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前夫当儿子面杀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被前夫当儿子面杀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人应不应包括许某的儿子?
按照我国法律,许某的儿子没有继承权
来女士已经死亡,有权利继承她财产的人包括许某、来女士的小女儿、来女士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儿。许某和前妻的儿子是否拥有继承权的关键因素取决于,来女士和他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在来女士和许某结婚时,许某的儿子未成年,来女士和他形成抚养关系,他也相应有继承权。
在警方的通报中明确提到,来女士和许某于2018年结婚。2018年时,许某和前妻的儿子已经26岁,来女士和他之间不形成抚养权,他也就自动丧失了继承来女士遗产的权利。来女士和许某同居时间比较早,按照来女士前公公的说法,早在10多年前,来女士在并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赴上海和许某同居。三四年后,两人分别离婚,重新组建家庭。
如果来女士和许某在十多年前已经正式结婚,那么,许某的儿子拥有继承权。但是,两人直到2018年才结婚,许某的户口也是在这个时候才迁到杭州,这个时间点也应该是来女士拆迁分房的时候。
在这起案件中,并不存在婚前婚后财产的判断,婚前财产裁判大多数时候出现在离婚的时候。当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财产性质发生变化,个人财产变为遗产。在死亡人员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分配财产。许某虽然有继承权,但由于他谋杀被继承人,也自动丧失了继承权。所以,来女士的遗产最终归属于来女士的两个女儿。
谢谢邀请,我是Angel.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权包不包括徐某的儿子。
我认为,不包括。
我们先看一看来女士的那部分遗产。包括她的婚前和婚后财产,徐某的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于徐女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以应该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伴侣.子女以及父母。在这里由于徐某杀死了来女士,就是杀死了被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不能从来女士那继承遗产。来女士的父母已经过世,也不用考虑父母。最后剩下的就是子女。来女士两个亲生女儿没有疑问,可以继承来女士的遗产。至于这个徐某的儿子,他不曾对徐女士有过扶养,所以他不能从徐女士那继承遗产。
综上,徐某的儿子不能从来女士那继承遗产
另一方面,根据婚姻法,来女士的丈夫徐某,可以分得婚后的共同财产。他的财产还包括他的婚前财产(假设他还有婚前财产)。但由于他杀死了自己的妻子,他定会被判处死刑,剥夺一切财产。他名下没有财产,徐某的儿子怎么继承。
另一方面,徐某的儿子已经成年。不在政府考虑的照顾范围之内,所以不会分到一分钱。
所以从这几方面考虑,我认为徐某的儿子分不到半毛钱。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各位看官,你认同我的分析吗?欢迎留言。
谢谢阅读。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许某某杀害,一场精心策划的所谓失踪案最近真相大白,是来女士的枕边人许某某杀人分尸的。
按照警方公布的通报来看,许某某已经步交代,他因家庭生活矛盾对妻子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许某某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案子告破,恶魔也被抓获他也必将受到严惩,不过这几天网友们非常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许某某的儿子算不算来女士的遗产继承人?
许某某和来女士是重组家庭,两人都是二婚,从目前披露的一些消息来看,来女士和许某某婚后钱财是独立的,来女士的村里拆迁,按照人均55平米的标准,来女士一家三口分了两套回迁房,一套55平米就是两人居住的,也是现在的案发现场,另外一套110平米。
许某某和前妻的儿子要结婚,所以许某某曾提出将110平米的那套房子给他儿子当婚房,对此来女士坚决反对,毕竟这个儿子和她又没有血缘关系,两人为此有过激烈的争吵,这也是来女士被害的导火索。
按照许某某杀人后伪装成失踪,一旦如他所愿蒙混过关,那么来女士的所有财产他这个丈夫自然是第一继承人,而房子也可以正大光明的给儿子结婚用,可惜天网恢恢,他被抓捕归案了。
如今来女士被害,许某某被抓,不少网友认为许某某最终还是愿望达成儿子可以继承家产,不过从继承法来看,许某某儿子继承家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许某某儿子想要继承来女士的家产有两个途径:
第一:直接继承
按照继承法,虽然许某某儿子不是来女士亲生,但是如果这个儿子在成年前长期和来女士及许某某生活的话,来女士也对这个儿子进行了抚养和教育,那么许某某儿子与来女士就是俗称的有抚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继承法,许某某儿子有权利继承来女士的财产。
但是这一点对许某某儿子不成立,一方面许某某和前妻离婚后,儿子是由前妻抚养的,来女士和他并没有抚养和教育,此外这个儿子今年已经29岁了,来女士和许某某2008年结婚的时候,许某某的儿子都17岁了,所以也不存在成年前长期在来女士家生活的情况。
