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女童被大型犬咬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一女童被大型犬咬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男子遛大型犬未戴嘴套咬伤日籍女士,被罚200元, 你怎么看?
什么叫文明养狗,就是在家考虑到左右上下邻居是否产生扰民,出门考虑周围路人是否对别人安全产生不利,另一个就是溜狗狗时及时处理它的粪便,不要影响周围环境。每个狗狗都有不同的脾性,作为养狗人应当是很了解的,主人出门不带狗狗出去,让它独自在家,脾性好的不乱叫唤也没必要给它戴口罩,反之产生扰民的应当有措施吧。出门溜狗最好能带上牵狗绳和口罩,以防万一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给自己和别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上海养狗成了时尚,相当温疾一样。政府成立了抓狗队,车上装一个铁笼子,走了个过场,狗以成患,狗吠声日夜不断,人怨声层层叠起,狗咬坏了衣服,咬坏了人报警看伤赔钱了事,根本问题没得到解决,狗明天继续再咬,矛盾日以升高。真不知道何时了!!!
河北八旬老太路边被大型犬拖拽咬伤,你怎么看?
这两天网上已经爆料了两起发生在邯郸市的恶狗伤人事件。5月7日,在邯郸市峰峰矿区一小区内,两个放学回家的孩子被恶狗咬伤,其中一个孩子伤势严重,而恶狗的主人非但不救助受伤孩子,反而带着狗一声不响的溜走了,真是道德败坏。而5月8日,网上再次爆出了恶狗伤人事件,这次发生在邯郸市临漳县西南角村,一位八旬老人被一条大型犬拖拽咬伤。
恶狗伤人,其实狗患就是一种人祸。对于流浪狗来说,很多都是被养狗的人随意遗弃的,而且很多都是生了病的狗,这样危险的动物放任它们四处流窜,给社会安全的公共秩序带来隐含,这就是养狗人的不对,既然喜欢狗又养了狗,就要担负起相应责任,怎能随意的丢弃呢?至于那家养狗伤人现象,完全是狗主人造成的,一些没有素质的人,出门遛狗,根本就没有拴绳的意识,或者意识到了也不愿意拴绳,而且对在公共场合留下的狗屎也不处理,这样的人必须用法律手段来约束他们!
春季猫狗等动物进入发情期,容易暴躁,这个季节是狗咬伤人的高发期,所以大家一定要格外的注意,养狗的人更是要做到遛狗栓狗绳。每个养狗的人都要增强文明养犬意识,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环境和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这个问题是国家对流浪狗及家庭宠物如果对代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持行相应的措施。我记的那是8几年的事,国家对个人养狗一律打死,除有狗证的,因为那时出现了疯狗乱咬人,才公安部门出动全体灭狗。现在每年因疯狗咬人尔得疯犬病死的中国也有几万人,所以说这是国家的也是老百姓所关心的事,希望有关部门下达相应文件,老百姓有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河青君来回答吧!
先来看看具体是什么事……
5月8日,在河北临漳县西南角村,有一名八旬老太被一条大型犬拖拽咬伤,腿部鲜血直流。
接警后,为防再伤人,特警们先把狗从街上逼进一家院落。
确认无主人后,特警最后按流浪犬处置,从房顶开枪将狗击毙,将尸体交给防疫站。
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5月7日也发生了一起!
邯郸峰峰矿区一矿通顺社区两名小学生回家路上被一只黑色大型犬咬伤。
更让人气愤的是,看到自家狗咬了人,遛狗的女士非但没有对两名小男孩进行救助,
反而撒腿就跑了。
幸好附近的一位目击者将孩子送到了医院,并拨打了110报警。
其中一名10岁男孩伤势严重,目前在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治疗。
如今天气炎热,狗更容易狂躁,河青君提醒看到它们尽量远离,注意安全。
尤其要提醒遛狗的人,出门遛狗时一定要拴上狗绳,避免意外的发生。
前段时间,河北石家庄就出台《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规定:石家庄市区范围内针对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这两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罚款处理。同时规定,市区内只能饲养肩高0.4米、体长0.6米以内的观赏犬,其他品种的大型犬只一律禁止饲养。
作为狗的主人,狗之祸更是人之过!希望大家都能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市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出门遛狗也一定要拴狗绳!
对此你怎么看呢?来评论里说说吧!
