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儿子会拿到拆迁房产吗?
杭州失踪女子来女士被遇害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事实,目前杭州警方已经发布公告来女士被遇害,犯罪嫌疑人许先生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儿子是不能拿到拆迁房产的。
众所周知,拆迁房产属于来女士的个人财产,而且不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许先生的儿子是许先生与前妻的儿子,不是与来女士的儿子,与来女士不构成母子关系,所以按照第一继承人顺序: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和许先生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来女士的房产,可以进行分配,但许先生是杀害来女士的凶手,所以法律会对许先生在继承上按照少分配或者不分配等,直接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进行来女士财产的分配。
至于许先生的财产,儿子有分配的权利,许先生与来女士的女儿也有分配的权利。他们二人可以分配许先生的财产。
综上所述:来女士的房产,许先生儿子没有分配的权利,来女士财产由来女士2女儿进行分配继承。
通过以上案件的发生,我想最伤心的人莫过于,来女士与许先生的女儿了,看着亲生母亲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杀害,对她的打击太大了,希望你坚强,节哀顺变。
可以肯定的是,许某某的儿子不可能拿到拆迁安置房的。因为:
许某某的儿子,不和来女士他们生活在一起,没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从法律角度看,来女士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显然许先生的儿子不是来女士所生,也就不是继承人了,除非来女士死后有遗嘱,否则门都没有。
来女士已被丈夫所害,案件已水落石出,各种谣言不攻自破。来女士用生命的代价捍卫自己的房产,不可能给许某某的儿子,别异想天开了。别忘了来女士与许某某还有一个11岁女儿,以及来女士与前夫还有一个女儿,他们都是房产第一继承人之一。
至于来女士与许某某共同房产,由于许某某女儿才11岁,无独自生活能力,需别人去监护,她的哥哥也好,姐姐也罢,能否放下财产争夺,带妹妹走出阴影才是最关键,毕竟房产跟亲情比不重要,房子没了,可以去挣去买,亲情一旦丢了,可能永远找不回来。
许某某的儿子,刚开始有过得到父亲安置房的想法,但最终房子成为父亲杀死继母导火索,使夫妻积怨达到峰顶,导致悲剧发生,这个可能是他始料未及的,如果早知道是这个结果,许某某的儿子可能不会向父亲提出房子的要求。
看到警方公布的结果,许某某的儿子也许内心正在忏悔,如果不是自己问父亲要房子,也许不会发生家破人亡的惨案的。
房子每个人都想拥有,但有时候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有通过自己努力拼搏而得当的房子,住的才安心,才踏实。
你认为许某某的儿子会跟妹妹争房产吗?
根据之前来女士的邻居称,来女士他们家拆迁,是按人口来分的,每个人有60平米,许先生也分得了60平方米,他们一家三口一共是分得了180平米,目前他们住的房子是几十平方米,在其他小区还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
来女士跟许先生在一起十几年,拆迁是在她们结婚之后才发生的。
所以,如果来女士正常死亡,许先生、女儿、来女士的父母是来女士财产的第一继承人。那么许先生的儿子自然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那一份。
但是,现在来女士是被许先生害死了,那么许先生的继承权已经被剥夺了,不能继承来女士的财产。但是因为之前的财产有夫妻共同拥有的部分,所以许先生的儿子可以继承他父亲的那一份,不过要与她的妹妹、许先生的父母共同继承。
另外还有,许先生杀害了来女士,那么来女士的家属是可以向许先生索要赔偿,毕竟来女士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女儿,所以,许先生的财产就应该先支付赔偿,如果还有剩余,那么儿子可以继承。
但是发生了那么大的事情,我觉得有良知的人都不会再去索要这份拆迁房了。
许先生自以为把事情设计得天衣无缝,没有人可以查到他的头上,那么他的儿子自然而然就可以继承他的财产,获得拆迁房。
但是就是许先生的自以为是,使得他的后半生也将在监狱度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没有密不透风的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首先必须要说明的是,
杭州失踪女子被丈夫杀害,和他儿子拿拆迁房产是两回事。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法律上,也有各自明确的规定。
如果他儿子是房产合法继承人,理所当然的可以拿到拆迁房产,
如果不是,自然也拿不到。
跟失踪女子被谁杀害,毫无关系!
而且现在杭州失踪女子的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
已在公安局的调查当中。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真相也会大白于天下!
我们在此也不用肆意妄想,妄加揣测。
最好是先关注事件的本身,
失踪女子为什么会遇害?如何发生的?
而不是拆迁房产的事情。
混淆视听,掩人耳目!
难不说是因为房产的事情而遇害?
这样,缺乏一点事实依据。
在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
我们持保留意见!
