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雅安3名未成年杀害48岁女店主,死者丈夫索赔80万,称2个孩子想妈妈,嫌犯家属:经济困难,只赔3万。你怎么看?
未成年人有法律保护,即使杀了人也不负法律责任。家长也不会负刑事责任,这个是铁定的,我们先不讨论法律的合理性。但是,监护人必须负民事责任啊,赔偿经济损失那是必须的,困难不是理由,孩子的教育责任你没有尽到,人家要80万没有多要,你砸锅卖铁也得赔偿,不能因为你穷就不陪钱啊!国家应该对你贷款,你要是还不了,让你子子孙孙继续还贷,这是你欠下的。
人间悲剧,我店不远处就是一个初中学校,我店前,经常有学生打群架,或者几个学生欺负一个学生,我每次看到都去阻止。记得有一次,一个学生被一群学生堵在墙角,正推推嚷嚷,马上要爆发冲突,明显这个学生要挨打。我马上跑过去,一声大吼,瞬间,他们都愣住了,同事愣愣的看着我,停了有十几秒,才反过神来,我说:有话好好说,假如你们把他打伤甚至打死,你们有什么结果?你们害了你们自己,也害了你们父母,父母养你们那么大,你们就做出这些事情?假如他被打伤或者打死,你们同样害了他们的父母,他们的父母能绕过你们?你们认为这件事就可以不了了之?这个时候他们都停止了攻击,并且在那里摆事实讲道理起来,那个快要被打的学生,也是点头认同。我还在我店门前抓过初中生偷自行车的,后来教育了他,就放了他,其实我店门前经常掉自行车,自从抓住了那个学生,就再也没有发生过掉自行车。
现在的孩子,到底缺失了什么?脾气大的很,动不动,就发脾气。走向社会,让家长真的很不放心。这次3个未成年人竟然有预谋的杀了一个女店主,他们害人害己害父母,而赔偿问题,又成为难以解决的壕沟。赔偿本身是对死者家属的最大安慰,而现在确实成了第二次伤害。让死者得不到安息,让生者更加痛苦与困难。这样的事情,应该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救助。并且清查加害者资产进行强行赔偿。
对于孩子,应该修改法律,按照现代社会的节奏与孩子的成熟程度,进行适当修改,加强与加大判罚力度,并且做好学校宣传法律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孩子犯法一样会的到重判,这样才可以少些人间悲剧。
不能用未成年当护身符,父母的监管、教育跟孩子的行为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建议把未成年的年龄适度降低,因为现在的孩子生理、心里成熟太早,所以,以前的法律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家庭教育存在一定问题,家庭经济困难不是理由,小小年纪就有如此大胆,难道三个孩子的家长平时就没有一点引起注意的地方吗,八十万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没有了,作为行凶者家属不论出于什么理由,都应该尊重生命,理解死者家属的悲伤,赔偿还是必要的,
香港、河南两地发生丈夫杀害妻子恶性案件,人性怎会如此恶劣?
中国教育启蒙的《三字经》开篇: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而迁。教之道,贵以专。昔孟母……
人生下的时候很幼小,叫做婴儿、幼儿、儿童,他(她)们都是心地善良、纯真无邪的小孩儿。
人慢慢的长大,由婴儿、幼儿、儿童变成少年、青壮年、中老年、一致到最终“归于尘土”。人是直接受家庭影响、间接受社会影响,由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程度不同,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有所不同的认识。
接受过高等教育、有崇高道德修养的人,很少人会做凶恶残暴的傻事,除非他(她)是个精神病患者。人有时会为情为钱为利益而走向犯罪。当人被诱惑的东西迷了心窍,被这些烦杂的东西冲昏了头脑时,人便最终露出“凶恶”的姿态和“野兽(低等动物)的吃人本性”,拿起了犯罪的“屠刀”,伤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犯罪的人只具备了一个“人”的躯壳,缺乏了做人的善良的灵魂。
所以,国民的教育很重要。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儿子会拿到拆迁房产吗?
