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刘忠林案再审,关押26年改判无罪?
大学学习法学时,我对一句法谚印象深刻,“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它有两种翻译,“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这两句翻译像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这是英语作文常用句):前者侧重于实体正义,在刘忠林案中,可能由于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没有排除、刑侦技术缺陷等原因酿成错案。但是只要我们发现了错误(真凶落网、“亡者归来”、申诉),就要启动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后者侧重于程序正义,在已经披露的刘忠林案有关情况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年的公检法涉嫌程序严重违法。刘忠林带伤出狱,是否遭受了刑讯逼供。一审中,仅仅依靠刘忠林的口供(15次口供6次是不认罪的)和某个没有出庭的村民的证言(也经过多次“反复”)就“坐实”了刘忠林有罪。当一审法院宣判后,刘忠林当庭表示上诉,然而并没有进行二审,而是由吉林省高院直接核准了一审死缓的决定,非法剥夺了刘忠林获得二审的权利。2012年3月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直到今年4月再审宣告无罪,整整过去了6年,远远超过了刑诉法规定的再审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更加讽刺的是,刘忠林早在2016年1月就已经刑满释放,成为了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对刘忠林而言,即使再审结果是公正的,但是正义真的来的太晚了,给刘忠林带来了更多的伤害。
然而相比于呼格吉勒图、聂树斌等已被执行了死刑的人来说(对于他们,迟来的正义绝非正义),正义女神终究是眷顾到了刘忠林。但是对刘忠林案的反思、追责远远不能限于此。在我看来,刘忠林案可以给予我们的启示主要有两点: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增加刚性约束,减少公检法的自由裁量权,如近年来制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仅有被告人口供不能定罪的原则;二是当事人面临的申诉立案难、超审理期限投诉难等问题,给予其救济渠道,对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问责。
张玉环案到底怎么回事?为什么改判无罪释放?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大概的意思是:人心是很危险的,人心不公正,那么,道心的公义就遥遥无期,如萤火之光在千里之外,所以,不要靠人心要靠真理的规则,只有真理的公平才是做到真正的公正。
这几天“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张玉环,出狱了的新闻在网络上刷屏。8月4日,江西省高院作出无罪宣判。在被羁押9778天、近27年后,张玉环终于重获自由。
回家后的张玉环,对周围的一切都感到陌生。他见到母亲,却已经认不出。他见到发妻,可她已改嫁。他接受当地政法部门的道歉,但他说“这并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
一句道歉所付出的代价是二十七年的蒙冤的牢狱之灾。这背后折现出来的是司法的不公?还是执法者的人心不公?司法是死的规则,而执法者是主观的公正,执法者不公正,公义就遥遥无期,还有多少蒙冤者,在等待着公义的到来?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二章里说:曲则全,枉则直;曲,公正。人心只要做到公正两个字,那么,公平、公正、公义、三公合一,事情就完全、完整、完美,公义彰显,蒙冤的得以昭雪。
愿公义照耀天下,公平之上,没有错误,公义之下,没有黑暗。愿司法公平,执法者公正,公义得以彰显,天下太平。
刘强东被判无罪,京东股价大涨百分之十?你认为有黑幕吗?
题主是认为京东股价上涨有黑幕,还是说刘强东被判无罪有黑幕呢?但不论是哪种吧,这件事其实也没有题主相对的那么复杂,就是案件调查的证据导向的结果,以及股市的正常波动吧。
关于刘强东这个案件,都是吃了四个月的瓜,美国检方也是在媒体和大众的高度关注下,公布了刘强东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要说有黑幕,这个可能性很小,毕竟美国的法律是很严格的,案件的真相是什么样,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当时国内有大V在传,刘强东这事用了5000万美元解决了,而实际上是美国检方就已经表示过,刘强东案件跟他本人的身份地位以及财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意思大家也都明白,所以说这层猜测也就没有必要了。
而关于说京东股价上涨会不会出现黑幕呢?股价上涨其实是没有固定的因素的,不是说刘强东这边宣布结案了,被判无罪,京东股价那边就迅速上涨了,其实在刘强东案件最终结果未出来之前,京东股价就出现了小幅度的上涨。不可否认的是,刘强东案件是给京东的股价带来了波动,不过投资者更多的是看重京东之后的业务发展。
京东股价上涨10%主要还是当天京东进行了组织架构的调整,增加了新的业务板块,发展二手商品、拼购等业务,这也是刘强东之前在电话会议中提高到,京东之后会对集团的新业务进行调整和发展。
总的来说都不是固定的,如果说真的有黑幕的话,刘强东案件的结果不会调查这么久,亦或者说京东股价也不会波动这么大,正常看待就好了...
刘强东事件是大变局中一个小插曲,刘強东弱点被阴谋利用了算计了。结果是名誉蒙辱,企业受损,阴谋得逞。老师告诉我们市场经济,自由公平竞争,但现实并不尽然。美国是世界领导者,人类灯塔,我们跟着拼命学了几十年,现在有点接近,自由不见了公平不见了,黑手段接二连三出现了。现实中的真实是大权力对大权力,大资本对大资本,黑手段对黑手段。醒醒吧中国人,醒醒吧企业家,国家才是根本,才是靠山。
我认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目前的种种表现来看,刘强东这个案例确实是有很大的嫌疑是被人家设的圈套。
但是我们反过来想一下,为什么刘强东会被别人成功下套呢?
