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人应不应包括许某的儿子?
许某某的儿子是不可能有继承权的。在来女士被杀了以后,她留下了一大笔的遗产,那么这一大笔遗产应该被判给谁呢?跟来女士有亲属关系的人主要有四个人,分别是来女士的丈夫和来女士的两个女儿,以及许某某的儿子这四个人。那么这四个人中,到底谁才拥有真正的继承权呢?
首先,来女士的两个女儿肯定是有继承权的,这两个女儿是来女士的直系,他们肯定是有继承权的。特别是来女士的小女儿,是来女士和许某某所生下的。所以来女士的小女儿完全是这个家庭的人,所以他应该拥有最多的一个继承权。再一个就是来女士的大女儿,来女士的大女儿也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她完全可以继承来女士的家产。
最后我们说到,许某的儿子肯定不具有继承权,因为许某的儿子并不是来女士的直系亲属。同时许某某放下如此的罪行,法律也不会允许他继承来女士的资产,所以这一点广大网友是可以放心的。
所以最后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就是来女士的两个女儿是肯定会有继承权的,其中来女士的小女儿应该拥有最强的继承权。
许某的儿子是判绐许某前妻抚养的,许某儿子是长大后到杭州工作,跟来女士没有形成继子女抚养关系,不是来女士的法定继承人。现在的问题是,来女士家180平的拆迁后所得房子(拆迁前原始房子纯属来女士个人所有),有许某作为家庭成员的人头贡献(每个人头六十平方米房子),这个人头贡献应能折成对房产的少量份额,这个少量份额,理论上讲,许某儿子可以与11岁小女儿享有继承权。不过,小女儿还未成人,许某(判死刑的可能性极大)可以立遗嘱将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小女儿作为扶养费。这样许某儿子拿不到任何房产。不过因为小女儿还未成年,应防止许系亲戚打官司抢走监护扶养权,因为有了这个权力就变相地控制了小女儿继承的那部分份额的房产。据传,小女儿现由来女士大女儿带着,大女儿应及早诉诸法院获取合法监护权为妥。
许某的儿子是否具有继承资格,我们先看法律规定。
按照遗产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中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是具有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
许某作为实施谋杀被继承人的行为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被取消继承资格。
那许某的儿子是否有继承权,那就要看许某和来某再婚时,许某的儿子是否年满18岁,或年满18岁但是否具有独立生活的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未年满18周岁,或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许某的儿子就具有继承权。否则就没有继承权。
如果这样简单理解的话,很多法盲,或者伪懂法的人一定会跳出来叽叽歪歪。这两种人永远都是“情理法”的排序,而不是“法理情”。那么接下来,就给这两种人找一找法律依据,来抚慰他们的玻璃心。
继承法又规定,遗产继承也好订立遗嘱也好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还要照顾弱势群体。刚才提到的两种人就可以抓住“公序良俗“的小辫子来搞一搞。但得到认可的公序良俗各地不同,各种各样的人也不一样。这官司有的打了。
给大家一个建议,为了避免你死后的财产纠纷,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应该早点立遗嘱,你应该早点立遗嘱,你应该早点立遗嘱。
谢谢邀请,我是Angel.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其遗产继承权包不包括徐某的儿子。
我认为,不包括。
我们先看一看来女士的那部分遗产。包括她的婚前和婚后财产,徐某的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形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以及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于徐女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以应该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伴侣.子女以及父母。在这里由于徐某杀死了来女士,就是杀死了被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不能从来女士那继承遗产。来女士的父母已经过世,也不用考虑父母。最后剩下的就是子女。来女士两个亲生女儿没有疑问,可以继承来女士的遗产。至于这个徐某的儿子,他不曾对徐女士有过扶养,所以他不能从徐女士那继承遗产。
综上,徐某的儿子不能从来女士那继承遗产
另一方面,根据婚姻法,来女士的丈夫徐某,可以分得婚后的共同财产。他的财产还包括他的婚前财产(假设他还有婚前财产)。但由于他杀死了自己的妻子,他定会被判处死刑,剥夺一切财产。他名下没有财产,徐某的儿子怎么继承。
另一方面,徐某的儿子已经成年。不在政府考虑的照顾范围之内,所以不会分到一分钱。
所以从这几方面考虑,我认为徐某的儿子分不到半毛钱。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各位看官,你认同我的分析吗?欢迎留言。
谢谢阅读。
按照我国法律,许某的儿子没有继承权
来女士已经死亡,有权利继承她财产的人包括许某、来女士的小女儿、来女士和前夫所生的大女儿。许某和前妻的儿子是否拥有继承权的关键因素取决于,来女士和他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如果在来女士和许某结婚时,许某的儿子未成年,来女士和他形成抚养关系,他也相应有继承权。
在警方的通报中明确提到,来女士和许某于2018年结婚。2018年时,许某和前妻的儿子已经26岁,来女士和他之间不形成抚养权,他也就自动丧失了继承来女士遗产的权利。来女士和许某同居时间比较早,按照来女士前公公的说法,早在10多年前,来女士在并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赴上海和许某同居。三四年后,两人分别离婚,重新组建家庭。
如果来女士和许某在十多年前已经正式结婚,那么,许某的儿子拥有继承权。但是,两人直到2018年才结婚,许某的户口也是在这个时候才迁到杭州,这个时间点也应该是来女士拆迁分房的时候。
在这起案件中,并不存在婚前婚后财产的判断,婚前财产裁判大多数时候出现在离婚的时候。当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财产性质发生变化,个人财产变为遗产。在死亡人员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分配财产。许某虽然有继承权,但由于他谋杀被继承人,也自动丧失了继承权。所以,来女士的遗产最终归属于来女士的两个女儿。
如果丈夫杀死了正在强奸女儿的人,依法该如何对其判刑?