再说了,在现在这种情况之下,
发生这样的事情,
他儿子肯定悲痛欲绝,撕心裂肺,
哪有闲心去关心什么拆迁房产!
如果真是因为这个拆迁房产的事情,她才遇害,
我相信他儿子也不会要这个房产了!
祸起萧墙,
东风无力百花残。
睹物思人,物是人非,
难免会看到这个房子,触景生情!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儿子会拿到拆迁房产吗?
能不能拿到,要看他儿子是不是合法继承人。
因为来女士的关系,所以这件事情必须要有相关书面文件才能说明。
空口无凭,法律讲的是证据链,而不只是关系!
杭州失踪女子被害,我们深感遗憾。
我们更多的是关心她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
而不是要人命的房产!
其实,
谁来拿房产,
已经不重要了,
最重要的是人!
一套房子,
也要看和谁住在一起,
才会快乐!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的儿子也拿不到来女士的拆迁安置房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这件事件中,来女士的房产是拆迁安置房,属于她自己的私有财产,并非夫妻两人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另外来女士还有自己亲身的两个女儿以及兄妹,所以说既使丈夫杀害了来女士,他的儿子也很难拿到来女士的房产。
女人因见网友被丈夫杀死,你有什么看法?
女人因见网友被丈夫杀害,真是为了一口气卖了十亩地,气头上男人什么都干的出来。
杀人是要被判刑的,死刑的话,立刻就会被枪决,死缓的话,还要在监狱头过一段时间。
在监狱里碰到年迈的父母、幼小的孩子,你还会说我宁愿赌上我的一切,也要杀那个女人。
知道孩子在外面被人欺负了,父母在外面被人们指指点点,被叫做是杀人犯的父母,你还会说我不后悔吗?
男人啊,清醒一点吧!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离,没必要杀人,用她的错误来惩罚你自己,不值得啊!
我们常说冲动是魔鬼,关键是没有摊到自己身上,别人患病我们都是奉劝,没事,现在医学这么发达,这根本不是病,即使我们面对癌症也是轻描淡写,关键不是自己亲身经历,大家说对吗?
老婆见网友谁也受不了,这是出轨啊!这种事情绝对不能容忍,这是一种耻辱,即使度量很大的人估计也不能承受,是可忍孰不可忍,很多时候这样的女人也是咎由自取,打骂都不是问题,这都属于家庭琐事,关键是出轨,谁也受不了,这是对人格的侮辱。
很多时候我们也应该看的开,特别是那些常年不回家的男人,把一个年轻媳妇放在家里确实也不对,这就是出轨的温床,常回家看看还是很有道理的,哪怕是想孩子也好,想媳妇也好 ,经常回家看看还是应该的,这也是一份责任和担当。
作为男人应该心胸宽广一点,动不动就大开杀戒这是自断性命,很多事情应该三思而后行,肯定涉嫌故意杀人,最后也是命断黄泉,何必呢?原本自己是受害者,最后演变成杀人犯,大家说悲哀吗?
我们常说好聚好散,不行我们可以选择离婚,这何尝不是一个好办法呢?切不可莽撞,最后家破人亡,很多时候我们应该清醒和明智,大家说对吗?
又是一起网聊起因而私会被杀事件。
网络聊天约会网友轰动性消息有很多,出现惨案也不少。
仅仅法院判决案我知道的就几起。
有一篇报道:19岁女孩见网友被杀!东莞中院判处被告死刑。通过社交软件19岁女孩与莫某康网上相识十来天,便开始约会,最后见面却遭到抢劫强奸被杀。
湖北一女子背着丈夫跟网友去酒店约会,被警察送回时全身瘫痪。
妻子背着丈夫和网红奔现:粉丝欢呼叫好,现在人的三观都这么了?
不想多做评论,大家心知肚明,最后这篇文章说得好,现在人的三观怎么了?
