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亲去世,儿子放弃财产继承权,儿媳有权要求分割遗产吗?
您好!
这种情况下,儿媳妇没有权利要求分割遗产。
根据题主描述,推测延伸出三个信息:
- 不存在转继承问题。因为儿子放弃继承权,说明当继承发生之时(父亲去世),儿子健在,已经做出了放弃声明。那么,儿子放弃继承,意味着儿媳妇、儿子的儿子等,均无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 不存在儿媳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问题。题主描述的情况,父亲必定早于儿子过世,所以,不存在诸如“儿媳妇代替去世儿子,对公公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能。因此,儿媳妇不能成为公公的法定继承人。
- 不存在父亲生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由儿媳妇继承的问题。题主提到“儿子放弃财产继承权”,推测在大概率情况下,父亲生前不会订立遗嘱、把其个人财产指定给儿媳。
再结合我国有关法定继承人的规定——儿媳(女婿)并非公婆(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因此,从法定继承角度,他们是没有继承权的,相应地,也就不会涉及到诸如放弃、主张分割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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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需要姑姑放弃吗?
1、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不需要姑姑放弃继承。因为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姑姑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子女继承,姑姑不继承。
2、《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母亲放弃继承父亲房屋遗嘱怎么写?
给两个范本你参考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变更一下吧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范本一)
声明人:×××,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死亡时间;被继承财产情况;其它情况)我对×××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现我特在襄樊市公证处发表声明:将属我所有的该房产份额的继承权予以放弃,(由×××继承)。
声明人:
二OO八年××月××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范本二)
声明人:×××,女,××××年××月xxx日出生,现住xxxxx。身份证号:××××××××××。
我父亲×××于XXXX年X月X日因XXXXXXX(死亡原因)在XXXXXX(死亡地点)死亡,父亲×××死亡后在xxxxxxxx遗有与母亲XXX 共有的xx平方米xx结构房屋(房产证号:十堰XXXXXX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号: 字第 号),该房产中的50%属于死者的遗产。死者在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遗留有人民币存款 元(帐号:XXXXXXXX),在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遗留有人民币存款 元(帐号:XXXXXXXX)。死者生前无遗嘱。我是XXX的女儿(继女),是父亲XXX的上述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现我郑重声明,对于(继)父亲XXX所遗上述财产中我应继承的份额,我自愿放弃其继承权。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父亲去世妈妈要继承房产,没尽一点赡养义务的不同意,怎么办?
首先父母的财产是父母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母亲独自拥有父母共同财产的50%,另50%属于父亲的遗产,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及其子女和父亲的父母(如果健在)共同继承,对父亲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给他,但这个需要有相关事实证明。
你母亲对你父亲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你这问题问得真够奇怪的。
你父亲的遗产,本来就跟你母亲共同所有,那么你父亲的遗产减掉一半以后再分割。如果你还有爷爷奶奶兄弟姐妹也就是你爷爷奶奶,你母亲,你和兄弟姐妹平分。
母亲出售父亲过世留下的房,房只在父亲名下,说需要孩子去公证放弃继承权才可出售,合理吗?有什么依据?
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了,如果父亲去世后子女均为未成年人,可以不要求子女公证放弃继承权;如果子女已成年,应当办理公证放弃继承权。
另外,如果有爷爷奶奶在世的话,仍应当有你在世的爷爷奶奶公正办理放弃继承权,这样你的母亲才有权出卖房屋。
这是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说你父母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的房屋。
一方死亡后,共同房屋的一半是属于遗产的,对这一部分遗产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遗产的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也就是说你父亲的配偶、你父亲的子女和你父亲的父母都有权利继承你父亲的这一半房产。所以你母亲要出卖共同财产,就涉及到其他人继承人的权利问题了。
只有先取得其他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你母亲才有权出卖房产。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需要这么复杂,也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继承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即可,没有必要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合理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属于父母共有财产,其中父母各有一半份额的产权。父亲过世后,母亲自己拥有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其余二分之一属于父亲留下的遗产,这份遗产应当由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没有遗嘱的话)。
因此,母亲只是对其中的二分之一份额有权处分,其余的属于母亲和孩子们的共有遗产,她要处分,必须征得其余继承人的同意。
具体有几个方法:
第一个就是题主说的,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员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要么其余的人声明放弃继承,所有份额给予另外的一人(例如母亲),或者是所有的继承人共有继承的份额。
第二种就是通过诉讼确定房屋的产权。就是继承人当中一人为原告,其余的人为被告,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当然了,诉讼当中也是有两种,一种是把房屋判给其中一人,另一种是把房屋判给所有有继承权的人。这种不是你们撕破脸打官司,而是友好地协商一下,作为确权的一种方法而已。
如果过户或出售,凭上述遗产公证书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可以办理。
得因事而轮,看母亲的动机是什么,作为一个长辈应和子女商量,得到子女的尊敬。如作为一个长辈做事伪背自已的良心,子女有权追回自已应得的那一份而不为过。情和理的选择因事而轮。
父亲留下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100份来计算,其中50份是你的母亲的,
余下的50份,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爷爷、奶奶、你母亲、你自己、你的亲兄弟姐们这些人平分
如果现在你母亲需要出售房子的话,确实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书,经过公证后才可以过户的,不一定非要放弃继承权,一同签字就可以了
当然了为了方便操作,你可以放弃继承权,这样买卖的时候你母亲一个人签字就可以了,不然需要所有继承人都一起签字才可以的。
合理。
如果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父亲去世,那么这个房子的一半份额是属于遗产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会出现上述题主提出的问题,因为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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