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交急刹致孕妇流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交急刹致孕妇流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交车急刹车自行回家后发现受伤怎么办?
公交车急刹车自行回家后发现受伤了,这样的事情你可以投诉公交公司里去。因为现在公交车上都是有摄像头的。在哪里受伤的应该都是可以查得出来的。他们会给你负责任的。当然了,我们出门时刻都要注意自我保护。以免被受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谁该为上海公交急刹导致摔死的乘客负责?
公交车就算是开30km/h,只要一个撞墙式急刹,加上乘客没拉扶手,还是会摔,其实这次的事故跟公交车开的快慢关系不大,主要还是出租车随意变道,公交车司机为防止剐蹭事故下意识一脚急刹,结果就悲剧了。如果是我给这起事故划分责任,变道的出租车70%,因为他变道的行为造成了连续的伤害后果,与乘客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公交公司20%,因为乘客从上车起实际就与公交公司签订了运输合约,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的送抵目的地;乘客10%,因为她违反了运输安全规定,在公交车尚未到站停稳前,主动离开座位,且未抓牢扶手,将自身致于不安全的状态,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的促成因素。
别的城市的路况不是太了解,公交站台不许私家车和出租车停靠和上下人的,但是有多少可以做到的?在看看多少非机动车和三四轮车在机动车道上的,真是说枴就枴,说变道就变道
开封:急刹车致乘客受伤住院花费近两万元,公交公司被强制执行赔偿, 你怎么看?
乘客在公汽上由于司机急刹车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九或乘客死亡赔偿费用,不管产生刹车是出于什么原因,公汽公司是处在第一赔偿主体,其责任是推卸不了的如果存在第三方责任主体存在,除不可抗拒因素存在外,公汽公司仍可追偿第三方责任人,让其赔偿巨额损失,包含乘客抢夺司机手中方向盘,殴打司机,致司机急刹车造成车内重伤或死亡,受伤或死亡的乘客只能找公汽公司追偿损失,公汽公司再找责任当事人追讨造成的全部损失。
公交车与乘客购票上车后成立了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保护乘客安全的义务。如果公交车行驶途中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公交车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公交车行驶途中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根据道路交通法,属于单车交通事故,乘客和驾驶员都应当报警。一般都是驾驶员负全责,公交公司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两部法律都适用于公交车急刹车受伤乘客维权,根据法律规定,两部民事法律发生竟合,当事人有选择其中一部法律维权的合法权利。
虽说公交司机紧急刹车是为了避免突发危险,本身不具有任何过错。但是,公交司机以及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并且,该承运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使他们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正因为如此,很多客运车辆都会投保驾乘险。
据报道,2018年10月,开封市某公交公司驾驶员霍某在行驶过程中因紧急刹车,造成车内乘客支某摔倒,导致全身多处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支某被送往开封市中心医院治疗24天,后于2019年2月12日再次前往该医院门诊复查,共花费医疗费19807.14元。随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19年3月,支某向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开封市某公交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某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6928.8元。判决生效后,开封市某公交公司依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执行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同时又迅速通过司法网络查控功能对该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最终,公交公司还是支付了赔偿款。
其实,公交公司并不冤枉。虽然公交司机紧急刹车本身不具有任何过错,但他们作为承运人,是应当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的。如果乘客在车上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死亡的,即使司机没有过错,他们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正因为如此,法院才会做出这一判决结果。
1、要取证。比如受到伤害时,要及时拍照取证(必要时可报警),以及住院期间检查报告和病历。
2、这种情况应该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属于一般的人身侵权责任,可以追究公交公司的责任。
3、上下班路途中受到的伤害,也属工伤。
4、第一条最重要。一定要保留证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交急刹致孕妇流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交急刹致孕妇流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