首先是三观出了问题,才有行为上的出格。
网络媒体的负能量宣传,发掘网红,挖明星隐私,网络只顾赚钱管理缺失,引发人们纷纷效仿。
个人不思进取,思想堕落,见异思迁,精神空虚,整体无所事事,不满足自己家庭和婚姻。
聊天的男女,网上搞暧昧,首先是思想上出轨 ,寻求精神刺激,想得到心理安慰。网络本是虚无缥缈的东西,一些利用网络征婚进行诈骗的人,所谓美女都是男人装扮的,也有网络恋爱,小伙认为找到真爱,以为是个靓女,约会见面后,结果发现是一位二婚大妈。
本人对网络约会的几个观点。
1.严肃对待婚姻,保持应有的自尊自爱,不要丧失道德底线,像一首歌曲唱的“爱不在就放手”,及早离婚,不要脚踏两只船,拖累两家人,吃着碗里看着锅里,该断不断反受其乱,最后总有人收伤害。
2.强扭的瓜不甜。女方心不在家,私会网友,对爱情不忠,这样的人,值不得生气,更犯不着以身犯险。像题主中的男子杀死女子,孩子没有了妈妈,爸爸杀了人,肯定会身陷囹圄,一辈子或大半辈子在狱中度过。
3.建议国家对已婚夫妇出行加以告知和约束,不是光明正大地见面,如私会网友、开房之类活动,要记录黑名单,不要借口个人隐私。
4.对网络不知细底的对方,是男是女,是坏人好人根本不知道,浪费钱财和感情,可能遇到的是骗子,还有可能有人身伤害。即使骗了别人的钱财,也不会放过你。5.加强网络监管,对发现有不正常的金钱交易,要有后台记录,(可能有,我不是很清楚)以便公安部门追查。
我的第一个看法:爱情是自私的。
爱的越深,恨的越切,眼看着自己花钱取回来的爱人,睡到了别的男人怀抱里,搁谁也吃不起这个亏。从“富贵在天,生死由命”这个有神逻辑推理,这个不珍惜爱情的女人该死!这是她的命。
我的第二个看法:婚姻是神圣的。
合法夫妻组成的家庭,是受法律保护的,不是过家家,婚姻的神圣性是通过司法公证的,婚内与人通奸,轻者身败名裂,重者重婚罪嫌疑,可不是闹着玩的,良家妇女一定要九思而行,很多时候标准间跟太平间只有一墙之隔。
我的第三个看法:妇道是庄严的。
我上班时,单位男女都有,守妇道的女人被好色的男人说成是假正经,轻浮的女人被说成是“开得起玩笑”。这么多年过去了,那些假正经的女人们大都比翼双飞,那些“开得起玩笑”的女人却落单的多、原配的少。这说明女人守妇道不轻飘多么重要,现在是网络时代,比我那个年代诱惑大多了!男人要把女人看好!要防微杜渐,避免欲火熊熊燃烧。
我的第四个看法:偷情是危险的。
偷钱、偷物、偷听、偷学、偷情报、偷税、偷情,在所有这些偷“活”中,偷情的风险是最大的,从传统讲,男人戴绿帽子是最丢人的事,古老的中国,又是一个特好面子的国度,睡别人老婆有夺妻之嫌,与杀父同罪,就算是“太监型”男人,也咽不下这口气。从现实讲,当今社会成个家太难了,守个家就更难了,各种压力把男人的性格逼进了角落,理性思维回旋余地很小,摊上这种恶心事,别说杀妻,杀情敌全家的也时有发生。
我的第五个看法:杀人是犯法的。
老婆出轨,不忠不孝、缺心眼缺德、伤风败俗、丢人现眼、千错万错,那怕是罪该万死,也论不到老公取她性命。婚姻出了问题,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绝对不能用违法犯罪的手段解决,想挽回面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用这种极端的方法,受伤害最大的是双方父母和孩子。
因此,我最后一个看法是:婚内男女千万不要出轨,万一出轨了,无辜的一方要保持冷静,可以选择妻离子散,不要选择家破人亡。
自古奸情出奸情出人命。古往今来,举不胜举,导致家庭破裂的人间惨剧也是时常发生。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全面到来,人们的思想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到处是诱惑,谁又能抵挡的住真正的诱惑。我们村前几年就有一起由女方见网友而发生的悲剧,当时闹的沸沸扬扬。
双方是在外面打工认识的,谈了几个月恋爱就回来结婚的,双方家长也很满意。日子就这样过着,孩子4岁那年就开始吵吵闹闹,女方也经常回娘家,村里的人就开始议论说女方回娘家是去见前男友了,无风不起浪,后来男方偷偷看到了女方的聊天记录,证实了女方已经出轨几年了,当时他很平静,因为心中很清楚的事只是得到了一个肯定的答案而已!
过完中秋节男方主动说去离婚,早上吃完早饭两口子骑摩托车送完孩子去上学,就去民政局离婚的,没有一点异常,路过一片树林男的停下车抽出皮带从后面就把女方勒死了。后来男方也被判了死刑,女方母亲疯了,男方父亲打击太大也病故了,毁了两个家庭,给小孩的成长也带来了巨大的伤痛,4岁的小孩就被男方的妈妈艰辛的抚养着,现在已经8岁了。
冲动是魔鬼,放过别人也放过自己……
丈夫杀害妻子孩子算不算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答:丈夫杀害妻子和孩子属于刑事犯罪行为,而非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
然而,在丈夫杀害妻子和孩子的情况下,这是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涉及到严重的人身伤害和生命损失。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将负责侦查、检察机关将负责起诉,法院将负责审理并作出判决。家属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但不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如果家属希望寻求赔偿,他们可以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在民事诉讼中,家属将作为原告,对方将作为被告。这种情况下,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判断是否支持家属的赔偿请求。
来女士被杀后,他老公的儿子能不能得到财产?法律会保护吗?