所以许某某直接继承来女士家产的情况不存在,来女士的女儿现在是直接继承人。
第二:转继承
许某某儿子直接继承是不可能了,还有一种就是转继承,也就是说他是许某某的血缘儿子,可以继承许某某的财产,当然这个前提是许某某没有犯罪,如今许某某杀人已经确凿无疑,就剩走程序了,许某某最终定罪是铁板钉钉的,按照继承法,许某某的儿子会因许某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来女士而丧失继承权。
网友们热议继承这个话题,说白了还是不想让许某某的阴谋得逞,许某某在行凶前研究过继承法也未可知,但是大家可以放心,许某某的儿子想继承来女士遗留的财产已经是不可能了。现在最可怜的就是那个11岁的小女孩,真心希望她健康成长。
许某某的儿子是不可能有继承权的。在来女士被杀了以后,她留下了一大笔的遗产,那么这一大笔遗产应该被判给谁呢?跟来女士有亲属关系的人主要有四个人,分别是来女士的丈夫和来女士的两个女儿,以及许某某的儿子这四个人。那么这四个人中,到底谁才拥有真正的继承权呢?
首先,来女士的两个女儿肯定是有继承权的,这两个女儿是来女士的直系,他们肯定是有继承权的。特别是来女士的小女儿,是来女士和许某某所生下的。所以来女士的小女儿完全是这个家庭的人,所以他应该拥有最多的一个继承权。再一个就是来女士的大女儿,来女士的大女儿也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她完全可以继承来女士的家产。
最后我们说到,许某的儿子肯定不具有继承权,因为许某的儿子并不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同时许某某放下如此的罪行,法律也不会允许他继承来女士的资产,所以这一点广大网友是可以放心的。
所以最后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是肯定会有继承权的,其中来女士的小女儿应该拥有最强的继承权。
按照通常的遗产分配次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按照这次的事情来说,来女士夫妇俩人一个坐牢,一个离开了世界。所以遗传是肯定到不了他们手里的。接下来就是子女。
特殊关系
许某和来女士之前都有一段婚姻。而且在上一段婚姻里面许某有一个儿子。来女士有一个女儿。他们在上一段婚姻里面的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属于成年人。如果在后续的婚姻里面,男女是和许某没有孩子的话,那么资产就会落入他们两人的手里。
但是他们俩在这段婚姻里面是有一个女儿的。而且还没有成年。所以南宁市和徐梦的所有财产都会落入这个小女儿的手里。但是小女儿不具有分配资产的能力。所以虽然全部财产全部给了小女儿,但在他成年之前并不有他分配而是由许某的父母或者来女士的父母进行分配。
如果结合实际情况,来女士的父母应该会成为小女孩儿的监护人,在小女孩儿没有成年之前花费的所有金钱全部会在这里面支出。等成年以后就会将所有的钱,全部给予小女孩,由他自己自行发落。
来女士被杀后,他老公的儿子能不能得到财产?法律会保护吗?
好好的一个女人,就这么被人残忍杀害,可惜啊……
她的现任老公有重大嫌疑,但案件沒有进一步侦破之前,没有法院的判决,他就还不是罪犯。
如果来女士老公没有任何过错,他就可以按正常夫妻关系来继承来女士的遗产。按照法律,配偶、子女及父母为第一继承人。有第一继承人,就没有第二继承人的事。如果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的话,来女士老公可以从来女士与他结婚后的共同财产中分得十分之六的财产(其中有十分之五为他的那一份,另十分之一为他与其余四人平分的部分)。而婚前来女士的财产则只能由她的两个女儿和父母来继承,与她丈夫无关。而她丈夫的儿子是不能继承她的遗产的,因为他们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然,如果她丈夫死了,他丈夫的儿子可以继承他丈夫的那一份财产。
如果来女士是被她丈夫杀害的,他一旦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通常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终生”,这样,他的继承权和被继承权将不复存在,不仅不能继承来女士的遗产,连他自己的财产都会被用来赔偿来女士亲人的伤害损失,余下的也将被依法没收。在这种情况下,就更没有来女士丈夫的儿子的事了。
明确的说,犯罪嫌疑人许某的儿子没有任何资格继承来女士的财产。法律保护所有的人的权益,当然也会对任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
许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没有任何的法律身份来继承来女士的财产,就算是来女士正常的死亡,许某的儿子也无法继承来女士的财产。更何况许某有可能是杀人凶手。
根据我国《遗产法》规定,许某与前妻的儿子没有任何权益继承来女士的遗产,同时如果许某被确定为杀人凶手,他作为来女士的丈夫也失去了对受害人,也就是他妻子所有财产的继承权。
来女士遇害后,如果确定了其夫是凶手,那么来女士的财产继承的第一继承人是她的女儿,也就是她与许某的女儿,第二继承人是她与前夫所生的女儿。由于她的大女儿被判给前夫,所以无法与自己的同母异父的妹妹进行财产平分。
那么凶手许某的财产是否可以让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继承呢?这是有可能的,但是如果许某被来女士家属追究民事责任的时候,他的财产将会用来赔偿受害人,如何还有剩余,那么他的财产的第一继承人将是他与来女士的女儿,第二继承人才是许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样的恶魔带给别人的只有无尽的痛苦。其实他的儿子何尝不是受害者,自己的父亲使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杀死自己的继母,为了给他霸占一套婚房,他的内心又如何来承受这种打击?
