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碎尸案,来女士被丈夫杀害,最终受害者是谁?有没有考虑过他们孩子心理阴影呢?
来某某丈夫就是一个二货,第一伤害的是11岁的小女儿,二货做事从来不考虑后果,当然了一夜间妈妈没了,后来知道是爸爸杀了妈妈而且是用刀剁碎丢了化粪池里的,女儿这件小棉袄以后给谁用呀?
杭州碎尸案,来女士被丈夫残忍的杀害并分尸,那么这个案件的最终受害者是谁?这个案件已经破案了,那么这个案件的最终受害者是谁呢?答案肯定是他们12岁的女儿,死的人已经死了,而活着的的人每天还要承受非常大的痛苦,尤其是他们的小女儿,从此以后再也没有爸爸妈妈了,就像大树旁边的一颗小草,如今大树倒下了,谁来为她遮风挡雨?她会不会仇恨这个世界?她还能不能茁壮的成长?这些问题许国利从来就没有想过,他如果稍微的替小女儿考虑那么一下,如今也不会是这种局面。
许国利从来就没有考虑过女儿的感受,他想的只是他自己,他以为这件事情会神不知鬼不觉,他以为只要警方找不到尸体,也奈何不了他,他可能甚至已经想过怎样去继承遗产了,他就没有想过事情败露之后会是怎样一种处境,盲目的自信,以为自己是万能的,殊不知他所做的一切,警方其实早就已经看在眼里,只是为了进一步找到尸体,先让这个跳梁小丑蹦达两天。他还真以为自己能够瞒山过海,殊不知等待他的将是中国最高的刑罚。
关于12岁小女孩心中的阴影,此时此刻,她最需要亲人的陪伴,希望大家都不要再打扰她了,让她的家人好好陪陪她,希望能尽快走出这个阴影。
杭州碎尸案最终受害者应该是他们的孩子,孩子会无父母,无人教养,孩子最终要奶奶,外娑扶养。教养孩子应是大事,祖国的花朵,不应和自已的父亲一样,要做祖国的有用人材。
丈夫杀害妻子孩子算不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答:丈夫杀害妻子和孩子属于刑事犯罪行为,而非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
然而,在丈夫杀害妻子和孩子的情况下,这是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涉及到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生命损失。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将负责侦查、检察机关将负责起诉,法院将负责审理并作出判决。家属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但不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如果家属希望寻求赔偿,他们可以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民事诉讼中,家属将作为原告,对方将作为被告。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判断是否支持家属的赔偿请求。
杨永兰去前夫家陪孩子过生日被前夫杀害,为何前夫那么残忍?
杨永兰去前夫家陪孩子过生日,在睡梦中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被前夫残忍杀害了。
看到这个案件,我们女性同胞可能都心里一震,被这样的事情都吓怕了,其实这样的事情还是少数,你身边的大部分男同胞,都是好样的,重情重义的。
案件还原:一位女子杨女士,梧州藤县蒙江镇人,经营蔬菜批发生意,因为孩子过生日就去了千夫家,到半夜的时候被他的前夫残忍的杀害了。
这里有些事情很奇怪,为什么该女子失踪了一个多月,都没有人去寻找吗?他的家人他的兄弟呢?看了报道,知道是他的弟弟报的案。
此案奇怪之处:
01.为什么她失踪了一个多月一直没找到,一个多月后才报案呢?
02.前夫说孩子生日当天没有见到杨女士,因为他当天半夜3点多才回家,那时候杨女士已经不在前夫家里了,也不知道他的前妻来过!