编辑/李若星
这类问题的回答都懒于看了,回答的大多数没养过狗,看问题表面化,说不到点子上,除了宣讲规定,加大惩罚力度,还有别的吗?规定早就有,为什么没有严格执行,谁没有严格执行?哪里没有有效管理就不会有文明产生。
下面的评论除了能喷些情绪还剩什么!这类问题,我更看重训犬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言之有物,言之有用。
犬类伤人的新闻报道也多是重后果轻前因,不利于人们获得预防此类事件的知识。
如何看待大型犬失控扑向一对母女,致母亲手臂被咬成重伤?
遛狗不栓狗绳,不戴嘴套,这种行为就是漠视别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这是故意杀人,有一点搞不明白,为什么爱狗人士遛狗不栓狗绳然后他的狗咬死人了他们不用负刑事责任,然后人打死狗了要负刑事责任?难道法律是保护狗的不是保护人的?难道狗已经凌驾于人之上了,人还不如狗了?
个人认为,对于遛狗不栓绳不套嘴的,所造成的伤害,完全可以按间接故意犯罪起诉狗主人。
间接故意犯罪其有以下几种解释:
一,是明知其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是明知其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因此,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
对于遛狗时不套嘴,而且饲养的还是一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作为狗主人,难道没预见狗会咬人的可能?只因为自家的狗从来都没咬过人,就认为这狗以后“永远”也不可能咬人,所以不用套嘴?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这是狗主人在明知狗有伤人的可能,却抱有侥幸心理,放任其行为,才导致了伤人事件的发生。
所以必须动用法律的武器进行严惩这类狗主人!维护受害者的权益,这样才能保护其他不养狗的人的安全!
人是狗码监护人,造成的重伤,叫故意伤害罪,除陪偿外应按刑法重伤害罪7一10年处理,解决问题的关健管理部门应反思,管理职责到位了吗?城市能养大型犬吗,有人管吗?追责处理。
自醉驾入刑以来,酒驾行为得到了很好的约束,而遛狗不栓绳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于酒驾行为性质相当。即都有可能因为个人主观原因而造成对他人的人身财产伤害。美国《恶犬法案》就规定,对于狗咬伤、咬死他人的行为,狗主人将被视情节追查责任,严重情况甚至可以判处入狱90天。英国的《危险犬类法案》也明确规定,若恶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狗患泛滥成灾,咬人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在公共场所随地拉屎撒尿,已经激起民愤,有关部门视而不见,任其泛滥成灾,城市就应该禁止养大型犬,建议城市立即开始捕杀大型犬,见一个打死一个!不能因为一个畜牲影响极坏社会和谐。
商洛8岁女童被宠物狗咬伤,官方:积极调查处理,你怎么看?
建议:1.养狗上牌、建档。2.政府清理无证、流浪狗。3.狗伤人、狗主人行政处理。4.狗伤人致残、致亡的,狗主人刑事处理。5.公共场合,禁止养狗、遛狗(特种狗除外)。6.遛狗不牵狗绳、不戴口罩、不清理卫生着,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行政处罚。7.狗叫扰民着,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行政处罚。
狗患是社会公害,严重威胁儿童妇女老人人身安全威胁社会。每年因狗患造成的恶性案件频发,受伤害最多的是儿童妇女老人。全民打狗杀狗毒狗灭狗患,为民除害为害,为百姓营造一个安全安宁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消灭狗患,人人有责。投毒饵灭狗患是公民的义务义务义务!
前几日,上海一大型犬咬了日本女子,有人说被咬伤的日本女人会得到巨额赔偿,你怎么看?
目前我国的法律并不完善,对狗的管理和约束非常的宽松,对狗伤人事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制裁,再加上我国绝大部分的养狗人素质都有待提升,被狗咬了,除了白白遭受无妄之灾之外,并不会得到巨额赔偿,有人性的或许会给你道个歉,赔个医药费,没人性的就不多说了,所以我国目前最需要的是一部约束养狗的法律,以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感谢@OLDMEN专怼伪善狗邪@OIDMEN专怼狗邪 的邀请。
不管是中国人还是日本人,无缘无故被狗咬都是无妄之灾,是不文明养狗,拿狗当father mother的爱狗hybrid造成的。
如果这次小事件,能成为推动文明养犬,抵制极端爱狗人士的契机,我会感谢这位日本友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女童被大型犬咬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一女童被大型犬咬伤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