所谓“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摊上这事,十有八九要把兽行之人往死里打。如果女儿将侵害者杀了,正当防卫;父亲将侵犯女儿的坏人杀死,要负刑事责任。判个缓刑,既伸张正义,又惩诫违法,相信这样判会是大多数人所希望的!
我不是律师但有个事给你说一下吧。一个丈夫失手打死了媳妇的情人判了三年徒刑,缓期四年。我觉得你一样的是杀死,他那个是失手。我想也不会判多重的。在给你建议一个就是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有免费的。
人命官司断案是极其严格、复杂、谨慎的,具体情形要具体分析,决不能凭感情说要判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或无罪判决。问题中所述情况,判决依据有: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过失伤人、故意杀人等等,具体如何判刑要视刑事案件具体情形而定。
杭州来女士被丈夫杀害,那么他们的女儿以后工作政审,能通过吗?
来女士的女儿将来工作的政审是应该能通过的!持否定意见的朋友,我认为是为考虑到政审的形式大于内容了。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政审”这个考察条件产生的背景和作用。
政审起源于革命时代,是对参加革命的本人进行政治调查的一道程序。他主要目的是考察参加革命的人员是否是投机分子,甚至是被派到革命队伍里的间谍。考察的内容主要是参加革命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和一贯表现。当然,家庭背景也是考察内容之一,但并不是起到决定性作用。比如我们很多革命领袖都出自资本家,大地主的家庭。向贺龙,彭德怀就是出自于旧军阀。
其次,家庭成员的表现可能会影响参加革命人员的心理和思想状态。但这并不是主要的,还要考察家庭成员,在一起生活的时间,相互的作用和影响。如果认为父母是旧社会旧思想的人,那子女一定是落后思想分子,那不但是落后的“血统论”思想,即错误的“龙生龙、凤生凤,天生的老鼠会打洞”。且与社会事实相悖。因为按照这种理论,中国2000年以来都是封建社会的家庭,那么无产阶级革命分子从哪儿产生呢?
解放以后评定家庭出身,毛主席的老家给毛主席评定的是中农出身。毛主席知道后还说:我家是有即时亩地的,而且忙的时候还顾短工,应该是富农。伟大的毛主席都不忌讳家庭出身对革命工作的影响,也为以普通人员的政审指明了方向。
结合本例,来女士的女儿仅11岁。也是直起悲剧的受害者,甚至说是最大的受害者。而且根据其现有年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其父的性格和行为不可能直接对其人生价值产生直接和重大的影响。因此,按照当代社会“不株连”他人的法治价值,不应因为在其幼年,其父亲犯罪而影响她的发展前途。
试想一下,如果来女士的女儿在资格和能力上可以进入公务员和其他岗位,仅仅因其幼年时候家庭成员的一起犯罪而剥夺了她的资格,无疑是对她幼年的不幸而产生的第二次伤害。
如果说第一次是因为个人所导致的伤害,那她用努力学习努力工作来填补心里的创伤,她可以通过消解她的父亲罪过而解脱。而工作的拒绝将会是社会带给她的弥天痛苦,那她该怎么办?仇恨整个社会吗?这肯定不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追求和谐氛围所希望看到的!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中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正在完善。追求社会和谐、给每个人追求幸福的创造最大权利,是我们这代人的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来女士的女儿今年11岁,参加工作还在十年以后。我们祝福来女士的女儿心灵健康,更祝福她有一个幸福的未来!