杭州失踪女子来女士被遇害已经是确凿无疑的事实,目前杭州警方已经发布公告来女士被遇害,犯罪嫌疑人许先生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儿子是不能拿到拆迁房产的。
众所周知,拆迁房产属于来女士的个人财产,而且不是夫妻之间共同财产,许先生的儿子是许先生与前妻的儿子,不是与来女士的儿子,与来女士不构成母子关系,所以按照第一继承人顺序: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和许先生为第一继承人。继承来女士的房产,可以进行分配,但许先生是杀害来女士的凶手,所以法律会对许先生在继承上按照少分配或者不分配等,直接由来女士的2个女儿进行来女士财产的分配。
至于许先生的财产,儿子有分配的权利,许先生与来女士的女儿也有分配的权利。他们二人可以分配许先生的财产。
综上所述:来女士的房产,许先生儿子没有分配的权利,来女士财产由来女士2女儿进行分配继承。
通过以上案件的发生,我想最伤心的人莫过于,来女士与许先生的女儿了,看着亲生母亲被自己的亲生父亲杀害,对她的打击太大了,希望你坚强,节哀顺变。
可以肯定的是,许某某的儿子不可能拿到拆迁安置房的。因为:
许某某的儿子,不和来女士他们生活在一起,没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从法律角度看,来女士子女、父母是第一继承人,显然许先生的儿子不是来女士所生,也就不是继承人了,除非来女士死后有遗嘱,否则门都没有。
来女士已被丈夫所害,案件已水落石出,各种谣言不攻自破。来女士用生命的代价捍卫自己的房产,不可能给许某某的儿子,别异想天开了。别忘了来女士与许某某还有一个11岁女儿,以及来女士与前夫还有一个女儿,他们都是房产第一继承人之一。
至于来女士与许某某共同房产,由于许某某女儿才11岁,无独自生活能力,需别人去监护,她的哥哥也好,姐姐也罢,能否放下财产争夺,带妹妹走出阴影才是最关键,毕竟房产跟亲情比不重要,房子没了,可以去挣去买,亲情一旦丢了,可能永远找不回来。
许某某的儿子,刚开始有过得到父亲安置房的想法,但最终房子成为父亲杀死继母导火索,使夫妻积怨达到峰顶,导致悲剧发生,这个可能是他始料未及的,如果早知道是这个结果,许某某的儿子可能不会向父亲提出房子的要求。
看到警方公布的结果,许某某的儿子也许内心正在忏悔,如果不是自己问父亲要房子,也许不会发生家破人亡的惨案的。
房子每个人都想拥有,但有时候并不是最重要的,只有通过自己努力拼搏而得当的房子,住的才安心,才踏实。
你认为许某某的儿子会跟妹妹争房产吗?
根据最新的杭州警方通报,失踪十多天的来女士已经遇害,犯罪嫌疑人正是她的现任丈夫许某。
许某的作案手段异常残忍,在来女士睡梦中将其杀害,并对尸体进行分解、碎化,通过下水道冲入化粪池中。具体的作案细节还要等杭州警方的进一步通报。
来女士遇害,就遇到一个问题,她的遗产将由谁来继承,犯罪嫌疑人许某的儿子是否具有继承权呢?
先来捋一捋来女士的婚姻经历:她与前夫生有一个女儿,并已经成年,她嫁给许某后,与他也生有一个女儿,年龄较小,许某与前妻生有一个儿子,并已经成年。
来女士的遗产按照我国的《遗产法》规定,她的两个女儿、丈夫许某具有合法的继承权,而许某与前妻的儿子不具备遗产继承权。同时《遗产法》还规定了:
(l)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有以上这些情况的无法获得继承权。那么许某如果确定为凶手,他虽然是来女士的丈夫,也无法继承来女士的遗产,更何况他的儿子本来就不具备继承条件,就更没有资格来继承来女士的遗产了。
来女士的案件现在还没有最终的定案,但是大概的细节和结局已经非常的明朗,众多网友们也充分的发挥了福尔摩斯精神,很多的猜想和细节都被强大的网友披露了出来。
这是一起典型的财产争夺案,丧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许某不顾夫妻情分,为了给自己的儿子争夺一套婚房,居然将屠刀砍向了自己的妻子,自己孩子的母亲,他这种恶劣的犯罪行为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整个事件中,最为受伤的是来女士的小女儿,自己的父亲杀了自己的母亲,她在未来又该如何面对这个事实,她又将如何来治愈这段无法抹平的创伤?
愿死者安息,愿恶魔受惩。
首先必须要说明的是,
杭州失踪女子被丈夫杀害,和他儿子拿拆迁房产是两回事。
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在法律上,也有各自明确的规定。
如果他儿子是房产合法继承人,理所当然的可以拿到拆迁房产,
如果不是,自然也拿不到。
跟失踪女子被谁杀害,毫无关系!
而且现在杭州失踪女子的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
已在公安局的调查当中。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真相也会大白于天下!
我们在此也不用肆意妄想,妄加揣测。
最好是先关注事件的本身,
失踪女子为什么会遇害?如何发生的?
而不是拆迁房产的事情。
混淆视听,掩人耳目!
难不说是因为房产的事情而遇害?
这样,缺乏一点事实依据。
在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
我们持保留意见!
再说了,在现在这种情况之下,
发生这样的事情,
他儿子肯定悲痛欲绝,撕心裂肺,
哪有闲心去关心什么拆迁房产!
如果真是因为这个拆迁房产的事情,她才遇害,
我相信他儿子也不会要这个房产了!
