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未去世就被要求火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未去世就被要求火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我们村上有一位老人去世了,他一天都没放直接去火化了这合适吗?
一天不放直接火化不合适。我说一个家里发生的事,93年我大伯癌症晚期,特别痛苦,实在受不了。趁家人在客厅说话在自己的床头用皮带吊在床头上自杀了,过去的那种铁床床头特别的高,现在好像已经不多见了。等大家发现时已经窒息了,家人以为他死了,随即便通知了亲朋好友。我记得当我们赶到时已经是第二天的下午,这时大伯已经苏醒过来。据说当时也叫村里医生来看过,确实没有呼吸和心跳了,也判定他死亡。如果照现在人一死,就拉去火化那几乎没有生还的可能。人去世以后最好能停一停,不要急于火化。
当然不合适。虽然我也扭转不了局面。妈妈去世是在医院宣布的。阴历七月初一的那天是三伏天的大热天。从妈妈上车后。我一手握住妈妈的手一手握住妈妈的脚。大热天到老家60里地。妈妈冷的渗透了我的双臂。只在家停了一会。就去火化场了。三年多过去了。但是我还是在想。也许妈妈在多放一天。或是多放一会。可能就会活过来。无法忘记。
我觉得不管是老人或者年轻的人去世后,尽早化化了最好,从假如从家里放着,会让他们的亲人,换来更大的悲伤或难过,。还有,我们那里只要人去世了,当天或者第二天就火化了没事了,家里也不用找厨师借餐具。省钱不少的,现在我从滨州就不一样了,假如村上去世了老人,最少要放三天。并且还要找大厨,定餐具,借桌子凳子,等等。弄完了这套,每户最少也要花废一万多两万。一般的家庭,真的撑受不了。所以,我认为,还是尽快火化了好!
人死后最起码要放三天,这在医学上都是这个观念,要給人一个生还的机会,有些人医生已经判定死亡了可是过了一两天又苏醒,我们这里有一个老太太都死了七天,由于家里要等远路回来的儿子,结果第七天老太太又活了过来,此后老太太又活了十几年,到九十多岁才終老。如果急于火葬,哪肯定是有原因的,不过这样做对死者是没有感情的表现,在大众的眼中只能说明你不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按当地的习俗来安葬老人能妥善些。
如果农村有信黄道吉日,那要是正好是个好日子就不能等了,也有看家人的经济条件,有钱人租个冰棺材,更有的人租水晶的放到黄道吉日再火化,但是光棍那就另提别论了,我村一光棍拿着柴刀对着自己头猛砍,砍完从大挢下跳下去自杀,桥下面没水,全是石头,他是生病没人照顾,选择面杀,但是掉下去时当时并没断气,后来他房亲叫人把他拖出去埋了。现在过去三十多年了。这才是惨不忍睹,没办法谁来照顾他呀,福建漳平人儿孙满堂,又不差钱,老爷子还不是活活饿死了,虽然他家办得很风光,但是臭名已经远扬,我倒觉得我大舅子做得非常好,老爷子想吃什么就买,在房间傍边也撘了张床陪老爷子到死,地在我们当地是尽孝有名的。所以说生前尽孝才是孝。别学我村一家人,儿子也好几个,有的在县里还是局长级的人物,后来老爷子自杀了都不知道。后来还大办特办,真不怕丢人。
人死后必须得火化吗?
人去世以后不是必须火化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火葬区的公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非火葬区的公民在火葬区区域内死亡的,应当火化。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户籍部门应当依据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办理户口注销其实为了破除中国的铺张浪费的葬礼以及大兴土木地修建墓地、占用耕地等习俗。
其实火葬并不环保,排出烟尘、而且耗费煤油等燃料资源、用政府资金建设焚烧炉等。
中国农村的传统民情是土葬,并不接受火化的概念,也就使火化规定难以彻底实施。如果可以像穆斯林的葬礼一样,不用棺材及任何陪葬品、薄葬,速葬,不铺张浪费(仅沐浴后3、5尺白布包裹,众人祈祷);不占用耕地,不用棺木,可以节约装殓和埋葬的费用。
不立坟头,可植树、挂标准纪念牌做纪念,不就很好了。
建成森林墓地,每100年可以更换新地区;如果是农村,每100年平坟恢复耕地,岂不是更好,人人都是有机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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