继承法明确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案件中财产继承要分两种情况。一个就是女方之前的子女和她和现任丈夫所生的子女共同继承女方的财产。第二种就是男方之前的子女和与被害者所生的子女共同继承男方判决后所能留下的财产。也就是说他俩共同的子女可以继承双方财产。双方前任所生的只能继承所属一方的财产。前提是没有涉入本案。
好好的一个女人,就这么被人残忍杀害,可惜啊……
她的现任老公有重大嫌疑,但案件沒有进一步侦破之前,没有法院的判决,他就还不是罪犯。
如果来女士老公没有任何过错,他就可以按正常夫妻关系来继承来女士的遗产。按照法律,配偶、子女及父母为第一继承人。有第一继承人,就没有第二继承人的事。如果第一继承人平分遗产的话,来女士老公可以从来女士与他结婚后的共同财产中分得十分之六的财产(其中有十分之五为他的那一份,另十分之一为他与其余四人平分的部分)。而婚前来女士的财产则只能由她的两个女儿和父母来继承,与她丈夫无关。而她丈夫的儿子是不能继承她的遗产的,因为他们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然,如果她丈夫死了,他丈夫的儿子可以继承他丈夫的那一份财产。
如果来女士是被她丈夫杀害的,他一旦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通常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终生”,这样,他的继承权和被继承权将不复存在,不仅不能继承来女士的遗产,连他自己的财产都会被用来赔偿来女士亲人的伤害损失,余下的也将被依法没收。在这种情况下,就更没有来女士丈夫的儿子的事了。
我认为如果丈夫与妻子有共同财产,许国利的儿子有权分得财产的一部分,因为父子之间的赡养关系存在。
我国的法律定义是一人做事一人当。
夫妻之间的杀伤不存在一方赔付另一方亲属的精神损失,因为两方面亲属都是裙带关系,都是受害者,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来女士无重大过错被杀,那么丈夫必须判死刑,因为手段极其恶劣。
如果来女士存在婚内出轨,或者秘密转移共同财产,有过错在先,那么丈夫可能被判死缓。
如此看来家庭也是一个未知数。
经营的好就是一个幸福的港湾。
经营的差就是一颗定时炸弹。
来女士被杀后,他老公的儿子能不能得到财产?法律会保护吗?
老公杀人,并不是儿子杀人,所以自然不能将这个问题归结到儿子身上。若是继子没有参与整个谋杀事件,那这起刑事案件便跟他没有关系。但是来女士的丈夫谋杀了被继承人,按照规定这是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所以丈夫是不能继承相应的财产。不过,因为双方夫妻关系的存在,还使得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这是属于当事人的财产。
儿子能否继承,这个要看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因为来女士和现任丈夫是再婚,儿子并非来女士的亲生儿子,双方属于继母与继子的关系。按照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才有继承问题。所以要看结婚时儿子是否成年以及是否同来女士共同生活等等去判断。另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还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来女士自己的父母,以及自己的子女是有权利继承的。
这个问题可以很清晰的回答,首先看看他们家的财产是否都是婚后取得的。房子已经很明晰,是婚后搬迁补偿,许某某在户口本上,因此房子本身许就有一半的财产。接来下为了比较明确的说明问题我分几种情况来说:
前提:家里存款和房产都是婚后所得的,如许某某判死刑,则他的大儿子可以获得整个财产的1/4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如果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法律上夫妻各占一半,虽然来女士死了,是丈夫谋杀,谋杀自动剥夺继承权,但是他自己本身的一半财产的权利还是有的,如果他被判了死刑,则他的那一半由大儿子和小女儿共同来分割,因此,大儿子可以得到四分之一的财产。
如果能证明存款是来女士婚前财产,则大儿子无权对存款分割
存款是婚前财产的话,那属于来女士个人,许某某谋杀妻子没有继承权,这笔财产归小女儿和
大女儿以及来女士父母继承,与大儿子没什么关系。
如拆迁房子婚前是来女士的,婚后许某某迁入,但回迁房子按照户口上的人员分的话,许某某应该分得一半房产,因为女儿小,产权分配给父母两个监护人头上
这样的话,即使许某某不继承来女士的那一半,他自己也有一半,死后大儿子可获得许某某的房产那一半的一半,也就是整个房产的1/4.。
如果许某某没有判死刑,则他的那一半谁也不能继承,很简单。
(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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