问题来了,许某儿子的婚事还办得下去吗?
继承法明确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案件中财产继承要分两种情况。一个就是女方之前的子女和她和现任丈夫所生的子女共同继承女方的财产。第二种就是男方之前的子女和与被害者所生的子女共同继承男方判决后所能留下的财产。也就是说他俩共同的子女可以继承双方财产。双方前任所生的只能继承所属一方的财产。前提是没有涉入本案。
来女士被杀后,他老公的儿子能不能得到财产?法律会保护吗?
老公杀人,并不是儿子杀人,所以自然不能将这个问题归结到儿子身上。若是继子没有参与整个谋杀事件,那这起刑事案件便跟他没有关系。但是来女士的丈夫谋杀了被继承人,按照规定这是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所以丈夫是不能继承相应的财产。不过,因为双方夫妻关系的存在,还使得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这是属于当事人的财产。
儿子能否继承,这个要看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因为来女士和现任丈夫是再婚,儿子并非来女士的亲生儿子,双方属于继母与继子的关系。按照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才有继承问题。所以要看结婚时儿子是否成年以及是否同来女士共同生活等等去判断。另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还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来女士自己的父母,以及自己的子女是有权利继承的。
我认为如果丈夫与妻子有共同财产,许国利的儿子有权分得财产的一部分,因为父子之间的赡养关系存在。
我国的法律定义是一人做事一人当。
夫妻之间的杀伤不存在一方赔付另一方亲属的精神损失,因为两方面亲属都是裙带关系,都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来女士无重大过错被杀,那么丈夫必须判死刑,因为手段极其恶劣。
如果来女士存在婚内出轨,或者秘密转移共同财产,有过错在先,那么丈夫可能被判死缓。
如此看来家庭也是一个未知数。
经营的好就是一个幸福的港湾。
经营的差就是一颗定时炸弹。
老婆出轨,老公将该男子杀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老婆出轨,老公将该男子杀害,肯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是很重的刑事责任,按照杀人偿命的道理,弄不好会判死刑,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条款是十年以上有限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老婆出轨,除了你是军人或者出轨对象的配偶是军人需要以破坏军婚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他的情形只能用公序良俗和道德水准来评判和调整,可以这么认定,老婆出轨除了涉及破坏军婚或者重婚罪以外都属于犯错的范畴,而你杀害奸夫的行为则属于重大刑事犯罪的范畴,老婆出轨的行为罚无所据,而对你杀害奸夫的处罚则有条有理,杀害奸夫除非捉奸在床现场同奸夫搏杀失手杀死奸夫可能取得法庭谅解以外,其他情况下将奸夫杀死都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限徒刑或者死刑,不要幻想别人跟你老婆有染有错在先,你将奸夫杀死在后就认为有天大的道理,自古杀人偿命就是道理,杀人犯罪不能心存侥幸,既使你所杀对象有千般过错也不能成为你杀人的理由,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在任何时候都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希望你不要乱想,不要乱来!切记,一失足成千古恨,想回头没有后悔药哟哟!