03.他的弟弟说,杨女士的手机打不通,但是微信偶尔还回两句,但感觉不是他姐姐本人,杨女士只有小学文化容易打错字,所以习惯用微信发语音!而失联后一直都是用文字回复他们,让对方用语音说,却不见回应。
以上的未解之谜,到后面一定都会得到解释,此案件警方还在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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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认自己昨天判断有误,把杨某兰的前夫确定为第一嫌疑人,还是心有疑惑。今天听闻杨某兰被前夫害了,令人痛心。
我仅判断一下杨某兰为什么被前夫所害,可能有以下原因:
第一种情况是杨某兰到前夫家之后,陪着两个孩子过生日。在孩子们都睡着后,前夫陈某想让杨某兰陪着他,杨某兰不愿意。两人就起了冲突,陈某心狠,动了杀机,害了杨某兰,将遗体处理了。
第二种情况是杨某兰到前夫家后,陈某赌博又输了,向杨某兰要钱。杨某兰不给,就要离开。两人发生撕扯,陈某误伤了杨某兰。
第三种情况是杨某兰与陈某离婚1年7个月后,因为孩子的缘故,陈某提出与杨某兰复婚。杨某兰对于陈某根本没有感觉了,原本幸福的一家人,因为陈某好烂赌,有多少钱也不够他输的。陈某不改变自己好赌的坏毛病,杨某兰不愿意复婚,陈某心怀怨恨,有了杀机。
第四种情况是杨某兰新交了男朋友,打扮比以前漂亮多了,陈某看着前妻过得有滋有味的,心生愤恨,动了杀心。
可以说,从7月份的杭州许某利杀害来女士一案引发大家的关注,到四川安岳的杀妻案,到杨某兰的被害案,女性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令人不解。
杀人的凶手难逃法律的制裁,可是女人,却再也活不过来了。女人如何保护好自己,将是近期很多人考虑的问题。
陈某的心太狠了,害了前妻,自己难活。两个男孩没有妈妈和爸爸,他们还有未来吗?
女人因见网友被丈夫杀死,你有什么看法?
女人因见网友被丈夫杀害,真是为了一口气卖了十亩地,气头上男人什么都干的出来。
杀人是要被判刑的,死刑的话,立刻就会被枪决,死缓的话,还要在监狱头过一段时间。
在监狱里碰到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孩子,你还会说我宁愿赌上我的一切,也要杀那个女人。
知道孩子在外面被人欺负了,父母在外面被人们指指点点,被叫做是杀人犯的父母,你还会说我不后悔吗?
男人啊,清醒一点吧!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离,没必要杀人,用她的错误来惩罚你自己,不值得啊!
我们常说冲动是魔鬼,关键是没有摊到自己身上,别人患病我们都是奉劝,没事,现在医学这么发达,这根本不是病,即使我们面对癌症也是轻描淡写,关键不是自己亲身经历,大家说对吗?
老婆见网友谁也受不了,这是出轨啊!这种事情绝对不能容忍,这是一种耻辱,即使度量很大的人估计也不能承受,是可忍孰不可忍,很多时候这样的女人也是咎由自取,打骂都不是问题,这都属于家庭琐事,关键是出轨,谁也受不了,这是对人格的侮辱。
很多时候我们也应该看的开,特别是那些常年不回家的男人,把一个年轻媳妇放在家里确实也不对,这就是出轨的温床,常回家看看还是很有道理的,哪怕是想孩子也好,想媳妇也好 ,经常回家看看还是应该的,这也是一份责任和担当。
作为男人应该心胸宽广一点,动不动就大开杀戒这是自断性命,很多事情应该三思而后行,肯定涉嫌故意杀人,最后也是命断黄泉,何必呢?原本自己是受害者,最后演变成杀人犯,大家说悲哀吗?
我们常说好聚好散,不行我们可以选择离婚,这何尝不是一个好办法呢?切不可莽撞,最后家破人亡,很多时候我们应该清醒和明智,大家说对吗?
