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未去世就被要求火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未去世就被要求火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我们村上有一位老人去世了,他一天都没放直接去火化了这合适吗?
急与火化不管是基于何种原因显然不妥。一是让人觉得对逝去的人没有感情,觉得不尽人情;二是觉得有秘密;三是没有给死者生还的机会。上世纪七十年代,我们那里火葬场就发生了两起昏迷假死者入炉时惊醒的事件。一起是一个光棍汉因患肺结核发烧昏迷了三天,街坊报告街道领导让火葬场拉走了,推入炉的瞬间他身子抬了一下,火化工与他相识,吓得辞工了;第二起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姑娘因患疟疾昏迷不醒,家人们以为死了送去火葬,入炉时呻吟了一声,无奈也香消玉殒了。
我觉得不管是老人或者年轻的人去世后,尽早化化了最好,从假如从家里放着,会让他们的亲人,换来更大的悲伤或难过,。还有,我们那里只要人去世了,当天或者第二天就火化了没事了,家里也不用找厨师借餐具。省钱不少的,现在我从滨州就不一样了,假如村上去世了老人,最少要放三天。并且还要找大厨,定餐具,借桌子凳子,等等。弄完了这套,每户最少也要花废一万多两万。一般的家庭,真的撑受不了。所以,我认为,还是尽快火化了好!
当然不合适。虽然我也扭转不了局面。妈妈去世是在医院宣布的。阴历七月初一的那天是三伏天的大热天。从妈妈上车后。我一手握住妈妈的手一手握住妈妈的脚。大热天到老家60里地。妈妈冷的渗透了我的双臂。只在家停了一会。就去火化场了。三年多过去了。但是我还是在想。也许妈妈在多放一天。或是多放一会。可能就会活过来。无法忘记。
人死后最起码要放三天,这在医学上都是这个观念,要給人一个生还的机会,有些人医生已经判定死亡了可是过了一两天又苏醒,我们这里有一个老太太都死了七天,由于家里要等远路回来的儿子,结果第七天老太太又活了过来,此后老太太又活了十几年,到九十多岁才終老。如果急于火葬,哪肯定是有原因的,不过这样做对死者是没有感情的表现,在大众的眼中只能说明你不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按当地的习俗来安葬老人能妥善些。
先说一个我们村的传奇。十几年前,我们村一个70几岁的老人过逝,在家里留了两天以后拉到了火葬场(他因为是国家工人必须火化),去的时候火化的序号正好轮到他,结果、结果停电啦!在停电当中这位老人又死而复生,一直活到现在应该有九十二三岁啦。所以我的回答就是,不合适。
人死后必须得火化吗?
人去世以后不是必须火化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户籍部门应当依据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办理户口注销其实为了破除中国的铺张浪费的葬礼以及大兴土木地修建墓地、占用耕地等习俗。
其实火葬并不环保,排出烟尘、而且耗费煤油等燃料资源、用政府资金建设焚烧炉等。
中国农村的传统民情是土葬,并不接受火化的概念,也就使火化规定难以彻底实施。如果可以像穆斯林的葬礼一样,不用棺材及任何陪葬品、薄葬,速葬,不铺张浪费(仅沐浴后3、5尺白布包裹,众人祈祷);不占用耕地,不用棺木,可以节约装殓和埋葬的费用。
不立坟头,可植树、挂标准纪念牌做纪念,不就很好了。
建成森林墓地,每100年可以更换新地区;如果是农村,每100年平坟恢复耕地,岂不是更好,人人都是有机化肥!
辛集木店村去世要求火化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死者的殡葬方式应当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愿、宗教信仰和文化习惯,并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死者生前有明确的意愿要求火化,且符合相关法规,那么可以进行火化。至于辛集木店村的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殡葬服务机构或相关部门,以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未去世就被要求火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未去世就被要求火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