最近刘强东的案件有了一个最终的结果,当地时间12月21日,美国明尼苏达州亨内平县检察官办公室向澎湃新闻记者发来声明称,不会对此前涉嫌性侵的中国商人刘强东提起诉讼。 声明称,经过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性犯罪部门的彻底调查和4名资深性侵犯检察官的细致审查,此案被认为有严重证据问题,这使得被证明超出合理怀疑的刑事指控极不可能。
但是在美国警方宣布这个结果之后,刘强东律师却发表了一份声明:房间里发生的一切都是自愿
这份声明提到,晚餐后,大家共同决定前往一间由一名聚餐参与人租下的房子继续聚会。女方主动说她想参加聚会。女方、刘强东和他的两个助理一起乘坐刘强东先生当周租赁的一辆SUV前往那个房子。在车里,刘强东的助理目睹了女方主动与刘强东先生亲热,没有任何拒绝或不情愿行为。
而且这份声明里面还有一个细节,公寓里的另一位居民在走廊上看到了女方和刘强东先生。他注意到刘强东先生和女方胳膊挽在一起走得很近,两人看上去都很高兴。两人看起来都没有喝醉,女方路过的时候面露微笑。
看到了没?双方都是面带微笑,很高兴的去亲热的,所以要是刘强东自身自控力强一点的话,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而且事后刘强东也发表了一个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从这个声明当中也可以看出,刘强东确实承认当天晚上发生的事情,而且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奶茶早就已经知道,要不然就不会把澳洲的房子给卖掉。
虽然现在事情已经水落石出,京东股价也大涨10%,但我觉得这个事情对于中国企业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教训。
京东进入2018年以来本来就不安宁,股价从年初最高五十美元左右,下跌到目前的20美元左右,市值跌去了大部分,特别是刘强东性侵案出来之后,京东的股价更是一路狂跌。
目前从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来看,这个事情背后应该是有预谋,有计划的进行,有些金融大鳄利用这个事件,不断的做空京东,狠狠的大赚一笔,现在事情水落石出,京东股价上涨,他们又可以继续大赚一笔。刘强东事件发生之后,估计给这些集团带来的收益至少在50亿美元以上。
之前在这个事情刚发生的时候,我曾发表过一篇文章,希望大家要理性的看待这件事情,不要被华尔街浑水、香橼等空头公司把一个优秀的中国企业给搞垮了。
但是现在看来,我觉得刘强东这件事是咎由自取,作为这么大一个集团的掌门人,既然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因为自己的喜好,把整个京东集团置于危险的边缘,也给众多的中小股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所以希望中国的企业家们,能从刘强东身上吸取教训,不要再让类似的悲剧重演。
内幕不内幕不清楚。。。但是,刘强东心中一定窃喜,看来,花钱免灾这条路是走对了。。。就算是此次事件花费一个亿,此次涨停,也早已将本钱收回。什么叫生意人?刘强东就是。怎么做大生意?刘强东今天已现场为大家演示。。。
28年后吉林省高院再审金哲宏一案,金哲宏改判无罪当庭释放,你怎么看?
对该案我没有掌握详细细节,所以不便对该案评头论足。我只想表达一种看待现象、思考问题的方法。
什么方法?
电视上看过,警察在抓扒手时,要跟踪好长时间,等扒手作案时抓现行,有时如果被扒手发现跟踪警察只能看着扒手消失。为什么?扒手是扒手绝对是客观事实,警察放过他也改变不了他是扒手的事实,只是因为证据、程序的因素造成无法治他的罪!我本人经历过一件事,借给朋友5000元钱不好意思让他打借条,自己急用时鼓足勇气张嘴向朋友提起,那家伙一句“谁借了你的钱”压的我哑口无言!如果告到法院,法院审理后也不会判对方还钱的!难道我借给他钱的事实就不存在了吗?这当然还是程序和证据问题!还有酒驾的司机,如果没有被交警查获并依法及时取证,就没有办法认定酒后驾驶,能说不存在酒驾现象吗?全地球有很多没有查证破获的各种案件,没破案就是没有案件发生吗?……
我希望新闻主角终于是重见天日!希望新闻主角得到合理的补偿!希望他的余生可以安度!前提是他确实没犯罪! ——这也仅仅是看问题的方法——正反两面、客观理性的方法!
如果所有尚未证实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者都被我们不假思索的认定为“窦娥”、遭受不公正待遇者甚至英雄,那我们其实是在为社会渣子发生、保护了坏人!
这个事情非常严重,应该追究当时的主审法官的责任,人命关天的事怎能任他们为了自己取得政绩而草率结案,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在那个年代的杀人犯判死刑后几个月后就会执行,而金哲宏为什么没有执行?这说明参与审理此案的人心里有鬼
我总是想,如果是杀人犯,但是他不管怎么样都不承认,坐了十年八年监狱,因证据不足,最后无罪释放,后又得到国家赔偿,这样这个杀人犯一定偷偷的笑了,(到底谁是真凶)????
显示了国家的法律进步!首先要肯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院长,做出的英明决定!做错了事情,不管多少年,只要有反省,咱们都值得肯定。更进一步肯定了公检法单位也不是铁板一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恶势力全员改判无罪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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