女人见网友好被丈夫杀死,是个悲情剧。一个女人如果嫁了一个男人,就要感情专一,不能贪图红杏出墙之刺激而违犯道德。既是这个男人嫁错了,三观不合,不务正业,游手好闲,黄赌毒俱全或有家暴等不能忍受的行为,也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哪怕离婚,也不要这边凑合着,那边去搞婚外情。自古奸情易出人命官司,切记住了。
案发包头在固阳,有个洪姓小娇娘,闲来无事爱上网,招蜂引蝶很擅长。这个亲亲帅哥喊,那个乖乖我的郎,朝三暮四情泛滥,丈夫小孩晾一旁。
这日欣然又上网,联系榆林网友杨,这个男子有长相,家庭殷实有钱洋,就是不幸死婆娘,孤独寂寞守空房,欲火难耐床上躺,思念洪某想得慌。
两人谈得好灿烂,杨某邀请就开腔,你来榆林看一看,我作东来下饭堂,美酒佳肴尝一尝,保你这世不会忘。洪某心动不推让,次日果然赴远方。
来到榆林火车站,果然见到网友杨,接下事情不用讲,喝醉之后开了房。恰似干柴遇烈火,道德良知脑后忘。心满意足把家返,丈夫气得直骂娘。
当晚两人就开仗,洪某气极就高嚷:咱们两个不合配,我要与你婚散场。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走我的独木栏。丈夫五岁儿子望,悲愤至极就发狂。
顺手利刀操手上,对准洪某就挥扬,先后一十七刀捅,洪某命丧见阎王。儿子醒后吓得颤,高喊老爸别杀娘,男子哪里听得进,理智丧失已似虎狼。
杀死洪某把刀放,拖着儿子出了房,来到爹娘面前讲,我杀媳妇国法犯。孩子交给你们看,我要逃跑去躲藏。说罢血衣都不换,匆匆消失在远方。
爹娘听罢手脚颤,掏出手机就报案,急呼快救儿媳妇,迟了恐怕大祸闯。民警火速现场赶,为时已晚洪某亡。紧急调兵捕凶手,天罗地网撒一张。
晓之以理老人讲,劝告儿子自投案。一番沟通效果有,凶手答应不躲藏,主动自首戴了铐,后悔不已押牢房。涉嫌故意杀人罪,估计没有好下场。
此事依我个人看,洪某为人太荒唐,有家有室仍放荡,背着丈夫行肮脏,是个男人都会怒,冲动如魔少主张。你若铁心想开放,何不先把婚姻散,光明正大会情郎,何致如此大祸酿。婚姻重在守忠诚,不可吊儿又郎当。血的教训大家看,出轨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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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因果的结局,总是在悲惨中让人思绪万千。不难看出双方缺少缺乏的信任和真诚,而女人的擅自行为和任性的愚昧触及了悲剧的发生。这可能真的要遵循过去人的那种妇女应该监守妇道的宗旨规范了。可能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人们不会去想和想不到女性在社会家庭的地位人权身份的平等中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这些开放开化性的自由随便的放任意的合奏曲,很多人的思想思维理念都低智了科技时代的需求跟进和提升,文明也在思想内心的误识误理的时尚中解开了衣服的纽扣和变节了裤子的长短从而形成了最简约的分列式,随着这些和事物的简化,心脑的积储少了许多的鉴定,随意随便自私没有了事情在头脑中利弊的拐弯抹角的惦量熟虑。因而造成了现在某些人在人性的规范中欠缺了太多的人所应该具备的理智性的正确性的身心具备和文化教育素养,所以人应该有一种严律谨己的刻录,这样你才能生活和诠释好人生。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人应不应包括许某的儿子?
谢谢邀请,我是Angel.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权包不包括徐某的儿子。
我认为,不包括。
我们先看一看来女士的那部分遗产。包括她的婚前和婚后财产,徐某的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于徐女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以应该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伴侣.子女以及父母。在这里由于徐某杀死了来女士,就是杀死了被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不能从来女士那继承遗产。来女士的父母已经过世,也不用考虑父母。最后剩下的就是子女。来女士两个亲生女儿没有疑问,可以继承来女士的遗产。至于这个徐某的儿子,他不曾对徐女士有过扶养,所以他不能从徐女士那继承遗产。
综上,徐某的儿子不能从来女士那继承遗产
另一方面,根据婚姻法,来女士的丈夫徐某,可以分得婚后的共同财产。他的财产还包括他的婚前财产(假设他还有婚前财产)。但由于他杀死了自己的妻子,他定会被判处死刑,剥夺一切财产。他名下没有财产,徐某的儿子怎么继承。
另一方面,徐某的儿子已经成年。不在政府考虑的照顾范围之内,所以不会分到一分钱。
所以从这几方面考虑,我认为徐某的儿子分不到半毛钱。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各位看官,你认同我的分析吗?欢迎留言。
谢谢阅读。
许某的儿子是否具有继承资格,我们先看法律规定。
按照遗产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中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具有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