杭州杀妻碎尸案件,经过互联网的传播,在国内早就成了热点新闻,包括来女士失踪案件未侦破之前,许多热心的网民都对本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现在,案件基本上清晰了,是来女士的枕边人丈夫许某某,因为家庭矛盾对熟睡中的来女士伸出了黑手,将其闷死以后,极其残忍地将其碎尸,将皮肉、五脏六腑等人体软组织粉碎以后,利用下水道冲进了化粪池,其他不易捣碎的骨骸等被带出室外抛弃。
来女士和许某某,都是与前夫前妻离异以后,女儿判给前夫,儿子由前妻抚养,两人遂重新组织了家庭,育有年仅11岁的女儿。
现在,来女士和许某某养育的11岁未成年的女儿,就成了杭州这起轰动全国的杀妻碎尸案最大的受害者之一。
亲生母亲被亲生父亲所害,亲生父亲又被公安刑事拘留,等待他的注定是法律的严正审判,因为是命案肯定会重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可直接排除,被枪毙或注射死刑,是许某某的最终归宿。
11岁尚在读小学的来女士和许某某的小女儿,在成大成18岁的大姑娘以前,是需要监护人的,其实,她同母异父的姐姐,或同父异母的哥哥,在法理上都是可以成为她的监护人。
此外,等来女士和许某某的女儿长大以后,除非参加解放军、报考公务员、人民教师等特殊岗位,对于政审比较严格以外,直系亲属没有犯过重大刑事案件,她的父亲犯下的是故意杀人罪,这是个杀人碎尸案,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因此,真的非常遗憾,来女士和许某某的女儿,将无缘军人、公务员等职业,但招聘进其他性质的单位工作,应该问题都不是很大,不可能将其成长之路全都堵死。
父亲杀害母亲之罪,本身她也是最大的受害者之一,对将对她人生的成长经历产生重大的影响,且有个丧失天良的父亲,都足以令其人生灰暗一辈子,至少在心理上会留下挥散不去的阴影。
虽然这件事情小女儿是无辜的,11岁就失去了母亲,而父亲下辈子可能都在监狱里度过,甚至被判死刑。
11岁的小女儿也被他们拖累了,按照我国的法律,只要父母双方当中有一方坐过牢或被判刑都不能通过政审。
许某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因此他们的小女儿是不可能通过政审,他的儿子更不可能。
也就是说许某的小女儿以后不能当公务员或者国家机关的重要职务,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要洁身自爱,不要给自己的子女留下麻烦,不然以后子女将来可能会怪父母。
虽然我们为他们的小女儿感到可惜,可这是国家规定的法律,女儿长大以后可以去一些私企工作,如果在私企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但是不能进入国企,国企对身份这种东西比较在意。
许某这次是把家人害惨了。他犯下的滔天罪行,会影响以后三代。
政审审三代
对于许某的孩子、甚至是孩子的孩子,以后参军、报考公务员、教师、工商税务人员、以及报考军校,政审都是不可能通过的,政审就是这么严格。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等,不予通过政审。
许某这都成了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所以,也影响了自己的后代。
许某女儿虽然无辜,但她却一生背上了“杀人犯女儿”的标签
在许某杀人碎尸案中,这个11岁的小女孩是最无辜的。失去了母亲,父亲极大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就算不是死刑,估计这辈子也得在监狱里老死 。
而这个小女孩瞬间成了孤儿,还要接受母亲是被父亲亲手杀害且碎尸这样的事实,这实无辜可怜。
但法律不会为她专门开绿色通道的,她的父亲是杀人狂魔,她这一生都背上了这个标签:杀人犯的女儿。政审不会通过,高考军工类学校也不可能了。
总结
一时贪念,害人害己。任何人都不要以身试法,否则,你的后代都会抬不起头来。
许某某在犯下如此滔天罪行之后,那么他的小女儿在以后参加公务员的考试的话,政治审查几乎是不可能通过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对她进行政治审查的话,要求她的直系亲属没有放过重大的刑事案件。可是在本案中,她的父亲许某某发下了滔天大罪,这对她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啊。包括许某某的大儿子和许某某的小女儿参加公务员的考试,几乎都是不能通过政治审查工作的。对于这一点,我们表示非常的遗憾,因为其实许某某的小女儿其实很无辜。
因为许某某小女儿不仅仅是犯罪人的家属,同时他也是受害者的家属,所以它具有这双重的身份。在这里,我希望法官能够让许某某的小女儿政治清白,让他以后考公务员的或者是上学的话都不受到影响。因为它不仅仅是受害者的家属,同时也是来女士的女儿。
我觉得应该可以做特殊处理,然后实在过不了公务员的政治审查的话,人生还有许多路啊,不一定非要走公务员这条路。可以参加私营企业工作,也可以下海经商,也可以去教书。反正有很多工作可以从事的,不一定非要走公务员这条路。
如果杭州来女士真的被他现老公杀害,会有姑娘敢嫁给现任儿子吗?