老婆出轨,老公将男子杀害,当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要知道是你老婆出轨,又不是强奸你为了保护老婆自卫杀人。
如果是有预谋杀人会判的更重些。
我们不是上帝,没有资格夺走其他人的生命权,即使他人犯了滔天的大罪,我们也没权利杀死别人。
除非防卫过当,失手杀人,激情杀人,而且自首,法院会根据案情酌情审判。
法治社会,学会用法律解决问题,冲动是魔鬼。到任何时候用暴力的手段去解决问题都是害人更害己的,暴力犯罪是一把双刃剑,伤人又伤己。
嗯说起这个,我想起了一个真事,05年的事了。男人老高是个业务员,经常出差,他老婆C就跟人出轨了。老高是出差提前回家,发现两人在滚床单后睡觉。老高没有说话,悄悄的走了。事后老高仔细调查,发现情夫是同小区的一个离异男。老高和女儿去做亲子鉴定,发现女儿也不是亲生的老高怎么做的呢,他借口性爱助兴,买了伟哥,他购买的事香港那边原装进口的,把伟哥放到床头柜子上,药盒压着一张纸,一次四粒.然后在家里红酒里加入了降压药。他悄悄的租下来顶楼的房子,借口出差,又返回家中。果然,老高走后,妻子就喊情人到家里,喝红酒烛光晚餐。两人办事热烈的时候,情夫突然心脏骤停,趴下不动了。吓得老婆C光着身子跑出去喊人救命。老高等妻子和救护车离开后,回到家中,换走了红酒。情夫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享年35岁。老高故意跑到外地 接到家里电话才回家。此时情夫已经火化发丧,死亡原因就是吃伟哥导致心脏骤停,妻子的丑事已经无人不晓了,岳父岳母狠狠的打了妻子一顿,老高直接让妻子净身出户滚蛋,妻子拼命的跪地磕头请求原谅,希望看下孩子面上,给个机会。老高铁石心肠,非离婚不可。妻子给他跪了一夜,老高不接受,直接回父母家了。第二天回到家中,老高喝了酒,妻子还在跪求他原谅,老高第一次打了老婆,C说:你不原谅我,我就带着女儿死给你看。老高大怒:你要死就死远一点,别死在我家。说完,老高收拾东西走了。 就这样两人离婚,妻子净身出户,带走了女儿。老高在半年后就再婚了,新娘是高中女老师,内卷给耽误了。前妻在情人死在她肚皮上的时候,受到精神刺激过大,脑子不正常了。然后又离婚,名声也完蛋。她受不了这些打击,得了精神病。
老婆出轨,老公将该男子杀害,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首先,我认为你的案子是两个行为性质,需要结合事实及证据情况,分别做出法律评价。
老婆出轨后,你说的出轨可能属于公序良俗的评价,但法律上的评价则完全不同。比如,涉及到出轨的罪名是重婚罪,而根据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个罪名是双方的罪名,即只要两人中的一人涉及重婚犯罪,另一方明知的,就也应当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至于你的案子中,老婆出轨,到底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还要看具体的证据,这个就需要有关部门到婚姻登记部门调取登记情况。如果没有婚姻登记,则不属于重婚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了,则触犯了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还要破除一个模糊认识,就是事实婚姻不属于重婚的情形,当然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
老公将男子杀害的情形,则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和出轨无关。只不过在量刑的时候,因为对方有过错,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但是否从轻还要看性质是否恶劣,社会影响是否重大,否则则不足以从轻处罚,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老婆出轨,老公将对方杀害的行为,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除非存在无限防卫的情形。比如,老公发现后,出轨的男人对老公行凶,老公生命安全面临现实紧迫的重大危险,采取的防卫行为使被害人丧失了生命,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除此之外,都要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但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老婆出轨,老公怒将情人杀死,虽然不是法律专家,但我认为有三种情况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一、如果老婆和情人密谋杀死亲夫后,光明正大地继承其的遗产,在谋杀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斗时,老公出于正当防卫杀死该男子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二、老公运用各种非暴力手段让情敌社会性死亡,情人羞愤之下觉得自己没脸见人,自杀而死。老公不用负法律责任,其实这种诛心之法是最狠毒的杀人方法了,可以让对方生不如死。
有部电影叫《万箭穿心》里面说,女人知道老公和别的女人去开房后,直接报警,让老公在单位颜面扫地,每天还极尽羞辱之能事,最后丈夫没有办法面对她的折磨,自杀谢世。
三、老公杀死情人之后,自杀身亡。死人当然不用负法律责任了。
除了上述之外,老公虽然属于受害者但如果随意杀人一定要负法律责任,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广西女子被前夫杀害案,前夫是如何做到避开两个孩子作案的?
