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亮证司机丈夫被处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亮证司机丈夫被处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公未经老婆同意,私自处分共有房屋应如何处理?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为您解答:
(一)《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仅适用于“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方处分”的情形,买受人在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情形下,其权利取得的请求,应予支持。
(二)对“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处分”以及“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夫妻另一方处分”的情形,可依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在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即使没有完成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其权利取得的请求亦应予以支持。
(三)对于“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通常可以从当事人先前行为是否足以造成确信(在场未表示反对)、是否从公开场所取得(通过中介)、手续是否齐备(本人在场、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
丈夫生前无权处分共同财产,死亡后,妻子方才发现,能否主张返还?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一般情况下,一方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在一方的允许下另一方才能处置共同财产,这样既符合《婚姻法》的相关精神,双方的婚姻家庭又稳定和睦。但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也有另外一面,就是一方满着另一方私自处置财产,给家庭生活带来不利不稳定的影响,有一案例,李某开了一家饭店,由于资金紧张,打算把另一处闲置的房产买掉,跟妻子王某商量,妻子死活不同意,没有办法李某只好满着妻子偷偷买掉,(房产本是李某的名)。妻子知道十分生气,把买者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财产房屋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李某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出售房屋,但购买者不知道属共同财产,主观上没有恶意,其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属善意购买,因此其妻子起诉要回房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本提问中,丈夫已死亡,妻子要求追回财产困难较大,法院不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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