些被人丢弃的东西,或者捡路边那些已明显无人要的丢弃物。
而村民在建工地上的东西(例如破损的水管),即便看上去已无多大用处,但物主可能还有其他用处,也可拿去卖钱,在未放弃物权之前,仍属于私人财产,不请自取与偷盗无异。
工地围墙脚裸露的水管可能是村民旧房的排水管,在修房子时未彻底拆除,即便有破损,但不能据此判定为无主物。
二、赔偿的理由不是出于人道主义
拾荒的老王抠水管于情于法都不符,在情理上村民看似不需担责,毕竟老王有错在先,且作为成年人能判断工地围墙的危险。但修房的村民也脱不了爪爪,也存在过错,但并非负主责。
以往也有类似的事件,比如河北农民撒拌药玉米粒致死107只羊,因没贴警示语而需担责,理由是没让他人知晓拌药玉米粒的存在。
而在这件事中,修房的村民已设置了指示牌,有「施工现场请绕行」的提示,并安有水马和警戒线等安全设施,可谓尽到了告知义务。既然该尽的义务都尽了,被判赔16余万元,冤不冤?
这件事又很特殊,而判赔的理由差不多是:
1、围墙之所以成为危墙,是修房者挖地基将围墙脚的条石挖空了,影响了围墙的稳定性。
2、对因挖地基而影响围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未尽提醒义务,也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虽有告知绕行并设置了水马和警戒线,但未设置围挡,意即措施不到位,拾荒的老王仍能穿过水马和警戒线。
由此可见,修房者错就错在没有善尽注意义务!而邻居无过错就不用担责。
三、刺楸的简单总结
村民修房子碰到这事,可谓倒了八辈子霉,想撇清自己的责任是不可能的。
1、死人事大,刺楸猜想之前应该有调解,家属既然已状告,肯定是没谈拢。修房者肯定觉得自己很冤枉,不愿担责,而围墙的所有者也觉得自己无责。
2、家属状告修房者及围墙所有者索要60万,显然是把拾荒者被压埋身亡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别人,这是典型的乌鸦落在猪身上,看不到自己的黑,鲜廉寡耻。
四、总之,刺楸认为,这件事就好比已把自家的狗拴好,但路人偏要跑过去逗狗,被咬后要人付汤药费一样,狗主人也不得不赔,真是哑巴吃黄连。
以上就是刺楸对「70岁拾荒老王抠挖村民围墙“偷”水管被压身亡,判赔16余万元」的分析,纯属个人观点,如果觉得回答得不错就点个赞,并顺便关注一下吧,谢谢。
高速桥下停车场停在自己的停车位 被桥上下水管砸到车谁负责?
停车场管理方负责。
高速桥下停车场一般是收费停车场,而且还有自己固定的停车位,说明你是这个停车场的老客户。自己的车被桥上的下水管砸了,首先找的是停车场的管理人员,你是停车场的客户,车辆受损停车场是第一责任人,他们必须负责赔偿。至于下水管导致的问题,他们要不要大桥的产权单位分担赔偿那是他们之间的事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降水管砸死婴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降水管砸死婴儿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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