7月13日,广西女子杨某到广西玉林的前夫家中陪孩子过生日,然而杨某的家人一直联系不上他,在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确认杨某已经被害,而杀害杨某的正是杨某的前夫陈某。
今年1月杨某因为陈某嗜赌成性而离婚,两人有2个儿子。今年6月,陈某要求与杨某复婚,但遭到了杨某的拒绝。
陈某是因为要求复婚被拒绝怀恨在心而将前妻杨某杀害的。杨某的儿子表示:妈妈7月14日晚上回来做饭吃,还帮他们洗澡,一直陪他们睡觉,第二天醒来发现妈妈不在房间里了。
7月15日凌晨,陈某在孩子熟睡之后发生争执,陈某将杨女士用胳膊勒死。作案后,陈某将杨某的尸体藏在柜子里,当天早上他照常送两个孩子上学。晚上趁两个孩子熟睡后便将前妻的尸体运到几百米外的一处荒废老宅埋尸化粪池。
这无疑又是一个“来女士”,虽然他们两人已经离婚,但是两个还共同拥有两个儿子,这就是亲情的联系。而她却像来女士一样被一个最亲近恶魔所杀害。希望广大女性在婚恋交友过程中要多个心眼,认清渣男的真面目,别像他们一样惨死在他们手上。
广西女子被前夫杀害,前夫是如何避开两个孩子下手的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时间点。杨某兰是7月13日晚上买了菜,到前夫家给孩子做饭,陪孩子过生日。7月14日傍晚17时,杨某兰还跟母亲打电话,让母亲帮她拿快递,这是杨某兰跟娘家人最后的一次联系。
据杨某兰的弟弟杨先生说,三个小时后,姐姐的手机便处于关机状态,家人与姐姐失联了。
第二个时间点是杨某兰的前夫陈某交代,他是7月15日晚上杀害妻子的,并把她埋在村子老家附近。
从7月14日到7月15日,这整整一天,这一天里,孩子为什么说没有见到妈妈?
据杨先生说,姐姐失联三天后的7月17日,他曾经到姐夫家找姐姐,遇见两个孩子,孩子说生日那天晚上,妈妈做了饭菜,还陪他们睡觉,醒来后他们就没见到妈妈了。
那么,7月14日晚上杨永兰的前夫陈先生到底在哪?他对警方说,那天晚上他陪朋友喝酒到三点多才回家,没见过妻子,这显然是在说谎。
第二天他说一早他送孩子去上学,也没见到妻子,还不知道妻子来过。
这说明7月14日那天晚上,即7月15日凌晨,他是趁孩子熟睡的时候把妻子杀害,然后把妻子的尸体藏起来,第二天装作若无其事地送孩子去上学。
至于当天晚上他是如何杀害妻子的?目前警方没有给出详细的细节,陈家人也没有说出生日那晚一家人如何过生日的。
是否有这种可能?杨某兰的丈夫模仿了杭州杀妻案中许某某的做法。在生日宴上的酒水里,下了安眠药。
或者孩子生日时,他没有在家,故意等到妻子跟孩子熟睡了之后回家,他用枕头把妻子闷死。
孩子年幼,睡眠比较沉,假如妻子吃饭时被加入了安眠药,被杀时没有什么反抗,孩子也不会知道。
或者有另外一种可能,丈夫回家之后把妻子哄骗出家门,然后在老宅附近把妻子杀害,之后又把她埋在老宅的地里。
他选择的作案时间是在晚上,此时夜深人静,人们都在睡眠中,假如他是有预谋的,那么要杀死一个人易如反掌。
从案发后的表现来看,他杀妻是有预谋的,首先,他把妻子的手机关机。在妻子到他家之后的三个小时,关机的目的就是让娘家人找不到她,不要打扰她。然后对她的微信朋友圈进行屏蔽,屏蔽了她的娘家人。
再利用她的微信发假信息给娘家人,制造妻子还活着,只是失踪了的假象。相信他还教唆孩子说谎话,故意教孩子发信息给妈妈,让妈妈过来陪他们过生日。
如此有预谋的作案,相信要避开孩子并不难。一个人当他被感情冲昏了头脑的时候,他会不择手段,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心理会害惨了许多人。
陈某某便是因为跟妻子求婚复合无门,而痛下了杀手。他的心理已经在情感中变得扭曲了,情感冲昏了头脑,使他做出了极端的行为,他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以上仅是个人猜测,不妥勿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前夫当儿子面杀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前夫当儿子面杀害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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