祸起萧墙,
东风无力百花残。
睹物思人,物是人非,
难免会看到这个房子,触景生情!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儿子会拿到拆迁房产吗?
能不能拿到,要看他儿子是不是合法继承人。
因为来女士的关系,所以这件事情必须要有相关书面文件才能说明。
空口无凭,法律讲的是证据链,而不只是关系!
杭州失踪女子被害,我们深感遗憾。
我们更多的是关心她如何走到今天这一步,
而不是要人命的房产!
其实,
谁来拿房产,
已经不重要了,
最重要的是人!
一套房子,
也要看和谁住在一起,
才会快乐!
杭州失踪女子如果真的被丈夫杀害,他的儿子也拿不到来女士的拆迁安置房产。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这件事件中,来女士的房产是拆迁安置房,属于她自己的私有财产,并非夫妻两人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另外来女士还有自己亲身的两个女儿以及兄妹,所以说既使丈夫杀害了来女士,他的儿子也很难拿到来女士的房产。
广西女子被前夫杀害案,前夫是如何做到避开两个孩子作案的?
虽然他前夫恶贯满盈,对自己的妻子痛下毒手,但是虎毒不食子,作案时肯定避开了自己两个年幼的孩子,以免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不可挽回的创伤。
但是前妻当晚和孩子一起睡觉,他是怎么将前妻杀害而不让孩子发觉的了?
既然是有预谋的作案,那他肯定做好了一切的准备。
应该是等孩子睡着了以后找理由把前妻骗出房间,然后在前妻没有任何防备的时候迅速下手,一击致命,这样受害者就没有反抗的机会,也不会发出动静惊动睡梦中的孩子,得手后将前妻的尸体火速掩埋,然后对外宣称妻子是失踪了,这也是孩子早晨起来后发现妈妈不见了却没有听见任何动静的原因。
既然知道避开孩子,肯定是知道心疼自己的骨肉,那么为什么又要杀害孩子的母亲了?自己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孩子也会成为孤儿,这对于孩子来说更残忍。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了!
7月13日,广西女子杨某到广西玉林的前夫家中陪孩子过生日,然而杨某的家人一直联系不上他,在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确认杨某已经被害,而杀害杨某的正是杨某的前夫陈某。
今年1月杨某因为陈某嗜赌成性而离婚,两人有2个儿子。今年6月,陈某要求与杨某复婚,但遭到了杨某的拒绝。
陈某是因为要求复婚被拒绝怀恨在心而将前妻杨某杀害的。杨某的儿子表示:妈妈7月14日晚上回来做饭吃,还帮他们洗澡,一直陪他们睡觉,第二天醒来发现妈妈不在房间里了。
7月15日凌晨,陈某在孩子熟睡之后发生争执,陈某将杨女士用胳膊勒死。作案后,陈某将杨某的尸体藏在柜子里,当天早上他照常送两个孩子上学。晚上趁两个孩子熟睡后便将前妻的尸体运到几百米外的一处荒废老宅埋尸化粪池。
这无疑又是一个“来女士”,虽然他们两人已经离婚,但是两个还共同拥有两个儿子,这就是亲情的联系。而她却像来女士一样被一个最亲近恶魔所杀害。希望广大女性在婚恋交友过程中要多个心眼,认清渣男的真面目,别像他们一样惨死在他们手上。
我的判断是,陈某的作案属于策划作案,他已经考虑好了,如何躲过孩子,将杨某兰害死。
当天晚上,陈某在杨某兰过来后,假装与他人喝酒,算计孩子都睡着后才回到家中。
1、陈某在作案前,告诉喝酒的人自己有事出去一趟,为自己创造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
2、陈某回到家后,非常小心地开门,进到杨某兰与孩子睡觉的地方。
3、他看到杨某兰和两个孩子已经睡去,便爬到杨某兰身上,用准备好的毯子之类的捂住杨某兰的嘴和鼻子,身体紧紧压住杨某兰不让其乱动。
4、睡梦中的杨某兰等到醒悟过来时,人已经没有力气挣扎了,更不可能推开身上的陈某。
5、在确定杨某兰已经无力反抗后,陈某慢慢地将其抗起,送到外面选好的处理地点,将杨某兰处理掉。
6、陈某在做完这些事后,偷偷地离开了家,又回到喝酒的地方,与人一起喝酒。
7、陈某从第二天开始,不时地用杨某兰的手机发送文字,与孩子老师通话,伪造杨某兰说话的假像。例如,杨某兰的号与老师谈孩子的学费问题,实际上以前陈某在管。陈某放出风声说,杨某兰比离婚前爱打扮了等等。
8、谎言终究是谎言,陈某在50天之后被抓捕,他的所作所为害了杨某兰,坑了两个孩子,他的死刑难逃,两个无爹无妈的孩子归谁抚养。
大人造的孽,让孩子来承担,公平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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