如果杭州来女士真是被他老公所害,对儿子娶媳妇肯定有难度,其父亲说话波浪不惊,阴险狡猾,手段毒辣的角度上,遗传基因在儿子身上有所体现,儿子又身在单亲家庭,缺少父爱母爱,三观的形成必有缺失,现在社会女少男多,女人是香饽饽,谁愿意冒着风险嫁给这样的人,说不定那天到阴曹地府而提心吊胆,古人说,有其父必有其子,父亲是杀人犯,以荣誉方面想,走在路上别人指指点点,他的公公就是轰动全国的杀人犯,城门失火,殃及城池,以后自已的下一代或多或少受起影响呢!
杭州来女士的丈夫徐某某本人还是当兵出身,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做事很淡定!但总有蛛丝马迹,破绽重重!自己觉得干的很完美可瞒不过群众的眼睛!早就感觉他是最大的嫌疑人!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还给你生下个女儿,怎么忍心下手?这就是为了许某儿子的利益!他根本没把来女士跟他生的共同的孩子放在心上!为了儿子的利益许某不惜一切代价!这个许某太无知了!看其父就看到其子了!谁还敢嫁给这样人的儿子呢?最起码的安全感都没有!许某所做的一切把自己儿子都路都给增添了许多的障碍!谁敢嫁他。这样的许某能给儿子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是未知数!许某本人的心态就不是很正常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来女士真的被现任老公所杀,也就是凶手,自然就是杀人犯。面对自己的枕边人,下起毒手,内心是残暴的和阴暗的。哪一个大姑娘会把自己的青春和生命,赌在杀人犯的儿子身上,除非这个姑娘脑袋缺根筋。自古“有其父,必有其子。”内心在强大的姑娘,也不敢小试牛刀。在利益的驱使下,老家伙杀死了自己的老婆,连自己的老婆都杀,教出的儿子说不定也六亲不认。哪位姑娘要是嫁给他儿子,会天天提心吊胆,担心自己的小命哪一天也没了。
话也能那么偏激,老子阴暗,儿子阳光帅气的也有。毕竟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不一样。还是有不怕的姑娘会嫁给他儿子。
不会了。
据说起因还是要回迁房给儿子做婚房,估计彻底凉凉了吧,太可怕。现在根据警方公布消息,被现任老公杀害应该是真的了。
这件事让本来已经不太相信的很多女人更加对婚姻望而却步,很多群里聊起这个事,都觉得离婚女人男友可以多处几个,结婚就免了,弄不好还有生命危险。
时代在进步,女性越来越不需要婚姻来给自己保驾护航了,我一个远方表弟,结婚这么多年,一直做生意,到现在家徒四壁 ,还一屁股外债,第一个老婆跟人跑了,又娶了一个,曾经有一段时间,家里就靠这个后来的老婆打工挣的5千块过日子。就这样,老人还说,他老婆就这个命啊,总要有个男人,我说分什么男人吧,需要女人养的,好吃懒做的男人不要只会过的更好。
这个问题需要辩证对待。不能推理为"贼的儿子一定是贼",现实中也有很多"瓜坏子不坏"的,许某若是在这次案件中被确认为凶手,那么无疑会影响到他儿子的前程,这是在他儿子在本案中能置身事外,没有参与犯罪的前提下。如果是直接参与了犯罪,那么无论是他儿子平时的表现是多么的优秀,也一样会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生死都无法确定,还谈什么姑娘嫁他?即使许某的儿子最后不受牵连,聪明的姑娘也是远离这种家庭为好!别贪图他家的房子车子,在杭州像这样的条还不遍地都是?千万别自投罗网、拿生命去冒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当儿子面被前夫杀害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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