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母亲放弃继承父亲房屋遗嘱怎么写?
给两个范本你参考一下自己的实际情况变更一下吧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范本一)
声明人:×××,男(女),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
(声明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被继承人死亡时间;被继承财产情况;其它情况)我对×××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现我特在襄樊市公证处发表声明:将属我所有的该房产份额的继承权予以放弃,(由×××继承)。
声明人:
二OO八年××月××日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范本二)
声明人:×××,女,××××年××月xxx日出生,现住xxxxx。身份证号:××××××××××。
我父亲×××于XXXX年X月X日因XXXXXXX(死亡原因)在XXXXXX(死亡地点)死亡,父亲×××死亡后在xxxxxxxx遗有与母亲XXX 共有的xx平方米xx结构房屋(房产证号:十堰XXXXXX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号: 字第 号),该房产中的50%属于死者的遗产。死者在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遗留有人民币存款 元(帐号:XXXXXXXX),在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遗留有人民币存款 元(帐号:XXXXXXXX)。死者生前无遗嘱。我是XXX的女儿(继女),是父亲XXX的上述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现我郑重声明,对于(继)父亲XXX所遗上述财产中我应继承的份额,我自愿放弃其继承权。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父母去世前,子女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父母去世后,还有继承权吗?
还有继承权。
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虽然你在父母去世前,因为某种原因,做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是这只是一种意向,这个时间段并不是真正决定能否继承的选择期。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个人财产。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继承遗产是以被继承人死亡为临界点的法律行为。在遗产被处理前,你之前做出的意思表示,如果仍然坚持,那么这个时候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反悔,仍然是有继承权的。
真正决定是否继承的时间段,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至遗产被处理前。
现在农村有的子女,为了不赡养老人,在老人活着时就声明将来不继承遗产,以此来逃脱赡养义务。实际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么做,既不能逃脱赡养老人的义务,也不能使放弃继承的承诺生效。
只有在老人去世后,遗产被处理前表态是否接受继承,才具有法律效力。
父母亲的财产在还没有形成事实上放弃,所谓的事实就是,父母亲还在世,财产还存在在父母亲的名下,有反悔的权益,或许是父母亲不在世了,财产虽然还在父母亲的名下,都是可以改变放弃立场的基本条件的。
母亲出售父亲过世留下的房,房只在父亲名下,说需要孩子去公证放弃继承权才可出售,合理吗?有什么依据?
合理。
如果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父亲去世,那么这个房子的一半份额是属于遗产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会出现上述题主提出的问题,因为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
合理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属于父母共有财产,其中父母各有一半份额的产权。父亲过世后,母亲自己拥有其中二分之一的份额,其余二分之一属于父亲留下的遗产,这份遗产应当由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没有遗嘱的话)。
因此,母亲只是对其中的二分之一份额有权处分,其余的属于母亲和孩子们的共有遗产,她要处分,必须征得其余继承人的同意。
具体有几个方法:
第一个就是题主说的,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员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要么其余的人声明放弃继承,所有份额给予另外的一人(例如母亲),或者是所有的继承人共有继承的份额。
第二种就是通过诉讼确定房屋的产权。就是继承人当中一人为原告,其余的人为被告,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当然了,诉讼当中也是有两种,一种是把房屋判给其中一人,另一种是把房屋判给所有有继承权的人。这种不是你们撕破脸打官司,而是友好地协商一下,作为确权的一种方法而已。
如果过户或出售,凭上述遗产公证书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可以办理。
合理。
无论是登记在父亲名下还是母亲名下,只要是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属于父亲的那一半就成了遗产,需要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办理继承公证。如果是卖房子,还是建议由配偶继承其他继承人放弃,只有这样,母亲本来占一半,加上继承其配偶的一半,就变成全部产权人了,方便以后的房产买卖。
如果父亲的父母已早于父亲去世,那么,只需要父亲的子女办理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就可以了。如果父亲的父母晚于父亲去世,可能涉及人较多,较为复杂。
虽然现在,针对房产、存款等,所有权人去世,还是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是司法部在2016年7月5日发文,废止以前的有关加强公证的通知,也就是说,并不是强制公证。只是现如今,不动产登记部门还在试行,相关人员设备还不健全,大多数地区还是变相强制当事人公证。但是未来,取消该类业务的公证是大势所趋。
得因事而轮,看母亲的动机是什么,作为一个长辈应和子女商量,得到子女的尊敬。如作为一个长辈做事伪背自已的良心,子女有权追回自已应得的那一份而不为过。情和理的选择因事而轮。
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了,如果父亲去世后子女均为未成年人,可以不要求子女公证放弃继承权;如果子女已成年,应当办理公证放弃继承权。
另外,如果有爷爷奶奶在世的话,仍应当有你在世的爷爷奶奶公正办理放弃继承权,这样你的母亲才有权出卖房屋。
这是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说你父母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的房屋。
一方死亡后,共同房屋的一半是属于遗产的,对这一部分遗产是可以继承的。
对于遗产的继承,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也就是说你父亲的配偶、你父亲的子女和你父亲的父母都有权利继承你父亲的这一半房产。所以你母亲要出卖共同财产,就涉及到其他人继承人的权利问题了。
只有先取得其他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声明,你母亲才有权出卖房产。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需要这么复杂,也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继承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即可,没有必要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
父亲去世妈妈要继承房产,没尽一点赡养义务的不同意,怎么办?
首先父母的财产是父母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母亲独自拥有父母共同财产的50%,另50%属于父亲的遗产,父亲的遗产由母亲及其子女和父亲的父母(如果健在)共同继承,对父亲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给他,但这个需要有相关事实证明。
你母亲对你父亲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你这问题问得真够奇怪的。
你父亲的遗产,本来就跟你母亲共同所有,那么你父亲的遗产减掉一半以后再分割。如果你还有爷爷奶奶兄弟姐妹也就是你爷爷奶奶,你母亲,你和兄弟姐妹平分。
侄女放弃继承父亲房产,弟弟可以继承吗?
侄女放弃继承他父亲的房子。那死者还有妻子,按顺序,妻子为第一继承人。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妻子本身就拥有房子一半的产权,如果是死者的婚前财产,那么妻子儿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可以按顺序,比例,共同拥有共同继承,基本和弟弟没有关系,除非死者生前留下遗嘱说明房产是赠予弟弟的,否则是不可能继承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放弃继承亡父房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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