许某作为实施谋杀被继承人的行为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被取消继承资格。
那许某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那就要看许某和来某再婚时,许某的儿子是否年满18岁,或年满18岁但是否具有独立生活的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未年满18周岁,或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许某的儿子就具有继承权。否则就没有继承权。
如果这样简单理解的话,很多法盲,或者伪懂法的人一定会跳出来叽叽歪歪。这两种人永远都是“情理法”的排序,而不是“法理情”。那么接下来,就给这两种人找一找法律依据,来抚慰他们的玻璃心。
继承法又规定,遗产继承也好订立遗嘱也好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还要照顾弱势群体。刚才提到的两种人就可以抓住“公序良俗“的小辫子来搞一搞。但得到认可的公序良俗各地不同,各种各样的人也不一样。这官司有的打了。
给大家一个建议,为了避免你死后的财产纠纷,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应该早点立遗嘱,你应该早点立遗嘱,你应该早点立遗嘱。
按照通常的遗产分配次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按照这次的事情来说,来女士夫妇俩人一个坐牢,一个离开了世界。所以遗传是肯定到不了他们手里的。接下来就是子女。
特殊关系
许某和来女士之前都有一段婚姻。而且在上一段婚姻里面许某有一个儿子。来女士有一个女儿。他们在上一段婚姻里面的孩子都已经长大成人。属于成年人。如果在后续的婚姻里面,男女是和许某没有孩子的话,那么资产就会落入他们两人的手里。
但是他们俩在这段婚姻里面是有一个女儿的。而且还没有成年。所以南宁市和徐梦的所有财产都会落入这个小女儿的手里。但是小女儿不具有分配资产的能力。所以虽然全部财产全部给了小女儿,但在他成年之前并不有他分配而是由许某的父母或者来女士的父母进行分配。
如果结合实际情况,来女士的父母应该会成为小女孩儿的监护人,在小女孩儿没有成年之前花费的所有金钱全部会在这里面支出。等成年以后就会将所有的钱,全部给予小女孩,由他自己自行发落。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许某某杀害,一场精心策划的所谓失踪案最近真相大白,是来女士的枕边人许某某杀人分尸的。
按照警方公布的通报来看,许某某已经步交代,他因家庭生活矛盾对妻子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许某某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案子告破,恶魔也被抓获他也必将受到严惩,不过这几天网友们非常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许某某的儿子算不算来女士的遗产继承人?
许某某和来女士是重组家庭,两人都是二婚,从目前披露的一些消息来看,来女士和许某某婚后钱财是独立的,来女士的村里拆迁,按照人均55平米的标准,来女士一家三口分了两套回迁房,一套55平米就是两人居住的,也是现在的案发现场,另外一套110平米。
许某某和前妻的儿子要结婚,所以许某某曾提出将110平米的那套房子给他儿子当婚房,对此来女士坚决反对,毕竟这个儿子和她又没有血缘关系,两人为此有过激烈的争吵,这也是来女士被害的导火索。
按照许某某杀人后伪装成失踪,一旦如他所愿蒙混过关,那么来女士的所有财产他这个丈夫自然是第一继承人,而房子也可以正大光明的给儿子结婚用,可惜天网恢恢,他被抓捕归案了。
如今来女士被害,许某某被抓,不少网友认为许某某最终还是愿望达成儿子可以继承家产,不过从继承法来看,许某某儿子继承家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许某某儿子想要继承来女士的家产有两个途径:
第一:直接继承
按照继承法,虽然许某某儿子不是来女士亲生,但是如果这个儿子在成年前长期和来女士及许某某生活的话,来女士也对这个儿子进行了抚养和教育,那么许某某儿子与来女士就是俗称的有抚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继承法,许某某儿子有权利继承来女士的财产。
但是这一点对许某某儿子不成立,一方面许某某和前妻离婚后,儿子是由前妻抚养的,来女士和他并没有抚养和教育,此外这个儿子今年已经29岁了,来女士和许某某2008年结婚的时候,许某某的儿子都17岁了,所以也不存在成年前长期在来女士家生活的情况。
所以许某某直接继承来女士家产的情况不存在,来女士的女儿现在是直接继承人。
第二:转继承
许某某儿子直接继承是不可能了,还有一种就是转继承,也就是说他是许某某的血缘儿子,可以继承许某某的财产,当然这个前提是许某某没有犯罪,如今许某某杀人已经确凿无疑,就剩走程序了,许某某最终定罪是铁板钉钉的,按照继承法,许某某的儿子会因许某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来女士而丧失继承权。
网友们热议继承这个话题,说白了还是不想让许某某的阴谋得逞,许某某在行凶前研究过继承法也未可知,但是大家可以放心,许某某的儿子想继承来女士遗留的财产已经是不可能了。现在最可怜的就是那个11岁的小女孩,真心希望她健康成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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